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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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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经济与城市非正规就业问题探析

摘要: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正规就业部门吸纳就业的能力已经严重下降,非正规就业“就业海绵”的作用日益凸显。摊贩经济是非正规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非正规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从摊贩经济和非正规就业的经济特征着手,以二者的经济联系为契机,分析了摊贩经济对促进非正规就业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发展摊贩经济,并对如何发展摊贩经济,发挥其就业带动作用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非正规就业 摊贩经济 摊贩管理

一、概 述

(一)非正规就业相关理论阐述

1、非正规就业概念及界定

所谓非正规就业,是指在付酬、劳动时间、劳动关系、工作形态、社会保障及经营活动等方面不稳定或不规范而与正规就业有性质上区别的劳动就业形式。对非正规就业,在经济学上我们首先得给出科学的界定,使之可以被确认,从而可以被归类和管理。

引用张彦教授的界定方法,我们可以把非正规就业不同于正规就业的界定要素列举如下①:(1)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几乎没有制度性联系;(2)劳动时间不固定;(3)收入不稳定,非标准工资雇佣方式;(4)劳动关系不规范、不稳定;(5)劳务收入经常处于税务监管的“盲区”,经营活动处在法律法规的边缘不易统计;(6)家庭所有制及自我雇佣等工作形态。上述六条标准之中只要有一条符合便不是正规就业。尤其是要注意“非正规就业”与违法就业的区别,即以劳动方式取得收入及总体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作为其合法性的界限,不能逾越。

2、我国非正规就业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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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中植入网络营销市场调查

摘要:地摊经济是一种传统而又常见的经济形式,它的存在有其独特意义,将长期存在并且趋向于规范化,时代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等网络营销手段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地摊经营者(特别是年轻的创业者、大学生创业者)使用微信等网络工具进行创新营销。通过调研地摊经济植入微信营销的现状、消费者意见等分析地摊经济营销手段与时俱进的必要性以及地摊经济中植入网络营销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地摊经济;网络营销;微信营销;发展状况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2006401

1 研究背景

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它的存在具有必然性。虽然“地摊经济”不可避免地会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麻烦,但它的社会收益性亦不容忽视。地摊经济作为从古至今的一种经营方式,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而以不同水平的形式存在着。目前,地摊经济的管理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我国的地摊经济市场也将越来越规范正式。而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营销广阔的经营空间、全天候的经营时间、无店铺的经营模式、成本低廉的竞争策略等优点日益突出,尤其是微信营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微时代的到来、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地摊经济也将跟上时代的步伐,营销方式也将从原来的单一、传统化得到逐渐改善,适应时代的变化,适应消费者的需求。

2 市场调查与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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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地摊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摘要:地摊经济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经济现象,是城市经济开始繁荣的前兆,促进其他工商经济的发展,学者应重视对它研究。地摊经济没有行业标准,常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地摊影响市容市貌和妨碍公共秩序;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管理;损害正规店铺的利益。应解放地摊经济,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和“有序开放马路摊点”。加快城市立法,承认地摊经济的合法性,加强政府的正确引导和部门监督。

关键词:地摊经济;城市;发展;影响

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51-03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地摊经济也是日益活跃在城市周边。地摊经济以其少有的低门槛、低成本吸引了大批低收入人群。地摊经济由来已久,只是城市政府没有给予正式的名分,是一种民间默许的经济补充形式。但是,它的存在与发展对于城市生活和城市形象的塑造产生很大影响。

一、地摊经济的概念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其非合法性存在而被视为城市里的边缘经济形式。地摊经济对某一地区或城市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地摊摆设的使用面积、布局和摆地摊的时间等都既要方便当地居民,又不能影响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也要方便管理,同时要考虑地摊经营者的成本和税收的平衡,这些还与所在城市的地域、区位、文化习俗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实践证明,对于地摊经济,只有通过合法的手段,规范和引导其发展,对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地摊经济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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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摊贩存在的正当性

论文摘要 摊贩是指于户外的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依法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在我国,摊贩存在是否有其正当性,不同的社会群体、地区有着不同的认识。本文认为从外部性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民营业权理论和法律主体的层次发展理论出发都可以分析摊贩现象,为摊贩存在的正当性证成。

论文关键词 摊贩 外部性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营业权 法律主体层次发展理论

摊贩是指于户外的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依法经营的个体经营者。2009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流动摊贩可以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但是在2011年11月1日实行的新《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并没有采纳这一条。只是第29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可见现如今摊贩的法律地位十分微妙。一方面他们要作为行政相对人防御来自公权力的不法侵害。另一方面他们又处于没有主体经营资格的地位。正是在这样的法制背景下笔者试图为摊贩存在的正当性证成,以期为立法奠定理论基础。

一、基于外部性理论分析

(一)“外部性”定义

经济学上的“外部性”问题是一个难以用概念界定的范畴,所以很多时候甚至避而不谈。

但对于该定义可从两方面界定,一方面是从外部性的产生主体角度来定义;另一方面是从外部性的接受主体来定义。前者如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定义:“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后者如兰德尔的定义:外部性是用来表示“当一个行动的某些效益或成本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的时候所产生的一些低效率现象;也就是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成本被强加给没有参加这一决策的人”。所以对于一方主体恒定的外部性问题存在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前者有利于该主体使得其生产成本被无形转嫁给他人,后者则是没有任何回报的承受他人的成本。上述两种不同的定义,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外部性是某个经济主体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一种外部影响,而这种外部影响又不能通过市场价格进行买卖。前述两类定义的差别在于考察的角度不同。大多数经济学文献是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来理解的。

(二)摊贩是外部性的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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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沙市地摊文化的是与非

[摘要]我们不能因怕鱼刺而放弃鱼的营养价值,我们不能因地摊文化无序的现状而否定地摊文化存在的必要性,我们更不能阻止地摊文化的发展。本文从地摊及地摊文化的定义、长沙市地摊文化的特点分析入手,论述了长沙市地摊文化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以及对长沙市地摊文化的思考。

[关键词]长沙市 地摊文化 积极影响 消极影响 思考

[中图分类号]F29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8-0032-01

长沙市地摊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它的存在繁荣了城市文化,活跃了市场经济。对于这样一种民间萌发起来的文化,有利也有弊,所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既不好完全反对,也不好大力支持,真是左右为难。很多时候,只要地摊文化对市容市貌没有太大的负面影响,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自由发展,这也体现了长沙这座城市的民主和包容。

一、地摊及地摊文化的定义

地摊,顾名思义即直接铺设在地上的摊点。地摊通常摆在人流量大的马路、地下通道等交通道路旁边。地摊文化是指参与摆地摊的群体和消费者之间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习惯,及由这个群体和消费者之间的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

二、长沙市地摊文化的特点分析

长沙市地摊文化主要有五个特点:1.长沙市地摊数量众多。只要是人流量大的地方,人行道的两旁都会摆得密密麻麻的,路人行走其间摩肩接踵。例如:大型超市旁、高校校门口、车站人行道旁等等。2.长沙市地摊地域范围很广。长沙市有多少条大街小巷,就有多少地摊遍布,地摊就像街道的影子如影随形。3.长沙市地摊文化十分活跃。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之时,昼伏夜出的地摊犹如雨后春笋般活跃在熙熙攘攘的人流中,相当壮观。4.长沙市地摊文化相当繁荣。从夜幕降临直到夜色渐深,只要路上能看到行人,就能看到地摊的身影。5.长沙市地摊文化多元化。有卖衣服鞋袜皮带饰品的,有卖水果臭豆腐麻辣烫的,有卖玩具字画光碟化妆品的……商品品种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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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文物“地摊经营模式”的认识

摘要:兰州城隍庙古玩市场是兰州市比较活跃的“地摊经营”古玩交易场所之一。地摊经营虽有利有弊,但因其已成为城市结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必须积极面对地摊经营的存在。本文探讨如何利用地摊经营保护我国的民间文物,又提到为地摊经营服务的“地摊文化”的建设方式。

关键词:地摊经营;文物保护;地摊文化

兰州城隍庙位于兰州市张掖路步行街中段。始建于宋代,有殿3楹。明代重修后改名城隍庙。城隍庙坐北向南,占地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4千多平方米。1998年,城隍庙重建修葺,以全新的面貌向社会开放。兰州古玩市场位于城隍庙内。如今城隍庙内有古玩商100多户,集中分布于庙内前后4块相对独立的交易场所。最南边靠近城隍庙大门的交易场所,摊位划分整齐,物品分类明确,以各种特色纪念品为主。第二块交易场所主要经营各种文物古玩。第三块交易场所以古旧图书为主,两边的店铺以销售字画为主。最北面的交易市场是一些零散的、自发的摊位,摊主席地而坐,讨价还价声不绝于耳。形形的地摊吸引着收藏者驻足观望。

“地摊经济”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商品交换(早期地摊经济),是因为人类劳动分工的存在和个体生产力的差异①。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为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个体经营。时至今日,这些地摊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解决了一批人的就业难题。更成为城市文化结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一直以来,兰州城隍庙古玩市场以“地摊淘宝”的独特收藏文化气息吸引着大批的收藏爱好者。可以说“地摊”这种相对轻松开放的经营环境更能吸引观众的参与。但是,不规范的“地摊经营”方式又让收藏者在淘宝时增添了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收藏市场日益兴旺,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国收藏大军已达八千余万。②但在收藏繁荣的背后却潜伏着危机。随着一些关于文物的电视节目兴起,同时一些不负责任的文物专家给遗留在民间的珍贵文物估价,③导致我国国内文物市场赝品泛滥,珍贵文物外流等地摊市场的弊端集中体现。全国各地区都进行大力度的整治,可是效果甚微。这种巨额利润驱使的交易,单靠行政部门是不能解决的。既然这种“地摊经营”不能取缔,那我们应该研究利用这种经营方式来为我国民间的文物保护做出贡献。

首先,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地摊生意兴旺反映出收藏市场的繁荣。然而不规范的市场势必无法进一步发展,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则是古玩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全国多个地区的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收藏文化的重要性,并通过政策引导、环境整治、设施升级等方式,发掘各类文物古玩市场背后所蕴藏的文化价值。以南京文物市场为例,南京市筹建的多条”文化街区“等古旧藏品交易市场,从而形成南京特色的收藏市场氛围。④

其次,普及文物法规,明确经营范围。普及对象有商家、收藏爱好者,在商户与收藏爱好者集中的古玩市场普及文物法规的,让他们了解合法的收藏程序、国家对收藏文物的相关管理制度,效果事半功倍。同时明确商家的经营范围,有利于文物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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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IM核算理论的研究与发展

摘 要: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衍生品日新月异,金融创新改革不断深入,为合理恰当地描述金融业发展现状、准确科学地匡算金融业产出效能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就国民经济核算中倍受关注、亟待完善的焦点问题―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总产出(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Services Indirectly Measured,简写FISIM)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特别是针对国内外关于FISIM的总量测算及分配使用测算所采用的方法进行了深入探究。

关键词:FISIM核算;金融中介服务产出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3-0058-03

金融业作为一个提供服务的营利性部门,由于其业务是以金融中介服务为特征,其收入有别于其他服务行业直接体现在收取的服务费上,它包含了直接收取的手续费,同时重要的是通过贷款业务获得利息、存款业务支付利息,利息的存贷差形成实际的服务费。因此,金融业总产出等于直接收取的佣金和手续费等实际服务费收入和间接计算的不直接收费的虚拟服务收入即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Services Indirectly Measured,简写FISIM)。关于FISIM核算的相关内容是国民经济核算中倍受关注、亟待完善的焦点问题,本文详细介绍了国内外关于FISIM的总量测算及分配所采用的方法,并就FISIM产出测算理论中参考利率筛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

一、FISIM总量测算的国内外概况

金融机构通过对贷款人收取较高的利息,对存款人支付较低的利息,由此形成的利息净收入用于弥补日常业务开支,并获得营业盈余。这样做可以避免向每个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并产生了现实中的利率结构,在这种情形下,既不能直接把利息收入或者利息支出作为总产出,也无法像其他服务业一样根据营业收入计算总产出,这类产出必须间接计算。

(一)国际上做法

1.1993SNA:关于FISIM总量的计算,1993SNA采用的方法是金融机构应收的财产总收入与它们应付的总利息之差,但必须扣除它们用自有资金投资所获得的财产收入,因为这类收入不是直接来自金融中介活动的,用公式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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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行政执法中的路边摊摊主人权思考

一、路边摊的背景

路边摊是指在法律许可外,无营业执照,不在固定的构筑物内现买现卖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为公路、胡同、公共广场及公共停车场等,包括道路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市政用地和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近年来,路边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愈演愈烈,不断地出现在媒体的曝光与市民的关注下,逐步从一个行政执法问题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而其中路边摊摊主的权利保障尤其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为法律上赋予每个生而平等的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路边摊摊主的生存现状

路边摊摊主多是下岗工人、城市务工人员,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等处在社会底层、生活极为艰苦的弱势人群。他们由于受到年龄、知识、技能、体力、资金、资源等因素的限制,无法进入正规行业就业,无奈之下只能靠经营路边摊来获取生活来源,而近年来的城市建设管理逐渐步入正轨,城管的行政执法也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矛盾。

在宪法上,城市一部分公民为维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选择摆路边摊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在法律上,城市路边摊阻碍了城市发展权,实质上是违法的。城市流动摊贩的生存权和城市的发展权之间,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因城市流动摊贩的定义无法明确,导致立法上规定不明,容易在法律上形成法律漏洞。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管理者将路边摊这种现象作为城市不发达的标志,在规划城市时也缺少对路边摊的关注和积极回应,造成他们的生存空间缩小,而摊主们在自身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凝聚力较小,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权利意识不高,因此造成话语权相对缺失。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象十分狭窄,只覆盖了国家正规单位的正规就业人员,大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仍未落实。所以,路边摊摊主基本上不享有医疗、养老、生育保险,也缺少必要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路边摊摊主而作为宪法规定中的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似乎已形同虚设。利益的矛盾冲突。

三、路边摊的人权思考

人权指的是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俨然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将公民的人权加以实现和保障,唯有此才能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才能坚定不摇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此,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保障问题更加具有社会意义,应加以重视。人权中包括两大类的权利,而我们今天主要从经济和文化两大类进行探讨,换而言之,即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大类权利方面的法制思考,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早日就此方面对路边摊作出积极回应和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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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无形资产自用兼出租时的摊销问题的探讨

【摘要】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仅从自用和出租两个角度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账务处理,而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同一无形资产自用兼出租的摊销问题没有涉及。笔者认为随着无形资产的价值越来越高,这是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对于使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信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提出三种账务处理的方法,并针对每种方法考虑其适用性,结合相关案例,总结了三种方法的特点,最终认为在无形资产价值较大且相关收入可以明确区分的条件下,可以根据“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计算累计摊销分配率,恰当分摊无形资产摊销额。

【关键词】无形资产;自用兼出租;摊销;累计摊销分摊率

1.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已经不仅仅只是拥有固定资产、存货等有形资产,大大小小的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多,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某些现代企业如IT企业的无形资产所占比重甚至已经超过了有形资产或金融资产。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表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同时,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所起的作用也愈来愈大,不仅能给现代企业带来经营利润、超额利润,有时甚至可以带来垄断利润。美国最大的100家公司有形资产投资和信息技术投资与市场价值的相关性调查结果表明:1美元有形资产投资在市场上的估价平均接近1美元,而1美元信息技术投资对应的市场价值接近10美元。这充分说明了无形资产对于现代企业创造价值具有十分显著的贡献。

由此可以看出,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的计量是否准确严重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以及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而在实务中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同一无形资产自用兼出租时的摊销问题也就亟待解决,否则的话不仅不能正确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从而对财务报表信息质量造成损害,而且也不利于企业管理层对于无形资产的运营做出正确的决策,容易导致企业运行偏离目标,不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

本文从现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入手,提出会计准则尚未涉及的自用兼出租无形资产摊销应成为研究重点,通过阐释无形资产摊销的理论基础,给出了自用兼出租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理论依据,然后分别提出三种分配无形资产摊销额的方法并讨论其优缺点,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在无形资产价值较高且产生的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明确区分的前提下,应该采用计算累计摊销分配率的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2.对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规定的认识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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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经济现代性博弈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不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一种“古而就有”的新的现象——流动摊贩复现,他们随着劳动力转移的大环境不断涌入我国各大城市,并且这种现象呈愈演愈烈的趋势,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流动摊贩的危害性

1.流动性快,对社会安全、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2.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市容环境,导致交通安全风险。(1)流动摊贩大多不去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无须承担他们经营行为应缴纳的税收,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2)流动设摊人员普遍意识行为较弱,经常将自己经营的食品垃圾随地丢弃,原本干净的地面一片狼藉,造成市容环境被破坏。并且,流动摊贩经常将摊位放在人流集中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是一些居民区附近,浓烈的油烟味及喧闹的声音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3)流动摊贩占道摆摊,侵占了公路铁路交通设施,尤其是在一些狭窄的道路占路经营,形成摊占人行道、人占车行道的恶性循环,造成人为的交通拥堵,使得原本交通就不通畅的道路压力倍增,影响交通安全。

二、流动摊贩的经济现代性博弈分析

流动食品摊贩占道设摊虽然带来很多弊端,但其存在与发展由政策制定、政策理解、政策执行以及现实的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同时各方参与人在自己利益方面也存在经济博弈。

1.流动摊贩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流动设摊属于低成本经营,经营人无须办理证照,无须租用场地,只需一辆三轮车或是几张桌子、几片塑料布,在人行道上一放,便形成了经营场所,其经营成本比在固定摊点经营者低,这些行为与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理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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