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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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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性档案法规建设分析

我国档案法律体系中,已有了国家层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但是《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比较原则,而各省、市、自治区的档案事业发展各有特殊性,这就迫切需要将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结合,做出更切实可行的规定。

本文所讨论的地方档案法规特指省一级的地方性档案法规。

地方性档案法规建设基本情况

1995年6月,《上海市档案条例》公布实施,此后各地地方性档案法规陆续颁布施行。(各地地方性档案法规一览表见文后附录)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的基本情况:

1.立法迅速而集中。据不完全统计,1995~2002年,仅7年多时间,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档案法规相继问世,在31个省级建制中,已出台的地方档案法规达30个,全国97%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法规都在此间制定颁布。而且93%的地方档案法规颁行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后,短期内就把地方档案法规建设工作迅速推向高潮。

2.修订适时。我国现行地方档案法规中的70%(21部)都已进行了修正,这些法规中,从颁行至第一次修订最短仅1年有余(《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最长不过9年(《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个别地区(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1已进行了两次修订,两次修订间隔2~7年不等。以这样的频度对法规修订,一方面是对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新形势、新问题层出不穷所做出的必然反映,另一方面也是法规自身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

3.法规名称多元而规范。各地方档案法规基本上以“档案管理条例”(11部)、“档案条例”(10部)及“实施《档案法》办法”(6部)这三种名称来命名,约占总数的90%。其中河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分别以“档案工作条例”、“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命名,虽然法规名称不尽相同。却都完全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4.文本结构的双重模式。21部地方档案法规都与《档案法》的基本结构保持一致,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并分章进行阐述。9部地方档案法规选择不分章。法规条文按流水号顺序排列,但条文表述的次序、形式及相应的内容与分章的档案法规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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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在审查、审议中总体上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全面、系统,避免视角狭窄和字面审查。政府将法规草案提交到人大时往往格式比较规范,因而逐条审查成为一种常用的方法。由前至后逐条阅审,就具体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虽然是重要的形式和方法,但不应是惟一的方式。除此之外,对于整部法规草案的章节、题目、内容和结构设置的合理性,以及相关内容的条理性、兼容性在逐条审查前和审查中都要研究或兼顾。否则,审查既不全面,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逐条审查的效果。为此,必须处理好审查中的宏观审视和微观审阅的关系,注重章节设置与条款内容的协调性和完整性。

(二)要挑剔、较真,克服笼统领会和疑惑回避。法规条款是最直接、明确的规定,客观要求清楚明了才便于实施。因此,在审查中就不能笼统地领会其内容和意义,而是要在准确理解其真实意思及实践用意的基础上,严格审查其严密性,以严密的逻辑思维反复推敲,找出“缝隙”或“漏洞”。挑剔并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要保证法规的合法、合理性及严密、严肃性。此外,也应克服因不知不懂而故意回避的问题。每个人的知识面是有限的,遇到认知困惑也不可避免,但不能因此而退缩。对于属于专业性规范的事项不够知晓时,或者对条款真实意思不够明了时,应当积极咨询或探讨,弄准其含义和用意,以便准确、严格把关。事实证明,只有经得起百般挑剔和经过反复推敲的法规条款,才更加严密、规范,才利于实施。这一点不仅在于审查中要有认真负责的积极态度,同时对于以后贯彻实施法规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要斟酌、兼听,防止一时直觉和一厢否定。对于法规草案的审查不可能是一时之功,应当建立在预先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在审查中顺乎个人理解习惯判定乃是常情,曲解、偏执在所难免,为克服偏执和防止曲解就应仔细斟酌、换位思考、反思求证。特别是在集体审议中,应当首先尊重个人意见,审查人员之所以能提出问题,通常必定有其见解和理由。尤其是对于具体条款,每个人进行判断的思维形式及对事物所敏感的兴奋点有所不同,因而提出问题的对象和角度也就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经过深入研究分析的或持有不同见解的,就应当倾听钻研、专注者或看法不同者的意见。

二、关于审查法规草案的程序方法

(一)审查的总体方法与步骤。审查法规草案的过程类似于作文与阅文的过程,应当由纲至目,章条结合,字斟句酌。首先,要看整体结构,阅览法规草案的整体章节、条目设置,重点审查章节标题,领会其内含及外延,对总体结构及规范布局做到心中有数。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大的问题,但存有异义时,则要留待逐条审查后再作分析研究。其次,再审查具体条文,按章逐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具体条款的合法、合理性及其表述的严谨性,同时还要针对其规范内容的类型、顺序按章目层次要求进行适当审查。对于不适当条款,在有必要保留的情况下,可采取调整顺序或者调整表述角度的方法适当处理,使其处于合乎层次要求的适当位置。第三,重审章节的完整性。在审查完章节的全部条款后,还要进行综合性验收式审查,一是审查章节中所规范的条款是否全面,规范事项是否有遗漏;二是审查条款设置及次序与章节立题是否协调一致。对于其他法规没有相应规范、而在本地区客观实际中已经存在或将要面临的事物,应当予以补充规范,力争使法规条款全面而有瞻前性。制定和修订一部地方性法规从时间和精力上看并非易事,内容系统、全面且规范、适用十分重要。条款排列通常应遵循先总后支、先大后小和同类并列的逻辑原则。

(二)条目审查的内容与方法。首先,反复通阅条款,领会条款所表达的真实意思,并进一步理解该条款的设定背景或潜在目的或用意。其次,审查条款的语言表述是否准确、严密,避免有歧义或不周延。如果在审议中存在领会争议,则说明其表述有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因求语言精练而导致逻辑混乱或表述不清的问题。第三,审查条款所述内容是否杂糅。条款应当“一条(款)一事”、条理清楚,既不能将实质内容有区别的两件事一并规范,也不能将含义部分相同的事项混为一谈。对于类别相同以及含义相近或对应的可以在一条中分作两款表述。第四,审查条款所约定事项的范畴是否全面。避免片面或遗漏,使同类事项得不到一并规范。这类条款在直接表述上通常没有问题,只是涵盖上有所遗漏。第五,审查条款表述的直接意思作为法定规范是否恰当。作为法规条款大多是针对适用对象进行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应当作为的义务性规定,没有必然要求的,规范时要作必要的标准或条件限定,避免造成不遵循或违法的不当规范。这类条款在直接表述上通常也没有问题,只是在应当作为的设定上缺少合理尺度。第六,审查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规范性条文往往因一字之差所反映的内含和深义就不同,应当从权限、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规范事项的合情、合理性等多个角度认真审查。对于有法律依据的,通常有具体的标注可用以分析判断。而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通常也是地方法规的特色规定或细化规定。这样既要认真审查其客观现实性和法定规范的必要性,同时也要审查其规范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此应当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比确定,特别是相应的处罚条款更应严格考察和推敲。第七,审查条款所处的位置、次序是否恰当。

三、审查中需要特别处理好的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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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新闻会发言稿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举行新闻会,公布经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经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的重要任务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制工作,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了《××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对规范和加强我市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条例出现了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情况。加之,近年来我市流动人口数量增多,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为保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从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际出发,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原条例进行修订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原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是必要和及时的。

新修订的《××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考察学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研究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历时一年多时间完成的。条例总结了我市多年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职责;确定了各部门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增加服务性条款,更有效地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同时,删除了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使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责任更加完善。这些规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立法理念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了我市多年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成果,适应了当前工作需要,为我市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我市城市道路的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现代新××建设步伐,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就把制定《××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开展了工作。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又按照上位法的要求,结合××市交通管理实际,拟写了条例初稿,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形成《条例(草案)》,并将《条例(草案)》及其修改稿先后在《××日报》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意见近千条,经过认真分析、采纳合理意见,并经××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体现了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方针。《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加强对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保护,加强管理,方便群众,规定“道路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开辟和调整公交客运车辆的行驶路线或者站(点)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损毁城市道路上的盲道和无障碍通道;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站(点)”。二、突出了公交优先。《条例》对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使用、城市出租客运机动车停放、公共汽车进出站点作出了详细规定,以规范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三、规定了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公司依法理赔规则。《条例》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细化,允许当事人在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情况下,对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自行协商,并规定事故车辆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四、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文明执法,对违反法定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我就如何宣传、贯彻上述两个《条例》讲几点意见:

一、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学习、宣传、施行上述两个《条例》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组织群众认真学习。我市外来人员数量多,分布范围广,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利用多种方式认真宣传《××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有关服务工作,维护外来人员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位市民的出行,关乎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内容。我市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要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培训人员的教育;各类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条例》的有关规定,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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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翻译学视角下地方性法规英译研究

[摘要]随着法律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地方性法规翻译成为法律翻译的热点。本文拟从从生态翻译学角度出发,研究地方性法规翻译的特点,探索生态翻译理论的“三维转换”原则在法律文体翻译中的可应用性,从而建立法律文本与生态翻译学之间的联系,期待对法律翻译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生态翻译学;地方性法规翻译;语言维;文化维;交际维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7)07-0130-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7.07.061

[本刊网址] http://

一、引言

地方性法规翻译涉及到两种语言、两种法律体系、多种文化、不同的法律观念的跨文化交际。江苏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工作于2005年启动,随后“译审人员共完成一百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翻译工作”。笔者通过研究发现目前的法律翻译研究,主要从法律英语的文体特以及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入手,分析词汇、句法上的特点并探讨翻译问题,但是对法律语言、文化及翻译环境等方面的研究却涉及的不多。法律文本翻译需要符合法律翻译环境,从而进行适应和选择的翻译。为此,本文从生态翻译学视角出发,探索“三维转换”原则在地方性法规翻译中的适用性,为法律文本翻译提供一个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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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

摘 要:不论是用于直接的项目建设还是用于日常的经营周围,不论是长期还是短期贷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质上是一种搭桥性质的贷款,是在地方发行公债"此路不通"的情形下,连通政府和贷款的桥梁。从长远来看,地方政府始终必须面对着项目多、融资难、收入少的财政困境,完善的具有长效机制的政府投融资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预算法;法律规制

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无疑是地方政府刺激经济的投资重点。然而,面对基础设施巨大的资金需求,地方政府却不得不在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前举步维艰。一方面,囿于《预算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地方政府不得直接举债和担保,导致其融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另一方面,中央、地方财权和事权分配不合理的现状,迫使地方政府只能在有限的财政收入范围内推进大刀阔斧的城市化建设。为了突破资金瓶颈和法律障碍,同时也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品质,有的地方政府进行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了隶属于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务院出台"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催生了大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成立。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

政府融资平台成立后,通过有效运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筹集了大量资金,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巨大贡献。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各种先进的金融工具发挥融资功能,如通过银行设计发行委托贷款产品吸引民间资金, 在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或将有效资产和收益包装成资产证券化(ABS)产品等;对一些准经营性项目大胆进行改革实践,将自来水、公交、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交通设施等项目通过BOT、TOT方式以及转让部分产权和股权进行融资。部分金融工具的成功运用和项目的成功运作在全国范围内都引起了不俗的反响。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重庆模式

重庆模式指的是渝富公司与投资集团组合成的地方投融资体系。渝富公司作为一个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近年来在重庆金融改革与国企重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重庆渝富模式集金融创新与资产管理于一体,是一种全新的、积极的创新和实践,主要承担着三大职能:一是打包处置国有企业不良债务和资产重组;二是承担国有企业破产、环保搬迁和"退二进三"的资金托底周转;三是对地方金融和国企进行战略投资、控股。重庆投资集团指的是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投资类集团,包括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市水务集团、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等。"投"产生于西部不少省市以投资拉动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成立集团很大程度是为解决维系这种经济模式所需而财政无力提供的巨额资金。集团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及建设。它们通过政府资本的注入而成立,其运作主要以土地为纽带,以"时间换空间"。概括而言,就是投资公司通过储地,以土地增值预期向银行融资,并通过对储地的整治、出让,偿还银行贷款,保持自身投融资能力。依靠这种模式,集团不仅顺利担当着重庆全市 75%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自身也不断强大,其资产总额已从成立之初的 200 多亿,扩张到2900 亿。

(二)上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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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及应用分析

[摘 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佳途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其能效发挥会受到相关因素的直接影响,这就使得规划项目的推进缺少相应受到了相应阻碍及制约,因此,这就需要采取相对有效的措施对土地规划项目进行定量分析,而在空间吻合性基础上开展的评价工作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地的利用规划提供保障性依据。空间吻合性这一内容的出现最早起源于上个世纪,其判定结果能够有效提升土地规划效率,并在过程中形成对规划项目的科学指导。

[关键词]空间吻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P208;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315-01

土地利用规划实际上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增强土地与使用群体的关联性,从而推动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规划实施评价的服务群体就是土地规划本身,因而其发展及延伸前提需要建立在土地规划基础上,反之它也能够为土地规划提供理论指导,通过对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研究,就能实现对总规划项目的优化调整,因此,土地规划的实施评价也可以看成是推进土地规划实施项目的前提条件。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评价,能够对规划环节的各项数据进行精准衡量,进而实现对总体规划的管理及掌控。

1 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推进流程是,在土地规划过程中采取相应有效的方法,对规划项目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细化考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土地空间的最大化利用,从而形成对全局的数据分析及质量掌控,因此也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对规划流程项目中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的理论性工作。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其应用主体主要是实施结果评价、效益评价及效力评价。土地规划实施结果评价就是对其推进项目中的细化内容进行分析比对,并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现对目标完成情况的判定。

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对土地规划的研究仍旧处于发展及进步阶段,这就使得研究主体相对较少,并且在领域内的研究重点都大多停留在了发展问题上,而土地规划研究的频率及涉及范围却相对弱化、缩小。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我国所开展的土地规划研究中对缺少对制度的研究,通常情况下,技术的研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并且,我国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并不多,虽然研究项目不断开展及开发,但是中间环节却没有相对独立的内容限制。在研究主体中大多是方案形成前期与过程中的量化关系为核心,这就使得整体性评价相对缺失,系统评价有待完善。

2 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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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岛主厂房在SL-2地震作用下弹塑性变形验算的简化计算方法

摘要: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弹塑性变形简化计算方法,采用国标罕遇反应谱包络极限安全地震SL-2反应谱,用计算程序PKPM进行核电常规岛主厂房在SL-2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关键词:核电常规岛主厂房;极限安全地震;弹塑性变形验算;

中图分类号:[TL48] 文献标识码:A

概述

核电工程的常规岛主厂房,是核安全无关物项(抗震Ⅲ类物项),但它往往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物项(抗震Ⅰ类物项)相邻。为了确保抗震Ⅰ类物项的安全,一般保证在极限安全地震SL-2作用下,常规岛主厂房能够保持结构的完整性(不倒塌)。

本文提出并论述说明对于常规岛主厂房,利用民用规范的抗震计算方法和计算程序进行在SL-2地震作用下结构完整性的简单校核计算方法。

常规民用工程与核电厂的抗震设计要求

2.1常规民用工程的抗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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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线性规划方法在土地资源利用结构优化中的应用

土地资源利用结构配置的优化是土地规划编制的核心,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决定了未来土地利用的基本框架,它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从而影响社会的进步。土地利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用系统化的方法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使未来土地利用更合理。但由于任何模型都是现实系统的近似描述,所得最优解对现实系统也必然是近似的结果,鉴于此,本论文试图构建在若干条件的干预、支持与制约下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优以及三者之间的协调统一下的多目标灰色线性规划方法,提供多种环境津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优化方案,供有关部门作土地规划时参考。

一、灰色线性规划方法

线性规划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一种在具有确定目标又有一定约束限制条件下,从所有可能的选择方案中找出最优方案的数学方法,也是目前研究多变量复杂系统常用的一种最优化方法。但是,一般的线性规划存在问题为:①静态规划不能反映约束条件随时间变化的情况;②当规划模型或约束条件中出现灰数时不便处理;③从理论上讲,定义在凸集上的凸函数是有解的,而实际计算中往往因技巧、技术问题使求解过程难以进行下去。

利用灰色系统的思想和建模方法,使上述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灰色线性规划弥补了一般线性规划的不足,它不要求目标函数中的效益系数、约束条件中的技术系数、资源量及其他限制量等都被固定下来,而允许技术系数是可变的灰数,约束值是发展的情况下进行,是一种动态的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中的约束条件系数,是灰区间数,既可按下限规划,又可按上限规划,还可按区间内的任何一白化值进行规划。在区间内,只要可以得到一组白化值,便可得到一组优化方案,从而使规划灵活多变,有众多的调整余地,适应情况的发展变化,避免了常规线性规划使许多具体问题得不到可行解的结论,或解过于死板,无调整余地的缺点。

关于数学模型的求解,除由于灰色线性规划模型中效益系数、技术系数及约束系数是区间灰数外,为体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高、费用最低、土地资源配置最佳的原则,取效益系数的上限、技术系数的下限、约束参数的上限,可得到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理论最优方案。另取效益系数的下限、技术系数的上限、约束参数的下限,可得到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警戒方案。根据今后土地开发利用可能采取的方针和政策,对不同投入水平和不同需求条件下的土地资源利用结构进行优化,据此分别得出不同投入水平和不同需求条件的不同组合,根据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现状取漂移系数,就可得到一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方案,再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再根据研究区域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最终优选出一组土地资源利用结构优化方案,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优化配置和持续利用。

二、土地资源利用结构优化多目标线性规划模型

土地资源利用结构优化即是土地资源利用结构多目标线性规划数学模型。

需要说明的是,土地资源利用结构多目标线性规划模型中的其他约束可以是土地适宜性评价约束、土地总面积约束和数学上的非负约束等,特别强调的是本模型无论是目标函数还是约束条件都可以采用灰数,即本模型是灰色线性规划多目标模型见图1,若模型中所有变量都为白数即为通常的线性规划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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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复杂地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设计方法的探讨

【摘要】从地形的分析入手,结合地质灾害的用地评价,以东至县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通过影响山地城市的各个要素的分析,阐述了如何综合考虑现状中的限制条件,合理构建规划区的各个系统,得出复杂地形山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应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辩证地应用重点论和两点论,对山地城市形态的重点要素进行重点控制,而对非重点要素采取引导性设计。

【关键词】山地城市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可操作的山地城市设计方法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山地城市因其多变的地形, 不仅带来水文、地质、气候的复杂化, 而且影响到市民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变化, 使得山地城市这一系统更具复杂性和多变性。

如何在复杂多变的山地城市中使城市设计具有可操作性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为解决在设计与建设中的可操作性这一问题,我们在山地城市设计与建设中进行了理论与实践上的探索,首先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建立研究的方法论。

第一,辩证地运用重点论和两点论。重点论和两点论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运用,是矛盾分析方法的重要内容。

第二,由山地城市形态入手。城市形态是城市建设的阶段性成果的显现,也是城市内在特征深层文脉的显性形态,而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干预过程及对城市内在特征的发掘和发展。以山地城市形态为切入点,辩证地运用重点论和两点论,我们就可以得出一种可操作的山地城市设计方法——对山地城市形态的重点要素进行重点控制,而对非重点要素采取引导性设计,我们称之为“重点受控”与“局部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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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2件

肩负全省人民的重托,怀揣沉甸甸的民意,1月26日,五百多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共赴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为促进今后五年科学发展、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建真言,献良策,凝心聚力,携手开创吉林美好明天。

教育、人才、就业、医疗改革、食品安全、物价、社会保障、城镇化……连日来,这些目前亟待破解的难题,使社会对本次大会的关注度持续升温,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能够通过会议得到积极的回应。“报告实事求是,鼓舞人心,全面回顾了过去五年工作,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吉林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始终关心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人大代表车秀兰十分高兴地对记者说,教育公平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她认为,过去五年,我省教育方面一系列重要成绩有目共睹,人民群众得到了诸多实惠,是真正的见证者、受益者。《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从“办好民生实事”、“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角度,布置了重点任务,体现了政府对教育发展的准确把握。车秀兰代表建议,下一步工作要更加注重教育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积极推动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转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巩固提高,发挥好教育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李念福、安立佳、高维平、刘和忠等代表建议,要重视高等教育规划,将其纳入全省总体发展规划,切实提升高等教育的规模速度和结构质量;要加强职业教育和敬业精神的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整体素质。龚玲、马廷芳两位代表建议,要尽快出台学前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采取整合教育优质资源、加大政府专项投入、强化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培训等措施,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李元元代表特别关注报告中提到的“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引领驱动作用”、“基本建成创新型吉林”等内容。他认为,这些都体现了政府对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的高度重视。为此,他建议政府要打造一个科技创新的“特区”,在“特”上下功夫,做好文章,建成创新的政策特区、创新的人才特区,特别是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密集区、创新的组织机构特区、创新的企业特区。就大学而言,杨元元代表建议,要加快学科调整优化,完善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实现高校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建与共赢。杨小天、郑秋林两位代表建议,要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加快制定实施人才兴省战略,用政策、环境和条件吸纳人才、留住人才。

推进具有吉林特色城镇化实现新突破是政府工作报告的一大亮点之一。究竟我省城镇化发展要走什么样的路子,代表们对此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赵振起代表认为,发展城镇化要走产城融合的路子,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城镇空间布局,实现城镇功能完善和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要突出产业支撑。他认为,现代经济竞争是产业竞争,只有产业发展,才能增加就业和促进人口的转变,才能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发展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镇人口比例和城市面积的扩张,不能只靠土地财政来解决,必须把产业做大做强,才能有资金支撑功能完善的城镇化。”赵振起代表还提醒有关部门注意,在城镇化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率。“目前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底下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

“积极保障改善民生”、“让城乡居民生活的更加美好……”代省长巴音朝鲁代表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所做出的庄重承诺回荡在会场上空,令与会的代表们心潮起伏。“省政府能够把这些承诺写进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充分体现了一以贯之抓富民工程的决心。”陈洪海代表动情地说。他认为,过去五年,省政府始终把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新增财力的70%用于改善民生,人民生活改善幅度前所未有,进一步增强了全省上下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

长期以来,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大病”得不到及时诊治等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此,王江滨代表“把脉”并开出“良方”。她建议政府从城乡居民的医保补助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费用,设立体检专项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的基层医院对未曾因“大病”住院报销的城乡参保居民进行分期、分批筛查,为群众健康提供及时、可靠的保障。李海宽代表建议,省、市政府及医疗部门要增加对医保基金的投入,改革医保、农合统筹资金支付方式,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补偿力度,促进医保、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健康地运转,切实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报告中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王化文代表针对提高劳动保障水平问题提出,应进一步优化创业就业环境,鼓励引导劳动者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在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王化文代表建议,应切实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此外,王化文代表还建议,应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肯定成绩不放大,直面问题不回避,这是报告带给每位人大代表的深刻印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十二项民生实事中,“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引起代表们广泛讨论,大家纷纷为此提出真知灼见。瘦肉精、塑化剂、染色馒头、毒豆芽……近年来,频繁发生在百姓餐桌上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向人们敲响警钟。一句“如今我们究竟还能吃什么?”已经成为大家常说的“冷笑话”。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宋亚坤、曲江、王向东、杨成虎等代表围绕时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政府要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统一利用检测资源,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沈亚菊、张雪梅、哈日巴拉、李锐代表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好入口关,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使假劣药品、食品无法进入市场。同时,他们还建议强化人大工作监督的作用,促进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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