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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调查报告格式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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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报告简介和格式

相信很多人在读书的时候都因为某些原因而被老师叫去写检查报告,目的就是让你清楚的认识你所犯的某些错误。而社会实践报告,跟这个有些类似,只不过形式不一样。说到这里,很多人的都会问,什么是社会实践报告?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下关于什么是社会实践报告的简介和报告格式的相关资料。

社会实践报告简介:实践报告是进行实践后的报告;是指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深入实际、深入社会,对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总结报告。其起源于改革开放中提出的一系列的有关经济、生活、教育的方针、政策等,吸引在校学生,渴望了解社会现实。其作用在于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各种活动,增加大学生社会阅历、职业阅历,并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能力,接触社会,了解实际职业需求。其有三个方针: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是汇报实践过程和结果的一种方式。

社会实践报告的报告格式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社会实践报告的报告格式(一)

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定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实践报告”、“关于××××的实践报告”、“××××实践”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思考》等。作为公文,最好用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或自由式中正副题结合式标题。

社会实践报告的报告格式(二)

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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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调查报告

作者:周平儒

(四川省平昌中学教科室 四川平昌 636400)

【摘要】千差万别的研究成果在撰文上也有一个共同的模式,即“题目、署名、前言、正文、结论”。对于中学生而言,更多的可能是小论文式的调查报告。本文从调查记录、调查报告的结构与组成要素和调查报告协作的一般格式三方面阐述了研究性学习调查报告的撰写。

【关键词】研究性学习;调查报告;格式;撰写

调查报告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对科技的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起着推动作用。对于中学生来讲,经过一段时间的辛苦研究,取得了第一手素材,该撰写调查报告了,这是一个重要环节。因为调查报告是你思想的外显形式。一方面,通过写调查报告,可以系统地组织你所要表达的思想;另一方面,大家通过报告可以了解你究竟都做了哪些工作,从而支持你的观点。

一、调查记录

调查研究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要按照调查提纲一步一步地进行调查,提纲要包括调查对象各个方面的情况。

如果在研究中你采用的调查方法,建议你使用下面的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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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写作指导

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含义

调查报告又叫调查研究报告,应该说后者是它更准确的名称。因为它不仅是调查的产

物,更是研究的产物。调查报告主要功能是搜集情况,并通过对调查所得情况的深入研究

,提出一定的见解。因此调查报告是根据某一特定目的,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对某一

事务或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周密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后,将这些调查和分析的结

果系统地、如实地整理成书面文字的一种文体。像考察报告、调研报告及××调查等都是

常见的调查报告体裁。

二、调查报告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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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假期见习报告

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实地从事一项调查研究或电子商务实践活动,目的是增强学生对电子商务实践活动的了解,锻炼学生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对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它是培养学生认识和观察社会、训练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本专业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培养目标。

一、方式

本专业的社会实践提倡采用多种形式,从当前的实际出发,采用社会调查方式,即由学生自主确定调查题目,报当地电大审核批准,学生根据题目开展调查活动,写出调查报告(或体会)。

二、内容

电子商务专业的社会实践必须具有专业特色,活动内容应当在电子商务系统的运用、管理和维护等范围内。

三、要求

1.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

2.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由学生自主安排,学生向所在学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实践活动完成后,由学校组织评定成绩。原则上在学生修满最低毕业学分的60%以上时应完成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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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含义

调查报告又叫调查研究报告,应该说后者是它更准确的名称。因为它不仅是调查的产物,更是研究的产物。调查报告主要功能是搜集情况,并通过对调查所得情况的深入研究,提出一定的见解。因此调查报告是根据某一特定目的,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对某一事务或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周密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后,将这些调查和分析的结果系统地、如实地整理成书面文字的一种文体。像考察报告、调研报告及××调查等都是常见的调查报告体裁。

二、调查报告写法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

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思考》等。作为公文,最好用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或自由式中正副题结合式标题。

(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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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晶报表的查收查引报告自动生成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PDF文档具有跨媒体、跨平台、安全性等特点,适合作为查收查引报告的保存格式。本文以山东大学图书馆的查收查引报告为例,在分析了报告模板的格式特点的基础上,利用水晶报表实现了PDF格式报告的自动生成,并详细介绍了分报表的制作及合并、封面页报表的制作、附件页报表的制作这3个关键步骤。

〔关键词〕水晶报表;查收查引;自动生成;PDF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7.04.020

〔中图分类号〕G250.7;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7)04-0129-05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utomatical Generation of Database

Retrieving and Database Processing Reports Based on Crystal ReportsKan Honghai1Zhao Jie2

(1.Library,Shandong University at Weihai,Weihai 264209,China;

2.Library,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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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研报告格式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调研报告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市场调查报告应该是所有企业,所有的市场调查人员都会接触到的一个东西,简单的来说市场调查报告就是市场调查人员以书面形式,反映市场调查内容及工作过程,并提供调查结论和建议的报告,起撰写的好坏程度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市场调查研究成果的质量高低,市场调查报告的目的就是旨在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提供一个专业而合理的导向,最终为企业的营销决策提供客观实际的依据。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市场调查报告在所有的营销活动中的重要程度!而我们现在就简单的来分享下市场调查报告如何撰写:我们主要来讲解它的格式跟写作技巧

一,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

市场调查报告写作的一般程序是:确定标题,拟定写作提纲,取舍选择调查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初稿,最后修改定稿

我们知道任何的书面文字的写作都有一个基本的框架结构,也就是我们说的格式,书信有书信的格式,当然市场调查报告也有它自己的基本格式,那么它的格式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我们简单的来介绍下

一般来说,各种市场调查报告在结构上都包括标题、导言、主体和结尾几个部分

1.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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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法理考察与司法实践

[摘要] 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具有刑罚个别化原则为理论基础,此外,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在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性特征的关注以及教育、保护,司法民主、司法公正,以及兼顾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法理考察;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 D917.3[文献标识码] A

一、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法理考察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又称为判决前调查制度或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达成量刑的科学化、合理化和准确化,促进刑罚效益的最优实现,而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被赋予特殊的关注,目前已成为各国少年刑事法中的通行制度。

社会调查制度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理论基础,该理论由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为代表的刑事实证学派提出。现代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要义在于:刑罚轻重不仅取决于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大小,而且应充分考虑其人身危险性。但一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像犯罪罪行那样易于把握,为避免量刑的偏颇,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手段准确地加以测定,而通过审判前社会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征。因此,社会调查制度是获知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罚个别化的重要途径。

随着刑罚个别化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调查制度日益受到各国重视。美国、德国、日本、比利时等国均已实行这一制度,尤其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往往以对犯罪人进行社会调查作为审判的基础。未成年人身体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与此对应的是心理发展往往相对滞后,不能与生理发展完全同步。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未成年人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相当脆弱,一旦在家庭破裂,教育不当,受到不良朋友或黄赌毒等外界因素影响下,容易做出游离于社会规范的出格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而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将可能使某些因偶发因素而犯罪的青少年被司法的草率断送一生。因此,司法机关对待未成年犯罪人应尽可能通过社会调查方式,以广泛的视角审视区别不同的犯罪人格,在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指引下,准确定罪量刑,从而实现刑罚的个别预防功能。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但这一做法却与现行刑事法所蕴含的某些法律精神相契合。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有法学家认为,该条文虽被称为罪行相适应原则,但已与刑事古典学派所主张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有着重大区别,其中已涵盖了刑罚个别化的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刑罚的轻重不仅应当与所犯罪行,即已然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而且应当与承担的刑事责任,即未然的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1]因此,作为人身危险性表征的犯罪人个人情况及其人格特征,当然的包含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中。只是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将相关调查程序作为刑罚适用的前置程序,造成法院量刑时往往囿于考察犯罪人罪行的轻重,而忽视对其个人情况及人格特征的了解与考量。1985年通过(我国于1991年加入)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简称《北京规则》)则为我国构建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国际法层面的依据。《北京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案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判决。”而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该规定为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设立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直接的司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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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已被广泛应用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领域,有的法院还将该制度引入民事审判领域,经过实践检验,它对于实现刑罚个别化,教育、感化和矫正未成年罪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立法上的欠缺以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社会调查制度在运行中遇到诸多障碍,使其应有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工作程序进行深入剖析,以期进一步完善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实践意义

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判决宣告前由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法庭,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人格调查制度。因为人格调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判决前,对行为人的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参考因素的活动,其本质是强调对犯罪人个体的尊重与关注,强调刑法的实质公正,这与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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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摘 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充分体现。本文通过梳理该制度的概念及历史演变以明晰制度价值,综合分析现有的社会调查模式,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社会调查内容;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时间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学界对如何定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诸多观点。+①虽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共同点包括:首先,社会调查的适用范围,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其次,社会调查的内容,则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再次,社会调查的用途,社会调查主要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提供参考。综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犯罪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特定的社会调查主体或其他人员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学习状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智状况及案发后的各种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而详尽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份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提供参考依据的制度。+②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如何更好的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成为国家与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未成年的身体和心理发育尚未完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到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滋生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是以感性支配行为,从犯罪动机上看“多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随机性很强”,从认识特征来看“孤立的而不是联系的看待事物,易为眼前状况所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易产生片面性、局限性理解”,具有“冒险和侥幸心理”。+③通过分析这些犯罪心理结构特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成熟和易受感染性,同时也应看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存在不稳定、容易改变的特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就在于实现了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以“宽容”为核心理念的人文关怀。它要求全面了解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各种因素,为其犯罪的预防及矫正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促进社会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理解和接纳,能够使他们提高思想和行为的成熟度,从而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这一制度设立推广的目的在于促使法官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量其在所处社会环境中所表现出的各种内外因素,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教育提供参考,真正做到因人施教,使寓教于审不流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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