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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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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医疗保险论文

1文献综述

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研究始于Arrow1963年讨论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经济学一文,Arrow对道德风险的定义是:保险单背离了它本身的激励方向,从而改变了保险公司所依赖的保险事故发生概率。该文中Arrow认为如果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地由医疗保险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倾向于比自付医疗费时,消费更多的医疗服务。Arrow指出,由于道德风险的严重,这种医疗保险种类不会出现在商业保险领域。但LeesandRice(1965)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商业保险机构不愿意提供这种医疗保险种类的原因是销售和交易成本太高。此外,Arrow还认为,道德风险问题实际上与道德无关,可以用正统的经济学工具来分析解释。自Arrow讨论过道德风险问题之后。Pauly(1968)对道德风险及其福利损失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他认为,人们在投保医疗保险之后倾向于寻求更多的医疗保健服务,这并不是一种道德的败坏,而是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但并不意味着不应该施加措施予以限制,个人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Pauly认为,如果道德风险的损失足够大,会抑制一部分消费者购买保险,同时,他还估计了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此后又有部分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主要有:Feldstein,MartinS.(1973),Feldstein和Friedman(1977),Feldman和Dowd(1991),Manning和Marquis(1996)。这些实证研究估计了道德风险的损失大小并发现道德风险的福利损失较保险的收益更大。如果不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几乎没有消费者愿意购买健康保险。Spence和Zeckhauser(1971)在研宄保险中信息和个人行为时,将与信息有关的个人隐藏行为划为两种,提出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发生在人知道委托人真实状态之前的属于事前道德风险,发生在人知道委托人真实状态之后的属于事后道德风险。按照这种划分,Arrow提出的医疗保险中被保险人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情况属于事后道德风险,受保单激励而改变事故发生概率属于事前道德风险。EvansW.NandViscusiW.K(1993)认为医生与患者因专业知识的差异而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进而会引发需求的偏向。医疗保险需求实际上是一种供给者诱导需求,医疗机构一方面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另一方面刺激医疗服务需求,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这时,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健全的管理体制就显得十分重要,约束供给方即医疗机构(医生)以保护需求方即患者的利益。Dave等(2009)对美国享有Medicare的人群进行了研宄。表明,医疗保险诱使被保险人产生道德风险行为。享有Medicare的美国老年人减少了预防疾病的行为措施并且增加了不健康的行为。JaumeandDavid(2011)针对共同保险豁免比例对退休老人处方药的影响进行了探讨。结果显示,将退休人员的共付比降到零以后,平均处方药的消费增加了9.5%,药品支出总额增长了15.2%,医疗总费用增长了47.5%,同时医疗费用特别是药品费用的增加并没有减少住院的发生。本文在分析医疗保险理论及经验文献的基础上,运用经济学方法对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形式:被保险人过度消费和医疗机构诱导需求做了系统的分析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认为对道德风险的控制应该采用医疗机构为主,被保险人为辅的方法。此外,由于道德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外学者,尽管道德风险在理论上具有普遍性,但由于国内和西方保险制度、保险范围及医疗保险服务领域存在着诸多的不同,因此,作者认为必须依据国内的保险制度来研究道德风险问题。

2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问题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与医疗保险市场的参与主体有关。典型的医疗保险市场由三方组成:保险人(社会保险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患者)、医疗机构(医院或医生)。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医疗保险保费,获得医疗保险承诺;当其患病时由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患病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支付,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获得补偿。保险人最终支付的医疗费用多寡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疾病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二是被保险人的就医行为,三是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第一个因素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保险人较难进行控制。由于对预防风险进行投入会降低总效用,被保险人就没有动机积极避免损失发生或减少损失的大小。医疗保险中,被保险人参保医疗保险之后,容易忽视自身的健康,减少对疾病的预防投入,诱发道德风险,进而引起发病率的增加。但是,至目前为止,国内外的研究尚没有证据显示预防服务具有费用控制的功能。也就是说,医疗费用的高低更多的取决于其他相关因素,忽视预防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影响可以被忽略。后两个因素则具有主观性,医疗费用的上升增加了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的效用,而保险人又没有能力对二者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时就容易诱发道德风险。现实表明,由于医疗保险市场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无论是面对被保险人还是医疗机构,保险人在疾病诊疗过程中都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保险人对两者的监督往往较为困难且成本较高,因此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具体表现为被保险人的过度医疗消费和医疗机构的诱导医疗消费。

2.1被保险人过度医疗消费问题

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表现之一就是被保险人的过度医疗消费,因为医疗保险降低了被保险支付医疗服务的费用,即相当于医疗服务价格下降,而被保险人不必承担全部的边际成本。这一道德风险解释隐含着一个前提假设,即医疗服务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需求价格弹性。不存在道德风险时,医疗服务被假定为完全没有弹性。在以往的一些研究中,曾假设医疗服务完全没有弹性,这种假定来源于这样的观点,即被保险人一旦患病,其疾病损失大小被保险人自己无法控制,因此,其消费的医疗服务量不由自己左右。但这一假定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虽然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但由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和每种疾病治疗方案的多样性,使被保险人具有选择医疗服务消费量的可能性。因此,完全没有弹性的医疗服务是不存在的。如果需求曲线为D0,不存在道德风险,需求曲线无弹性,无论价格如何变化,医疗服务需求量是不变的。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投保医疗保险之后,虽然医疗保险降低了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P1),即使医疗保险方式是完全保险(P1=0),被保险人的医疗服务需求量仍是Q0。这时,医疗保险是不存在道德风险的,这对政府的医疗保险政策有积极的意义。如果需求曲线为D1,具有一定的弹性,需求量随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拥有医疗保险是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的最主要原因。当医疗保险为部分保险时,被保险人仍需承担一部分的医疗费用,此时,医疗服务价格外生性的降低到P1(0<P1<P0),需求量增至Q1(Q0<Q1<Q2),需求曲线旋转到D2。Q1-Q0为道德风险带来的医疗服务需求量增量,即被保险人的过度消费部分。在不存在过度消费的情况下,保险人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为矩形P0ACP1;如果存在过度消费,则保险人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增大到P0BDP1,矩形ABCD构成保险机构的损失。更为极端的情况,当医疗保险为完全保险,即被保险人不用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时,需求量增至Q2,需求曲线旋转到完全没有弹性的D3。由于道德风险和医疗服务价格弹性的关系,一般用价格弹性来说明道德风险程度。[14]作者认为用Q1-Q0来计量道德风险导致医疗服务需求量的增量只是一种说明性表述,并不能完全反应道德风险的损失程度,因为被保险人中大部分为健康个体,只有当被保险人患病时才有医疗服务需求(发病率θ总是大于0小于1),因此,不考虑发病率问题高估了道德风险损失量。总的道德风险损失量,即过度消费的医疗服务量应该以(Q1-Q0)•θ表示,那么,因过度消费导致保险人的损失则应为ABCD•θ。被保险人之所以能够进行过度消费,是因为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身的健康状况和就医行为掌握较多的信息,而保险人所能观测到的只是就医行为的结果——医疗服务账单,并不能观测到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因而对医疗服务过程的合理性较难做出判断,进而导致医疗服务中被保险人端道德风险的出现,即过度消费。

2.2医疗机构诱导需求问题

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另一个表现是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因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且这种信息不对称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与被保险人过度医疗消费不同,在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中,被保险人处于一种较为被动的地位,其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消费大多是被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激发出来的,而不是出于自愿的医疗服务消费。给出了医疗服务需求量和价格增长,医疗费用的变化。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推动被保险人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即D0向右移动到D1位置。医疗机构诱导被保险人医疗服务需求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增加服务量来实现,如向患者提供过度检查、重复检查及不必要的住院服务等,使得医疗服务需求量由Q0上升到Q1;另一种则是通过提高单位医疗服务价格来实现,典型的表现是医疗机构使用“昂贵”的医疗服务手段,使得医疗服务量不变的情况下,医疗服务价格由P0上升到P1。医疗机构无论使用何种方式,其结果都是使保险人承担了过多的医疗服务费用,图中矩形P0BCP1和Q0Q1AB就是增加的医疗服务费用。由于在医疗机构诱导需求中,影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需求量变化的因素不同。作者认为,需求曲线D0仅在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需求量变化比例相同的情况下移动到D1位置,而这种情况较为少见。更多情况下,医疗服务价格变化比例和医疗服务需求量变化比例不相同,此时需求曲线则会移动到D2或D3位置。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相对具有客观性,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较为固定,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医疗服务价格受地域因素影响较为明显,一地医疗服务价格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密切相关,不同地区同种医疗服务价格一般不同。另外,同一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也不相同。而医疗服务需求量的变化主观性更为明显,更多的体现在医疗机构意志的改变,诱导被保险人消费更多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医院或医生)具有内在动力进行诱导消费,这是因为现行的医疗制度中,医疗机构的收入与医疗费用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从效用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医疗机构有动力促使医疗费用上涨。同时,医疗机构具有诱导消费的能力。这是因为医疗服务是一种专业性较高的服务,具有天然的非同质性,医疗服务提供方即医疗机构处于一种信息垄断地位,对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的有效性、医疗服务的适度性等信息更为了解,医疗机构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优势诱导需求,这就产生了医疗服务端的道德风险。而被保险人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医学知识和对疾病的恐惧心理,对医疗机构的诊疗大多持服从的态度。同时,因为没有交易成本,对被保险人医疗消费的控制能力和医疗费用的控制意识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激励。严重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积极协助医疗机构扩大医疗消费。而保险人并不参与诊疗过程,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缺乏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兼有医疗服务建议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双重身份的医疗机构就可以很方便的实施诱导需求。如上所述,明显的信息劣势使保险人面临来自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的双重道德风险,如何有效控制二者行为,从而遏制医疗服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成为了医疗保险成败的关键所在。下文则主要从被保险人道德风险控制和医疗机构道德风险控制两个方面探讨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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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寿险管理论文

摘要核赔是保险业务处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道德风险行为是寿险核赔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道德风险行为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不良影响,提出了寿险核赔的应对措施,即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核赔人员素质,加强核赔调查和加强外部协作与同业间协作。

关键词道德风险寿险核赔

道德风险,又称道德危险,是一种无形的人为危险。寿险理赔中的道德风险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抱着赢利或赌博(非规避风险)的主观心理态度,采用隐瞒、欺骗或其它故意不实告知的方式和手段,获取保险理赔金的种种违公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

道德风险行为涉及的保险金给付额高,在寿险核赔中非常典型,容易使保险公司陷入财务和法律上的困境,社会负面影响极大。针对道德风险行为的特点采取一定的核赔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1道德风险行为的表现形式

1.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欺诈

在实务中具体表现通常有以下几种:

①以欺骗方式投保。例如有许多投保人在事故或疾病发生后才购买保险,并采用隐匿病情、替身体检等方法通过核保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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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小额信贷论文

一、小额信贷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小额信贷存在的具体问题。

1.合规风险意识薄弱。一是预留部分款项作为利息。银行为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要求或建议借款人在收到款项后,预留一部分金额作为贷款利息。这种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借款人非恶意逾期的概率,但其必须以借款人自愿为前提。如果变成强迫借款人预留部分款项作为利息并留有证据,即使银行的实际放款金额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存在被法院适用《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可能性,从而承担不利后果。二是信贷员利用自有资金代借款人还款。信贷员利用自有资金代借款人还款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应借款人的口头要求,在还款日到来之前,利用自有资金代借款人还款;第二种是借款人出现逾期的情况下,为降低信贷员自己名下贷款逾期率,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代借款人还款。

2.信贷从业人员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所谓信贷道德风险就是信贷从业人员由于主观意识在面对不正当利益的诱惑时,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所形成的风险。自信贷业务开办以来,通过广大信贷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信贷业务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逐渐显现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信贷从业人员暴露出的道德风险;不严格执行基本条件和限制性条款;对于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检查不仔细,从而导致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甚至有的从业人员为了提升自己的业绩帮助客户编造虚假的信息。贷前调查阶段流于形式,了解分析工作不到位;刻意提高客户信用评分和授信额度;在撰写调查报告时,人为夸大客户经营业绩,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审查审批或决策失误。审批贷款时,信贷员为了促使贷款的发放,甚至做其他员工的工作使其同意给不符合贷款要求的人发放贷款。贷后管理阶段,忽视贷后检查工作,没有对借款人贷后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导致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3.信贷人员与客户之间存在可疑转账。由于信贷管理上的失职可能会导致的问题:一是存在信贷员向借款人账户转账替借款人还款的现象。二是存在借款人将贷款资金向该行信贷人员账户转账的现象。此种行为违反了总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小额贷款资金的规定,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

4.贷后检查工作质量不高。一是贷后检查粗浅且不全面。贷后检查时只注重微观信息、不注重宏观信息;只关注财务状况等“硬信息”不注重涉及还款意愿的“软信息”。二是贷后检查人员不能有效发现风险点。由于贷后检查工作复杂,防止出现漏洞,需要工作人员有丰富的经验。贷后检查人员由于经验欠缺,不熟悉检查方法和工作重点,往往导致在贷后检查中不能有效发现业务风险点,增加了信贷工作的风险隐患。三是贷后检查工作效率较低。由于检查人员经验不足、准备不充分,导致贷后检查时间过长,不利于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二)小额信贷问题的成因分析。

1.缺乏合规风险的教育培训。银行为了迎合上级领导,忽略了对信贷员进行定期合规风险的教育工作,从而在扩大小额信贷业务的过程中,缺乏合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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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资本家道德风险分析论文

一、投资人风险资本家的道德风险

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通过谈判选定一家风险企业后,除了要向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外,还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供管理支持。由于风险资本家的收益直接与所筹集的风险基金规模以及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的增值能力有关,所以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资本家除了要向现有的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以实现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最大程度增值外,还要尽量地扩大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来增加能够投资的风险企业的数量。在风险资本家的精力和时间数量一定的情况下,需要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平衡以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资本家在向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时,我们假设:第一,风险资本家给单个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时间间隔为c;第二,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实现的单期最大价值增值为g>0;第三,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产生的单期最小投资损失为b>0;第四,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的单期利润以的速度递减。这样,如果用ri=γg-b表示风险企业某一阶段i的单期非贴现利润,。那么,就可以表示提供管理支持时间间隔为c的单期非贴现总利润。我们将风险资本家的时间和精力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可以用来给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从而保证现有风险企业能够以p<0o(0

0<1)新风险企业。现有的风险企业每隔时间c被风险资本家评估一次并受到t轮管理支持,从而在tc时间内通过上市产生了一个市场价值(β代表每期贴现率,0<β<1),那么风险资本家能够通过现有风险企业获得的市场价值就为(α代表风险资本家在风险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由于风险资本家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度的,所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只能在向现有的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和评估新型的风险企业两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样风险资本家做其中任何一件事都会存在机会成本,即风险资本家对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就是风险资本家通过评估新的风险企业所带来的收益。反之,风险资本家评估新的风险企业的机会成本就是现有的风险企业因缺乏管理支持而减少的市场价值,即现有风险企业成功上市后的市场价值部分。

假设新风险企业从风险资本注资到顺利上市增值共要接受风险资本家s次管理支持,用ps-1表示经过s-1次管理支持后的存活概率、(t)表示风险资本家新接受一家风险企业经过管理支持后的市场价值贴现增加值(α''''代表风险资本家占有的新风险企业股份比例),即风险资本家给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的净值。如果在对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时考虑机会成本,那么,风险资本家在一家风险企业投资并提供管理支持所能得到的净值αwc(t)就是:

假设为了实现风险企业的价值最大化,风险资本家必然会对投资收益与潜在的成本和监控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以决定对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和提供资本的频率。当风险资本家认为与风险企业家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时,投资的存续期就会下降,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就会加大;再者风险企业资产的性质也对预期的成本和分阶段风险资本投资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来说,有形资产越多,风险资本家能够通过清算形式获得的投资补偿也越多,这将降低进行严密监控的必要性,增加投资的存续期限。现假设风险资本家能够提供的最优管理支持次数为tv。由于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不能得到有效补偿,如果考虑这种机会成本的话,那么风险资本家的实际报酬就会小于名义报酬。因此,风险资本家向风险企业提供的管理支持数量总是少于风险企业家所要求的数量,所以,风险企业家所需要的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时间周期ce总是短于风险资本家实际提供管理支持的时间周期cv。除此而外,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次数还可能随着获得新的投资机会能力的增加,及其风险资本家在风险企业中所占股份份额的减少而减少、随着风险企业盈利下降速度的加快而增加、随着风险企业单期利润的增加而下降。但不管出现何种情况,风险资本家提供的管理支持次数都是不足的,并且总是少于最优次数。这里我们对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所要求的管理支持次数进行比较分析。风险资本家所需要提供的管理支持最优次数tv就是能够满足在时间周期cv既定的情况下实现αWcv(t)值最大化;风险企业家所需要管理支持次数就是能够满足在ce既定的情况下实现值最大化。由于风险资本家在提供管理支持时存在着机会成本,并且风险企业家在计算利润并没有考虑机会成本,所以,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存在着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管理支持次数非最优的状态,并且这种状态还会随着新加入的风险企业中风险资本家的股份份额增加和优惠措施的提高而日益加重。

二、问题的提出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与融资方式,其主要目的不是取得风险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而是期望经过一段时间的有效运行,以实现增值并通过股份转让来获取高额的资本回报,是一种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的投资。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了一系列道德问题的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投资主体各方利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道德风险问题,减少风险投资主体各方的利益损害,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讨。萨尔曼(Sahlman,1990)指出,可转换证券可以有效地解决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激励问题,从而减少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Bigus从风险企业家的角度出发,分析解决风险企业家道德风险问题的多阶段融资契约,研究结果显示这样可能会促使投资方产生道德风险;Bergemann和Hege构造了风险投资中的动态道德模型来研究风险投资问题,指出最优的投资契约应该是债券与股票的混合体;Cornell&Yosha针对风险投资阶段性融资进行研究时,认为风险企业家为获得下一阶段的进一步融资,有动力操纵短期项目信号,这显然对项目的长期发展不利,建议使用可转换债券减少这种信号操纵现象;马克斯(Max,1998)认为将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结合或通过一个可转换优先股能使风险资本家实行有效的干预:即在企业经营不善时实施对控制权(如清算权)进行干预,而当企业发展顺利时,放弃干涉则更为有利;Aghion和Bohon首先将不完全合同理论用于创业融资领域,认为存在利益冲突时(EN不仅关心企业增值带来的货币收益而且还关心私人的非货币收益)可通过控制权的有效分配来加以解决。

从以上文献分析可以发现,现有研究成果都是侧重于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何控制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问题,而对风险资本家道德风险问题研究的情况较少。事实上,风险资本家作为投资人不仅为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且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并且这种管理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风险企业的生存发展。但这种包括风险资本家对风险企业进行监控与注资的管理支持都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包括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制作报告的机会成本、订约成本、花费的时间成本,风险企业家的资源成本以及签订协议时律师费和相关成本。这些成本数额有时可能相当大,并且在风险投资合约中是得不到补偿的。为了节约这些成本,增加收益,风险资本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反而会比风险企业家更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样就形成了风险资本家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风险资本家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受资方和管理方,其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于民间资金,其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是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的关系,作为GP的风险资本家作为LP的人,虽然其收益与风险投资基金的收益直接相关,但当其努力程度的机会成本超过其收益时,也可能导致风险资本家放弃努力,选择偷懒行为,从而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所以,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环境不确定和行为不可验证的情况下,负有双重身份的风险资本家极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形成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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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险道德风险规避措施论文

摘要:目前,道德风险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的罪魁祸首。本文从医疗服务机构、投保人两个角度分析了存在于我国商业医疗保险领域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并相应提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几点粗浅建议。

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防范

一、商业医疗保险的特殊性

相对于一般的保险产品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现为保险服务过程涉及到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而获得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医疗机构则通过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而获得保险人的补偿。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处于同一个医疗服务和保险运行系统当中。一方面,保险人、医疗机构均以保障被保险人(病人)的医疗需求为社会目标;另一方面,又要维持各自的生存与发展,以利润(或价值)最大化为内在的经济目标,产生相互利益制约。商业医疗保险独特的市场关系,使得保险人除与被保险人关系紧密外,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也非常紧密。

在保险公司没有介入之前,医患矛盾可谓由来已久。在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相联系的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动,医生给患者开大处方、小病大医的情况司空见惯。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医生和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处于不同的信息层面上。病人对医疗诊断和治疗,与医生相比显然知之甚少,而医疗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病人不可能冒生命危险对医生的诊断治疗方案提出质疑。从表面上看病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生、医院以及医疗处理方案。而事实上,病人在就诊时往往只能任医生摆布。另一方面,医生既是患者的顾问又是医疗服务提供者,这种双重角色是一个矛盾。医生不可能完全从患者利益出发提供治疗方案,医生在决定提供哪种治疗方案上存在经济利益。当病人缺乏医疗知识时,医生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创造医疗服务的额外需求。

医疗保险的介入,改变了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关系,切断了医患双方直接的经济联系,大大化解了两者之间的矛盾。患者不太在乎医疗费用的多少,医院也没有了财路变窄的危机,患者和医院都皆大欢喜。可事实上矛盾并没有消失,而是将大部分转移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介入使得医疗服务双方的直接经济关系消失或退居次要地位,而保险人和医疗机构、被保险人的经济关系上升到了主导地位。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的外行,作为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第三方,不仅要控制医疗机构的过度服务行为,而且还要面对众多的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滥用医疗服务的现实,以及医患双方合谋骗取保险赔偿的可能。所以,保险公司介入医疗保险领域,表面上是解决了医患双方的矛盾,而事实上只是把原来的双方交易关系演变成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医疗机构的三方关系,这只是矛盾存在的另一种形式而已。

二、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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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研究论文

摘要:基于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的现实意义,从博弈论视角对其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博弈

一、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它经营危机时,由特定的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质在于从国家隐性全额担保转换到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我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是在政府的庇护之下运作。政府的过多保护与干预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后果,至今难以消除,比如,巨额不良贷款的产生等。如今,我们大刀阔斧地进行金融改革,使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就是要逐步淡化政府对银行的影响。如果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对道德风险问题没有充分重视,无疑将是重回老路,商业银行有了存款保险机构这一变相的“政府保护”,重新具有了进行风险投资的“动力”,化解不良资产将遥遥无期。

二、存款制度中的道德风险的博弈理论分析

(一)模型分析

道德风险模型可细分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即签约后,人选择行动,“自然”选择“状态”,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一起决定某些可观测的结果,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人的行动本身和自然状态本身,因而是不完美信息。比如,投保后,投保银行在贷款发放中审查不仔细,造成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形成不良资产,存款保险机构所能观测到的只是已形成的不良资产,而无法确认银行是否有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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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论文

内容提要: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道德风险使医疗费用快速不合理地增长,过度消耗有限资源,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本文对我国医疗保险及其表现,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和防范措施,对当前医疗保险进行制度上的改革与完善方面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风险防范

一、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社会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身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使它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担负着巨大作用,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医疗保险,政府以各种形式来组建、完善和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在理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的提供不应改变被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医疗费用的变化,也就是说,保险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该影响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条件是很难满足的。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并不是完全由个体所患疾病来决定的,它还受个体对医生的选择、就医习惯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表明,由于医疗保险的提供,它为患者提供了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动机和激励机制,也给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创造了更多机会和条件。即通常会引发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医疗保险机构所面临的一个最重要风险,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如何减少道德风险,提高对有限资源的利用率,防止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消耗,却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与研究。

二、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

在保险领域里,道德风险是任何一个保险人都必须面对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风险。国家实行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使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成为“经济人”,而“经济人”在做决策时就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出发点。我国的基本社会医疗制度推出时间较晚,医疗卫生体制也存在诸多的缺陷,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就更为严重。如何对其加以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显得极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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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道德风险及防范论文

内容提要: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道德风险使医疗费用快速不合理地增长,过度消耗有限资源,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本文对我国医疗保险及其表现,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和防范措施,对当前医疗保险进行制度上的改革与完善方面提出一点建议。关键词: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风险防范一、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社会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身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使它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担负着巨大作用,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医疗保险,政府以各种形式来组建、完善和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在理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的提供不应改变被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医疗费用的变化,也就是说,保险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该影响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条件是很难满足的。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并不是完全由个体所患疾病来决定的,它还受个体对医生的选择、就医习惯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表明,由于医疗保险的提供,它为患者提供了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动机和激励机制,也给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创造了更多机会和条件。即通常会引发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医疗保险机构所面临的一个最重要风险,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如何减少道德风险,提高对有限资源的利用率,防止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消耗,却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与研究。

二、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

在保险领域里,道德风险是任何一个保险人都必须面对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风险。国家实行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使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成为“经济人”,而“经济人”在做决策时就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出发点。我国的基本社会医疗制度推出时间较晚,医疗卫生体制也存在诸多的缺陷,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就更为严重。如何对其加以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显得极为迫切。

(一)道德风险的概念及其影响道德风险最早源自于保险业,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成为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道德风险亦可称之为“败德行为”,一般是指一种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泛指市场交易中一方难以观测或监督另外一方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1]在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是指一方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二)不同角度下的道德风险

1、从时间的角度分析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来自于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机会主义倾向假设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2]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以发生时间上的先后为依据,可以将道德风险分为事前的道德风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事前的道德风险与事后的道德风险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1)事前道德风险。保险可能会影响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措施,改变被保险人的行为,个体通过选择不同预防措施会影响自身疾病发生的概率。事前道德风险会对被保险人疾病发生的概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增加保险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给医疗资源带来更多的消耗。心理风险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一种无形的因素,它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的因素。如企业或个人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放松对保险财产的保护措施;投保人身保险后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等。逆向选择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现象。逆向选择是说一个制度的实施非但没有把好的对象选出来,反而使比较差的入选了,逆向选择的存在说明此项制度是不合理的或者说是有待改进的。利用制度缺陷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行为肯定是非道德的,或者是道德水平下降的。逆向选择使社会承担的风险随着道德水平的下降而提高。心理风险直接影响个体的逆向选择,也影响事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个体的心理活动必须通过其行动来实现其目的,但心理风险是个体的心理活动,法律无法对其加以控制,只能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具体行动进行约束来减少心理风险。事前道德风险的发生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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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德风险中农业保险论文

一、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表现及其影响

第一,费率厘定方面,一方面,保险人掌握保险合同定价权,费率厘定不合理,可能会导致部分险种定价偏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经验数据,地方政府可能过分压低费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亏损。第二,投保、承保环节上,冒保(利用代办或组织农业保险的机会,在农户不知情前提下,借故取得农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农户名义进行投保,进而骗取保费)、替保(农户放弃保险权利时,保险机构或中介机构垫付保费,以农户名义进行投保,以套取保费补贴资金)、虚保(投保时,故意将实际投保数量扩大)、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投保等情况屡见不鲜,而且农户也通常会对更容易发生灾害的区域进行选择性投保。除此之外,保险机构或中介机构,甚至地方政府还可能从享有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中抽取手续费或佣金。第三,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不采取任何预防风险的措施,任农业风险扩大和蔓延。第四,报案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可能将保险标的偷梁换柱,故意虚报或夸大损失,捏造保险事故骗取赔款。另外,他们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也该救灾时不救灾,造成了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的扩大。第五,赔付时,少保多赔、一案多赔、无灾赔付、小灾超赔、协议赔付、封顶赔付、平均赔付的情况也时常发生。除此之外,农业保险的各方参与者在监管不利、法制缺失的条件下可能相互勾结、共谋骗保,通过非法手段来谋取私利。地方政府在保费补贴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自己的特权,干预市场活动,控制市场资源的分配,让保险机构或中介结构有机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政府的特权供应,以此谋取自身经济利益,即寻租问题随之产生。同时,政府理所应当的认为可以从补贴中“分享”好处,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手段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在国家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增大保费补贴数量,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同时,道德风险也在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了保险事故发生概率上升,损失范围扩大,农业保险赔付率增高,增加了运营成本,并间接引起农业保险的保费提高,更是导致了政府补贴资金的流失。这些行为不仅增加了农户获得保障的成本,损害农户的利益,也给承保机构造成损害,增加了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降低了财政资金对农业保险补贴的效率,违背了财政补贴的初衷,同时影响了行业形象,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打乱了市场资源配置,降低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二、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成因分析

道德风险,源于合约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是一种重要且无法避免的风险,无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均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在农业保险中,由于农业保险本身具有准公共品性质,大部分农业保险是由财政支持给予保费补贴的。特殊的运作方式,有了利益的诱惑,甚至有政府部门通过直接干预农业保险经营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使得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不光局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还有政府机构的因素,较一般的商业保险风险更高。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成因按照参与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原因:

(一)农户的小农意识滋生道德风险

农业保险中,作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农户,大部分保险意识水平较低,对保险的作用认识不足,投保后担心事故发生无法获得赔付,或者认为不会有事故发生,买保险就等于让保险公司白白赚钱。基于这种心理,农户的道德风险就会通过隐瞒事实或者灾后不作为等方式发生。农业保险的标的具有特殊性(有生命的植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掌握和控制了保险标的生长情况、风险环境等绝大部分信息,较承保机构占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农户有意隐瞒、谎报案情、扩大保险事故、替换保险标的、灾后不作为等欺诈骗保现象不可避免。

(二)保险人的技术水平及监管漏洞引起道德风险

在保险合同制定上,农业保险从保险责任到定价机制都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道德风险极易发生。在合同条款方面,农业保险多为综合性保险责任,专业的术语让农户并不能完全理解保险责任的准确范围;在保险费率确定上,由于现在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方法以经验法为主,保险人可能“随意”提高费率,以避免高风险造成的亏损,甚至获得正常利润水平之上的超额利润。另外,农业保险标的物的特殊性,导致保险人难以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难以充分了解。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技术有限,标的物的损失测定也没有办法达到精确测量,这也是世界性难题。这在客观上就给道德风险提供了发生的空间。保险人在有意无意间促成了虚报或扩大损失赔付情况。同时,我国在农业保险监管上也存在漏洞。保险机构利用监管漏洞,与投保人、中介机构,甚至是政府人员密谋,签订虚假保单,骗取财政补贴、赔款或者多收保费,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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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存款保险体系保险人道德风险防控论文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的同时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需要研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控制道德风险。本文指出美国和德国实践经验有值得借鉴之处。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法律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依照规定的费率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进行投保,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或面临破产时,由该专门保险机构提供资金援助或者直接向储户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保护小额存款者的利益,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补充,是构成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三项重要制度之一。

存款保险制度增强了人们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但是该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往往会影响其运行成效,减弱其基本作用。所以应认真研究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从而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办法,进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道德风险的法律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一)存款保险制度和道德风险

1.存款保险制度

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该国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往往通过法律形式在金融体制中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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