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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事件研判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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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审判中有关损害结果的会计鉴定问题

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本罪的追诉标准是损害结果达到五十万元,或是致使权利人破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结果犯,因此损害结果的认定和计算对于立案侦查、定罪量刑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损害结果的确认,在诉讼中,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即所谓的司法会计鉴定。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结的一起侵犯技术秘密罪案件中,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委托同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前后出具了两份报告,分别被编号为2和3。审判阶段,一审法院采信的是3号鉴定报告,该报告“鉴定”以权利人的两部分损失作为鉴定对象:一是研发损失,二是利润损失,得出的鉴定结果是权利人损失总计750余万元,属于特别严重后果,一审被告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在二审过程中,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审查了财务鉴定报告,在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后,认定损害结果为80万元,终审改判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半。

在此以本案为例,简单探讨一下财务鉴定的几个问题。

一、孤证不能定案

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刑事审判中,各项证据应当互相印证、关联,并形成完整的链条。而财务鉴定报告中对所谓“损失”数额的鉴定结论,没有相应的侵权行为结果的技术鉴定或是其他事实证据与之呼应,因此称为孤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研发成本作为损失要与秘密被公开的侵犯行为相关联

将研发成本作为商业秘密损失,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反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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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分析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项目前期准备,对于国内项目而言,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批复,对于亚行项目而言,不仅需要完成国内程序前期准备,同时还要完成亚行项目前期准备,亚行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概念书及PPTA准备阶段、PPTA实施及贷款评估阶段,分别对应国内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前期正式启动后,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根据规划编制新项目建议书,同时,亚行项目经理收集项目有关资料,准备项目概念书初稿;项目建议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与亚行沟通,提供有关资料,确定项目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初步投资估算;亚行项目经理就项目技术援助(PPTA)第一次实地考察,准备PPTA大纲,完善项目概念书等,就项目建设框架形成一致;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将编制好的项目建议书报发改委批准;召开项目概念书评审会并确定项目风险类别,由副行长批准项目概念书和相关的技术援助,亚行将批准情况通知财政部等国内有关部门;国家财政部、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出具对项目技术援助的不反对意见(通常默认);按计划开展下一步工作。对比亚行和国内项目管理,亚行多了一个项目经理实地考察环节。

二、PPTA实施及贷款评估阶段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亚行同步实施技术援助,亚行聘请项目技术援助(PPTA)咨询专家团队,帮助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贷款评估。PPTA分为启动、中期、终期三个阶段,技术援助公司每个阶段提交一份报告报亚行、自治区项目、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审定后,亚行进行技术援助启动、中期、终期检查,并签署备忘录。技术援助公司按照备忘录要求开展技术援助工作,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在技术援助期间完成亚行三大保障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少数民族保障计划、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终期报告初稿完成后同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使用/征用计划、水土保持计划、节能评估报告、配套资金贷款承诺等国内可研批复附件的准备工作。技术援助终期初稿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亚行联合召开三方会谈,审议项目技援最终报告初稿以及项目贷款考察报告,亚行准备行长建议报告和相关文件,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着手初步设计和编制招标文件,提交亚行要求的保障报告并按亚行要求公开保障文件报告,亚行批准保障文件报告并对外公示,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公布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意见,亚行根据项目风险划分等级,由行长或局长召开审查会议。最终报告终稿提交后,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获得国内环评、土地等前置审批文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聘请招标公司、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外资利用方案),编制项目土建设备招标采购文件等,编制项目土建设备招标采购文件等;国家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地方财政厅准备项目还款能力评估报告并报财政部批准,财政部审查同意地方财厅提交的还款能力评估报告;亚行审查项目招标文件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国家发改委批复后,启动贷款谈判。

三、贷款谈判及批准阶段

亚行申请贷款谈判授权,同时财政部起草、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会签报国务院的贷款谈判请示,财政部接国务院批准贷款谈判请示通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亚行四方确定具体谈判安排,由国家财政部组团进行贷款协定谈判,完成谈判后,亚行董事会审批,通知中国政府贷款批准,国家财政部、地方政府(项目执行单位)准备贷款签署文件,由国家财政部与亚行签署贷款协议。文件签署后90天贷款自动生效,项目即进入实施阶段。在贷款谈判及批准阶段,亚行贷款协议和项目协议相关联,并对项目中尽职尽责部分设立启动条款,即达到条件,协议才启动,和国内项目管理,国内项目管理中一般不设立条件条款,从项目管理角度而言,条件条款的设立,对督促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履行职责,发挥项目效益是有力保障。

通过实际参与,我们发现亚行项目具有更加注重调研和公众参与,并通过技术援助的实施,对项目前期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就建设方案进行优化比选,在项目实施单位、亚行、国内行业管理部门多番沟通下,最终扎实项目准备。

作者:周伟单位:新疆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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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是讨论决定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审判组织。

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研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记录人员对案件和工作的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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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院判例分析的可控性法学实验教学方法探究

摘 要:近年来,法学实验教学异军突起,回应了传统理论教学不能适应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和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要求的现实诉求。法院判例分析法奠定了实验教学的重要条件。文章以哈尔滨理工大学为例,从法院判例分析法面临的契机与挑战出发,阐述了法院判例分析法运用于法学教学的现实意义,分析了判例分析法的教学可控性及教学效果。

关键词:判例分析;法学;实验教学;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3-0014-03

一、法院判例分析法运用的契机与挑战

近年来,伴随着高校扩招和大众化教育时代的到来,法学专业教育方法备受关注。传统的理论教学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和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要求。为此,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应当在法学教学中占据更大比重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其中,模拟法庭、诊所法律教育、法学实验教学在现阶段发挥的显著作用已为法学教育所关注。在法学实验教学方法中,一种新形式――判例分析方法是学生既熟悉却又未曾全面接触的方法,但对于学生而言,这种方法是学生获得法律经验的重要途径。19世纪末,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曾推广以案例教学和学习上诉法庭的判例作为将推理应用于法律学习的方式。作为一种法学专业教学方法,它以法院的真实判例为讲授内容,培养学生自主分析案件的能力。从更准确的意义而言,兰德尔开创的法学专业教学方法是一种案例教学方法,与判例分析的法学实验有很大的不同。这种案例教学通过分析与推理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对特定案例的分析推导出一般的运用原则。它对于学习法律分析与推理是一种有用的方法,但它很难让学生学到律师的其他技巧如解决问题、事实调查、交流、辩护、谈判、诉讼等[1]。

在法学专业中开展判例分析实验教学方法适应了我国法律发展的趋势,符合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判例分析的前提是法院的判例,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在十年前它还是法学教学的稀罕物,随着最高院《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法院判例将以每日数以万计的速度呈现于众人面前。通过网络公布判例的方法经历了漫长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下级人民法院在解决案件中遇到疑难问题,为保证司法统一,可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就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做出批复,下级法院依此批复做出判决,但并不直接引用此批复。这种批复下发全国各法院,各级法院必须参照执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第二阶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创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时批复、解释并公布经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通知进一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目的在于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也往往编辑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教学、研究单位也编辑出版供教学、研究使用的案例等。第三阶段,《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早在2003年北京市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所有判决书,一般公民都可以登录北京法院网()进行查询。这是北京市法院落实司法为民50条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的判决书将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公众设立裁判文书查阅室,公民可凭身份证查阅。

在网络大数据时代推动下,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使得法学教育迎来了一个契机。无论是教学者还是学习者,再也不能静守在法学精深理论的书屋里埋头钻研,它将人们的视野迅速卷入到法院判例的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去,在这些判例中发现法律,学习法律。当然,对于法学教学而言,以法院判例作为教学的途径本身就是一种从未有过的实验。人们已经看到了判例公布带来的兴奋与激动,但面对判例的一片,又似乎有些彷徨。究其原因就在于,至今还没有一个针对法院判例实验教学的规范文本。甚至可以说,至今还没听说一所高校能够将它作为一门规范的课程纳入到教学中来。因此,在探索中前行就必要存在挑战。

二、法院判例分析法运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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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券商报告不如掷骰子

“对股票市场的判断是最困难的,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一家券商的策略分析师向记者抱怨道。

此前,由金融界的2012年上半年券商周策略(即一周市场策略)榜单显示,上半年券商周策略整体失准,38家券商的平均准确率仅为28%,相当于26周仅7周命中大盘走势。有人说,这一成功率还不如掷骰子撞大运,因为市场走势的预测结果只有三种:看多、看好、中性,随便选也至少有33%的成功率。

在上述榜单中,位居第一名的天风证券在上半年26周中准确预测13次,准确率为50%;最后一名民生证券,准确预测的次数仅为2次。

上述策略分析师所在的单位即是在榜单中排名较靠后的券商。他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国家推出刺激措施很少,而且频率也不高,但大家一开始预期比较高。这是导致大部分券商预测失准的主要原因。”

北京一家券商研究部人士私下向记者笑言,“对于大部分券商的研报,要用比纸面低一级的指标来看,比如,券商对某公司的投资评级建议是‘推荐’,那你应该理解为‘中性’,如果评级是‘中性’,你就应该好好掂量自己手中的股票了。”

毕竟,当券商出具某公司研报的时候,它的机构客户可能是这家上市公司的重仓者,“你不太好意思出具‘中性’以下报告的。最多的情况是不对这家公司出具报告。”

不过,他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现在的券商研究报告,比起十几年前有了很大的进步。随着公募基金的成立,市场上出现了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它们对客观真实的研报有着强烈的需求。所以,一直到现在,基金和投资机构是券商的大客户。

然而,去年以来,关于券商研究报告的客观公正性受到投资者的极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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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判断与电算化

【摘要】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在我国已得到长足发展,使会计工作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因此有观点就认为会计工作“一电算化就灵”,给会计工作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随着2006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此类观点更显其不足。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计量和报告四个环节,应分不同环节并结合会计职业判断与会计电算化,以促进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会计职业判断;会计电算化;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

Accountancy occupation judgment and machine-readable turn

Lu Jie-xia

【Abstract】Along with calculator of universality and network technique of development, accountancy machine-readable turn at our country have already get substantial development, make accountancy's work efficiency have very big exaltation.Therefore there is standpoint thinking accountancy the work“a machine-readable turn and then work properly”, give accountancy work bring many negative influence.Along with the implement of 2006 business enterprise accountancy's standards, this kind standpoint more show it shortage.The accountancy check to include confirm and calculate, calculate with report four link, should cent dissimilarity link combine combine an accountancy an occupation judgment to attend meeting to account machine-readable turn to promote an accountancy work of smoothly progress.

【Key words】Accountancy occupation judgment;The accountancy is machine-readable to turn;The accountancy check;The business enterprise accountancy's standard

1.会计电算化

1981年,中国会计学会在长春召开的“财务、会计、成本应用电子计算机专题讨论会”上正式提出“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将当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实务中的简称。具体而言,它是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替代部分由人脑完成的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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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ASB审计报告论文

一、审计报告改革的背景

一般认为,现行审计报告模式清楚指明了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列报,就此而言,审计报告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也有意见认为,对于与审计相关的重要信息,现行审计报告模式提供的是高度概括后的信息,而非具体审计信息。有投资者呼吁对审计报告模式作出改进,使其更具效用,尤其希望审计师基于所执行的审计工作,向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在过去的几年中,审计报告模式在全球正在发生改变。国际以及一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如IAAS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UKFRC)、欧洲委员会等都在着手改进审计报告模式,以增进审计报告的信息价值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审计报告的质量,更充分地发挥审计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金融秩序稳定方面的作用。自2006年,IAASB对如何改进审计报告模式进行了跟踪研究,对审计报告改革路径进行了积极、审慎、循序渐进的探索,采取了学术研究、公共咨询、访问利益相关方等重要步骤:(1)2006年,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提议,委托研究人员就报告使用者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的理解开展学术研究,并于2009年形成了研究报告;(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全球利益相关方以及各国家准则制定机构沟通意见,于2011年5月了咨询文件《增强审计报告的价值:探索变革的途径》,寻求在审计报告改进方向上达成共识;(3)2012年6月,就改进审计报告的方案征询公众意见,以进一步判断明确审计报告的改革方向,同时召开圆桌会议,集中听取各方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并与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和政策制定者进一步沟通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IAASB认为,审计报告模式需要作出改进。改革的路径获得了利益相关方的支持,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可以克服。

二、草案拟对审计报告作出的关键改进

(一)总体情况

IAASB于2013年7月就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及相关审计准则的修订(制定)草案公开征求各方意见,涉及一项新的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和若干项国际审计准则的修订,见表1。

(二)改进要点

1.拟对审计报告格式作出的改进

(1)征求意见稿给出审计报告构成要素的首选排列顺序,其中,为突出审计意见,将审计意见段前移至审计报告的开头;(2)在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段,报告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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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对上海市检察机关1998年1月至20__年12月办理的单位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调研后我们感到,本市检察机关对单位经济犯罪的打击是有力的。但由于单位犯罪在立法和司法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司法机关在办案中认识分歧,加上其他方面的一些原因,致使办理单位犯罪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惑,亟需予以重视、研究和解决。

一、检察机关办理单位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反贪部门查处单位经济犯罪涉及的罪名少

全市反贪部门共立案29件单位犯罪案件,罪名主要为单位、单位行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审理后,撤案2件,二审法院作无罪判决的1件。撤案的原因:第一件,涉案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协商签订的含有返还30利润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真实意志的表现,且未恶意侵犯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应是合法的合同,不以刑法第387条第二款规定追究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第二件,根据《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80条规定,单位行贿定罪量刑的数额为20万元,由于涉案公司行贿数额未满20万元,故撤案。法院作无罪判决的原因:违法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单位。

(二)侦监部门受理单位经济犯罪的报捕基本没有

本次调查中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经济犯罪过程中,报捕的往往是个人,如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等。即使此类行为已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构成单位犯罪,但由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一般都是具体的人,且对自然人犯罪相对于单位犯罪来说,判断上更易把握,取证也更为便利,侦查期限更易控制,故对此类案件一般均以自然人报捕。我国刑诉法规定的5种强制措施均适用于自然人,而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适用何种措施,则没有规定。因而在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本已构成单位犯罪的案件,往往以自然人犯罪立案侦查,报捕则当然以自然人犯罪请求批捕,尚未发现侦监部门受理单位犯罪的情况。

(三)公诉部门受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犯罪突出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受理移送审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涉及单位犯罪的,本次随机调查了116个案件,涉及16个罪名。其中一件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的“投机倒把罪”,新刑法已取消该罪名。其余115个案件涉及15个罪名。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占案件总数的65.2,偷税罪和合同诈骗罪分别占总数的11.3和7.8,这些犯罪罪名高度集中,反映了单位经济犯罪中的一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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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对“刘秋海事件”报道的得失

《南方周末》(以下简称《南》)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城市周报,深受海内外关注。就是这份颇有影响的报纸对“刘秋海事件”的报道历时5年,在2000年1月14日更不惜以5个版面的篇幅报道此事。这在《南》的历史上是罕见的。《南》还因对此事的报道而卷入了4起名誉侵权案。这一系列不平常的事件向我们展示了新闻单位在进行舆论监督时的尴尬处境。

刘秋海事件其实并不复杂:1995年3月12日,刘秋海一行三人将一受伤女子陈小俐(及其所骑摩托车)送到了北海市人民医院,留下600元钱后离开。一个多月后,刘秋海重到北海办事时,北海交警支队银海区交警大队民警林国兴,接到陈小俐亲戚的报案后认为,“刘秋海就是撞陈小俐的人”,并将刘秋海一行的车扣留。刘秋海是见义勇为还是交通肇事后逃跑?交警大队及该民警林国兴的扣车行为是否合法?围绕这两个关键问题展开了连环诉讼。

《南》记者经过初步调查,认为刘秋海是做好事而非交通肇事后逃跑,交警林国兴接到陈小俐亲戚的报案电话后,不出示证件就把刘秋海一行的车子扣留,是非法行政行为。然而《南》基于这一立场对刘秋海事件和相关案件的报道给《南》引来了4起名誉侵权案:

第一起陈崇明(曾用假名陈锡明)、陈小俐诉《南》名誉侵权案(1996年10月6日。1999年11月1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南》败诉)

第二起陈小俐的姐夫刘小明诉《南》名誉侵权案(1996年10月23日。1999年11月1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南》败诉)

第三起林国兴诉《南》名誉侵权案(1997年11月26日。1999年11月1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南》败诉)

第四起北海交警支队诉《南》名誉侵权案(1997年12月27日。1999年11月1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南》败诉)

2000年3月20、21、22、23日,广西高院开庭二审陈氏兄妹、刘小明、林国兴、交警支队诉《南》名誉侵权案。陈氏兄妹、刘小明诉案已维持原判,另两个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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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虚假证明文件”

【摘要】 多年来,对如何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虚假证明文件”问题,法学界和会计界一直争论不休。在司法实践中,这一问题也是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难点。文章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为视角,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所指的“证明文件”的范围作了阐述,并对法学界和会计界争议进行了评价,从而提出了“虚假证明文件”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认定; 虚假证明文件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本身未明确“虚假证明文件”的含义;而《追诉标准(二)》②也没有对何为“虚假证明文件”进行解释,仅仅对“情节严重”列举了几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法学界和会计界对何为“虚假”证明文件有很大的争议,各自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有必要对证明文件何为“虚假”进行研究,并指出其判断标准或方法。

一、注册会计师提供“证明文件”的范围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出具、提供各种“虚假证明文件”。承担以上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各个不同,而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不同的文件,有的具有证明效力,如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注册评估师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服务责任的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书等;有的不具有证明效力,如注册会计师对客户提供的管理建议书。承担这些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出具的文件中哪些是具有证明效力的,哪些没有证明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对不同中介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范围进行深入的分析。具体到会计师事务所这一中介组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作具体分析。

《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及会计服务等。

其中,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对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而注册会计师在提供相关服务时,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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