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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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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担保机制的困境与前景

[内容提要]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面临着雇主破产风险,需要政府出面提供担保。本文通过对美国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的运作、问题及近年来的财政危机的分析,指出对待遇确定型计划提供的公共担保无法避免公地悲剧。在公共担保制度下,保险费率是法定的,而不是按待遇确定型计划的风险确定的,这使企业年金担保制度更容易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破坏了担保制度的保险机制和财务可行性。并且待遇确定型计划面临着风险和不可持续性,在经济危机和产业结构衰退的情况下,必然将其巨额债务转嫁给政府担保机构,给政府财政和纳税人造成巨大风险和潜在负担。由此可见,担保制度并不能够为待遇确定型计划成员提供可持续的保障。

关键词:美国经济 企业年金 社会保障 保险 待遇确定型计划 公共担保

待遇确定型(DB)企业年金计划面临着一个最大的风险就是雇主破产风险,雇主破产必然伴随着计划终止,如果计划没有足够的资产积累,计划终止时对雇员的退休待遇承诺就无法兑现,雇员就会丧失多年甚至毕生辛勤工作积累的既得退休待遇,很多雇员可能陷入既失去工作,又失去养老金的境遇。

英美法系国家在经历了一系列企业破产导致雇员退休待遇惨遭损失的沉痛事件后,出台了针对企业年金偿付能力的筹资法规,规定对待遇确定型计划债务要有最低限度的资产积累。雇主必须根据待遇公式估算计划养老金债务,并向计划缴费,形成信托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增值,到雇员退休后从养老基金中向雇员支付承诺的退休待遇。例如美国在《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of1974,P.L.93~406)中规定了待遇确定型计划的筹资要求,英国也在其《2004年养老金法案》(Pensions Act 2004)中规定了待遇确定型计划的偿付能力检验和最低筹资要求。

但是,由于待遇确定型计划债务的长期性、精算复杂性和非透明性,以及计划面临的各种风险和不可持续性,再加上待遇确定型计划偿付能力目标与其他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导致筹资规则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难保证待遇确定型计划在任何时候都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一旦雇主破产,计划成员既得养老金权利仍然可能遭到损失。因此,待遇确定型计划往往需要政府出面予以担保,当雇主破产时计划没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接管计划并支付成员待遇。例如美国联邦政府1974年成立了“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PBGC),并在《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中,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它的使命和具体运作方式。英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协议退出”公共养老金计划,在发展企业年金近20年之后,也不得不为待遇确定型计划成立了担保机构“养老金保护基金”(PPF)。

对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的担保往往是由政府提供,是公共性质而非私人市场性质的。原因在于,企业破产风险是与宏观经济波动和产业结构变化等相关联的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仅靠私人保险市场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政府不得不承担起为待遇确定型计划提供担保的职能。在很多经济学家看来,“市场失灵”是政府提供企业年金担保的根本原因。

然而,正如其他公共产品难以避免公共悲剧一样,企业年金公共担保制度也难逃此厄运,而且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公共担保制度下有过之而无不及。再加上待遇确定型计划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更是给担保制度造成巨大风险和巨额财政亏空。例如,美国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运行中长期存在赤字,在2003年被美国政府责任署(GAO)列入需要高度关注的“高风险”机构,近年来赤字更是急剧膨胀,达到300多亿美元。人们非常担心它会像联邦存贷款保险那样,成为政府及纳税人的沉重负担。美国政府不得不对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实施改革,实行提高保险费率、费率与风险挂钩等措施,但这些措施都有其负面效应和风险,改革效果不容乐观,更何况还有几百亿美元财政亏空的历史负担悬而未决。

本文以美国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为例,讨论对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公共担保会面临的问题,旨在说明企业年金公共担保制度的缺陷导致其在财政上不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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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福利计划会计核算研究

摘要:

职工福利计划一直以来都是会计核算领域的难点,尤其是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处理。本文对职工福利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的原理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关键词:

职工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

一、引言

职工福利计划是会计核算领域的一个难点,比较难以理解,不仅表现在会计核算的科目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计算过程的繁琐性与难以理解。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发展要适应实务处理的不断创新,随着实务处理的越来越复杂,会计准则也变的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是缺少对实际案例的追踪和相关知识的理解,造成了对相关概念以及核算过程的抽象性,难以理解。因此,本文通过深入分析与研究职工离职福利计划的概念与会计核算,试图为人们解读职工福利计划提供思路与帮助。

二、设定收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

职工离职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收益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指的是职工退休后所收到的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相当于现在的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公司每次都把钱交给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养老金机构会职工进行投资,但是投资风险与精算风险都是由职工承担。设定收益计划是设定提存计划的补充,也就是说,公司为了留住自己的核心员工,也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而承诺给员工退休后固定的金额,该固定的金额不会变动,所以投资风险与精算风险都是由公司承担的。设定收益计划可以说是一种管理模式的创新,一种增强职工福利的有效措施,在不远的将来,设定收益计划会在我国应用得十分广泛。设定提存计划,只需要定期将养老保险交给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而职工或者机构会选择相应的投资机会使职工的保险金增值,每期支付的提存金通过投资报酬率计算年金终值,那么该终值就是员工退休后的离职福利价值。此时职工的投资风险由职工自己承担,是因为投资报酬率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每年都会随着宏观经济、政治风险的变动而变动,投资报酬率的变化必然导致职工离职福利的价值变动,这种价值的变动就是投资风险,需要有职工自己承担。员工退休后,职工福利不会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员工,而是在员工的生命周期内每年进行支付,也就是说需要将职工福利的价值计算未来的年金值,员工的剩余生命周期通常需要结合精算部门的各种指标参数进行分析并精算出结果,由于医学发展等因素导致职工的寿命越来越长,那么其收到的投资红利就越少,所以对于寿命的估计所产生的精算风险也是由职工自己来承担。设定收益计划作为对设定提存计划的补充,其保证了每期收到的退休金是固定不变的,然后进行折现,此时需要对职工的寿命进行估计,并考虑对现值的影响。再将现值折算到每期的提存金的年金值。此时,企业不仅承担精算风险,也承担了投资风险,而员工并不承担任何风险,这也就是设定受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的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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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离职福利计划会计核算的若干理解

摘要:职工福利计划一直以来都是会计核算领域的难点,尤其是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处理。本文对职工福利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的原理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关键词:职工福利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一、引言

职工福利计划是会计核算领域的一个难点,比较难以理解,不仅表现在会计核算的科目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计算过程的繁琐性与难以理解。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发展要适应实务处理的不断创新,随着实务处理的越来越复杂,会计准则也变的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是缺少对实际案例的追踪和相关知识的理解,造成了对相关概念以及核算过程的抽象性,难以理解。因此,本文通过深入分析与研究职工离职福利计划的概念与会计核算,试图为人们解读职工福利计划提供思路与帮助。

二、设定收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

职工离职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收益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指的是职工退休后所收到的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相当于现在的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公司每次都把钱交给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养老金机构会职工进行投资,但是投资风险与精算风险都是由职工承担。设定收益计划是设定提存计划的补充,也就是说,公司为了留住自己的核心员工,也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而承诺给员工退休后固定的金额,该固定的金额不会变动,所以投资风险与精算风险都是由公司承担的。设定收益计划可以说是一种管理模式的创新,一种增强职工福利的有效措施,在不远的将来,设定收益计划会在我国应用得十分广泛。

如图1所示,设定提存计划,只需要定期将养老保险交给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而职工或者机构会选择相应的投资机会使职工的保险金增值,每期支付的提存金通过投资报酬率计算年金终值,那么该终值就是员工退休后的离职福利价值。此时职工的投资风险由职工自己承担,是因为投资报酬率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每年都会随着宏观经济、政治风险的变动而变动,投资报酬率的变化必然导致职工离职福利的价值变动,这种价值的变动就是投资风险,需要有职工自己承担。员工退休后,职工福利不会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员工,而是在员工的生命周期内每年进行支付,也就是说需要将职工福利的价值计算未来的年金值,员工的剩余生命周期通常需要结合精算部门的各种指标参数进行分析并精算出结果,由于医学发展等因素导致职工的寿命越来越长,那么其收到的投资红利就越少,所以对于寿命的估计所产生的精算风险也是由职工自己来承担。

如图2所示,设定收益计划作为对设定提存计划的补充,其保证了每期收到的退休金是固定不变的,然后进行折现,此时需要对职工的寿命进行估计,并考虑对现值的影响。再将现值折算到每期的提存金的年金值。此时,企业不仅承担精算风险,也承担了投资风险,而员工并不承担任何风险,这也就是设定受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的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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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年金基金管理

[摘要]受益确定型年金和缴费确定型年金的负债约束特点不同,导致其财务风险发生的机制与计量方法不同。对受益确定型年金财务风险的监管,主要是监控年金资产相对于年金负债的偿付能力;而对缴费确定型年金财务风险的监管,主要是建立年金最低收益保障及其担保机制。

[关键词]企业年金精算负债财务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它在保障雇员退休待遇、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的陆续出台,企业年金投资证券市场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度量与控制成为年金计划发起人、年金计划受益人、年金基金管理人、及政府监管机构等多个主体日益重视的现实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企业年金的分类与年金基金的财务风险。

企业年金计划分为两种:受益确定型年金(definedbenefit,简记为DB)和缴费确定型年金(definedcontribution,简记为DC)。两者在缴费及待遇支付等方面的管理模式不同,其形成的年金基金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也有所区别。受益确定型年金(DB)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为企业贡献程度等因素来约定其员工未来退休后所获得的养老金标准,即企业所需支付的养老金;企业据此确定所需要的各年缴费,并全部承担年金资产管理的投资风险。缴费确定型年金(DC)是指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雇主和雇员定期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雇员的退休金水平取决于帐户中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退休金可以由员工一次性支取,也可以分期支取,直至其个人账户余额为零。对于标准的缴费确定型年金,雇员自已进行投资决策,并承担其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风险。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将年金账户具体的资产管理交由专业机构负责,年金账户所有人只是拥有选择资产管理机构或选择具有某种风险回报特征的资产组合品种的权力。例如,美国的401(k)年金计划是缴费确定型年金(DC)最主要的类型。401(k)计划既可采取企业集中投资也可采取个人分散投资的方式。在前一种方式下,通常由企业指派专人或设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负责401(k)资金的投资并对这部分资金的增值保值承担较大的责任。在采取后一种方式的情况下,企业通常经过一定的筛选程序,聘请投资咨询公司从众多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针对企业年金设计的一系列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同风格的股票基金等产品中选出候选基金,供参与计划的职工自行选择,企业职工有权决定自己账户资金的投资方向同时也承担投资的风险。法律规定,计划发起人至少向职工提供三种风险——回报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的投资产品,投资目录每三个月应更新一次等。而香港实行的养老公积金制度,即所谓的“强积金”制度,则由投资管理人设计出若干种基金投资品种,其中有保守型基金,如:保本基金、保证基金、债券基金等;有稳健型投资,如:均衡基金、平稳基金;也有勇于承担风险型的基金,如:股票基金等;任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自选作出投资决定。有关法规将我国的企业年金规定为缴费确定型年金,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但年金投资运作统一由企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选择投资管理人运营所有的资金,负责年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职工个人没有投资决策的权利。

受益确定型年金(DB)与缴费确定型年金(DC)的主要区别是DB年金基金具有事先确定的、因承诺支付职工退休金所形成的负债支出。支出的金额与未来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退休职工的在职工作年限、退休职工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即退休后的生存时间)等因素有关。要通过对DB年金基金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及缴费,来满足这一事先约定的支付承诺,即所谓的“以支定收”。因此,受益确定型年金(DB)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除了都要面临传统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等之外,更重要的是DB年金约定的负债支出可能会超过DB年金基金的资产价值,使DB年金基金无法满足事先承诺的退休金支出,即发生财务风险,又称之为基金化不足风险(underfundrisk)。例如:医疗水平的提高使退休职工寿命、进而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延长;经济增长及物价水平上涨使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这些因素都会造成年金基金未来的偿付支出增加,如果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收益及缴费累积没有相应的增长,则可能会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付负债,进而影响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的正常生活,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因此对于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管理必须要考虑负债因素的变化。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DC)而言,DC年金计划则属于“以收定支”,没有事先约定的偿债支出,而是根据年金基金投资及缴费形成的积累额,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尽管DC年金基金的管理人没有类似于DB年金基金情况下存在事先确定的、刚性的负债约束,但如果DC年金帐户通过缴费及资产投资而在退休时积累的资产总额过低,也将影响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缴费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运作也需要考虑未来工资水平变化对基金资产管理的要求。

二.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度量指标。

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要考虑负债变化引起的基金化不足风险。其衡量指标主要有两种。一是用基金化比率来表示,计算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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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担保税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厅、局、办)、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现就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

(一)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

(三)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四)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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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商业会计杂志》2014年第二十期

一、新旧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计量方法界定

原9号准则中对养老保险的确认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给出。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企业缴费的金额与职工离职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并不直接联系,企业承担的业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来看,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从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地区年金计划的条款规定来看,以年金形式建立的补偿养老保险制度属于企业的“缴费确定型”,所以从企业承担的义务角度看,也属于设定提存计划。新9号准则对离职后福利的计量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含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笔者的理解为,在新9号准则的规定下,基本养老保险仍然采用设定提存计划,而补充养老保险可以选择采用设定提存计划或设定受益计划两种中的一种。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企业仅承担按期向离职后福利托管机构缴费的义务,不承担职工退休后向职工支付离职后福利的义务,也不承担与离职后福利有关的任何风险,这些风险由离职后福利的托管机构或离职后福利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企业向离职后福利托管者缴存的资金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而在发生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成本,确认的离职后福利负债是企业当期及以前各期累计的应缴未缴企业离职后福利的缴存额。

二、解析设定受益计划计量方法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一)离职后福利当期服务成本的确认与计量离职后福利成本应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及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利息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而当期服务成本,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企业当期应确认的离职后福利成本是职工未来受益的离职后福利的现值。设定受益计划下确认的当期服务成本,是由于职工当期提供服务而导致的养老金负债的增加额,这一成本不受基金缴存情况的影响,而将受统计变量(职工死亡率、离职率、职工寿命)、财务变量(折现率、年金基金回报率)、离职时的工资水平及管理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离职后福利当期服务成本的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职工退休后年离职福利。西方国家在采用设定受益计划模式进行会计处理上,离职后福利额确定有预计给付义务、累计给付义务、既得给付义务等多种计量方式,预计给付义务是指根据职工未来的工资水平确定的,它需要对未来的工资水平进行估计。按照我国新9号准则的规定,年离职后福利需按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即预计给付义务法),以该职工离职时工资水平为基数,每年按既定比例计提并累积,即:职工离职后年福利额=职工离职时的年工资额×预计提取比例×预计服务期间。这里,职工离职时的年工资额将受职工服务年限、未来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影响。2.计算年离职后福利在退休时的现值。在这里,年离职后福利属于年金,所以现值的计算套用年金现值公式计算。PV=年离职后福利×PVIFA(领取年限,贴现率)对于贴现率的确定,准则规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3.计算职工在职期间提取的当期服务成本(离职后福利准备金)。这个计算过程相当于知道了终值,运用复利计息法折算每期年金(每期计提的离职后福利准备金)。A=PV÷PVIFA(计提年限,供职期)

(二)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或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是指企业对现有职工离职后将支付的福利负债,即企业负有为现有的及以前的职工离职后提供已约定的福利义务;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是指企业在承担一项离职后福利负债时,可能产生的资产。设定受益计划负债应分为累计负债和预计负债两部分。累计负债是指因雇员已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离职后福利现值;预计负债是指因雇员未来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离职后福利现值。企业每期需要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或资产额,将依赖于企业离职后福利的管理方式,如果离职后福利基金缴存到社会养老机构管理,那么企业每期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负债为企业提存不足的部分,相反为确认为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如果企业自行管理离职后福利基金,则每期确认的负债额为当期应计提的全部准备金及企业提存不足的部分。形成的负债一般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影响每期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或资产确认额的主要因素有:(1)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2)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产生的收益额或设定受益计划负债产生的利息费用。(3)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三、新会计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

(一)未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核算离职后福利负债现行会计准则对离职后福利的确认过于简单,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对离职后福利进行核算,离职后福利费用没有进行专项反映,因离职后福利引起的负债仍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离职后福利是在职工离职后将有权获取的经济利益,但职工离职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有可能在一个营业周期内,也有可能长于一个营业周期,那么企业确认这项负债时必须考虑它的偿付期问题,而按新9号准则的规定,一律确认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流动负债账户中,笔者认为有些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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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在2012年一年的工作中,我做到了尽职尽责,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最大努力,一年以来坚持不懈的工作,没有出现任何的失误,也没有一次迟到早退,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年底评选中,我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作者”,这是对我一年工作的极大褒奖。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就是这样过来的:

一、主要工作做法:

1、抓住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融资这条主线。

3、广泛布点,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融资业务的主战场,当前融资仍以银行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4、策划是关键,是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抓战略策划、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深入调查,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

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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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重整程序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专章对破产重整的主体、程序、重整计划制定、批准及执行与监督作了规定。虽然在破产重整程序的全过程中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概括而不易操作。文章具体指出了破产重整程序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对策,其目的在于缩短破产重整程序的立法预期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距,以期推动中国破产法的良性成长与发展,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成功转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破产重整 有担保债权人 利益保护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068-02

一、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有担保债权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适用主体范围过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2条第2款规定破产重整适用主体为企业法人。破产重整程序适用主体范围过大,往往会发生得不偿失的后果。第一,从重整费用与企业自身价值比较的角度看,对一些小型企业法人进行重整,其重整成本往往会超出其自身存在的价值;第二,从重整费用与其他破产程序费用比较的角度来看,重整程序的费用一般远远高于破产清算程序和破产和解程序。对于小型企业法人来讲,承受高昂的费用不如采用清算程序和和解程序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达到继续存续或者退出市场的目的。

2.重整程序期间过短。《破产法》第72条规定,重整期间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的期间。它包括:重整期间的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关于重整时间的开始时间从何时开始,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重整受理开始主义,认为重整申请一经法院受理,即以债务人发生保护效力,重整期间即开始。二是重整裁定开始主义,认为法院作出重整的裁定中确定了债务人开始重整的日期,该日期即为重整开始之日;如果裁定中未明确债务开始重整的日期,则以法院作出裁定书的日期为准。在破产重整实务中,学者对重整程序的终止时间也有不同认识,从而导致对重整程序中是否包括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也有不同认识。现行《破产法》没有将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包括在重整期间,导致重整程序期间过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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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个人全年总结范文

还是会继续和年的工作一样,展望年的工作。坚持不懈,积极进取,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力,完美的完成上级派给我任务和我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是责无旁贷的相信我能够做好的

做到尽职尽责,一年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年一年的工作中。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最大努力,一年以来坚持不懈的工作,没有出现任何的失误,也没有一次迟到早退,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年底评选中,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作者”这是对我一年工作的极大褒奖。回顾一年的工作,就是这样过来的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1抓住融资主线。而融资业务是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融资这条主线。

创新是生命。年是创新的一年,2不断创新。担保的创新,协会的创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创新,网站的创新,创新是年的主旋律。

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融资业务的主战场,3广泛布点。当前融资仍以银行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4策划是关键。抓战略策划、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深入调查,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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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意见

一、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重要意义。优秀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项目承担单位选聘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对加快科研项目实施、提高科研项目研究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范围。国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经费渠道。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采用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高校毕业生需要支出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项目(课题)组根据聘用计划提出预算调整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同意后,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调整执行。

新立项项目在编制预算前,要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做好聘用计划,认真测算相应经费需求并纳入项目预算申请,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核批下达。

四、相关经费的审核、管理和监督。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财务管理,各项费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按照单位工资的发放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支出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五、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加强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鼓励重大科研项目聘用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项目研究工作需求,统筹安排,做好重大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工作,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保障。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要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优秀的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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