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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合同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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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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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购合同范本

在代购货物过程中,由于情况不同,委托代购业务中涉及的税金及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也不同。那么签订委托代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代购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代购合同范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甲方自愿将 (地址)装修中主材选购的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代购商品无假冒伪劣,并有相关的质量证书或合格证。

2:代购产品在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且在7天之内价格不得高于 市场价格。(处理品、促销品、特价品及非正常渠道商品不在比价商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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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合同及争议解决

摘要:海外代购合同作为当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的产物而日渐增多,因而由此产生争议在所难免。但是就目前而言,法学界并未对这一领域进行系统性定义,法律也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因而使得在实践中产生问题时,并没有统一的解决标准。因此,本文拟通过对这一类合同进行分析,对其中各种相关合同类型予以列举,以及对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所能参照适用的现行法进行粗略分析,最后参照目前海外代购合同中产生的争议的基础上以期提出争议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涉外 居间式代购合同 式代购合同

一、海外代购合同概述

据《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跨境电商的交易规模为5.4万亿,同比增长28.6%。交易规模模式结构为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88.5%,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11.5%。这一组数据表明,我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量正在以非常快的速度进行增长,因此,在交易中产生的越来越多的问题则亟待解决。

(一)海外代购合同定义

海外代购与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学理界与法律也并未对此统一定论。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该法将合同形式规定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海外代购合同是一种具备合同成立要件的一种无名合同。本文所讨论的海外代购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数据交换的形式达成协议并含涉外因素的电子合同。

(二)海外代购合同特征

1、合同主体虚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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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角下的海外代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摘 要:随着双十一、双十二、丽人节、女神节的火爆,一句“今天你代购了吗?”说明仿佛时下不代购不时尚!海外代购以其独特的优势和模式而具有巨大的市场,但其中代购者与被代购者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被代购者权益如何保护?面对这些问题,以及民间越来越多的海外代购纠纷,拨开迷雾,以国际法为视角探析海外代购的消费者身份识别、侵权行为表现及救济凸显其重要性。

关键词:国际法视角;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7-0196-02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催生了国内海外代购①的狂潮。时下,海外代购似乎成为了时尚的代名词,而海外代购的规模也是不容小觑。据有关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今,中国海外代购的市场规模不断攀升,从最初的120亿元、265亿元、483亿元、700亿元到超过1 500亿元。2010年9月的雅培奶粉全球召回事件,引发人们对海外代购中被代购者(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思考。在海外代购中,被代购者(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隐私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安全权、求偿权等常常受到侵犯,如何在海外代购之识别消费者身份、如何对海外代购中消费者的权益进行救济引发我们的思考。

一、海外代购多重法律P系中消费者身份的确认

海外代购实践中涉及到代购者(名义购买人)、被代购人(商品的实际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关系。代购者与商品出卖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代购者与被代购者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关于问题合同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项下,受托人基于对委托人信任办理委托事务,遵守委托指示行事,受托人负有报告和转移权利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费用、付酬、赔偿义务。由此可见,委托合同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基于如上分析,代购人的采买行为应该发生在其接受被代购人的实际委托之后,依据被代购人的实际委托而购买其指定的商品。而实践中,我们所见到的海外代购常常是这样的一种情形:代购人通过一个电商平台展示其代购的商品,被代购人进行选择然后进行代购。因此,笔者认为,实践中的海外代购中代购者与被代购者之间的关系,应依据委托与代购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不同的识别:如果是先委托然后发生具体采购的,代购者与被代购者之间的关系应识别为委托合同关系;如果是代购人先展示商品,被代购者选择,然后进行采买的,代购者与被代购者之间的关系应识别为买卖合同关系。这样在海外代购实践中,就存在两个买卖关系,一是代购者与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关系,一是代购者与被代购者买卖法律关系。将代购者与被代购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买卖关系,此时,代购者就是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而被代购者就成为了消费者。本文中被代购者与消费者称谓等同使用。

二、海外代购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一)海外代购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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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的不断成熟以及人们购买力的不断增强,网络跨境代购由早期的熟人代购转变为网络商业平台从而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跨境代购中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本文对网络跨境代购的概念、法律性质、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表现提出消费者在代购业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方法。

关键词:网络跨境代购;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

一、网络跨境代购的概念

网络跨境代购简言之,就是指消费者、代购商、销售者三方共同参与完成的跨地区购买商品的行为模式。网络跨境代购一般分为现货和非现货两种商品代购形式,前者指代购商家先买到境外商品再提高售价销售给消费者,赚取中间差价;后者指消费者根据代购商家网店中境外商品的名称、图片等选购下单,代购商家在境外为消费者购买,收取代购费。[1]与国内商品相比,国外商品有价格更高、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因此商家为了提高代购利益,保证代购安全,在交易中一般以非现货的商品代购为主。

二、网络跨境代购的法律性质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网络跨境代购两种形式的法律性质。

有现货的商品代购指由买家根据代购商在网上提供的商品信息而任意选择,选择合意商品并与其进行交易。此种形式中的代购商家与消费者形成了普通商品买卖合同关系,现货商品则是两者间买卖合同的标的。而后者中消费者只是在代购者处购买了一种代购的服务,也就是说代购商家并未实际占有境外商品。[2]该种形式涉及到商品的运营者、代购商家、消费者三方当事人。其中前两者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而作为跨境代购核心的后两者的法律关系则需要具体分析。

我们着重分析下后者的运作原理,即消费者通过向代购商家咨询并最终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后,先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商家支付价款或定金,再由代购商家从境外采购其所指示商品,并向消费者邮寄。[3]在代购商家为消费者采购商品的同时向实际销售者购买商品,该购买行为最终符合间接的法律性质,此间接权产生的基础便是代购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间接委托合同关系,即作为受托人的代购商家以代购的身份购买商品,代购结果直接归属于其自身,间接归属于最终消费者,而最终消费者则是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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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视角看网络海外代购的方式创新

2012年9月5日,一条“空姐开网店进货逃税113万元获刑11年”的消息被转发评论上万次,而大量海外代购的相关话题也再度引起争议,同时也将海外代购这个敏感行业推上了风口浪尖。“空姐代购”这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海外代购模式受到广泛关注。

那么,对于前空姐的量刑到底是否适当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认为,严格地说,代购偷逃关税肯定都是违法的。按照海关规定,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对于大规模的、职业化的、大额的走私,只要事实认定清楚,符合相应定罪量刑规格和标准,这样的判罚也不为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本案中,前空姐逃税100多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从法律的层面来说,这种判决是合理合法的。然而就目前的结果来看,大多数民众认为合法的判决并不合情,法理情理再次面临冲突。对于网络代购这一灰色地带,当前的判决结果似乎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我们必须提起注意的是——法律如果对某一社会行为的追责存在相当的偶然性,被刑责与免于刑责的边界不清,法律就起不到应有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的作用,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就会受到伤害。[3]那么如何解决网络海外代购问题才能既维护社会公平与秩序又能够维护法律的等公正与严肃成了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网络海外代购的概念和现状

代购就是为别人从不同的地方购买东西而提供的一种服务。网络海外代购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一般是指海外代购商通过互联网帮别人从境外购买商品寄(带)回国内,分为卖家提供的商品代购以及买家指定商品代购两种,是从B2C电子商务中产生的一个细分市场。随着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发展,海外代购已发展出一个庞大的市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已达241亿元人民币,预计2012年将达480亿元。而2011年,中国连锁商业巨头苏宁的销售收入在同比增长四分之一的情况下,也仅为184亿元左右。

分析上述报告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网络海外代购现象已然十分普遍,虽然在这些数据中并不是所有代购商都像开篇提到的空姐一样,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相当一部分从事代购行业的人极有可能存在类似的问题。那么这些代购行业中的不合理问题如何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这么庞大的市场又该如何利用法律的大手进行规划呢?

二、网络海外代购现象存在的原因

网络海外代购现象如此普遍与繁荣的原因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究其原因可分为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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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供应链采购管理论文

1对采购管理与供应链管理理论的探析

供应链源自企业“扩大的生产”这一概念,是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内涵与外延的引申。实践中,人们将企业进行采购、加工、销售这一过程视为相互衔接的链条,并把这个供应链系统进行计划、协调、操作、控制和优化的各种活动与过程称作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具有系统性、战略性、竞争性、合作性的特点,能够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实现降低库存、提高竞争力、创新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强化战略合作,因此该理论得到了现代企业的青睐。

2供应链理论背景下,现代企业采购管理模式分析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指出,供应商的价格谈判与企业盈利之间存在重要关联。传统的采购管理正是建立在谈价基础上的,其立足于企业的采购需求,注重对供应商与资源市场的管理,以期实现以最优价格获得最好物资的采购目标。在供应链背景下的现代企业采购管理模式与之相比存在很大差异。实践证明,基于供应链理论进行采购管理的企业在同类企业中更具有竞争力,能够获得更多的盈利。供应链理论背景下,现代企业的采购管理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企业的采购目的转变为订单采购,与传统的为补充库存而采购的目的不同,供应链管理背景下,采购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订单并围绕订单展开的。“这种准时化的订单驱动模式,使供应链系统得以准时响应用户的需求,从而降低了库存成本,提高了物流的速度和库存周转率。”其次,传统的采购管理中,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紧张甚至对立,相互之间缺乏有效合作。在供应链管理背景下,现代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开始交换信息、沟通联动,构建了一种友好的、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供需模式。这些优势特征促使现代企业转变思路,尝试建立供应链管理理论基础上的采购管理新策略。

3供应链理论背景下,现代企业采购管理策略的创新途径

3.1从物料采购管理角度

在供应链管理背景下,现代企业在制定物料采购策略时,应充分衡量物料的重要性,准确评估物料供应市场的具体情况,并与诚实守信、质优价美的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以期节省开支,降低采购成本。同时,现代企业还应通过物料分类的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物料的特点,寻求合适的供应商,实现物料库存的精细化管理,从而优化物料采购管理策略。

3.2从采购方式管理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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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跨境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

摘要:网络跨境代购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模式,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本文梳理了网络跨境代购中存在的法律关系,针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隐私权、获得赔偿权等权益易受侵害的现状,提出统筹完善现行立法、加强部行政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行业自治、建立ODR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网络跨境代购;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

一、网络跨境代购法律关系概述

(一)网络跨境代购类型

网络跨境代购是指代购商帮助国内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寄回或带回国内,并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新型商务模式。近年来由于人民币购买力不断提升、海外商品的物美价廉以及淘宝网等第三方平台的出现,网络跨境代购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尤其对于化妆品、奶粉、服饰箱包等境外商品更是存在广阔的市场需求。

网络跨境代购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熟人式微商代购,二是经营式电商代购。前者主要指代购者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代购信息,消费者提出代购商品的名称和数量,双方进一步磋商,完成口头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此种代购形式交易量有限,交易双方往往存在一定的信任关系,宜用熟人社会规则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故本文不再多加讨论。

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的代购,包括美国购物网等专业性跨境代购网站和淘宝网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私人或企业经营的小型代购网店。该种代购模式又可细分为现货代购和非现货代购两种类型。现货代购是指代购者已取得境外商品所有权,可随时向消费者发送该货物。此种交易模式较为简单,商品的挑选、货款的支付、货物的配送等一系列交易行为完全在境内完成。非现货代购是在代购者未实际取得境外商品所有权的情况下开展的代购行为,代购商一般在网络平台上可代购的商品广告,对商品价格、代购费用等信息做出说明,在消费者付款后按照其指示从境外卖家处代购海外商品。实务中代购商为避免货物积压、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往往采取非现货代购的交易模式。交易对象的非现货性导致消费者时常在并未切实充分了解代购商品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消费选择,交易主体的涉外性引发管辖权认定、准据法确定等一系列问题,增加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救济成本。

(二)网络跨境代购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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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网络代购乱象的分析与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境外代购,成为了许多人购买商品的一种新方式。但是同时,海外代购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面临着法律滞后的现状,使得侵权行为时常发生。不仅如此,税收流失、商品质量监管和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也层出不穷。本文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网络代购现象的分析,以网络代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重点,以期为网络代购的良性发展提出一些法律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海外代购;法律漏洞;法律保护

一、 网络代购的概念与特征

(一) 网络代购的概念

代购,简单的说,就是由代购商帮消费者买到商品。人们总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看到很多世界各地或具民族特色的商品,但由于时间和距离的原因,不能把喜欢的商品买回来。而且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内的商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扩大消费者的购买范围,“网络代购”这种购物方式就应运而生了。

(二) 网络代购的特征

由于网络代购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网络代购,其除具备网络购物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对象的非现货性。境外代购服务提供者尚未从境外卖家购得货物,而是根据买家的要求前去购买指定商品。由此看来,其性质应当确定为法律上的委托,委托的合同内容是代购国外商品的服务。第二,合同的多重性。从目前的消费者购物习惯划分来看有四种法律关系包含于境外代购流程中:一是买家与代购人的法律关系;二是代购人与处于港澳台区或欧美等大陆境外的卖家之间的销售合同法律关系;三是买家与处于大陆境外的卖家之间的间接法律关系;四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境外代购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 网络代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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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涨了“海淘达人”巧应对

9月1日,海关总署一纸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规定,让许多网购达人伤透脑筋。

这一天,海关总署的《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邮递物品进口税费免征额度由此前的500元统一降至50元。也就是说。此前超过500元才需要交税的商品,如今只要超过50元,就需交关税。

新规定出台后,网络海外代购迅速掀起一波涨价狂潮,受影响的商品主要包含了化妆品、奢侈品箱包、珠宝手表及烟酒等。税率分别从10%~50%不等。

国内外差价达四成

海外代购的市场空间不言而喻。“网络代购”简单说,就是消费者在网上挑好了某款特定的商品后,由代购商帮他们从国外买回来。在关税调整之前,一个新款LV包包可以节省近4000元。一瓶倩碧乳液可以便宜四成。

“几乎所有的外国顶级名牌,国外的价格比国内专卖店要便宜30%以上。”淘宝网上的代购商表示。一款国内专柜售价750元的品牌香水,在国外大概60美元,约合410元人民币就能买到;一条李维斯牛仔裤,国内600元,国外价格也就100多元。

海外代购自去年以来,发展非常迅猛。在百度输入“代购网”,很快搜出几千条记录。

据了解。目前的境外代购分为专业国际代购网站和个人代购网店两种。前者通常是与国外网上购物网站联系组成一个大的网络,而后者大多是与境外供货商或者合作的朋友联系,将买到的商品寄回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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