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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第一条评选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突出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

第二条申报范围。凡本部门、本单位在工作中自身创造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跨部门联合合作完成的创新成果,必须经联合部门协商同意后,联合申报。基层和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创造的创新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第三条申报数量。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名义申报,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5个;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直接以部门、单位名义申报,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3个。

第四条评选时间。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机关工作创新成果进行评选。

第五条评选程序。

1、申报。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年底提出申请,并填写《机关工作创新奖申报表》,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整理、登记,组织评审委进行严格评审,提出预选名单。

3、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选项目进行重点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预选名单及考察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在考察过程中,如有有争议的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答辩。对确定进入受奖范围的创新成果进行公开答辩,由提报单位负责人对创新成果的简况、可行性、操作性、领先性以及所取得的综合效益进行陈述,并回答评审委的现场提问。评审委根据答辩情况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打分。

5、审定。根据评审委打分情况,初步评定一、二、三等奖,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6、公示。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及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

7、确认和表彰。公示后,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研究确定机关工作创新奖名单,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

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的机关工作创新奖题目要言简意赅,能直接反映出所申报的项目。

2、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具体,所申报的机关创新举措及成果要充分体现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的要求。

3、申报材料写作要详略得当,把重点放在介绍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效果上;语言要准确精练,通俗易懂,力争用最小的篇幅把申报内容表述清楚。

4、提供有关证明、评价材料。包括证书、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上级部门、领导的有关文件、资料、批示、讲话及其它能够证明该成果的有关材料(可复印,带印章的至少提报一份原始件),也要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一般不予退还。

第七条评审委组成及职责。评审委由有关专家、领导组成,届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确定初步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成机关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委成员要本着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第八条创新成果有剽窃、侵权行为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报领导小组批准撤销奖励。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视情节轻重,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申报资格。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坚持以“四管一争”理念为指导,通过工作创新奖的评选表彰,进一步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着力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勤于思考问题、善于发现问题、长于解决问题的习惯与能力,努力在创新管理上取得新突破,在工作成效上取得新跨越。

工商系统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坚持“突出职能、服务中心、注重实践、利于推广、鼓励首创、宁缺勿滥”的原则,牢牢把握创新工作的方向、质量和针对性。

二、参评对象

各直属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队、萃园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

三、参评条件

参评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管一争”理念,围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体制机制、工作理念、工作制度、方式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积极创新的项目,均可申报参评。

参评项目必须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在监管、执法、维权、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做出的积极探索,要符合科学性、创造性、典型性、实效性的标准。科学性是指创新工作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方向和总体趋势,符合工商工作实际;创造性是指创新工作同以往工作相比,在内容、方式和方法上体现独创性、先进性,具有鲜明的特点;典型性是指创新工作要在全市工商系统具有较强的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乃至全国工商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实效性是指创新工作要贴近工商工作实际,已经试行或推行实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立项项目要注重从大处入手,跳出工商看工商,跳出工作看工作,通盘考虑,统筹规划,有利于推动工商事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力争在省局和市政府创新工作评选中取得新成果。

四、奖额设置

全市工商系统工作创新奖为年度专项奖,设置奖额10名。

五、组织领导

局成立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各直属局、分局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人教处,主要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性事务。评选过程由市局监察室全程监督,保证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评选方法

创新奖的评选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评委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评选工作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步骤是:

1、立项。各直属局、分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应紧紧围绕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创新性工作项目,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局人教处提交《全市工商系统创新性工作立项审批表》(附件1)等书面立项报批材料,各直属局、分局立项申报项目不多于4项(其中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各处室立项申报项目不多于3项(其中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各实施单位要针对立项申报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完善申报项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跟踪检查,定期跟踪立项项目的落实、推广、成效,对经过实践检验不具备可行性和可推广性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中止实施或不予申报。

2、申报。各直属局、分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局人教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直属局、分局申报项目不多于3项(其中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各处室申报项目不多于2项(其中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申报材料包括《全市工商系统工作创新奖申报表》(附件2),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材料和有关实际运用、领导批示、刊物发表、经验介绍等方面的辅证材料。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主题,力戒形式主义和过度包装。申报项目原则上必须是经过立项审批的项目,个别确有创新性而又未经立项的项目需申报的,须经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经组长同意。

3、初评。分直属局、分局申报、市局机关处室申报和联合申报三类进行评选。采取处室评选直属局、分局申报项目,直属局、分局评选处室申报项目,联合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以外的直属局、分局和机关处室评选的方法。评选时由创新工作的主创人员进行现场解说或演示,介绍创新工作的背景意图、实施过程、实际效果、社会影响等,每个项目陈述时间为5分钟,再由评委按各类别的名额要求记名投票(具体分类名额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按比例决定,选票未署名视为废票),在候选项目中产生20个项目进入复评,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复评。

4、复评。由评委采取记名方式投票打分(选票未署名视为废票),复评中本单位有项目的评委选票每项每票记4分,没有项目的评委选票每项每票记6分。按总分高低确定创新奖候选名单提交市局党组审定。

5、审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15个项目(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上报),报市局党组研究,审定10个获奖项目。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年度文明机关和*年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评比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做好评比工作,现将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文明机关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

文明处(科)室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内设2人(含2人)以上的处(科)室。

青年文明号为市级机关各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的青年集体(处、科、室、分局、所、站、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同时具备文明处(科)室和青年文明号范围条件的限报一项。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细则及程序按照《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连委工发〔*〕11号)、《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活动的意见》(连委工发〔*〕55号)、《关于在市级机关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意见》(连委工发〔*〕59号)执行。其中文明机关由本机关的创建领导小组直接向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申报,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先向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申报,主管部门创建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同意后,再通过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向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申报。

为了体现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群众公认度,要求对申报文明处(科)室的处(科)室和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由单位的创建领导小组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测评(测评表附后),其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方具备申报资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召集部分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测评。文明处(科)室的申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内设处(科)室的20%[其中5个处(科)室以下的单位可以申报一个]。

市机关文明委、市级机关工委将对所有申报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机关、处(科)室、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方式既有明察,也有暗访。在检查验收的同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将所有申报机关、处(科)室、单位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高度重视这次评比工作。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机关、单位、处(科)室广泛参与这次申报评比活动,通过申报评比推动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年度文明机关和*年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评比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做好评比工作,现将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文明机关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

文明处(科)室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内设2人(含2人)以上的处(科)室。

青年文明号为市级机关各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的青年集体(处、科、室、分局、所、站、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同时具备文明处(科)室和青年文明号范围条件的限报一项。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细则及程序按照《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连委工发〔*〕11号)、《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活动的意见》(连委工发〔*〕55号)、《关于在市级机关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意见》(连委工发〔*〕59号)执行。其中文明机关由本机关的创建领导小组直接向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申报,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先向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申报,主管部门创建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同意后,再通过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向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申报。

为了体现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群众公认度,要求对申报文明处(科)室的处(科)室和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由单位的创建领导小组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测评(测评表附后),其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方具备申报资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召集部分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测评。文明处(科)室的申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内设处(科)室的20%[其中5个处(科)室以下的单位可以申报一个]。

市机关文明委、市级机关工委将对所有申报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机关、处(科)室、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方式既有明察,也有暗访。在检查验收的同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将所有申报机关、处(科)室、单位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高度重视这次评比工作。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机关、单位、处(科)室广泛参与这次申报评比活动,通过申报评比推动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考核目的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工作创新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委上下的工作创新意识,建立和完善工作创新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委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提供保障。

二、考核范围

本委各科室。

三、考核主体

工作创新目标考核,作为经信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组成部分,由本委考核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1、完成市经信委下达的2013年工作目标的新举措;

2、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3年工作目标的新措施;

3、完成领导批示交办工作的新方法;

4、完成本委布置的中心工作的新亮点;

5、完成的调研报告中所阐述的新观点。

五、考核办法

1、组织预报。每年一季度,各科室根据具体工作职能确定一个主题,提出本科室工作创新内容,填写工作创新预报表,在3月20日前报考核办(设在党委办)。

2、汇总公示。3月底,由考核办将各科室预报的工作创新情况发文公示。

3、考核评比。半年对各科室工作创新情况进行一次抽查。11月,组织各科室工作创新成果申报。考核办根据各科室年初预报、半年抽查和年终申报,进行定量评分。考评结果提供委考核办汇总。

六、申报条件

1、工作创新实践成果,被市以上会议推广学习借鉴(须附有工作创新文本和实践成果材料);

2、工作创新实践成果,受到市以上领导批示推广学习借鉴(须附有工作创新文本和领导批示及实践成果材料);

3、工作创新实践成果,在市及其以上党报党刊(含市有关部门刊物)上被宣传推广;

4、被市以上(含市有关部门)借鉴采用的工作创新办法;

5、其它经市(含市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的工作创新实践经验等;

6、所列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

七、申报附件

申报时,要逐项提交创新工作的专题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专题材料的主要内容要包括:工作创新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提出时间、基本思路、具体做法、主要创新点、典型实例、推广情况、社会效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领导批示、文件通报、典型材料及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等。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6篇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的整体水平,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同时组织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示范中心立项建设

(一)建设要求与遴选条件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要求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进一步突出以学生为本的建设宗旨,通过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通过建设,在建设理念、运作机制、教学改革、管理机制、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具体要求详见苏教高8号文件的附件一《*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遴选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专业为主,要求充分体现学校发展定位与专业建设特色,充分体现实验教学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充分体现在同类实验教学中心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学生受益面较大的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社科类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遴选作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在学校层面,实验教学工作归口集中,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根据学生需求,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

2.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开设充足,创新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3.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与时俱进,注重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本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4.实验教学师资与管理队伍梯队整齐,结构合理,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

5.学校注重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

(二)立项数量与申报名额

1.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工作仍采取集中申报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2009年拟在全省高等学校中继续遴选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100个左右。

2.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上择优申报。根据学校类别、在校生人数和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学校申报限额。

(三)经费资助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由学校按省确定的要求负责建设,省教育厅根据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类别与规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省教育厅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

(四)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经学校审核属实后加盖学校公章。

2.电子材料

(1)*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

(2)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表。

3.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的实验中心需建设其独立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便于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实验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学校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请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材料,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二、关于国家级示范中心推荐申报

(一)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教育部2009年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等16个类别国家级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各类别评审数量及具体要求请以教育部2009年正式文件为准。

(二)推荐对象与数量

国家级示范中心从省级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可以是已列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也可以是2009年推荐申报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每校限报1项。推荐时请从全省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学校类型与学科特点,力求形成最佳的专业布局。

(三)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电子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网站材料:请在省级示范中心网站材料要求基础上,参照国家级示范中心申报要求准备网站材料。其中,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和典型多媒体课件暂不作要求。

三、关于国家级示范中心推荐、省级示范中心立项的评审方式

省教育厅将通过学校申报、网上评议、会议评审、答辩评审、材料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2009年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和国家级示范中心推荐名单。

1.学校申报:学校按照限额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中心,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过网上评议方式,全面认真审阅学校申报材料,形成网上评议意见。

3.会议评审:省教育厅从网上评议专家中,遴选部分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集中审议网上评议意见,研究讨论需宏观调控的特殊问题,确定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名单和国家级示范中心意向推荐名单。入围国家级示范中心意向推荐名单的实验教学中心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全面准备申报材料。

4.答辩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意向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会议评审和答辩评审情况,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名单,同时正式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中心。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7篇

根据杭政办〔20**〕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由各地农产办牵头组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必须审核并签署资金落实意见;市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自主创新项目由区、县(市)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财政局、**市经委各一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的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一份。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未明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农办经济发展处)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经济委员会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8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措施落实

在质量兴市工作会议之后,局领导立即召集相关处室人员,根据会议精神和要求,安排部署了有关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服务企业生产和帮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为核心,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积极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相关处室具体落实质量兴市活动

为了高质量地落实完成市质量兴市活动,对照市质量兴市活动的安排表,我局安排工交、商贸等处室具体落实活动精神,并要求各处室,明确相关责任人,实行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执行能力,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提出的要求。

三、我局突破限时办结制的时间期限要求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行能力,我局在对外承诺限时办结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限时办结制的时间期限,在企业申报名牌产品数据证明时,尽量做到及时办结。申报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能做到,及时放下手中的其它任务,热情接待企业申报人员,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和数据,耐心向企业人员宣传和解释申报工作的要求,及时办结申报材料的证明,切切实实地做到了申报工作的随到随结,突破了限时办结制中3-5天的时间要求。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9篇

为扎实推进全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工程建设,选拔评选一批综合素质高、创业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群众公认的农村创业人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名农村创业人才工程的意见》(**发〔2007〕17号)和《**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才发〔2007〕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范围是:在我市农村工商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经营者;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和农机服务的带头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以及在农村从事其他类别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农村人才。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具有参加培训的强烈愿望;创办领办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所从事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等行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并愿意传播自己的生产技能和经验,以技术、资金和管理知识帮助带领当地农民共同致富,得到群众认可和社会公认。

二、选拔程序和办法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层层筛选、择优确定的办法,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社会公示、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1、申报。农村创业人才由所在村或企业推荐,也可由同行举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申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成果资料和业绩证明,报所在镇党委。

2、初审。各镇党委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查证、核实成果和业绩,提出申报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

3、评审。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4、考察。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详细了解人选的有关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5、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考察确定的人选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6、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汇总评审、考察和公示等情况,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委审批。

7、命名表彰。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农村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三、推荐数额和材料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类别和数额是:在我市农村工商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经营者70名,种植养殖带头人20名,农产品加工储运、农机服务带头人和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其他类别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带头人10名。

推荐百名农村创业人才需提供的材料有:1、综合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全面体现本单位推荐申报情况,注明推荐人选排序,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2、《**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申报登记表》一式2份;3、《**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推荐申报情况统计表》;4、创业人才典型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5、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荣誉证书原件和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原始材料(验审后退回)以及复印件各1份,6、税务、计生、环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1、3、4均用16K纸打印并报盘。

推荐申报材料要齐全规范,各镇党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并将所有材料于8月25日前一并报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市行政办公中心721室联系电话:341****电子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在全市开展百名农村创业人才选拔工作,是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人才保证的需要。各镇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和方案,掌握了解农村创业人才的推荐范围和标准条件,把推荐选拔的过程,变成农村创业人才自我教育、自我鞭策、振奋精神、干事创业的过程,变成浓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社会风气的过程。

2、要发扬民主、公开推荐。推荐农村创业人才要坚持群众路线,面向社会,广泛举贤荐才。既要重视各级组织的意见,又要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真正使推荐的对象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起到选拔少数人、调动一大片的作用。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10篇

*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产品创新、品牌创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宗旨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本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密切与相关科技计划衔接,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能力。

*年度新产品计划继续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同时,*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将重点从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

现将*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现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年度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支持促进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公益类新产品;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国家重大专项和“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请访问*科技网站: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表必须采用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版)录入,经校对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网上提交;

(3)精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进行扫描,按规定格式(.jpg)网上提交。

上述3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材料申报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年4月20日~5月25日,至*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于*年5月5日~20日报送到*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注意事项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凡列入过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列入过*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市科研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但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新的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才可申报;

3、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才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