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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围绕管理、人才、技术、服务等,在推行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加强和夯实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 统筹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为建立基本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开展,实现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医疗卫生 城乡一体化 经验体会 对策建议
实现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从2012年开始,笔者在江苏省仪征市卫生局工作期间,围绕管理、人才、技术、服务等资源共享,在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1.仪征市城乡医疗卫生资料基本情况
2.仪征市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的措施与成效
2.1完善城乡卫生发展规划
2009年起,全面实施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人员、业务、经费、药品、绩效一体化管理,使濒临崩塌的农村卫生三级网络的网底重新建立并逐步完善。按每3000-5000服务人口设置1个村卫生室标准,在乡镇设置3个卫生监督分所、2个医疗急救站点,使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
2.2夯实农村卫生发展基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同志们: 在举国上下欢庆建国六十周年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统筹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现场会,目的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县(区)乡(镇)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举行船山区医院与保升等8个乡镇卫生院和老拱桥等60个村卫生室建立对口帮扶协作机制的签约、授牌以及赠送医疗设备活动。这标志着船山区统筹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的正式启动,从此船山卫生将开启一个全新的管理运行机制,这是船山卫生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具有里程牌意义,也是船山卫生实现跨越发展的新起点。
统筹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坚持政府主导、城乡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共建,突出农村卫生重点,着眼于实现城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爱国卫生和行业管理一体化,建立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的发展格局,努力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切实改善城乡卫生二元结构,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是要统筹城乡公共卫生一体化,筑牢群众健康保障防线;二是要统筹城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做优三级医疗服务网;三是要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维护人人享有健康公平;四是要统筹城乡爱国卫生工作一体化,改善人居环境与生活质量;五是要统筹卫生行业管理一体化,增强宏观调控与发展能力。
统筹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城带乡、共同发展;坚持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坚持纵向整合、优化结构;坚持整体推进、综合配套。一要均衡配置卫生资源,着力消除看病难;二要开展惠民医疗措施,大力破解看病贵;三要创新特色卫生服务,切实保障看好病;四要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未雨绸缪防好病。对此,要建立区域卫生共同体,区医院联办南强镇中心卫生院、西宁乡卫生院和高升、育才、凯旋、龙坪、广德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以技术协作、业务指导、设备资源共享、转诊转院、会诊查房、信息互通、学术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实行“五统一”管理,即财物、人事、后勤、分配、药品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六个不变”,即所有制性质、职工身份、财政投入、卫生政策、收费标准、职责任务不变。建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机制,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统一”管理,即国家对村卫生室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管理,新农合支付结算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用药统一配送。
统筹城乡卫生一体化,有利于全区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有利于推动全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区医院是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龙头,无论是医疗技术还是综合服务能力都是最好的,保升等8个乡镇卫生院增挂船山区医院协作医院,老拱桥等60个卫生室增挂船山区医院协作卫生室标牌,建立对口帮扶协作关系,通过开展临床教学、下派人员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讨论、继续教育讲座、短期培训、巡回医疗、对口支援、双向转诊等多种方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达到以城带乡、共同发展、资源共享的目的。
我希望受援单位要抓住这个机遇,密切与区医院的协作,主动加强业务上的联系,虚心接受指导,充分运用区医院的教学、科研技术优势,促进自身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为全区人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区医院要从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角度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真正体现龙头医院的实力,扩大在全区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影响,带动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最后祝双方协作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同时,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不均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重要表现之一,它不仅影响到国民的健康,也破坏了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实现,同时影响了经济效益的进一步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城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5-0035-02
1 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意义
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全体公民,无论其民族、性别、年龄、职业、收入及社会地位,都能平等地获得政府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结果大致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城乡卫生医疗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保证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起点公平、城乡居民基本就医权的平等以及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
因为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较广,所以,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的动态服务。由于国家统筹规划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也是一个多标准的体制,一般有三种理解:一是最低标准,即要保底;二是中等标准,即政府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达到平均水平;三是最高标准,即全国各地城乡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结果均等、水平一致。因此,一般对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人人均享有保障自身健康权的服务权利;二是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根据公民的健康需要和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的。
作者:朱金鹤 李放 单位:新疆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如何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也是难点所在。西部大开发以来,新疆医疗卫生水平不断发展,但城乡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的差距问题一直存在并有逐年加剧趋势。2009年,卫生总费用达84.93亿元,占当年GDP比重的1.98%,居民人均医疗费用占其消费支出比重也呈上升趋势,成为仅次于食品、住房的第三大开支。同年,新疆村级卫生室仅有1040个,只占全疆8800个行政村的11.8%,大部分农村基层村没有医疗保健点。从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医生人数的城乡对比来看,城镇居民每万人口拥有的床位数和医生人数分别是110张、155人,农村居民每万人口拥有的床位数和医生人数分别只有12张、13人。总的来说,新疆公共卫生资源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比较欠缺,特别是农村卫生和医疗保健十分落后,城乡差距较大。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差距问题影响了新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不仅引起了中央政府和新疆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因此,研究新疆城乡医疗卫生均等化问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
(一)卫生费用状况从卫生费用的城乡构成来看,2005-2008年新疆城乡卫生费用总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城市卫生费用从2005年的28.02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50.57亿元,增长了1.8倍,而农村卫生费用从2005年的17.94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27.09亿元,只增长了1.5倍;城市人均卫生费用和农村人均费用的比值由2005年的2.64倍扩大到了2008年的2.84倍,城市人均卫生费用比农村人均卫生费用高388.10元。卫生费用在各个卫生服务层机构的分配情况是:城市医院费用占到了全部费用的70%以上,并且城市医院所占的比例还在逐年上升,而县医院所占用的费用仅在10%~12%之间,反映出新疆卫生资源有着很明显的城市化倾向。
(二)基础设施配置情况1.城乡病床配置情况。2000年新疆城市医院床位数占医疗机构床位的比重(96.9%)是农村卫生院(3.1%)的31.33倍,城乡每万人所拥有的床位数分别为61.51张和22.45张,城市每万人所拥有的床位数为乡村的2.74倍;2009年,新疆城市医院床位数占医疗机构床位的比重(97.82%)是农村卫生院(2.18%)的44.96倍,新疆城乡每万人所拥有的床位数分别为67.85个和19.56个,每万名城市居民拥用床位数比乡村居民多48.29个床位数。而在新疆,有近80%的医疗设备放在了城市的医疗机构中,而只有10%~20%的医疗设备在县镇卫生院中,城乡差距悬殊。2.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状况。由表1可知,新疆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在2000年~2010年间大致呈现出先增后减的态势,各年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基本都在7200以上。而城市拥有的机构总数在2000年~2010年10年间几乎都在6500以上,乡村的医疗机构总数却总是徘徊在800~900个左右,医疗机构总数均远远高于乡镇卫生机构数量。城镇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了占人口总数的40%人群,而乡村以不足20%的医疗机构数量服务着占人口总数的60.15%的人群。总的来说,新疆城乡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差距较大,不仅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存在差距,城乡所拥有的卫生机构所服务的人群数量也存在较大差距。
(三)人力资源状况从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的城乡构成来看,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的差距也很明显。由表2可知,新疆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由2000年的44115人增加到2010年的80066人,增加到原来的1.81倍,同时期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11656人,仅增加到原来的1.37倍。2000年城乡卫生技术人员比值为1.42,到2010年,城乡卫生技术人员比值已经扩大到1.87。另外,2000年~2010年间,城乡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量的比值稳定在2.8左右,这说明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差距有逐年扩大趋势,且城乡居民享有人力资源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
(四)医疗保障机制情况新疆城乡实行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享受的是高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则只能享受低水平的农村合作医疗。这种二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使得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医疗保障利益差别很大,城乡劳动者的医疗保障待遇很不平等。根据2011年《新疆统计年鉴》可知,2010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15421.5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4643元,城市居民的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3.32倍。不同的收入水平享受统一的医疗市场,但医药价格和医疗价格是按照城市的标准制定的,也就是说,实际收入仅仅相当于城市居民1/3的农民,要按照以城市收入为标准形成的价格支付医疗费用。
二、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事业比较分析
摘要江苏城镇化与老龄化交织迅猛发展,对现有的农村老人医疗保障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当前,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差异较大,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状况长久处于边缘化状态,表现为城乡卫生资源共享不够、政府经费投入不足、科学的诊疗卫生服务体系缺失、优质卫生人才匮乏等问题。该文从健全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筹资水平、促进城乡医疗纵向合作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几方面提出健全江苏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的对策。
关键词城镇化;老龄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医疗保障
1江苏老龄化与城镇化交织迅猛发展
江苏省自“十一五”以来,开始了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预计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与此同时,江苏农村老龄化进程也在加速,截至2015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户籍总人口的22%,而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老年抚养比已高出城市6.4%。农村老年人受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文化程度等因素的限制,不能有效通过人口流动实现个人城镇化,只有依靠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原居住地的城镇化才更现实[1]。然而,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际规划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老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资源、医疗卫生资源等方面的需求[2],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养老支持弱化与养老需求剧增的矛盾。
2江苏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面临严峻考验
2014年5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指出:要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前,城乡二元经济格局依然存在,江苏城乡间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政府财政支出比、卫生资源占有率、硬件建设等方面差距较大[3]。江苏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状况长时间处于边缘化地位,城乡割裂的“碎片化”社会保障格局,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
2.1城乡卫生资源共享不够,政府经费投入不足
江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割裂的状况从未改变,无序化的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一直阻碍着城乡卫生资源的融合和共享,导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发展滞后,制约了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也限制了农村卫生服务的供给需求[4]。虽然政府不断增加对农村基础医疗卫生的投入,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投入和完善的长效机制,导致低水平医疗服务与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剧烈。
一、辽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现状
(一)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取得的成就
1.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立
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第一阶段即是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体系。2000年5月,大连市在辽宁地区率先启动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底辽宁地区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4年7月辽宁省在台安、桓仁、大洼、法库、长海等5个县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起,到2009年底全省已经全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县、乡、村的全覆盖;2007年8月,辽宁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在沈阳、大连、葫芦岛三个城市进行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省14个市级和47个县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全部开展,以政府补贴与居民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将原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之外的全部城镇未参保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未参保老年居民及其他未从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截至2013年底,辽宁地区人口总数约为439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917.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66.5%,农村人口1472.8万元,占人口总数的33.5%;2013年全省参加医疗保障的人数为4302.3万人,占总人口98%以上,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为1624.8万人,占37.77%,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占16.4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为1969万人,占45.76%。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内部市级统筹
辽宁省在完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后,则着手进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建设的第二阶段工作,即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内市级统筹。2011年4月,辽宁省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了《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从2012年开始,全省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的辅助制度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做到市级行政区域内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的统一。沈阳、大连、辽阳3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先期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2012年1月1日起,其他各地也相继开始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前,辽宁地区各市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
3.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摘要:2003年以来,成都市致力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就。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方面,成都市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已经基本上达到了医疗保障对全体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并初步实现了城乡统筹。总结了成都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宝贵经验,以期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关键词:医疗保障;城乡统筹;成都市;经验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085-01
作为我国中西部地区特大型中心城市,成都市城乡居民各占一半。具有典型的“大城市、大农村”特色。因此,能否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对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意义重大。从2003年召开第一次推进城乡一体化现场会到2007年被确定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再到今天。成都市致力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取得了不斐的成就。实现医疗保障城乡统筹不仅有利于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运行效率,还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已成为大势所趋。作为全国较早开始进行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的城市,成都市的成功经验对全国其他地区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成都市成功实现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经验有如下几点;
1 “全面覆盖-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统筹路径
在对现有的各项医保制度进行扩面、完善,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最后朝着城乡一体的目标迈进。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之后;成都市先后建立了农民工医疗保险(2003年)、失地农民医疗保险(200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4年)、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2005年)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随着医疗保障扩面行动的不断推进和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成都市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数达1001.95万人,基本上覆盖了城乡所有劳动者以及全体城乡居民。随后。成都市废止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制度,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了城乡医疗保障二元结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成都市将下阶段的目标确定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现医疗保障城乡一体。
2 统筹过程中注重新制度与原有制度的过渡、衔接和协调
成都市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的过程中,非常重视与原有制度的过渡、衔接和协调。一是新制度与新农合的过渡和衔接。成都市城乡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设100元、200元、300元三档,财政补助的基本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80元。如果按100元的基本档缴费,农民每人每年只需缴费20元,与新农合的费用相同,不会增加农民负担。二是新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协调和衔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各项医疗保险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与整合。成都市将部分医疗救助作为参保补助整合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全额补助。而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等困难人员,按规定比例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内涵与目标
中国虽然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差异较大[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筹资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就筹资机制而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明确规定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单位负担工资的8%,个人负担工资的2%,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是以政府财政补助为辅以个人缴费为主。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不同的人群政府有不同的补助标准,新农合的政府补助在不断上升,各地区的标准也不一,2013年要求各级政府补助不得低于280元。从医疗保险的基金账户来看,城镇职工采取“统账结合”,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或小病医疗费,统筹账户基金支付住院或大病医疗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则不设立个人账户。就管理机制而言,三种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机构、统筹层次均不相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本为地市级以上,并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实行县(市)统筹,基金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力。显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就存在一定的基金风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由卫生部管理。由于上述制度安排的差异,三种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也相差很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约在7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约50%,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约75%。报销比例还只是名义保障水平,而实际补偿比例则更能体现真实保障水平[3]。根据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补偿比例52.28%,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49.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仅44.87%。与此相关的医疗救济社会福利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表2)。虽然医疗救济金额在不断上升且农村的医疗救济支出始终大于城市地区,但人均医疗救济金额农村地区远低于城镇地区。显然,虽然按照人群分别设计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其历史原因,但如果长期并行,既违背社会公平原则,也必然导致待遇攀比与群体矛盾,给医疗管理工作增加难度,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那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内涵和目标是什么?笔者认为,所谓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就是要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三为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包括参保原则、保障范围、缴费主体、筹资机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缴费时效、统筹层次、管理部门等方面趋同和统一。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总目标应当是:中国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医疗保险参保权利、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医疗卫生服务。也就是要从城乡分割的三元制度变成城乡融合的二元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由区域性统一而全国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人人享有比较充分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主要约束
将城乡三种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三种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无疑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笔者现进行可能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予以分析,以有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1)经济贫困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地区地方政府给予不同比例补助,新农合中地方政府也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当前,各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上级政府的拨款金额相对较少。这导致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决定了当地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供给水平,尤其给经济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带来严峻的挑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实力存在着显著差距,经济实力强的省份和地区能够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医保领域中,而经济相对贫困的西部地区、民族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没有足够的财政资金投入医疗卫生建设。所以,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贫困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
(2)经济困难群体个人保险费问题。中国现有的三种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都需要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个别地方根据参保人所缴纳的不同缴费档次,实行不同的财政补贴标准,并且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财政补贴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经济困难群体的个人医疗保险缴费能力,甚至有些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人,他们甚至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不能得以解决,更谈及不到缴纳医疗保险。经济困难的群体由于营养状况差,生活条件恶劣,卫生医疗知识缺乏,所以患病的可能性增大。这些人一旦生病,由于负担不起医疗保险费用,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容易将小病拖大病,最后花费高额的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在困难群众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不断发生。所以,在城乡医疗保险整合中如何根据经济困难群体的贫困程度制定个人保险费用的缴纳比例,财政补贴的标准如何界定都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3)户籍制度的阻碍。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一元是由市民构成的城市社会,另一元是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4]。这种二元社会结构是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医疗卫生制度和二元公共事业投入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制度体系。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割不利于公民基本健康权利的实现,由于户籍制度引起的身份差异,在城市打工的农民由于户籍制度问题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目前以户口性质和就业来最终确定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还是新农合的做法,容易造成许多矛盾,促成制度的不公平。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及就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得城乡居民的身份界定日渐模糊,但如何真正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阻碍,真正实现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成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重要问题。
三、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路径与策略
【摘要】本文对于吉林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可行性研究,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对于吉林省医疗保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整合,根据吉林省目前发展现状,借鉴其他省份在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制定出适合吉林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统筹机制,有效解决吉林省医保关系在流动上面所存在的问题,缩短城乡差异,拓宽城乡医疗保险规模。
【关键词】医疗保险 城乡统筹 新医改
前言:吉林省是我国一个农业大省,统计人员数量大约在2800万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据吉林省总人数的98%左右,基本上已经将全民医保落实。但是吉林省医疗保险由于历史及城乡发展建设等原因,吉林省医疗保险现在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都分属于不同机构管理。进而造成吉林省医疗保险统筹性管理水平较低,医疗保险结构较为零散,主要呈现碎片化及城乡分割特征。
一、吉林省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低下。伴随着吉林省城市化不断深入性建设,城乡之间人口流动十分频繁,但是城乡还是应用分割管理模式,对于城乡之间人口流动造成了严重影响,本就有限的医疗保险基本划分在不同区域内管理,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不贯通,信息资源难以做到共享,造成城乡人员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农民工在向城市流动中医保难以转移。
(二)不同管理部门重复建设,造成了大量人力、财力及物力的浪费。现阶段,吉林省所拥有的医保统筹机构一同有52个,工作人员数量为1620,医疗保险及农合中有6个部门还没有进行信息网络化建设,其中的部分都已经将信息网络化建设落实到了实处,并且独立管理。据统计发现,吉林省在城乡医疗保险部门上面每年需要投入资金数量大约到7000万左右,这部分资金还不包括信息网络化建设所需要的维护资金。
二、吉林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基础。我国所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就将吉林省现在所拥有的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包含在内,同时还将新农合也归纳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内,政府部门需要对于该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承担起相对应的责任,对于该地区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性规划。在我国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实施方案》中就明确要求,加快落实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进度,对于城乡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制定统筹性规划,整各城乡管理职能及资源。中央对于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地区,给与了高度支持。
1管理机构
在探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地区中,绝大多数将新农合制度整合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采取社保部门主管的模式,如成都、重庆、珠海等地方。少部分地区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到新农合中,采取卫生部门主管的模式,如浙江嘉兴。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面临的问题
2.1管理体制不顺,制度衔接困难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居民的身份界限日渐模糊,劳动力岗位变换与个人社会身份变更频繁,管理部门的分散使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越发突出[4]。管理分割的格局加大了医保制度间衔接的难度,对进一步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造成极大障碍。
2.2经办能力不足,制约制度并轨
医疗保险经办能力是制度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力量,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的参保群体呈现流动性较大、需求多样化等特点,使经办管理服务难度加大[5]。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基层经办机构普遍存在人员配备少、业务经费不足、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经办人员缺少专业知识和专门培训,并长期超负荷工作,将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与质量。同时,医保经办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基于各项制度建立的经办信息网络系统条块分割,信息资源难以互通共享。可见,经办能力不足将制约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2.3统筹层次较低,保障水平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