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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管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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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探讨

摘要:基于城市园林绿化作为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是城市生态平衡

的“调节器”。同时,也是居民游憩、娱乐、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保证。本文试就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便找到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问题;建议

Abstract:Based on the urban landscape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urb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ne of the most influential factor in urban ecological balance

"Regulator". And also the residents' recreation, entertainment, sports activities, an important place is to improve people's quality of life assurance. This paper tries to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a's urban landscap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find further enhance China's urban landscape management level, effective way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resources.

Key words: urban gardens; green; problem;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TU98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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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管理的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精神享受,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通过建设城市园林来帮助美化城市及环境。本文主要是对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进行分析论述,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园林的良好发展,为人类建设良好的休闲娱乐的场所。

【关键词】城市园林;园林管理;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城市园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园林获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管理上的问题,不利于城市园林的有序发展,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城市园林管理,推动城市园林的良性发展。下文将对城市园林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性

1.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人与自然的环境关系因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主要的关系变化为恐怖、崇拜、信任、破坏。当今社会,城市化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人们对于环境的关注度也在提高,生态平衡遭受了严重的破坏,生态危机逐渐出现。为了对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进行科学有效改善,城市园林的建设必不可少。

2.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现代社会的经济正在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随之提高。除却对物质领域的需求,对于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也越发突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生活的全部不仅仅是吃、穿、住,在除却工作之外的闲暇时间中,人们的休闲娱乐活动逐渐增多。但是现代城市中的公共休闲设施,如公园中的绿化状况,已无法满足人们需求,城市绿化亟待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的建设管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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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城市园林管理论文

1 城市园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行业已经建立了园林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制度、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然而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企业与人员资质认定问题,企业实力与园林建设需求不匹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进一步表明了政府职能在绿化行业管理上缺失,亟待加强。

2 城市园林管理问题的改善建议

2.1 加强对城市园林管理认识

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的重要性,不能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去破坏生态环境,尤其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所以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积极调动与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形成管理意识,提高园林管理技术水平、提升管理效能,以做好园林维护工作。

2.2 科学规划城市园林管理工作

城市园林规划统筹工作要以大量的调研分析为基础,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为保障,从大局出发,用科学理论、技术来统筹规划园林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尊重当地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以确保管理工作的长远性、科学性,使园林规划满足生态城市建设需求,与城市长远发展相适宜。对城市绿化格局的规划要按照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认真分析当地的水文、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历史文脉、审美情趣等因素,对园林布局、植物配置、景观视线等进行长远而科学规划。

2.3 建立与完善园林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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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摘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文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城市 园林 绿化 管理

1、提高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资。城市园林绿化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投资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环境质量,首先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领导,为绿化建设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正确处理绿化与环境投资的关系,把间接效益与直接效益挂钩,在保证环境与绿化质量的前提下,牢固树立长期绿化的思想,常抓不懈,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上水平、上档次、出精品。

2、城市园林绿化应充分体现设计理念,尤其是贯彻生态的理念,注重城市园林养护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应充分体现设计不宜盲目模仿,照搬照抄,缺乏个性。每一件园林作品都要有其特有的风格及地方特色,要深刻体现该地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内涵。我们的园林设计师对各种园林风格不但要求其形,还要求其神,要在中国园林风格的基础上,吸收欧美园林设计上的精华,并结合当地独有文化,开发出具有创造性的作品。(2)城市园林设计是创造园林景观艺术的基础,在养护管理中贯彻设计的理念可起到绵上添花,这也是提高城市园林养护水平,打造城市地方特色园林的必然要求,养护要全力促成园林设计理念的实现,同时,养护要从实现满足功能、符合人的行为习惯、创造优美视觉环境、创造合适尺度空间、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来对设计进行再提升,以弥补园林设计的不足。(3)绿化养护应适应市民的生活习惯,为市民生活休闲提供野适的环境,特别是对病虫害的防治、杂草的防治、树木的整形都应做到适时适度。

3、搞好城市园林绿地规划。(1)从生态园林城市出发,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塑造城市景观特色。分别创造以沿河为主的自然水体景观区及由环城林组成生态绿色景观区。形成以城区外部绿色林带景观为背景,水体景观为依托,以城区景观轴线为网络骨架,突出城区的重点地段景观风貌,以城区公共绿地系统和城市广场为中心的景观结构。(2)着眼于城区内外绿地景观的衔接和协调,重视对城区出入口、工业区及城区内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处的形象设计。(3)突出“系统”的观念,,强调绿地景观的整体性,突出城市整体环境观念,保护城区自然环境,以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的提高为目标指导绿地系统规划。(4)规划公共绿地活动功能应从人的需要出发,满足居民游憩休闲等多项活动需求着重建设沿河地带的绿地系统。(5)突出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原则,以较小的投资获得较好的效益。

4、加快立法建设进程,完善园林绿化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理顺管理体制,依法强化行业管理。(1)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积极搞好(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的起草、协调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抓紧有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编制,促进行业法规体系完整配套。(2)根据城市园林绿化标准体系,抓紧专业标准、规范的编制配套。(3)充实加强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配备专门的人员),依法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在管理体制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坚持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适当保留一定的人、财、物制约调控权;中、小城市以相对集中管理为主。(4)各级政府的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编制园林绿化规划,行使行业审核、协调、服务、监督的行政职能,管理城市各类园林绿地的建设和维护。对经营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苗木花卉生产、销售等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行业监督管理。(5)搞好城市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城市绿化种植不得随意砍伐和损毁,特别应落实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职责。

5、加大城市园林管理方面人才培养。园林城市的成败得失,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人才的有无和多少,因此要把人才培养工作当作一项根本大事来抓,根据全社会的需要,采取多渠道多方设法加大培养力度。园林绿化事业所需人才是多类型、多档次的,要按所需类型、档次分别加以培养。既要注重通过学校的培养,也要注重通过实践自学培养和继续教育的培养。在培养过程中,除了进行知识性、业务性教育外,更要重视品德教育,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强烈的事业心,纵有知识懂业务,也成不了对人民有用的优秀人才。

6、切实提高园林绿化的施工和养护水平。俗话说“三分种,七分养”,只有高质量、高水平的养护管理,园林景规才能逐渐达到完美的景观效果。要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是实现园林价值向使用价值的转换,是提高园林绿化景观效果必不可少的持续性、长效性工作。做到“管建并重”,施工时必须对绿地的土壤进行改良、粗平整、细平整、选苗、起苗、包装、运输,以及放线定位、打坑、栽植、填土、浇水、打桩等一系列施工步骤都要精心组织实施,对盐碱地做到合理改良土壤,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水泥、沥青和其它铺装地表,都可能对树木产生与埋土过深相同的影响。处理办法是取走不透气层,并在树冠范围内铺设厚层沙子,在街道和广场,采取的办法是用铺石或缝隙的石料铺装地面,下面垫一层沙子,使土壤保持通气、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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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城市园林管理论文

1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性

在当今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城市建筑越发增多,人口的密集度也在逐渐增加,大部分城市中的绿化覆盖分布不具备均匀度。如果在城市中发生一些大型灾害,其蔓延度较快。而在城市当中又缺乏大型躲避场所,人群疏散速度极为缓慢,极易出现人员损伤的情况。如果在城市中进行大面积城市园林的建设,便可在灾害发生时将其作为一个有效的防避场所,为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2城市园林的管理及创新

2.1创新管理观念,积极增强城市园林管理意识

在城市园林的管理中,大部分园林管理工作人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自身并不具备科学的管理意识,其主要的想法便是:管理工作就是对园林植物进行浇水及除草等操作,确保其生存。这种管理意识是极不科学的,城市园林管理工作极具复杂性及系统性,其中所包含的内容也不仅仅是植物日常养护而已。针对此种情况,园林管理部门应做的便是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知识普及,促使其对园林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够熟悉掌握,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准,将其作用最大化发挥。

2.2制定整体管理目标,突出城市特色

在城市园林管理中,应根据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园林建设条件等具体状况进行长远型目标的制定以及近期目标的安排,用一个整体全面的角度进行园林管理规划的制定实施。以漯河市为例,在城市中先进行绿化工作,之后将绿地的覆盖面积进一步扩大化处理。在扩大绿地面积之后,对整个城市园林的绿化质量进行逐步提升,从而使得整个城市美观度得到提高。城市园林的管理创新务必要注重特色问题,从而使得各个城市的风貌能够在园林管理中得以体现。漯河市的秋天风沙状况较为严重,因此,其城市园林建设管理中应确保植物具有一定的防风沙特点,积极选用一些耐干旱的植物进行种植。在园林灌溉方式选取上,也应尽可能地采用园林节水灌溉技术,如对花坛草坪进行微喷灌,对绿化带植物进行养护滴灌。经过一段时间的节水灌溉,水、肥、药便能够得到较大幅度地节省,之后又可将其运用于一些必要的地方,在节约资源的同时,为园林植物的良好生长提供了最大化的帮助。

2.3健全完善城市园林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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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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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摘要:笔者通过大量文献资料法和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了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与管理的部分问题,以其为有关园林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园林城市是在中国传统园林和现代园林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城市发展,适应城市需要,顺应当代人的需要,以整个城市辖区为载体,以实现整个城市辖区的园林化和建设国家园林城市为目的的一种新型园林。它的总目标是“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城中有乡,郊区有镇,城镇有森林,林中有城镇,总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共同提高。

一、城市绿化建设应遵循生态、景观、和经济三个原则。

城市绿化的目的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要真正提高一个城市的绿化水平,营造出一个宜人的居住环境,在绿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生态,景观,经济三个原则。

二、科学的搞好城市园林绿地规划

根据国家绿地规划要求,借鉴国外城市绿化成功经验,改变过去那种用绿化点缀城市,见缝插针、小打小闹的城市绿化模式,着重于整体城市大环境建设和整体规划,在结合大规模市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同时,同步进行高质量,高标准的园林城市。

1、从生态园林城市出发,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塑造城市景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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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园林管理论文

1现代的城市园林建设

对于现代城市园林建设而言,首先便是生态环境建设。一个优秀的现代园林,首先是设计上的成功。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规划是便是一个布局宏大的区域景观设计。因此,这就要求设计者从整体出发,确保园林建设服务城市规划全局。同时,设计中应包含生态环境意识,从而便于实施和管理。在此基础上,现代园林设计应充分体现个性化,从而展现出美妙的景观艺术形象。一个成功的区域景观设计,成功之处表现在3个方面:应得到大众认可,毫无疑问,区域景观的服务对象为该区域中居住的居民,因此,景观设计应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和欢迎。区域景观投入适应之后,可最大程度上发挥其生态效益,而要防止昙花一现。经过长时间之后,区域景观可能发生一定的变化,但同样可以满足区域特定人群的对于生态环境的需要;井然有序的维护管理是区域景观得以长期服务人群的根本保证。所以,在进行区域景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景观区域的未来维护与管理,尽量降低成本。具备上述条件之后,在设计论证的基础上,便可实施园林的设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园林设计的论证是其建设的重要环节。由于以往缺乏这一环节,导致在园林建设中出现不少的问题,比如材料的浪费、决策不合理等,因此,应完善园林设计规划论证机制。众所周知,园林建设是落实设计的环节,同时也是不断完善规划设计意图的过程。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园林小品、庭院灯、园林种植等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施,保证设计意图落实到位。

2城市园林管理的新思路

目前,城市园林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着比如管理意识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创新园林管理的思路。

2.1在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各行各业的市场化步伐加快,在园林管理中同样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目前的直线式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只有逐步完善市场管理、质量管理和投招标管理,以及工程监理等各种中介机构、发展咨询服务市场才能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提高园林的管理水平。

2.2在管理中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为适应现代园林管理的需要,在园林管理中应首先建立信心网络化的管理网络,设立相关的管理网站,以网络平台为基础,提高管理的效率,降低园林管理的成本。通过增加管理信息的透明度,确保园林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展开。第二,应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比如先进的遥感技术、对城市的绿地现状进行监管,比如浙江省杭州市便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管理,分析和监测绿地的增减情况,对绿地的现状做出快速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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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城市园林规划与管理

摘要: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是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比如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植物培育、生态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城市园林规划管理要综合考虑,既要让城市居民感觉到园林的舒服、美丽、安全,又要维护城市的生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融。基于此,本文就将对城市园林规划与管理要点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的原则

1.1、地区地域文化性原则

我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的特点与风上人情,因此,在城市园林规划设计上,应该结合所处地区、地域的自然环境与文化特点,并且还需要对地区、地域的地貌特征进行充分利用,进而设计出规范、合理且科学的现代城市园林景观。

1.2、整体性和多样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作为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想要充分体现出来便需要城市园林规划设计者从整体人手。不但需要对居住区的整体环境进行考虑,还需要在设计上达到和谐统一的标准,以此让城市园林规划设计体现出实效性与科学性。多样性原则指的是在植物选取上、风格设计的变化上,都需要展示出多样性,以此呈现出设计上的创新。所以,想要使植物多样性选择得以实现,便需要做好提前保证工作,即保证植物的生长不会受到影响,也要保证植物变化与整体环境特点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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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工作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等。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包括:各级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街头游园以及单位附属游园、花园和庭园。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做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市建设资金中按比例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保护经费。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第五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园林绿化部门的指导。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七条一切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任何人都应当爱护园林绿化成果和园林绿化设施,并有权劝止、检举、控告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第八条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艺术水平。提倡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和室内的绿化美化活动。第九条加强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爱护花草树木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和幼儿爱护绿化环境的良好习惯。第十条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园林绿化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园林绿化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必须符合以下指标:(一)区级以上医院和休、疗养院不低于45%;(二)高等院校、宾馆不低于40%;(三)机关、中小学校、公共文化设施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35%;(四)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应按居住人口人均1至2平方米的标准集中建设绿地;(五)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及其以下等级道路绿地不低于20%;(六)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低于25%,主干道绿地不低于20%,次干道及其以下等级道路绿地不低于15%。同在一个街区内的建设项目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其绿地可综合平衡或统一建设。第十三条"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应严格按其总体规划的园林绿化规划要求进行建设,鼓浪屿改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50%。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绿地率无法达到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指标,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市园林绿化部门缴纳绿地建设补偿费,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易地统一进行绿化建设。绿地建设补偿费专用于易地统一绿化建设,其收费标准和收缴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条现有绿地率低于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指标,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不得作为他用。第十六条城市的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第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当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与人文条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其绿化面积不低于规划绿地总面积的85%。第十八条涉及影响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时应当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申请。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有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会审。第十九条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质审查,并发给资质证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资质审查时,应征求市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第二十条公共建筑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按下列指标将配套绿化建设费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一)超过18层的高层建筑项目不低于土建工程概算的1%;(二)18层以下的建筑及道路建设项目不低于土建工程概算的3%。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经市园林绿化部门验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配套建设、同时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园林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所需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资料交厦门市城建档案部门存档备案。第二十四条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免收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及其相应费用。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城市园林绿地或者规划已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涉及有关规划技术控制指标较大幅度调整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改变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按规定补建绿地,不能补建的,应按规定缴纳绿地建设补偿费。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的,须经该绿地管理单位同意,报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交纳恢复城市园林绿地保证金和临时使用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园林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经市园林绿化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第二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各类公共绿地由园林绿化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城市干道绿化带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负责管理;(二)经市总体规划确认的风景林地,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负责管理;(三)单位附属园林绿地和单位门前的树木花草,由单位自行管理;(四)居住区绿地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五)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六)居民在私有庭院或宅基地种植的树木,由居民管理养护。第二十八条各园林绿化管理责任人应注重园林植物和园林设施的养护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的园艺水平,搞好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第二十九条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因建设施工或有倾倒危险的,本岛5株以下(含5株)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树木报区园林绿化部门审批,6株以上的和本岛国有树木及鼓浪屿区树木报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批。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完整批文或其他有关文件。经审批同意的,须按规定缴交绿化补偿费。(二)因树木或城市园林绿地与架空线路、路灯照明、地下管线发生予盾的,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申请,缴纳施工费用,配合园林绿化专业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砍伐、移植。(三)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灾害、工程抢险确需立即砍伐、移植、修剪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在48小时内报园林绿化部门备案。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应在收齐所需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条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一)"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地带的树木;(二)沿海防护绿地的树木;(三)城市干道行道树;(四)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五)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树木。第三十一条城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统一组织鉴定,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确定养护技术要求,分级实放特殊保护,严禁砍伐、移植。名区园林绿化部门应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散生于单位或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该单位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负责该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第三十二条严禁擅自修剪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必须修剪的,应报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在古树名木树冠边缘外4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物料,建造构筑物、建筑物或铺设各种管线,禁止打桩、挖坑、取土或倾倒污水污物等一切有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第三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地内重要自然景观、文物古迹、纪念景物应组织鉴定,并建立档案和标志,妥善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四条严禁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一)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二)在树干上倚靠重物,利用树木搭盖,擅自牵绳挂物等;(三)在树上刻字、打钉,剥、削树皮和挖树根;(四)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挖掘药材等造成花草树木损害;(五)在城市园林绿地内乱摆摊点,随意停放车辆,倾倒垃圾、污水,堆放废弃物;(六)损毁园林建筑和设施;(七)其它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内采石取沙、放牧狩猎、造坟修墓、野炊烧烤、擅自用火等。第三十六条在公共绿地内不得滥设服务摊点和广告,在符合该公共绿地整体功能的前提下设立服务摊点和广告,必须由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降低绿地率进行建设的,责令停工和限期补交绿地建设补偿费,并按应缴纳的绿地建设补偿费5%至10%的比例处以罚款。(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按该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总额10%至30%的比例处以罚款;(三)将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化工程或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该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总额10%至30%比例处以罚款;(四)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地逾期不退出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并可按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处以罚款;造成园林绿地损害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五)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日每平方米30元至15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六)擅自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没收有关器械,并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七)未经批准砍伐树木或因擅自移植、非正常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可按该评估价的1倍至5倍处以罚款;(八)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或损伤古树名木的,责令其按古树名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按该评估价1倍至5倍处以罚款;(九)有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按损失额1倍至5倍处以罚款;(十)在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内放牧狩猎、造坟修墓、野炊烧烤、擅自用火的,责令立即停止,限期治理,并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可按损失额5倍至10倍处以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或超越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园林绿化设计或施工任务的,由园林绿化部门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拒绝、阻碍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厦门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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