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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城市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行业已经建立了园林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制度、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然而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企业与人员资质认定问题,企业实力与园林建设需求不匹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进一步表明了政府职能在绿化行业管理上缺失,亟待加强。

2 城市园林管理问题的改善建议

2.1 加强对城市园林管理认识

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的重要性,不能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去破坏生态环境,尤其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所以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积极调动与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形成管理意识,提高园林管理技术水平、提升管理效能,以做好园林维护工作。

2.2 科学规划城市园林管理工作

城市园林规划统筹工作要以大量的调研分析为基础,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为保障,从大局出发,用科学理论、技术来统筹规划园林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尊重当地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以确保管理工作的长远性、科学性,使园林规划满足生态城市建设需求,与城市长远发展相适宜。对城市绿化格局的规划要按照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认真分析当地的水文、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历史文脉、审美情趣等因素,对园林布局、植物配置、景观视线等进行长远而科学规划。

2.3 建立与完善园林管理机制

传统的城市园林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园林,从业者要及时转变观念,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去治理它,探索现代城市园林管理的新模式。与此同时,健全与之相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如监督机制、养护机制、奖惩机制等,还要利用网络协助园林管理,以提升管理效率。

2.4 充分调动发挥政府职能

在城市园林管理中,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协调作用,坚持科学规划原则,为其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以规范园林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园林管理法制建设,使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严格惩处破坏园林景观行为,维护景观完好性。另外,还要制定园林景观养护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监督、检查园林景观环境质量。

2.5 提高城市园林管理工作者从业能力

很多城市园林管理者缺乏科学、先进的理论知识,直接影响到了园林管理质量。为此,要加大这部分人员的职业培训,使其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操作技巧,学会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从而提高管理效能。

3 结束语

城市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1.1河流是城市诞生的摇篮

凡是国际上著名的城市,总有一条著名的河流与之相随相伴。在欧州,国际河流多瑙河孕育了两岸的城市群;在我国,黄浦江与东海滋润和催生了上海,使之从一个小渔村迅速崛起成为一座国际大都市。

世界著名的大都市巴黎与水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割舍的关系。塞纳河从巴黎城的中间流过,将巴黎分为南北两部分,它像一条美丽的项链串起了整个巴黎。塞纳河聚集了巴黎的许多人文景观,也聚集了法国古往今来的许多精华所在。巴黎倘若离开了美丽的塞纳河,将会是怎样一番情景,恐怕谁都难以想象。上海离开了黄浦江、苏州河,也就不能成为今天的上海。

世界上主要的大城市基本上都是傍水而建。一般,河流中下游地区大多是城市集中、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在中国7大江河的下游地区,人口密集,城市集中,经济发达,集中了全国1/2的人口,1/3的耕地和70%的工农业产值;而由河流入海口泥沙沉积形成的三角洲,更是经济中心所在:如地处上海经济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中国南方深圳、广州、珠海经济区的珠江三角洲。据预测,在本世纪初,全国各类规模的城市总数将逾1000座,这些城市大部分分布在长江、黄河等7大水系和沿海地带,它们的诞生和发展都和河流水系息息相关。1.2河流是城市文明的发祥地

世界上每一个文明的发源地,都是傍依江河湖泊,并依靠必要的可供水源而发展起来的。古代早期的城市,也都选择在有河流、有水的地方。许多民族和国家都把河流比做自己的母亲,如中国的黄河,印度的恒河和俄罗斯的伏尔加河。古代的四大文明古国都发源于大河流域,黄河流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尼罗河孕育了古埃及文化,印度文化起源于恒河和印度河流域,古代巴比伦也是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形成的两河流域发展繁衍的。河流以其丰富的乳汁孕育了人类早期的伟大文明,并在河流两岸崛起大批的繁华城市群。凡是河网水系发达的地区,都是城市文明最发育的地区。

河网水系对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没有城市水系的点缀,丰富的水面与城市的其他景观相映衬,形成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城市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就不会充分展现。

1.3河流是城市发展的灵魂

在城市形成和发展中,河流作为最关键的资源和环境载体,关系到城市生存,制约着城市发展,是影响城市风格和美化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在远古时代,城市河流为城市提供了稳定的水源和肥沃的土壤,发展到后来,城市河流除提供水源以外,随着水上交通工具的发展,成为城市物资运输的重要通道;在近代工业化阶段,城市河流对城市的作用更加重要,成为水源地、动力源、交通通道、污染净化场所;在现代,城市河流在城市生态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方面显示出不可替代的意义。

河网水系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有了水,才有了城市的灯红酒绿、高楼林立,才有城市的经济繁荣和人们的安居乐业。可以说,河流是城市发展的灵魂。

1.4河流是城市景观环境的重要依托

良好的河流景观与滨水环境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而营造城市景观环境离不开大自然中与城市关系最密切的河流和水面。当代国际大都市环境建设的价值观念趋向表明,都市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已由疏离、隔绝变为亲近和融合。开阔的水面和流动的水体所形成的自然风貌,无疑能给城市增添许多魁力。从19世纪英国人欧文提出的“田园城市”理论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科学家钱学森提出的“山水城市”设想,无不反映了城市人对城市优美景观环境的向往和追求。

城市滨水空间规划是城市景观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滨水空间是城市中一个特有的空间地段,它是由城市到水域而形成的过渡空间,既是陆地的边沿,又是水体的边缘,包括一定的水域空间和与水体相邻近的城市陆地空间,具有自然山水景观和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建设系统相互交融的城市公共的开敞空间。城市滨水空间按其毗邻水体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河滨、江滨、湖滨、海滨等。城市滨水区不仅是联结城市陆地和水体的中间地带,而且是协调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的中观环境;不仅包容了丰富的自然景观,而且蕴含着城市滨水区的物质空间和人文景观。它是城市居民活动的公共空间,是城市形象的景观节点,是旅游观光的重要场所,是城市发展的历史缩影。

1.5河流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要素

河网水系是城市生态系统和景观体系的稀缺资源,同时又是城市的生命之源、活力之源。在现代城市规划中,河网是城市生态系统的绿色生命线,是城市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城市河流具有供应水源、提供绿地、保护环境、自然保护、旅游娱乐、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等各项生态功能,对城市生态建设有重要意义。城市河流作为城市系统中的一种自然地理要素,对城市生态建设意义多种多样:包括为城市生活和生产提供就近水源,可以减弱城市热岛效应和洪涝灾害,为城市绿地的建设提供基地,丰富城市景观多样性和城市物种多样性,为市民创造文体娱乐、亲近自然的空间。目前城市河流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要素,已经和正在被城市建设者所关注,其生态功能的应用,也逐渐被引入到生态城市的建设中。

2国外城市河流治理规划发展的新趋势

2.1建设生态河堤是现代城市河流治理的发展趋势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城市中保持自然是当今国际上先进的城市治理准则,河道的治理也不例外。自90年代以来,采用混凝土施工、衬砌河床而忽略自然环境的城市水系治理方法,已被各国普遍否定,建设生态河堤已成为国际大趋势。

生态河堤是融现代水利工程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美学等学科一体的水利工程。作为一种新概念河堤,它以“保护、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前提,在考虑具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同时,充分考虑生态效果,把河堤由过去的混凝土人工建筑改造成为水体和土体、水体和植物或生物相互涵养,适合生物生长的仿自然状态的护坡。

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都在进行河流回归自然的改造。瑞士、德国等于80年代末提出了全新的“亲近自然河流”概念和“自然型护岸”技术。所谓“自然型护岸”技术,就是放弃单纯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改用无混凝土护岸或钢筋混凝土外覆土植被的非可视性护岸。据有关资料介绍,欧洲的MELK流域经过近自然治理后,每百米河段的鱼类个体数量、生物量从治理前的150个、19公斤提高到治理后的410个、55公斤。

德国的莱菌河,1993年和1995年发生两次洪灾,洪水淹了一些城市,造成的损失估计达几十亿欧元。分析洪灾原因,主要是由于莱菌河流生态遭到破坏,菌菌河的水泥堤岸限制了水向沿河堤岸渗透所致。因此,德国现正进行河流回归自然的改造,将水泥堤岸改为生态河堤,重新恢复河流两岸储水湿润带,并对流域内支流实施裁直变弯的措施,延长洪水在支流的停留时间,减低主河道洪峰量。

日本在90年代初就开展了“创造多自然型河川计划”,1991年开始推行重视创造变化水边环境的河道施工方法,即“多自然型河道建设”。仅在1991年,全国就有600多处试验工程。日本建设省推进的第九次治水五年计划中,将对5700公里河流采用多自然型河流治理法,其中2300公里为植物堤岸,1400公里为石头及木材护底的自然河堤。2000公里不得已使用的混凝土,都将按“多自然型护堤法”进行改造,覆盖土壤,并种植植被。实践表明,该技术有效地促进了地下水的渗透和水的良性循环,提高了水边环境的自然净化功能。

美国的南佛罗里达州在70年代修建了很多人工河道,但逐渐发现周围湿地越来越干,生物多样性也急剧减少,进入90年代开始改造,目前已恢复曲流河道的状态。著名的洛杉矶河也正在拆除衬砌。

总之,很多国家都在对破坏河流自然环境进行反思,都在逐渐将河流进行回归自然的改造。90年代以来,德国、美国、日本、法国、瑞士、奥地利等国纷纷大规模拆除了以前人工在河床上铺设的硬质材料。其实,拆衬砌的资金投入要比铺衬砌昂贵得多,但这些国家普遍认为,保持河道的自然环境对保护动植物资源、保护水质、防止水资源流失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修建生态河堤,恢复河岸水边植物群落与河畔林,已成为河堤建设在国际上发展的总趋势。

2.2还河流以空间,是现代防洪规划的新理念

作为城市防洪的对策措施,在国际上非常重视“堵疏结合、蓄泄并重”的治水理念,给河流以空间,增加河流的过水断面,给洪水以出路。

在欧洲,1993年、1995年莱茵河和默兹河发生洪水,对荷兰的防洪策略与河流治理产生了重大影响。1995年洪水使莱茵河沿岸低洼地(圩垸)疏散25万人,虽然没有垮堤,但是影响深远。荷兰对已沿用几十年的河流堤防加固计划作了审查和修订,河堤均按抵御125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进行加固。但是荷兰人知道,无论如何加高河流堤防,安全保障总是有限度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安全水准的提高,土地利用也发生很快的变化,总体风险(发生洪灾的概率)也在增加。洪水概率的降低很快被可能出现的更大的洪灾损失所抵消。土地利用和提高防洪水平的相互作用,已使荷兰主要河道沿岸的自然景观受到很大负面影响,进一步加高加固堤防,已得不到社会的普遍赞同。

为此,近年来荷兰人提出“还河流以空间”的新理念,使河流在流量、泥沙输移、宽深比等方面达到动态平衡。这可能要求放弃几百年前筑围堤形成的滩地。目前荷兰人正在研究的措施包括疏浚河道、挖低漫滩(与自然开发相结合),甚至退堤、扩大漫滩。在莱茵河的一条支流上,正考虑拆除现有挡水堰,这并非完全出于航运方面的考虑。

日本1965年以后针对因城市化急剧发展围绕河流引起的问题开展了新的河流治理。特别是70年代以来,由于连续遭受三次大的水灾,于1977年6月开始推行“城市综合治水对策”。为解决城市化增加的雨水径流,既采用传统的工程措施,也实施了许多现地贮留、渗透、多目的治水绿地、地下大型贮留池、地下河等新型治水措施。恢复流域在开发过程中丧失了的保水、游水机能,并减少发生泛滥时的受害损失。

2.3控制污水直接排放入河,是减轻河流污染的根本措施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城市河流治理的经验表明,要发挥城市河流的生态功能,控制污水直接排放入河,是减轻河流污染的根本措施,英国泰晤士河的治理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18世纪末期,英国产业革命后,沿泰晤士河两岸工厂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伦敦人口迅速增加,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河中。19世纪开始,泰晤士河逐渐变成河水浑浊、污染严重的臭河。到了20世纪50年代末,泰晤士河污染更是严重,它的含氧量等于零,除了少数鳝鱼幸存外,其他鱼类几乎绝迹;污黑的河水臭气熏天,令人不堪忍受,尤其夏季,泰晤士河的气味腐臭难闻;面临河畔的英国议会大厦的窗户,不得不悬挂由消毒水浸泡的窗帘。河水污染还引起疾病流行,1849年到1954年,滨河区共有2.5万人因霍乱而死亡。

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英国政府从1964年开始,对泰晤士河进行全面治理。通过立法,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重建和延长了伦敦下水道,建设了453座污水处理厂,形成了完整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每天处理9.44亿加仑污水,使排入河流废水由污水变成清水。

30年来,泰晤士河的污染已减少90%,河水逐渐变清。水质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数量不断增加,1979年已有104种鱼类在河中畅游,有人还捕到对河水污染极其敏感的大马哈鱼,还见到海豹沿着泰晤士河道逆流而上。甚至,成群水鸟在河面上飞翔觅食。现在,泰晤士河河面河水清澈,鱼儿穿梭,运动健儿浪击飞舟;河岸老人垂钓,儿童嬉戏。泰晤士河重新成为伦敦一道风景线。

2.4建设城市滨水环境,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

城市滨水空间往往是一个城市能见水、近水、亲水的特色景观环境,也是一个城市建设和开发的热点。城市滨水空间规划是对城市滨水空间的功能、空间、景观、环境、设施等各方面所进行的综合性设计,其目的在于创造生动、优美、富于特色的城市水空间形象。自6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注重城市滨水空间的综合利用,使其原有的码头、工业区等逐渐变为公共活动繁忙、环境良好、地价不断上升的综合功能开敞区。

60年代欧美广泛开展以充实改善水空间功能为目的滨水区建设,拉开大规模城市水空间规划建设的序幕。以日本东京、横滨滨水区建设和美国巴尔的摩内港建设为代表的遍及世界的滨水区开发,从根本上改变了水空间的形象,重新恢复了它作为城市空间的活力。华盛顿波多马克河绿带规划及日本各地的亲水公园建设,使城市河流再次展现了河水清清、绿树成荫的良好自然风貌。

日本80年代响起“亲水”的呼声,90年代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河流治理方略。其目标是建成一个具有健康富裕的生活条件与美丽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富有活力的社会。提出要改进并确立有关管理体制,确保一般河流的水量,恢复洁净水流,保护水质,形成良好的河流景观与滨水环境,建设城市水网并加强绿化,要求水边空地具有舒适开阔的空间,为各种娱乐活动提供适宜的场所,并重视它的生物多样性,将城镇改造成与滨水环境成为一体的居住区。

遍及世界的城市滨水空间规划设计与建设活动,使我们清晰地看到,恢复城市水空间,还其优美、宜人、充满生机的原貌,创造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城市滨水空间形象,是当今世界城市建设发展的一大潮流趋势。

3当前我国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许多城市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十分重视河网水系的规划和河岸的整治与美化。广州市已经提出了要把珠江广州河段建设得象法国塞纳河巴黎河段一样美丽的整治目标,具体包括提高堤防的防洪标准,改善两岸的交通、绿化环境,特别是美化河流两岸,让游客及市民有一个观光、娱乐的好去处。成都市府南河的整治集防洪、排水、交通、绿化、生态、文化于一体,取得了很好的社会、经济、环保效益,提供了具有借鉴价值的城市建设模式,2000年10月召开的21世纪城市建设与环境成都国际大会,对成都市府南河的治理给予了充分肯定,该项目获得了世界人居奖等三项国际大奖。府南河治理工程的成功,包含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住房与安居等多方面的内涵,是城市河流治理的成功范例。苏州市在城市发展建设中,保持了三纵三横加一环的河网水系及小桥流水的水城特色,保持了路河平行的基本格局和景观,城市改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著名华裔建筑师贝聿铭在苏州曾说“苏州之所以成为苏州的关键在于水,建筑物还是其次的”。北京市1998年开始以建成“水清、流畅、岸绿、通航”的现代城市水系为目标,对城市水系进行大规模的综合整治,城市水环境取得明显改善。但就整体而言,我国城市河流治理理念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3.1盲目填没河流,减少水面,导致生态系统和排水系统的破坏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河流水面被人为侵占或缩窄,导致城市水面积急剧减少,天然调蓄功能严重萎缩,加重了内涝发生的机率。在城市建设中,为了多争一块土地,许多城市盲目填河,将河道排水改为管道排水,将软排水改为硬排水,城市排水管网与城市河道不配套,排水系统不协调。防汛排水时,市区内河水满为患,泵站被迫停机的事时而发生,致使城市排水的矛盾十分突出。

当城市河道水质污染严重,恶臭难忍时,人们往往迁怒于河,干脆“活埋”了事,或以此作为与河争地的借口。人与河道争地,人不给水出路,水不给人留情,城市调节雨洪的能力越来越低,一遇降雨,到处积水,损失越来越大。人类无节制的向大自然索取挤占河道,堵塞洪水通道,自然也给人类以报复,水位一年比一年高,灾情一年比一年大。

3.2河流被硬化、渠化,导致城市景观、生态系统和水环境的破坏

目前国内城市河流治理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略感美中不足的是,以往的河道治理工程片面追求河岸的硬化覆盖,只考虑河流的防洪功能,而淡化了河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破坏了自然河流的生态链,破坏了生态环境。为保护城市安全,河堤年年加高,并大量建设钢筋混凝土、块石等直立式护岸,河流完全被人工化、渠道化,以为这便是将水系“治服”,以图一劳永逸。河流的硬化、渠化,使人类自动放弃数百年来的亲水环境,断绝人与水的关系,造成地面与水面相隔离,人工与自然的比例不协调,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其实,自然的水系是一个生命的有机体,是一个生态系统,从生态学角度讲,硬化河床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根本解决不了水污染净化的问题。河道是有自净能力的,自然的河道有大量的生物、植物和微生物都有降解污染有机物的作用。植物还可以向水里补充氧气,有利于防止污染。水泥衬底和护衬之后,割裂了土壤与水体的关系,使水系与土地及其生物环境相分离,有些生态功能就会随之消失。失去了自净能力的河道只会加剧水污染的程度。另外,如果河岸做硬化处理,能够阻挡垃圾的植被被破坏,更容易造成河道水质的污染。

人类砍掉河流两岸的植物,种上钢筋水泥“植物”,本身就是破坏河流,破坏生态,破坏城市景观,随着城市的扩张,这种破坏会日益显现出来。

3.3河流污染严重,河流生态功能遭到破坏

沿海城市河道一般都具有防洪、排涝、生态环境景观等综合功能。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市经济迅猛发展,河道两岸土地开发利用,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河道功能遭到损害:大量工业、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水严重污染,水质恶化,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目前全国80%以上的城市河流受到污染,许多大江大河的城市段已达不到Ⅲ类水水质标准。据全国2222个监测站的统计,在138个城市河段中,符合Ⅱ、Ⅲ类水质标准的仅占23%,超过Ⅴ类水质的占到38%,能饮用的地面水已所剩无几。其原因就是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河道。河流污染使鱼虾生物基本绝迹,而代之以适应污染的各类底栖微小生物类群,导致城市河流及其两岸的生物多样性下降,特别是一些对人类有益的或有潜在价值的物种消失。

4加强城市河流治理的对策与措施

4.1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河堤

城市河流治理主要就是减轻或避免水灾对人类及其生产活动造成的损失,而当今城市河流治理所追求的另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河流景观与其人类、生物及周围环境的和谐,维护人类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性。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中心区河道的堤岸整治,由于土地原因,大都采用单调的浆砌条石垂直断面或水泥堤岸,只考虑了泄洪、排水功能,基本没有考虑生态功能。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出发,在河道治理方面,生态河堤建设要给予充分重视。

与人工混凝土河堤相比,生态河堤有如下优点:

(1)适合生物生存和繁衍

生态河堤把水、河道与堤防、河畔植被连成一体,通过科学的配置,在充分利用自然的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建立起阳光、水、植物、生物、土壤、堤体之间互惠共存的河流生态系统。生态河堤的坡脚护底具有高孔隙率、多生物生长带、多流速变化带、多鱼类巢穴,为鱼类等水生动物和两栖类动物提供了栖息、繁衍和避难场所;两岸的绿树草丛为陆上昆虫、鸟类等提供了觅食、繁衍的好场所;浸入水中的柳枝、根系为鱼类产卵、幼鱼避难、觅食也提供了空间。

而混凝土河堤把水、河道与河畔植被分隔,隔断了护堤土体与水体的交换和循环,阻止了河道与河畔植被的水气循环,不仅使很多陆上的植物丧失了生存空间,还使一些水生动物失去了生存和避难场所。

(2)增强水体自净作用

水体自净作用是指有机污染物受氧化作用而变成无机物的过程。排入河中的污染物首先被细菌和真菌作为营养物而摄取,并将有机污染物分解为无机物,细菌又被原生动物吞食,所产生的无机物(如氮、磷等)又作为营养盐类被藻类吸收,藻类进行光合作用又产生氧供其它水生生物利用,过量的藻类又被浮游动物、鱼、虾、蝎、牛、鸭等所食,即按食物链的方式使其污染物浓度降低。

生态河堤采用种植于水中的柳树、菖蒲、芦苇等水生植物,既能从水中吸收无机盐类营养物,其生长舒展而庞大的根系还是大量微生物以生物膜形式附着的好介质,利于水质净化。

生态河堤修建的各种鱼巢、鱼道、造成的不同流速带,形成水的紊流,利于氧从空气传入水中,增加水中溶解氧,利于好氧微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生长,促进水体净化,改善河流水质。

(3)调节水量、滞洪补枯

生态河堤的植被有涵蓄水份的作用,同时,河堤土壤中有大量的土壤动物和微生物,使河堤土壤具有很高的孔隙率。丰水期,水向堤中渗透储存,减少洪灾;枯水期,储水反渗入河或蒸发,起着滞洪补枯、调节气候的作用。

而混凝土河堤是一个封闭系统,阻止了水体与土壤的渗透交换,丧失了自然河堤固有的调节水量的作用。

4.2保护水面,还河流以空间

我国的城市防洪比较注意防外水,即防洪,比较忽视防内水,即由于城市汇流区内遭遇暴雨所产生的内涝灾害。目前我国城市的排涝标准较低,一般不足10年一遇,一遇大雨,市区到处积水,交通堵塞,城市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甚至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要对城市水的出路有很好的考虑和安排。尽可能地保留城市内原有的河流、湖泊、洼地及排水通路。不得任意填埋和淤塞。必要时应开挖人工湖和运河,这不仅可提高城市的排涝能力,也可以改善城市景观和城市生态环境。

在城市河道断面形态规划设计上,既要注重河流防洪排水的功能要求,又要体现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尽可能采用。复式断面,这样可以加大洪水过水断面,保持河流主槽常年不淤积,增加人们良好的亲水感和视觉的美感。

4.3营造水景,建立滨水环境

水环境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融入城市市民的整个生活环境中。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重视城市滨水空间的规划设计,促使人类向往自然环境,以和谐的方式处理城市与自然的关系。要结合城市景观规划,以水造景,把水景观融入城市景观,充分考虑城市河流沿岸居民和游人的活动需求及环境感受,以“绿”和“水”作为空间基质,构成景观开敞的亲水性人文活动空间,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富有情趣的水边环境。

4.4标本兼治,控制河流污染

城市河流的生态功能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河流水质的清洁,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观点出发,城市河流不应是工业、生活污水的纳污之地。城市河流如果成为城市排污场所,意味着城市河流生态功能的消失,城市河流只剩下排污的功能,对城市的生态建设将是致命的威胁。

城市与河流要和谐相处。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我们要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抓好水污染治理,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治理河流污染,一是要全流域共同治理。下游城市治理,上游城市我行我素,则白费工夫。这是发达国家的经验。二是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河流。如果保护不了,宁愿不开发。三是以城护河,以河美城,和谐共处,把城市建成山、水、洲、城风景地。四是对河流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治理河流污染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只有重视污染源治理,加强截污工程建设力度,才是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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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针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趋向,从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如何迎接这一挑战,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重大影响方面阐述了城市规划管理应有的基本思路。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很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提出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正确认识城市规划

1.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

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

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2.如何迎接这一挑战

首先,要树立规划的资源意识。城市规划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出让转让的关键是土地价值问题。尽管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体某一块用地来说,它的价值往往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开发条件来决定。《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规定,明确了城市开发用地的性质、功能和容积率等开发要求由城市规划来确定,这些开发要求直接左右着开发效益。因此,通过城市规划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开发商与城市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为政府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具体地说,城市建设中容积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层、“破墙开店”等用地性质功能的改变都可以产生很高的级差收益,但这不是项目开发本身产生的,而是政府长期基础设施投入的结果。这些收益不能全部纳入开发商的口袋,而要通过规划的手段,使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收益回流到政府的口袋中,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其次、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要靠“两手”。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方式按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对形成城市土地市场和带动城市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在这种运行机制下,如果城市规划不利用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就无法对城市建设实施有效的调控。当然,城市规划工作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无论在什么体制下都是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预的形式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社会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润,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往往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价格的上涨趋势也往往会导致土地投机活动。市场调节的结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绿地、道路交通设施等公益事业仍然难以吸引投资,只能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的调控来加以解决。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市场机制很容易导致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和城市功能失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工作既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也不能仅靠市场调节进行规范,而要靠“两手”,一是行政法规“有形的手”,二是市场调节“无形的手”。

第三、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当前城市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设资金问题。有资金才能改造城市,没有资金城市就难以发展。所以.城市建设资金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所有的城市市长所关注的问题。没有建设资金,规划得再好也没有用。在国际上,城市建设资金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税收,西方国家都是用税收来搞城市建设的。像日本大版市1996年的建设资金是1500多个亿,还说不够。二是级差地租,以土地来挣钱,比较典型的是香港。三是各种收费,增加城市积累。就我国来说,税收不是我们的办法,规划费用也不是办法,国务院早已三令五申,不许乱摊派。

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用不好,城市就不能发展;级差地租用得好,城市就会发展。温州市紧紧抓住这一点,五年内城市改造面达50%,创造了一个新的温州城。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手段,对旧城区进行成街、成片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同时,有的市县尽管也利用级差地租的杠杆作用筹集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但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作用,缺乏科学的测算,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使一个本来可以给城市政府带来收益的成片开发项目入不敷出,成为政府的包袱。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规划的手段、级差地租的杠杆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二、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影响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火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例如、以商住楼为主体的房地产投资过猛时,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楼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商住楼用地的开发强度、严格要求商住楼规划设计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等措施对其抑制。

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考)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考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受到纠正。

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识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菜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考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服务投资需要服务,这种服务来自各方面。规划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它对投资者的服务主要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宋体现。规划局机构设置和运转效率、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规划局形象好坏等等,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例如,规划管理人员的腐败会直接增大投资者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反之,良好的服务会增加投资考成功的机会,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

结束语

规划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应能预测城市经济发展动向,并及时调整策略与手段,对投资环境的改善应该更多起引导作用,而少使用制约手段。规划管理与投资环境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开放系统。目前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已经开始吸引一些人才、资金、技术进入西部地区,但相应的配套软硬件环境却不尽如人意,这主要表现在政府观念开放程度不够、市场经济意识不够、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不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办事效率低、官僚作风严重等等.从而影响招商引资的进程。如何把握好城市规划与投资环境的关系,充分了解和努力发挥城市规划对投资环境的作用,以营造最佳投资环境,是城市规划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浅谈城市规划管理心得体会作者:吴迪《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年第24期

城市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21世纪中国城市水管理》项目(CPR/96/302)实施过程正逢中国政府和部委的机构作重大调整,国家有关方面特别重视水问题的时期。在过去两年内,全国政协组织了“淡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的专题调研,中国工程院组织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的咨询项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规定》,建设部以67号部长令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笔者在参加上述研究和咨询活动中,深感本技援项目的咨询工作和石家庄市的水管理改革试点应与国家的相关研究成果及新出台的法规、政策相衔接。

2.城市水资源状况

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人均只有2300立方米,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径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仅为11000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的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时空分布极不均衡。

例如,北方地区人口占全国的43.2%,耕地占全国的58.3%,而水资源量却只有全国的14.7%。再如,以单位水量相比,南方的人均水量约为北方的4.4倍,南方的亩均水量为北方的确良9.1倍。以西南诸河流域与海河滦河地区的情况相比。前者的人均水量、亩均水量分别是后者的89倍、87倍。因此在充分认识中国水资源分布南北不平衡、东西差异大和随季节变化显著的同时,更应注意到中国可利用的淡水资源总量不足和人均占有量极低的基本水情以及城市地区水资源形势的严竣性。

城市是一定地域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自然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对较好,但因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用水需求过度集中,人均拥有的可利淡水资源量却很少,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北京市水资源总量高达40.8亿立方米,按单位国土面积水资源占有量计算大约相当于河北省的两倍,但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1997年仅为373立方米,远远低于全国900立方米的人均水平。上海和天津则更少,人均拥有量仅分别为199和161立方米(未含调入的水资源量)。

中国虽然早已把水资源保护列为国策之一,但20年来水环境质量在总体上非胆没有改善,反而持续恶化。50%的城市水源客受到污染,已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并制约城市经济的发展,使原本紧缺的城市水资源更雪上加霜。由于水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也会因城市的发展而改变,如果不倍加珍惜和保护,这种变化的总趋势将是水质的持续下降和可用水量的不断减少。

3.城市水问题概述

中国的水问题很多,除了大的洪灾、旱灾外,在城市地区表现突出的是城市缺水和水污染。据初步分析,全国约有333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其中有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

缺水是中国许多城市普遍面临的严重问题,这已成为共识,但对导致城市缺水的原因却有许多不同的认识观点,因而在如何解决城市缺水的问题上便出现了许多分岐,甚至是南辕北辙。

城市缺水的含义是城市供水量满足不城市的用水需求。事实上导致城市缺水的原因常常是复杂的,有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原因,不同城市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对具体城市具体分析,才能“对症下药”,寻求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用水需求的不合理增长是导致城市缺水的重要原因,但从供给方面分析,中国的城市缺水有三种类型,即设备型缺水、污染型缺水和资源型缺水。

供水设施能力不足是导致城市缺水的直接原因。据1995年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课题组调查结果,截止到1993年,中国共有建制市570个,在职统计资料的548个城市中有333个城市缺水,其中由于供水设施能力不足造成缺水的城市就多达260个,占缺水城市总数的78%。由于供水设施能力不足,在用水高峰期日城市缺水总量高达1508万立方米,占当年日均实际供水量的24.6%,4090万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这种现象在大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中表现的最为突出,全国32个特大型城市中有31个城市存在供水设施能力不足问题。虽然,近年来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许多城市的水供需矛盾尚未得到明显缓解。

水源污染是导致城市缺水的主要原因。由于大量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域,全国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环境普遍恶化,近50%重点城镇的集中饮用水水源不符合取水标准,其中水源受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有98个,主要分布在“三河三湖”流域。水源污染的直接后果是一些水源被迫停止使用,从而导致或加剧城市缺水,而寻找和建设新水源又需要耗费巨额投资;水源污染的间接后果是影响供水水质,进而损害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这一点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由于传统净水工艺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中国目前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很低的,法定检测项目只有35项,而发达国家均在88项以上,美国的控制性检测项目已高达272项。然而,即便是采用35项的低标准,由于水源污染,供水水质有时也难以达标。面对原水中存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现有水厂的传统净水工艺设施更无能为力。

水资源短缺是导致城市缺水的重要原因。这是中国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平衡的状况造成的,但在目前情况下,就全国范围来看,水资源短缺尚未不是城市缺水的主要矛盾。在被统计的333个缺水城市中只有33个城市的缺水是由缺乏水资源引起的,仅占缺水城市总数的10%。在被调查的“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方案”供水区京津冀豫四省市的18个缺水城市中,资源型缺水的城市只有河北省定州和涿州两市,而河南郑州、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漯河、南阳等城市基本上不缺水资源,河北保定、邯郸和沧州三市的缺水是由水源短缺和水源污染共同引起的,北京、天津、石家庄、衡水、邢台等城市的缺水原因是多方面的。调查表明,纯粹由于水资源短缺造成缺水的只是少数城市。

综上所述,在现状条件下,我国城市缺水在供给方面固然有水资源短缺的原因,但主要是供水设施不足和水源污染所致。其实,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水污染是城市的最大隐患。它不仅恶化城市生态环境,还毁坏城市水源,使本已紧张的城市供水“雪上加霜”,进一步加剧了城市水危机。

4.城市水需求分析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用水需求也急剧增长。1978年,全国城市日供水能力只有2530万立方米,到了1997年,日供水能力已增加到2亿多立方米,增长了近7倍,但城市用水需求的增长并不是线性的。

近年来,在保持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和经济不断提高和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下,全国和城市用水需求的增长有呈是趋势的迹象。如1950~1980年全国用水量年均增长率为5.2%。1980~1993年已降至1.3%;而城市用水量的年均增长率就降到了0.8%,其中工业用水增长率基本上处于零增长或负增长状态,而同期(1980~1996年)城市生活用水量却一直保持着4.5%左右的高增长。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在城市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的初期,城市用水需求会持续一段时期的高增长,此后,需求增长率会逐渐接近或低于人口增长率,直至出现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

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在水需求的预测上一直是过于“超前”,无论是对全国,还是对某一地区,或是对城市而言,许多部门的预测结果都已经或即将被证明是明显偏大了。对于全国的用水需求总量,80年代初,规划部门预测2000年为7046亿立方米,国土部门预测2030年为10000亿立方米;1994年,《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预测2000年为6000亿立方米,按2%的年增长进一步预测2010年为7200亿立方米。

就某一地区而言,如山西省,早在“七五”期间,有关部门就曾多次预测1990年的需水量为72亿至76亿立方米,2000年的需水量为90亿至100亿立方米,而1990年和1994年的实际用水量仅分别为54亿和63亿立方米;又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论证报告》(1998.6)中指出,在京津冀豫鄂5省市供水区范围内,总的可用水资源约300亿立方米,1993年总的需水量是370亿立方米,缺水70亿立方米,并预测2010年的需水量将达到522亿立方米,缺水220余亿立方米,由此作出了通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向京津华北城市调水145亿立方米的论证结论。而实际情况是,1993年京津冀豫四省市的城市总用水量仅为51.17亿立方米,1996年为59.53亿立方米,加上电力工业用水量也不会超过100亿立方米,与《论证》报告中所提供和所预测的情况相差甚远。

对于城市水需求,尤其是工业用水需求来讲,以往的许多预测也是明显偏大的。如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中以1993年为预测基准年,预测到2000年全国城市的工业需水量将达到406亿立方米,年均增长率为4.9%,而实际情况是,从1993年到1997年,我国城市的工业用水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由291.5亿立方米降至260多亿立方米。又如北京市,曾预测1995~2000年市区工业需水量将以6%的速度递增,而实际上从1991年至今,北京市区的工业用水已接近于零增长,基本稳定在5.8~6.0亿立方米之间。

造成用水需求,特别是工业用水需求量预测值偏高,除了预测者主观上缺乏水需求控制意识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通常采用的万元产值需水量定额法有其局限性。因为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产品,或同类产品的不同生产工艺之间的万元产值耗水量都是不相同的,它们之间可以相差几倍、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而这些具体数据又难以系统、完整地获得。因此,对此定额的简化处理是非常困难的,更何况“产值”的概念及其“含金量”具有不确定性,不便于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因而也难以反映用水效率的水平。相比之下,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采用的按行业分类预测需水的方法更具针对性,更能体现不同行业的用水效率水平,但目前国内对此所做的基础工作不多。需要指出是,柯礼冉先生1987年在主持制订“北方缺水七省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时,曾按人均综合需水量结合用水趋势微调的方法预测2000年全国需水量为5500亿立方米,即将证明,此预测结果将与实际用水量非常接近,值得借鉴。

基于上述讨论,同时考虑到下世纪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特点是:中小型城市将大量掘起,而大型和特大型城市的发展将受到控制;城市中第三产业和知识经济的比重将逐渐加大,传统的耗水型工业将向节水型工业转型,工业用水在城市用水中的比例将明显下降;大量农业人口在转入城市过程中,也将一部分农业用水转变为城市用水。因此,在本次的城市水需求预测中,主要采用人均综合需水量定额法,并根据近年来城市用水增长相对平稳的实际情况,辅以趋势分析,同时参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如《中国21世纪议程》等,并参与国外先进国家的用水情况确定有关的参数,预测结果见表2。

表2中国城市需水量近远期预测

项目规划基准年

年份19972000201020302050

全国总人口(亿)12.3612.614.015.016

城市化率(%)29.9235405056

城市人口3.704.45.67.59.0

人均综合需水量(m3/a)231235255290300

人均生活需水量(l/d)175190230240250

生活需水量(亿m3)250300470660820

工业需水量(亿m3)60873096015201880

城市需水总量(亿m3)8581030143021802700

5.城市水管理策略

鉴于中国人均水资源量少、社会用水需求量大、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基本水情和国情,中国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必须建立“节流为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新战略,并以此指导城市水管理政策、规划和方案的制定。“节流”是由我国贫水的基本水情决定的,必须放到优先位置;“治污”具有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增加供水量的多重效益,是解决城市水问题的根本出路;“多渠道开源”的内涵除合理适度开发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外,还包括雨水利用、海水代用、海水淡化和污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并且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应当逐步成为“开源”的主要途径。实施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新战略,必须依靠对水量、水质和水价的科学控制和管理。

5.1水量管理

人类对水的需求首先表现在对水量的需求上,人们通常所说的“缺水”,就是缺乏足够的水量。因此,水量管理是城市水管理的基础。

5.1.1水需求控制

以有限的水资源来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最根本的途径便是通过节约用水,控制用水需求。这是实施“节流为先”战略的基本要求。

据测算,我国的可用水资源总量为11000亿立方米,而目前的实际用水量已接近5500亿立方米,可用水资源仅剩余一半。也就是说,国民经济要持续发展,用水量却不可能也不允许持续增加。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发展计划,到2010年,中国的GNP将分别增长5倍和10倍,而用水量只要翻一番,便逼近可用水资源量的极限。立足于我国水资源存量不多的客观现实,面对“水资源极限”的“家底”,全社会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决不能建立在水需求持续增加的基础上,而应当着眼于提高水的利用率,坚决抑制水需求的不合理增长。特别是对于那些现状已是资源型缺水的城市,更应该以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的承受能力的约束,严格控制用水需求的盲目增长,切不可耗尽“家底”,更不能透支“未来”,断子孙的“水路”。因为,无节制增长的用水需求与水资源的有限性是格格不入的,如果各地为了满足过于膨胀的用水需求,在没有合理利用好当地水资源,有效控制当地水污染并充分利用当地水再生资源的情况下,都争相从富水地区调水,那么到头来,长江也分同黄河一样,最终将无水可引,而水资源的调入区却可能陷入调水越多、浪费越大、水污染越严重的恶性循环。

关于用水需求控制,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日本,1975年GNP为33.55万亿日元,1992年为465万亿日元,增长了近14倍,而同期年总用水量一直维持在810~890亿立方米之间,并没有明显增加;东京市由于发展了“中水系统”,1974年到1984年的十年间,人均用水减少了12%,工业用水减少了63%。美国,1975年至1990年间的经济也有发展,但年总用水量一直没有增加,其中工业取水量从60年代未便开始呈下降趋势,人均生活用水量也由70年代的174升降至79升。加拿大是世界上水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安大略省仍然要求在20年内把城市用水控制在“零增长”状态,其目的便是为了降低用水费用。欧洲15个国家中,德国、英国、瑞典和挪威等9个国家,1991年与1980相比,工业用水量都有所下降;其余6国,11年来的用水平均增长率也仅为1.13%。以色列,多年平均降雨量不足北京的五分之三,人均拥有的水量与北京相近,地均拥有的水量只有北京的五分之二,而国民生产总值却是北京的两倍多,以色列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总用水量并没有增加,水资源还略有盈余。

中国也有类似的经验,如北京的工业用水量,经过建国初、和等几个时期的快速增长,于1976年开始下降,1976~1983年期间,平均年递减率为1.2%,1983年~1991年期间平均年递减率为3.9%,1991年至今,基本稳定在5.8~6.0亿立方米之间,已接近于“零”增长,而同期北京市工业产值却增长了1.6倍的情况下,工业取水量不仅没有增加,反而还有所下降。山西省,早在“七五”期间,就曾多次预测1990年的需水量为72亿~76亿立方米,2000年的需水量为90亿~100亿立方米,但1990年和1994年的实际用水量仅分别为54亿和63亿立方米。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用水需求不仅必须控制,而且是能够控制的,有限的水资源可以支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充分认识并加强用水需求控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缺水国家来说尤为重要。

5.1.2用水结构调整

调整产业结构及用水结构,是实现用水需求有效控制的重要措施。我国的一些缺水城市,在制订城市发展规划时不考虑或者较少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仍在发展高耗水的产业,这种作法与饮鸠止渴无异。因此必须首先限制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在原一些重化工业等到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适时地调整城市造纸、食品等耗水多、污染大的轻工业的布局或者压缩其规模,优先发展机械、电子、高新技术等附加值高、耗水量低、污染小的产业。

改变用水结构也应是城市水量管理的战略重点之一。我国农业灌溉用水和农村其它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80%左右,城市用水仅占20%,而城市工业产值却占全国的80%。而就农业用水而言,其灌溉效率低、浪费严重的现象十分普遍,1997年全国约有4000亿立方米的淡水用于农田灌溉,利用系数大多只有0.3~0.4,农业用水中的相当大一部分被白白浪费了。而具有巨大经济效益的城市供水却在低效益的农业用水挤压之下日益严重地陷入水源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的困境。国外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广泛采用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已使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到了0.7~0.8.如果加大农业节水投资,调整北方干旱地区和城市郊区的种植业结构,使我为的农业节水效率到下世纪中叶接近现在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即农灌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0~0.60,便可调剂出800亿立方米的淡水资源供城市使用。

水用途的变更和供水方向的这种转移是伴随城市化进程中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因为,几乎所有城市或全部或部分都处于农村或农田的包围之中,老城市的向外扩展,新城市的平地掘起都将经历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过程,大批农田将被城市占用,家村变为城市,被占区的农业用水自然转化为城市用水,其它未占用的农田省下来的水可就近调入城市使用。同时,把经过处理的城市污水调出城市供农业灌溉。这“一进一出”将意味着中国向水资源优化配置、实行分质供水和优水优用的目标迈开了一大步。

另据国家科委估计,农业用水的经济效益不一城市和工业用水的10%,为获得较高经济利益,适当减少城市近郊区的灌溉面积以保证城市和工业用水也是水资源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

5.1.3水资源综合利用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念,一直存在着某些片面的理解,错误理论指导下的生产实践活动的非理性的表现之一,便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仅限于天然淡水资源。事实上,水资源的合理的开发利用还应包括水环境保护、废水的回收与利用、海水的替代和海水淡化等许多方面。国外的许多成功经验表明,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是解决城市缺水的又一有效、经济而又便捷的途径。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九五”计划和2020年规划纲要》,参照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成果预测,到2010年,我国城市的集中污水处理率将达到40%,2020年处理率为60%,按保守估计,到205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可达到70%以上,回用率(回用量与污水总量之比)只要达到35%,污水回用量便高达700亿立方米,其余700亿立方米处理后的污水可作为环境用水的必要补充。

800亿立方米回用水的主要用途是污水灌溉和工业回用。国外已有许多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如以色列已建有一百多个供农业利用的污水储存库,预计2025年农业用水的65%将来自城市污水。污水回用的另一重要途径是回用于城市工业冷却用水和其它低质用水。如日本的“中水道”供水系统已在许多国家中推广应用;东京的“21世纪城市污水工程”被称为城市污水大循环;美国洛杉矶市已制定了2010年和2050年的城市污水回用计划,届时的污水回用量将分别占污水总量的39%和69%,相当于该市需水总量的23.4%和41.2%。也就是说,到下世纪中叶,洛杉矶市近一半的用水需求将要靠污水回用来满足。显而易见,城市污水回用具有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的综合效益,中国城市污水回用的巨大潜力还远远没有被认识。

另外,中国有漫长的海岸线,海水资源相当丰富,尽可能地利用海水替代一部分工业生产中冷却用水所消耗的淡水资源,不但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会是一种更加经济的选择,由此也将会替代大量的淡水资源。沿海地带历来是各国对外联系、进行经济和文化交流的前沿阵地,也是经济开发的重点区域。我国改革开发以来,许多沿海城市的经济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缺水问题也日益显现,有些城市的缺水问题还非常严重,如果这些地区的火电、钢铁、化工、石油等工业用水的大部分用海水替代,每年将可替代数百亿立方米的淡水资源。对于海水利用的技术经济上的可行性,有关调查资料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结论,对各主要工业部门海水可替代比例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火电、钢铁、化工、石油工业中,海水可替代比例分别高达90~95%,60%~70%和70%以上。调查结论还表明,海水的供水成本远低于自来水价格。一般海水的取水费用为每立方米零点几到几分钱,其预测的处理费用也仅为每立方米几分钱。就中国大连、塘沽、青岛等沿海城市工业用水的实际情况来看,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其供水成本仅相当于城市供水水价的几分之一,这对于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而是企业乐于接受的。因此无论从经济效益上讲,还是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上讲,利用海水资源是沿海城市科学用水规划战略中非常重要并应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

5.2水质管理

城市供水,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其水质应能满足不同类型用户的使用需要;作为一种商品,其水质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这是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需求管理的重要方面。供水水质的优劣不仅取决于供水设施条件。还取决于水源的水质状况。因此城市污水处理、供水水源的保护、供水水质的控制、应是水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5.2.1污水处理

就在我们认识到中国缺水问题的严重性的同时,还有一个水污染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由于80%以上的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已造成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污染,近50%的重点城镇水源因遭受污染而不能符合饮用水取水水源标准,全国有监测系统的1200多条河流中已有850余条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1/3以上河段受到污染,湖泊污染和富营养化也相当严重。水域污染、水环境恶化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一些供水水源被迫停用,从而导致或者进一步加剧了城市的缺水。另一个后果,则是供水水质受到影响,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污水问题正在“蚕食”我们本已有限的水资源,正在损害我们的身体健康,正在成为一大环境公害。更为严重的是,随着用水量的大幅度增加,城市排放的污水总量还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增加,预计到2010年将由现在的500多亿立方米增加到1000多亿立方米,2050年将到达2000多亿立方米。如此巨量的污水,如果不加以有效治理,城市地区势必陷入用水越多,水污染越严重,水源、水质越差的恶性循环,其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用水量的增加并非注定要导致污水排放量的增加,用水需求与污染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城市污水不加有效治理的随意排放才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因此,防治水污染的关健是加强对城市污水管理,增加污水的有效处理率和回用率,严格执行污水达标排放制度和实行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国外的成熟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城市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并回用于工业冷却、农田灌溉等低质用水,将是治理城市污水的必然的出路,也是防治水污染、实现城市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的有效手段。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均水资源量不足400立方米,是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三十分之一,人均拥有水资源量在全世界120个国家的大都市中居百位以后,缺水程度可想而知。根据预测,北京市2010年水资源预计亏欠达10亿立方米。目前,北京市每年排放污水量约12亿立方米,其中约有80%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既污染了环境,又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北京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16个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达11.86亿立方米,有关资料测算通惠河水系、凉水河水系、清河水系、坝河水系的四个农灌区在采取补充淡水、增施磷肥的措施后,可接纳5.22亿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农灌用水。另外,官厅水库的上游河流——洋河,平均每年约有多达1.38亿立方米的迳流量汇入官厅水库,在北京水资源总量已经显现不足的情况下,这部分水量本应构成北京市水资源很宝贵的一部分,但非常可惜的是,洋河水污染严重,主要污染指标高猛酸盐指数、BOD5、总磷、氨氮均超过国家地面水V类标准。如果北京市能够与相关地区就洋河水环境的治理问题达成共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在张家口设立两个污水处理厂),通过综合治理,使洋河的水质符合地面III类标准,则能使北京市得到1.38亿立方米的优质水资源。通过以上分析,北京市仅通过污水处理,就可替代和得到优质水资源6.6亿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北京市的污水再生利用量可达到10亿立方米。如果再加上其他措施,(如通过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将黄河水沿桑干河引入官厅水库)北京的缺水问题将无忧可虑。

5.2.2水源保护

水源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供水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非常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均纳入了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型标准,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并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能够满足规定的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均应符合《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国家的有关法律还规定,在饮用水源的各级保护区内设立明显的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违反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管理部门有环境保护部门、水利部门、地下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这些部门负责保护区的共同划定并分别结合各自的职责实施对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就我国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来看,条文不可谓不细致、管理部门不可谓不齐全。但是从其实际成效来看,现行的管理体制确有改革的必要。由于工业废料和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由于工业废水的无序排放,由于农药、化肥的乱施,中国水环境恶化严重,约半数重点城镇的饮用水源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许多地方的饮用水中混入了“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就连水量丰沛的广州,也曾一度发生了水源短缺的危机,而其原因竟然是条条河流垃圾充盈,供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在众多的管理部门中究竟哪些部门或者哪个部门是真正的负责部门?在环境遭到破坏、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究竟哪一家政府部门或者经济实体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管理体制问题,这是一个付出了多年惨痛代价之后的痛苦抉择。

与水源保护有着最大的利害关系的是城市供水企业,因为水源能否持续使用直接关系到水源地建设项目的使用期,水源地的原水水质直接关系到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能否达到法定的标准、原水水质还直接关系到净水成本。如果能依据利害关系最大原则并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把水源地的保护管理权交由城市供水企业行使是比较恰当的,而国家的责任则是加强水源保护的立法,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使水源地的各项保护措施得以贯彻执行。这种管理体制既能保证国家的统一管理,又体现了“谁受益谁维护管理”的一般原则,能够使水源的保护法制化、经常化和准确及时化。

5.2.3水质控制

水质控制是指,通过建立一种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使城市供水水质达到与其使用目的相适应的水质标准。就世界范围内看,水质标准可依照国家行政管理的原则由政府部门制定,也可以按照行业自律的原则由行业协会组织来制定,水质标准还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和经济技术条件适时地加以修订,亦即水质标准应同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我国目前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很低的,法定检测项目仅有35项,而发达国家执行的标准要高得多,检测项目均在88项以上,美国的控制性检测项目更是高达272项。

中国目前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状况,固然与所采用的传统净水工艺的局限性和我国供水企业的经济条件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同时也与我国水环境污染以及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体制关系甚大。按水的种类分,水质可分为原水水质、出厂水质和管网水质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按水的使用用途分,水质分为生活用水水质、工业用水水质、农灌用水水质、消防用水水质等等。不同种类和不同用途的水应具有不同的水质标准,使之成为一个易于操作的水质标准体系。供水企业的责任是维护原水水质,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统一调度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按用户的不同使用要求和相应的水质标准实行分质供水。但在现状条件下,实行分质供水还有许多具体困难,而供水企业在水质控制中的作用仅仅是生产管理。如同实现任何一项控制都必须在管理体系中设立制约机制一样,水质的有效控制也必须依赖监督管理。为此,建设部于199年1月7日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强化了监督管理机制。根据该规章的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了企业自检、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国家成立“国家水质中心”,并以此中心为“网头”组成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构成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行业监测体系,定期或随机抽检城市供水水质并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国家水质中心、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受城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能。该规章还对供水企业、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很好地体现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中供水企业与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的科学性,体现了管理机构精简的原则,是城市供水水质能够得以控制的基本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在水质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保证城市供水水质为中心、以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原则,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和水源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精简机构和以法治水的原则,调动企业、行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国家水质中心、国家站、地方站在供水水质管理中的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作用。

5.3水价改革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和“供给制”的影响,我国的供水价格一直偏离其自身的价值,供水价格普遍低于供水成本,这种现象制约着我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顺利开展,造成了水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低效率的使用。事实上,不合理的水价对城市缺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作用,一方面表现在售水价格低于制水成本,造成企业政策性亏损,致使供水企业没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使得投资建设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投入,而政府财力有限,投入不足,又使缺水的形势更加严竣。据统计,在全国300多个缺水城市中,就有260个城市是由于供水设施能力不足造成的。水价不合理的另一个负面作用是,过低的水价助长了人们浪费用水的潜在意识,进而使城市缺水的局面雪上加霜。水价水合理的再一个负面效应是造成多用水、大排放的恶果,加大了污水处理的负担,使城市水环境进一步恶化。由此看来,在我国进行水价改革,建立一种科学的水价管理体系已经势在必行。

5.3.1指导思想

水价的改革,应当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促进节约用水、促进水商品化的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水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5.3.2改革目标

水价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供水企业良性发展的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最终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使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在独立经营的前提下,自负盈亏,扩大再生产不需要由政府投入,政府只在供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供水价格等方面进行监控,使企业能够保证水的供应,满足城市用水需求。

5.3.3改革内容

水价的改革首要内容是规范水价格的构成。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水厂的制水成本。水价改革,近期限应以减亏为主,从减亏到保本,再到合理盈利,使企业的经营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水价改革的第二项重要内容是给企业确定合理的利润水平,使企业能够逐步实现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水价改革的第三项内容就是要逐步形成一种合理的水价体系,对工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都应当实行规范化的计划用水、分类定价和超用加价的计价方式,建立和健全水价制定的听证会制度,完善水价的监审制度。

5.3.4改革措施

进行水价改革,首先应当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使水价的改革工作有章可循,减少改革的风险和失误。其次,要在不断总结、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科学的水价管理制度。第三,选择一些典型城市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和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广泛的推广。第四,根据各地经济和社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好各地的水价调整工作。总之,改革调整水价要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切不可急于求成。

目前,我国的水价改革工作已拉开帷幕,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已召开过多次关于城市供水价格方面的研讨会,并在认真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于1999年9月颁布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城市供水价格的概念、组成、制定原则、制定程序及主管部门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使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为完善和规范我国的城市供水价格体系、促进我国供水企业顺利走向市场经济、实现经营机制的彻底转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石家庄市水价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

5.4机构改革

现行的条块分割,政企、政事不分的城市水管理机构体系,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为加强对水量、水质和水价的统一管理,应当对城市水管理机构体系进行重大改革。

5.4.1改革目标

根据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走向,城市水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拟定为:逐步建立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体系,加强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确保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以满足因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增长的全理用水需求,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5.4.2改革原则

要坚持一完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水管理机构,减少管水部门的机构层次,提高机构的办事效率。

政企政事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按现代企业制度改组企业,把水经营管理的权力和责任全部归还给企业,使企业逐步走向市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行业政策与法规,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管理的重点应是水量管理,水质检查和水价调控。

各级政府城市水管理机构的职能应各有侧重。中央政府市水管理机构侧重于水行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的制定,并进行宏观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省级政府城市水管理机构是中央政府与城市政府对口部门之间的桥梁,侧重于地方政策、法规和规划的制定,并直辖市和监督实施。城市政府水管理机构析职能重点应是政策、法规、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总之,一句话:中央政府管方针政策,省级政府协调监督,城市政府管组织实施。

5.4.3建立一体化的城市水管理机构

大家知道,城市水管理的对象是城市“水系统”

该系统由城市水源、城市供水、城市用水和城市排水等四个子系统组成,每个子系统又可分为若干个次一级的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因此,城市水管理是一项涉及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用系统的观点、理论与方法去解决水管理问题,还应按“系统”的原则去构架城市水管理的组织结构。拟建立的一体化城市水管理机构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性于城市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必须紧紧围绕城市建设与管理这个核心。所谓的“一体化管理机构”,并不是说城市水管理必须只能由一个机构秋行使,而是强调管水的政府职能应尽可能集中在城市政府的某一个机构中,暂不能集中的城市应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授权,强化某一个机构的协调能力,机构的管理对象应是城市水源、供水、用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整个“城市水系统”,也就是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过程。

5.4.4组建城市水务(集团)公司

为使城市水企业能真正成为独立法人,拟分步组建城市水务(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水源、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工程设施,为城市社会提供全面的服务。集团公司的组成模式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定,既可由供水公司和排水公司组成,也可由原水公司、制水公司、售水公司、排水公司、污水公司和中水公司组成,还可能会有其它的组成形式。其实,集团公司采用什么组成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力争做到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尽管对水企业是否仍保留“公用事业”的属性尚未可讨论,但水的特殊性和社会对水的依赖程度决定了水企业的投资和经营管理行业尚不能完全市场化,适当的政府支持和指导是必要的,问题是如何掌握这个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产权关系,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可能是问题的关键。在集团公司的组建过程中,要以“供水公司”为核心,把“供水”作为水产业发展的经济增长点,只有在提高供水公司财务能力的基础上,才可能有经济实力去带动其它水企业的发展。因此,城市水务(集团)公司的发展拟分步进行,首先应通过供水价格的初步调整,使供水企业扭亏增盈,政府的财政补贴主要用于水设施的基本建设和污水厂的运行管理而不能用于净水厂的运行。然后,通过供水公司的内部挖潜和供水价格的进一小调整,提高成本回收能力,使供水公司不仅能收回建设投资,还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与此同时,污水公司的运行管理也应做到收支平衡。在这种情况下,才基本具备组建城市水务(集团)公司的条件。即便如此,政府对城市水基础设施的投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尚不能取消,但可逐步减少。城市水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是高效地经营管理国有水企业资产,为城市社会提供满意的水服务。

当然,在发展城市水务(集团)公司时,要注意竞争机制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引入,这是一个既迫切又具相当难度的课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5.4.5发展城市水务中介机构

随着政企、政事分开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从政府中分解出来的职能一部分下放到企业,一部分将向事业单位转移,但现行靠政府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体制也将面临重大改革,因此,发展城市水务中介机构,也许是事业单位改革可供选择的一条出路。

城市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利益;倾向

Ontheinterestofthepartiesinurbanhousedemolition

TaoRen

(CollegeofeconomicsHuazhongNormalUniversity,Wuhan430079)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theroot-causesofthephenomenathatresidents’interestisdamagedinthecourseofChineseurbanhousedemolition,andgivessomecountermeasurestosettlethisproblem.

Keywords:urbanhousedemolition;interest;tendency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房屋拆迁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而由此也引发了大量商业纠纷和社会冲突。一方面,被拆迁人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搬迁,或者要求获得更为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政府则要求按照自己的蓝图建设更为美好的城市。从而,整个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演化成被拆迁人和城市政府、开发商的一种博弈行为,都希望从中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从而使其偏好获得最大的满足,。

一、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利益倾向

1、拆迁补偿评估方法不利于被拆迁人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目前通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办法是:房屋重置价加上区位基准价格,即房屋的建筑成本加上土地的基准价格(基准地价)。

从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的内容来看,其方法为重置成本法,被拆迁人最后得到的补偿价格是重置成本价。但是,被拆迁人为了寻找新的住房,必须利用这笔补偿款在商品房市场上按照现行市价购买新的住房,这既包括房屋的建筑成本和土地与配套设施分摊的成本,也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和各种税费。在房地产市场上,对于同一标的物,现行市价法评估价格将远大于重置成本法评估的价格。因此,按照现行的评估方法,被拆迁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

2、拆迁补偿评估机构的选择不利于被拆迁人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机构通常由拆迁人指定。这些评估机构因与委托人存在着利益关系,在缺乏严密的市场监督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其在房屋估价中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评估机构为了迎合拆迁人的要求,故意压低被拆迁人房屋的评估价格,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对具有公益性质的道路、管道等项目的拆迁,因政府相关部门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往往不按照房屋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行为色彩,与法律规定不符。

3、强制拆迁时有发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简介:陶韧(1980—),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

众所周知近年来,由于我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政府在城市建设特别是大量的商业征用地审批、实施拆迁作业中大包大揽,有的地方为了顺利拆迁甚至动用警力,强制执行。由此引起的政府与拆迁人的矛盾可以说已经成为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比较典型的就是湖南嘉禾县商贸城建设拆迁。

二、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中利益倾向的根源分析

1、在相关法规中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应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在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设

定以及违法行为的制裁应具有平等性,但实际上却不是这样。

根据《条例》第16条“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仔细分析,此条例很大的一个缺陷就是规定强制拆迁合法化,在法院未作出裁决之前,可以依法先行剥夺被拆迁人的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它首先给被拆迁人定下的基调就是不论怎么折腾,房子肯定是要拆的,被拆迁人所能够做的就是努力的获得更多的补偿;在房子拆迁与否这个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意义重大的问题上,被拆迁人是没有发言权的,先不说被拆迁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一开始他们的权益肯定是没有受到保障。即使是被拆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诉讼,在制度不健全、受到政府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强势干预的情况下,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是否能够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也存在问题。

根据《条例》第24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问题的焦点在于“市场评估价格”,房地产市场评估方法有很多种,目前各地方通常采用的是重置法(其不合理性前文已有论述)。其实,无论采取何种市场评估方法,其得出来的价格都不会是市场价值。从相关经济学知识知道,市场价值的形成需要相应的市场前提:买方和卖方均完全出于自愿;具有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而不是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被拆迁人一般为非自愿,而且拆迁还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这与一般意义上的买卖交易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虽然拆迁人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但在被拆迁人失去了“坚持不拆迁”的交易底线的时候,交易心理上已完全处于劣势,所能得到的补偿完全掌控在拆迁人手中,无论是质与量都没办法和市场价格相提并论。

2、城市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双重角色”互相支撑

根据目前的宪法,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从技术角度考虑,实际上是由城市政府代行这种所有者权利。因此,政府在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土地的时候,实际上扮演着两个角色:一方面,政府是土地所有权之人,而该土地上的居住者,仅仅拥有使用权;另一方面,政府又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这两个角色合二为一,互相支撑。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为了政府认定的公共利益而决定拆迁,同时政府又是土地所有权之者,那么,政府自然可以想什么时候拆迁就什么时候拆迁,想什么时候收回居民的土地就可以什么时候收回,因为土地本来就是政府所有的。另一方面,政府又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作为土地临时使用者的被拆迁人,你如果不从政府所拥有的处于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搬走,不仅侵犯了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而且也损害了公共利益;而政府所拥有的强制力,为了捍卫国家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更为了公共利益,当然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使用强制手段。如此,土地权利与政府的权力结合在一起,使得拆迁户从一开始就处于绝对弱势地位。

正是这种制度“短路”,导致地方政府有能力、也有意志不顾拆迁户的意愿而进行拆迁,尽管已引起民众不满,却仍旧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正当的。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区分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两个角色: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者的角色,与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地方政府当然代表、并应当追求城市的公共利益,但是,城市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究竟由谁代表、如何行使,却似乎值得反思。至少目前由城市政府来代表,存在严重利益冲突。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完善《条例》

法律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保护弱者,而不是维护强者的利益。保护私有财产、保护人权的条款已经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例》却是更多的考虑拆迁实施方便,而忽略了对被拆迁人的利益的保护。一方面要改变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委托方式,评估机构应该由被拆迁人委托;另一方面,要改变房屋价格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同时,要明确对违规拆迁和强制拆迁的处罚措施。2、政府退出开发性和商业性的拆迁

对于开发性和商业性房屋拆迁,政府完全可以不参与、不介入,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相关事宜,按照市场化模式操作,自行拆迁或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这样,政府能够从大量具体的拆迁事务中解脱出来,对整个房屋拆迁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做好专职“裁判”员角色,这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维护政府形象来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3、政府对公益性拆迁实行“恩恤津贴”制度

城市政府因为公共利益即全体城市市民的利益而进行拆迁,这原本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却要因为公共利益的改善而独自承受相应的利益损失(精神损失是肯定的,物质损失前文已有论述),则显得有些不公平。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强调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体利益。如今,虽然国家经济体制正在向市场经济迈进,但是,“公共利益优先”的理念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仍然非常深刻。可以说,民众对公共利益存在一种天然的敬畏心理。而某些城市政府正是利用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敬畏,动辄以公共利益为由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却拖欠提供补偿或补偿过低,以牺牲被拆迁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推动城市的发发展,由此导致公共利益泛化。

为了正确处理政府与被拆迁人的财产关系,以及防止公权侵犯个体利益,除了按照《条例》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外,政府还应该对被拆迁人实行恩恤津贴,即政府额外对被拆迁人进行一定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表现政府在组织公益性拆迁时对于扰民的“歉疚”。补贴办法可以按户补贴,户补贴数额=户常住人口*当地3年人平均生活费用。如此,一方面加大政府组织公益性拆迁的补偿压力,使其作出决策时候参与更多的理性,更好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被拆迁者获得更大的满足,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使得建设项目能够顺利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叶剑平.房地产估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高富平,黄武双.房地产法新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城市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积极与专业社会组织合作,利用其资源和技术,开展城市管理信息宣传,增强广大市民对政府宣传的信任度。如与台湾慈济慈善志业(深圳)联合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活动;与亚洲动物基金、深圳市犬类保护协会等联合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系列宣传活动,将犬只收容场地管理委托给爱护动物协会;与罗湖区绿色出行志愿者协会合作,设计城市绿道线路和自行车租赁系统,举办绿道公益赛事,倡导“绿色出行”理念。

二、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区与街道的职责分工

一是厘清区街城市管理的职责边界。全面梳理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林业森防、爱国卫生、数字城管、城管执法类69项事权,按照“重心下移、责权统一”的思路,明确了区、街道的定位,即区负责制定规划、标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街道负责巡查、执行,承担属地管理、后续管理。在改革中,区下放给街道事权31项,并强调责权一致,赋予街道对外包服务企业考核、评比的权力;按照“人随事走”、“财随事转”原则,制定城管机构调整方案,核算城市管理事项相关经费并划拨到位。二是理顺区街城市管理职能架构。理顺了区城管局与区直其他部门的关系。将水务、三防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环保水务局;将查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的规划土地监察职责划出,成立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将灯光工程建设职责划入区建筑工务局。同时,理顺了城管系统内部职能配置,确立业务规划、绩效考核、执法督查三大业务模块,三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与区级城市管理职责配置对应,街道由三个部门分别实施,各司其职。根据职能配置和分工,罗湖区对区、街道的城市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执行权、考核权、执法权相分离。按照城管业务项目设置区城管局内设科室,履行指导规划职责,如为打造“时尚罗湖、魅力罗湖”,增设市容景观科;强化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职责,设置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归并执法督查职责,设置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撤销原内设的执法协调科。同时,随着事权下放、购买服务的推进,撤销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所和口岸环境卫生所,整合区圊工环境卫生所和区机械化清扫所,相应收回800名编制。区城管局派驻各街道的执法队的人、财、物均归街道统管,增强街道力量;设立城市管理科,实施推进社区公园建设、养犬登记、门店招牌管理等城管行业管理和审批业务;设立街道环境卫生提升中心,重点对从事清扫保洁、绿地管养、垃圾清运外包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评估打分。

三、创新城市管理监督考核

一是“天眼城管”。建立数字化城管平台,推出“天眼城管”,即“陆”、“空”城管联合监控系统。“空”中,接入公安一类、二类监控点3700多个,借助可视探头,实时监控辖区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陆”上,实行城管数字化网格,将全区划分为130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专门信息采集员,采集网格内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等信息,并通过PDA移动终端第一时间反馈至数字化城管操作平台。“天眼城管”大大提高了辖区城市管理问题发现的完备度、及时性,也提高了城市管理案件监督的精准度、督查力。二是“路长制”、“片长制”。由街道班子成员担任辖区道路“路长”,承担监管责任,统筹城管、执法、外包企业作业人员、辖区民警等力量,实现城市管理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对应“路长制”,配套设立“片长制”,由区城管局领导带领责任科室,分片负责街道路面市容环境的巡查和督查工作。三是“双向监督、双向考核”。依据职责划分,区里制定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区城管局对街道职责进行考核,街道对区城管局职责进行考核,建立双向监督、双向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搭建互动平台,鼓励公众参与共治

城市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城市交通;交通需求管理;实施策略

引言

随着城市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许多城市出现了交通拥堵的现象。解决城市的交通阻塞问题,通常的做法是进行大规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然而,国内外许多大城市的交通发展实践证明,增加交通供应是无法满通需求的无限增长的,只靠加大投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问题。一个交通系统要有效率地运行,交通供给和交通需求必须达到相对平衡。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交通供给与需求,才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交通需求管理(TDM)的理论和方法为我们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1交通需求管理的概念及其应用

交通需求管理(TraveDemandManegement简称TDM)是指运用经济和法规等手段来影响出行者的行为,削减不合理的交通需求,转移相对集中的交通需求,达到减少或重新分配对空间和时间的出行需求的目的,从而使交通供需达到相对均衡,以保证城市交通系统有效运行。

根据城市交通供需双方关联作用的时空范畴,城市交通供需关系的结构层可以细分为四个子层面:城市战略定位、城市综合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和城市交通组织管理[1]。首先,政府在城市战略定位时要充分考虑城市的人口、经济、政治、自然等发展因素,为城市交通供需的规模定下基调。在此基础上,开展城市综合规划,决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人口、就业岗位等分布,在宏观上决定了交通发生、吸引、分布和城市交通的主要流向与流量,从而政府对交通需求结构进行宏观调控。接着,制定城市总体交通规划,具体规划城市路网结构、交通结构、交通枢纽、站场、港口布局及对外交通干线等专业规划,从而通过规划城市交通的供给结构,确定交通设施和客货运在城市空间范围的分布。再次,交通管理部门在现有既定布局的基础上做好车流、人流的组织调配,进行监控、指挥、引导与疏散,以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运行质量与道路的通行能力。

在国外,新加坡全面实施以各种经济手段来抑制人们购置汽车和使用汽车的欲望,以缓减交通量。采用了拥车证制、车辆注册和附加注册费、关税、汽油税、路税、停车费、公路收费制、公路电子收费制等,有效地控制了交通量。日本也广泛采用了TDM,在交通探索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政策。欧洲各国也围绕综合治理城市交通中出现的问题以及TDM对策,正在开展广泛的研究和应用,比如荷兰1990年开始实施了ABC区位政策,以抑制个人汽车利用和推进公共交通的利用。欧洲、日本、新加坡等对TDM对策的实施结果和不完全的研究结论已经表明,TDM对策对于解决城市交通拥挤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2我国城市交通的供需状况

我国多数大城市的道路交通存在的交通拥堵、交通安全、城市污染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目前的城市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下,交通总需求大于交通总供给所致,这种供需矛盾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行总量快速增长与城市建成区交通供给的矛盾。

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私人小汽车拥有量迅速增加,居民出行总量稳步增长,出行距离快速增加。以南京为例:1986~2003年,南京主城的出行总量从300万增至600多万人次,年增长近5%;人均出行次数从1.9增至2.88次/人·d,年均增长2.5%;而就交通供给而言,以停车设施为例,近期南京老城区停车泊位缺口为4万个,以每个停车位30~50平方米计,共需停车场用地120万~200万平方米,几乎铺满老城内1/3的道路用地,即使全部建设立体停车库,几十万平方米的用地在南京老城也无处寻觅[2]。

(2)城市交通结构的不合理。

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势不足,交通分担率低,同时,小汽车数量猛增且使用率极高。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滞后,公交优先的落实存在问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使公共交通分担率下降。在西安,2005年底市区居民日出行量已达到730万人次,其中市民出行乘坐公交车的比例只占到26%左右,其他为小汽车、自行车、步行、摩托车、出租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的比例明显偏低。另一方面,我国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的汽车产业政策使汽车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居民的日常交通工具,截止2005年,北京仅私人汽车就有150万辆,这些车辆的日常使用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压力。同时,我国私人汽车的使用率极高。北京和东京相比,北京机动车使用率高得多,每辆机动车的年平均行驶里程是东京的4倍,造成小汽车道路面积占用率为77%,只承担12%客流量,效率极低,这也是我国机动车拥有率低而道路要比拥有率高的许多国外城市拥挤的原因之一[3]。

(3)城市土地利用和路网布局的不协调。

从交通需求的产生机理来看,城市人口规模和土地利用形态决定交通需求的总量和时空分布特征、出行生成强度和流向。一个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可能源于城市路网布局没有充分考虑到城市形态、人口分布等需求因素,也可能源于城市布局没有考虑到交通瓶颈的影响,从而导致城市土地利用与路网布局的失衡。我国区域中心城市为了改善人口和工商业活动高度集中的市中心区的道路交通状况,纷纷进行老城区的改造和扩建新城区。由于城市规划中缺乏对交通发生源影响的协调研究,行政、医疗、教育、商务中心并未迁出老城区也未在新城区新建,而外迁人口又多以自行车和公共交通为通勤工具的工薪阶层,不愿意搬迁过远。这就导致了城市建成区的无序蔓延。这样的城市郊区化不仅没能减轻原市中心区的交通负担,而且还引发了大量不必要的交通量和远距离出行,甚至可能使部分居民由公共交通转向自驾车出行,进一步加剧城市交通的拥堵状况。

3我国城市实施交通需求管理的前景

为解决我国城市交通出现的问题,国家和地方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城市道路供给是不可能无限增加的,而且根据当斯定律的理解,新建的道路设施会诱发新的交通量,经过一段时间后最终将恢复到原来的拥挤水平。照此推理,倘若对需求总量没有宏观调控,那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永远滞后于交通需求的增长,道路设施规模无法满足出行的需要。采取持续、大规模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来缓解交通问题时行不通的。另一方面,如果道路系统的建设不能与城市发展统一协调,仅以满足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则更是只会导致交通出行结构的失衡、交通拥挤。

从另一方面来讲,我国城市路网基本完善,可建设为道路的城市面积少,新建道路周期长,而交通需求管理投入少,见效快,要从根本上解决交通供求不平衡的矛盾,必须充分运用市场经济学原理,将交通需求管理

作为解决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采用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思想来解决我国城市交通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4我国城市交通需求管理实施策略

针对我国城市交通的实际情况,结合交通需求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对我国城市交通的治理,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4.1协调土地利用和路网布局,改变出行分布。土地利用直接决定出行的各个方面,如出行的线路、方式、出行时间以及出行频率等。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完成的,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最佳层次,对于老城区或建成区来说,土地利用已基本定局,要想改变比较困难,主要是适用于将要扩展的新区或者拆旧翻新的小区。

根据我国当前的交通需求特征,本文推荐采用的土地利用策

略是由多中心组团式土地开发模式以及面向公共交通的土地利用模式两者相结合的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多中心组团式开发模式。多中心、组团建设意在改变城市单中心的空间结构、缓解城市中心区的交通压力、缩短居民的通勤距离、减少“生活性”交通。面向公共交通的土地利用模式是一个布局紧凑的、功能混合的社区,以一个公共交通站点为社区中心,通过合理的设计,鼓励人们较少地使用汽车,更多地乘坐公共交通,从而改变城市居民出行特征。

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多中心组团式开发模式重点要布置以中心组团为中心的、连接组团的放射状及网状快速公交线路网,在组团,在公共交通线路的站点设计具有吸引力、功能良好、适宜步行的高密度、紧凑发展的办公、居住和商业综合体的混合功能组团,这些组团与中心组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不完全依赖于中心组团,并能大幅度提高其他组团用地的不等价性,加快其他组团的发展,确实能减轻城市中心区就业、交通、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压力。

4.2改变居民出行方式,优化交通结构。具体策略如下:

(1)限制小汽车的使用。在我国现阶段,对小汽车要“鼓励拥有,限制使用”,这样既符合国家将汽车制造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政策与人民的需求,又能保持城市交通系统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对小汽车的出行采取限制政策,可以降低小汽车出行的比重,优化交通结构。

(2)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应通行能力和运输需求。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交通的单位时间客运量大大超过小汽车、出租车和自行车的客运量,其道路利用效率也远远超过后者,而我国城市目前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主要有公交车和出租车,大容量的轨道交通也只在极少数特大城市才有,客运结构比较单一,规模小、数量有限,远远不能充分满足城市居民的高强度出行需求。因此,大力发展有竞争力的高品质城市公共交通,是解决我国交通问题的关键途径。一方面政府要足够重视和支持,利用法律、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从多方面加大对公共交通技术保证的投入力度,加强公共交通的运行组织工作,建立公共交通优先技术保障体系,大力支持公共交通发展。另一方面要在技术和服务上对公共交通进行有效地组织与管理,发挥它在城市客运中的绝对优势,提高公交车运行速度,准时定点、定线运行,优化公交线路网,合理确定停靠站点,尽量减少乘客换乘,缩短单程运行时间,以吸引城市居民优先选择公交出行。

(3)合理引导自行车交通。自行车交通出行量大是我国城市交通的重要特点,在城市中心区,过高的自行车流会造成严重的机非混行,降低机动车流的速度,影响交通通畅。然而自行车出行具有灵活方便、用地效率大大高于小汽车和摩托车、清洁无污染等优点,而且目前承担的城市出行份额较高。因而,对城市自行车出行的调控措施必须与小汽车区分开。所以要加强自行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研究,在公共交通车站附近设立自行车停车场,将长距离的自行车出行吸引到公交上来,尽量减少自行车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4.3均衡出行资源分布,平衡路网交通。均衡出行资源分布主要包括空间资源均衡和时间资源均衡两种策略。

空间均衡法在指在空间上对路网交通流分布进行均衡。城市道路网络上车流的分布往往很不平衡,市中心区或某些路段上流量很大,造成交通拥堵,而另外一此区域或道路上车流量很小,道路有较大的空闲,如果能均衡这两部分道路的流量,则可以有效改善交通状况。当然,完全的均衡分布是不可能的,管理的任务就是要尽量减少因交通流过分集中造成结点或某个路段的交通拥堵,尽量设法均衡分布、减少集中程度,发挥所有道路的运力,主要可采用拥挤收费、单向交通、禁停、禁行等措施。

时间均衡法是指在时间上对路网交通流分布进行均衡。交通流在全天24小时内的分布并不非常均匀,一般全天有2至3个高峰时段,大都在上下班时间出现,在此短时间内车流十分拥挤,而其余时间则车辆小多,因此如何削峰或避峰以减少路口的拥挤就非常重要,主要可采用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限货车夜间通行等措施[4]。

5结束语

交通需求管理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途径,要解决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可以依据交通需求管理的思想,分别从城市土地利用、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管理等不同层次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由于缺乏成熟系统的应用经验,本文对我国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策略进行的探讨,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朱顺应.城市交通需求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南京:东南大学,1996.

[2]石飞等.我国交通需求管理(TDM)对策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30(5):777-779.

城市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城市林业城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思考

前言

城市是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它是以人为主体并与周围的其他生物和非生物建立相互联系,以人类的技术和社会行为为主导、生态代谢过程为经络,受自然生命支持系统所供养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1]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是人类走向文明,生活走向富裕,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城市最多的国家之一,现有城市680多座,建制镇1700多个,城市人口已约占总人口的50%,虽然城市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但在没有强有力的控制的条件下,城市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城市地区生态的退化,各种环境困扰和城市病愈演愈烈。而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环境中物质和能量交换的最大的生物群落。世界上象莫斯科那样直接在森林中建造的城市并不多,大多数城市是在人为活动剧烈的地域成型发展的,这样的城市往往缺少森林、更缺少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因此,把森林引入城市,使城市坐落在森林之中,发挥森林特有的生态功能,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2]

一、城市林业的概念及其内涵

“城市林业”第一次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美国,这一偏向系统管理的概念主要为了解决城市土地利用的经济、环境、社会、生态效益如何达到最佳结合点的问题。1962年美国肯尼迪政府在户外娱乐资源调查报告中,首先使用城市林业这一名词。1965年美国林务局向美国政府提出城市林业发展计划,同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ErikJorgensen教授首先提出城市林业的概念,指出“城市林业并非仅指城市树木的管理,而是指对受城市居民影响和利用的整个地区所有树木的管理,这个地区包括服务于城市居民的水域和供游息的地区,也包括行政上划为城市范围的地区。”

美国林学家协会于1972年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其为城市林业下的定义为:“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专门分支,是一门研究潜在的自然、社会和经济福利学的城市科学。目标是城市林业的栽培和管理,任务是综合设计城市树木和有关植物以及培训市民,其范围包括城市水域、野生动物栖息地、户外娱乐场所、园林设计、地面污水再循环、树木管理和木质纤维的生产等。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林业手册》中把城市林业定义为: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专业化分支,是对树木和森林进行培育和管理,以对城市社会居民的心理健康、社会福利和经济繁荣发挥作用的一项高尚事业。[3]

迄今为止,有关城市林业的重要研究来自北美,上述定义都强调了城市树木、森林的培育和管理是城市林业的重要内容,其目标是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989年中国林科院开始研究城市林业。1992年在天津召开了首届城市林业研讨会,1994年中国林学会设立了城市林业专业委员会。我国林业工作者在城市林业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对城市林业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义:

城市林业是由林业和园林融合而成的,是建设、经营和利用城市林业的事业。城市森林是指城市范围内与城市关系密切的,以树木为主体,包括花草、野生动物、微生物组成的生物群落及其中的建筑设施。

城市林业是建筑在城市森林体系的资源基础上,以乔灌草为主要成分,与城市建设布局相适应的,支持城市持续发展的城市森林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体系。

城市林业是全方位为城市服务的林业体系,是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点、块、带、网、片相结合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景观系统。[4]

上述这些定义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强调城市林业是为城市服务的,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城市林业的研究对象是城市森林,较侧重从系统角度下定义。

总结对城市林业的各种诠释,现代城市林业内涵至少体现四点思想内容:一是体现了服务城市、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取大林业、园林之所长,补其之所短,达到持续发展、共同进步;二是体现市区、郊区及近郊区一体化绿化体系的指导思想;三是体现了有别于大林业和乡村林业的不同特点,特别是融合了园林、园艺的优势与长处;四是体现了大都市林业的典型性、示范性、生态性、服务性的特点。因此,城市林业作为现代林业的一个重要专门分支,是为城市生存和发展创造最佳状态的生态林业;是园林与林业融为一体的多功能林业,是城郊一体化、林园融为一体的高效林业。它即是园林的扩大、又是林业的提高与升华。

二、城市林业的三大效益

1、生态效益

城市林业在城市生态系统的动态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生态效益来实现的。它具有调节气候、阻隔和销纳污染物、吸收和降低噪音、杀菌、吸收二氧化碳和放出氧气、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生态效益。

2、社会效益

城市林业对人类的影响非常深远,其社会效益广泛。美化城市、活跃居民生活、疏通交通。城市林业在美化市容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春天的花、夏天的绿、秋天的果、冬天的枝,无不展示其丰富多彩、姿色秀丽,是居民心情舒畅。道路两旁的绿色行道树,调节光线并减少光线直射,使司机和行人减少疲劳。同时可以把树种的变化作为标志,以减少交通事故。

公园、街头绿地是居民、游客休息、锻炼、交谈、娱乐交流的场所,可以展示文化修养、风俗习惯、衣着款式、相互观摩、增进友谊。森林是绿色文明,能激发艺术家、文学家、企业家、科研人员思路活跃,产生创造灵感。有人观察发现:生活在广植树木花草地方的人,不仅身体健康,而且很少得癌症。科学家解释,由于花草树木周围空气特别新鲜、阴离子积累较多,人们经常在新鲜空气中活动,会得到更充足的氧气,对心肺功能很有益处。加之树木花草多为绿色,绿色能给人以温柔、舒适、宁静之感,可以镇静神经、降低血压、解除疲劳及增加精神欢娱作用。这样就会促进人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提高自身免疫力,从而达到防病治病或促使疾病自愈康复的效果。

3、经济效益

据美国林务局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说,从长远来看,在城市和郊区植树能节省大笔开支。报告还说,1991年,5000多万株树木消除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和空气中的颗粒物质,而给杜配奇县和库克县创造了920万美元的财富。他们研究发现,种植位置得当的三棵树每年可以为每位芝加哥的房主节省50-90美元的取暖费和降温费。例如,在房西侧和南侧植树可以遮荫降温。即使光秃树枝也能使太阳辐射降低30%-40%。另一方面,在北方寒冷地区,房屋北面和西北面树木则可以抵挡凛冽寒风,从而降低取暖开支。研究指出:在芝加哥地区中9.5万棵树的费用和30年的养护费共计约2100万美元,而可节省费用3800美元,即每棵树创造环境价值可获402美元。另外,在美国纽约周围有树木的房屋,房价提高5%;在公园、公共绿地附近的住宅价值可提高15%-20%。城市林业可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如公园的门票、经济树种的果实等,为生产经营单位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

三、我国城市林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林业研究起步较晚,但城市林业的建设工作一直受到政府各方面的重视,并已取得了较大成绩。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我国城市林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同时也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城市林业建设资金不足

由于城市林业的经济效益不像其他行业那样明显,所以许多地方都被投资到有直接经济效益和高额利润的行业,城市绿化费所占的比例很小,致使有些城市环境不断恶化,从而间接影响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林业的经营管理粗放

由于我国技术设备落后,机械化程度低,缺乏精通业务的管理人才,导致我国城市林业经营管理粗放,使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在生物多样性、持续稳定性及再生能力等方面表现不良。粗放的管理水平使得城市森林的健康状况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城区的内环绿网树木,由于在水分,尤其是在养分供给上受到限制,枯枝落叶被清扫、营养元素不能循环,又没有必要的施肥措施因而导致林地养分锐减,影响树木生长。同时,城市内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的侵害也抑制了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使树木生长缓慢,更容易滋生病虫害,造成防护效益的下降。另外,由于我国城市林业尚属起步阶段,城市森林资源和经营管理尚未形成一套符合城市林业特色的法规和法令。特别是由于我国体制上的特点,城市林业涉及林业、环保、城建、土地等多个部门,在关系及职能协调上尚存在一些问题。这也给城市林业有序、稳定和持续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3、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有的领导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将仅有的一点城市绿地也大搞开发区建设,使人口愈来愈多的城市,人均占有绿地面积不断下降,城市环境进一步恶化。

4、现有城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难以保障

由于历史原因,在城市总体规划上城市林业缺乏合理的整体结构,以北京、杭州、桂林这些历史名城为例,由于兴建了为数不少的污染型工厂,一方面使城市的性质、规模、结构与布局失去控制,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阻碍了城市林业的发展。[6]一些原有的城市绿地和都市森林被征占和毁坏,同时也对形成整体规模的城市林业规划建设带来困难,导致城市林业局部的结构松散,特别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各地开发区不断涌现,大中小城市市郊和建制镇的扩建使城市规划发挥不了作用,给城市绿化带来困难,尤其是对市郊林业建设影响更大。造成市郊森林结构松散,部分城市绿化覆盖率呈下降趋势,就全国而言,城市绿地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

5、城市林业结构不合理

由于技术和认识上得滞后,我国城市林业总体质量不高,生态、社会及经济综合效益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对环境压力的承受力还很有限。长期以来,用来衡量城市绿化的指标是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导致绿化工作错把手段当目的,盲目追求绿地数量而忽视质量,树种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规模的防护林体系,经济林建设没能得到足够重视。特别是在树种选配上的树种单一,使许多城市形成“多街一树”的单调景观,立体绿化效果差,因而难以充分发挥三大效益。

6、市民爱护环境认识不足

由于市民对森林的作用不甚了解,造成思想上不重视,从而出现各种破坏城市绿化现象。如采摘花草、践踏草坪、在行道上锭钉、拉绳晾衣等,使许多城市绿地遭到不幸。城市绿地面积不但没有增加反而逐年减少,森林环境也不断恶化。[7]

四、发展城市林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城市污染日趋严重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的发展,城市的污染日趋严重。城市由于人类生活生产活动向大气排放各种污染物,如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这些排放物已超过环境所能允许的极限,使大气的质量发生恶化,从而对人们的生活、工作、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建筑物以及财产设备等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发生破坏性恶劣影响。除了大气污染外,城市中水污染、噪声污染也十分严重。水污染已是供水问题日益严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供水中,地下水已成为重要水源,但地下水资源毕竟有限,加上不少城市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地下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造成饮用水紧张。城市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噪声对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健康、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影响。所用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着城市人民的生活,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引起人民关注。

2、城市生物界的退化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绿色的自然界正在退化。城市是砖瓦和泥浆的连接物,使钢铁和混凝土的堆砌物。人们运用先进的技术知识在城市里创造了现代的物质文明,却使城市中的生物界严重退化。在当今城市里,原始植物已面临绝迹,现在的绿色植物大多是人工栽培的。生物界的不断退化,说明城市环境对生物生存的不利,这个现象引起人们的警惕。

3、城市绿地普遍较少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城市中的建筑物与绿地的竞争非常激烈,使得城市中的绿地面积普遍较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水平远远落后,这与现代化的都市发展是不相协调的。

五、我国城市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城市林业建设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由口号变成实际行动的生态工程,也是21世纪城市园林绿化的必由之路,城市林业是城市实现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关键和纽带。作为陆地生态环境主体的森林,一方面是自然界功能最完美的资源库、基因库、蓄水库,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它作为人类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城市林业肩负着绿化城市环境与促进城市发展的双重使命,如何实现城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呢?

1、合理规划、统一布局。

有关部门应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搞好城市林业规划,可持续发展是全球的共同发展战略,而城市发展是对自然界绿色空间的最主要威胁,因此要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城市发展与城市林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城市林业纳入市政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根据自然环境的特点,因地制宜进行规划设计在扩大城市绿色空间布局时要坚持贯彻普遍绿化与重点美化的原则,见缝插绿,把凡是能够种树、种花、种草的地方都充分利用起来;在绿地较少的老城区要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绿化。以增加城市绿色覆盖率和绿视率;最后,要协调好林业、园林、环保、城建、市政、国土、交通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规划的实现。

2、保护第一,开发利用第二。

因为原有森林是多年努力的结果,且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如不好好保护,将使多年辛勤成果付之东流,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为此,我们要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对城市林业重要性的认识,要扭转在城市建设中,有森林更好,没有森林也可以的旧观念;要研究当代人的生活规律,让全体民众充分认识到城市林业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不仅要把他们从重要性上深入理解,而且要从技术、实际知识予以掌握,成为既是城市林业的受益者,又是城市林业的设计者,树木花卉的种植和养护管理者,提高他们利用植物材料改善城市环境的能力;另外,要寓教于参观游览之中,以确定市树、市花、植树节绿化周等方式向全民普及城市林业知识,提高“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意识。

3、建立城市林业建设基金,实行补偿使用制度。

城市林业的发展于城市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乃至社会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城市林业属于社会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以成为当代人民的普遍共识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8]为了把城市林业建设真正落到实处需要集思广益,调动全社会各种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城市林业建设基金。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增进后劲,要实行公益林补偿制度。要充分利用新森林法、保护天然林、,控制采伐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制度,使生态林区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持城市林业的发展。

4.科学地经营管理城市林业

城市林业经营管理的总目标使改善城市环境,具体讲要达到美观、安全和高效。这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行高标准的养护管理,集约经营。同时,要理顺体制,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在管理体制上形成了园林部门管理城区、林业部门管理城外,而且分属两个管理系统的经营方式,这种方式不利于城市林业的建设和发展,如果把园林部门和林业部门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就容易解决矛盾,有利于我国城市林业的健康发展。

5.加强城市林业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尚在起步阶段,缺乏专门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科研队伍,因此,必须加强人才的培养和科研队伍的建设。在我国高等院校开设城市林业的有关课程,使园林、林业、以及城建规划专业的学生都能了解城市林业的内容,培养大专以上的专门人才,健全科研机构,组织多学科、多部门专家学者共同协作攻关,研究我国城市林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发展道路、发展战略,发新技术、新设备,并与决策部门通力合作,确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林业体系。[9]

六.对城市林业建设的几点建议

1、规划城市总统绿化目标

作为一个现代文明城市,应有一定的绿地面积,以及人均占有绿地面积,不能低于人们生活所需要的最低线,所以各城市在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中,应将城市绿地面积作为重要内容规划进去,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按城市实际财力分年度实施,使城市逐渐改变为“林中只城”。同时,把这项总体绿化工程作为领导政绩考核项目之一,作为文明城市或文明单位达标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在向这个方向努力进取。

2、提高全社会对城市林业的认识

由于对城市林业内涵、作用和功能认识的不足,导致了解决城市问题方法的偏废,对城市林业认识上的不足,导致了资金投入不足和投入不当;对城市林业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城市绿地经常成为城市建设蚕食的对象,遭受人为破坏。[10]

3、开展全民植树活动

充分利用每年的植树节期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让每个市民都参加到这项工程上来,增强市民的知绿、爱绿意识。开展一些纪念林、纪念树的栽植活动,还有结婚纪念树,学生毕业纪念林以及某些重大节日纪念树的栽植。另外还可以通过社会的力量让市民自愿成立“文明护绿”“社区护绿”等自愿工程,开展多样化的植树护绿活动,人人懂得“人建设环境,环境陶冶人”的辨证思想,这样才能使城市逐渐绿起来,变成“房在林中,人在绿中”风景优美的城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得到保证。

4、城市林业规划设计思想应是生态观与人文观相结合

城市林业的规划和设计是城市林业的重要内容,其规划设计理念影响城市林业的布局,有助于城市问题的解决,城市问题实际上是人、城市于自然生态系统相互作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建立生态城市被认为是摆脱城市困境的根本途径。[11]生态规划在当今方兴未艾,要针对的正是传统城市规划不太重视城镇空间的绿色效应,过分强调城镇发展的眼前局部利益,造成城市生境持续恶化而提出的,强调的是城市各系统之间的协调而非单因子的最优控制。其次城市作为一个以人为主体的生态系统,城市林业的建设目标是为人创建一个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景观舒适度。因此城市林业规划应以人文关怀为原则,促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统一。中华民族“以人为本,天人和一”的传统观点在现代社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王木林.城市林业的研究与发展.林业科学.1995(5):460-466

2、沈清基.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3、李秀芹,张国斌.略谈现代城市林业的发展.中南林业调查规划.1998(4):48-50

4、李增禄,雷向东.城市林业的兴起与发展.河南农业大报.1995(3):317-322

5、从日春,李吉月.试论城市林业在我国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北京大学学报.1997(4):1-10

6、张庆费,徐绒娣.城市森林建设的意义和途径探讨.大自然探索.1999(2):82-86

7、刘森茂.关于城市林业的几点认识.林业经济问题.1999(5):40-43

8、许正亮.城市林业概述.贵州林业科技.2002(2):56-59

9、李永芳.建设城市林业,保护生态环境.

10、李锋,刘旭升,王如松.城市森林研究进展与发展战略.生态学杂志.2003(4);55-59

11、孙冰,栗娟,谢左章.城市林业研究现状与前景.南京林业大学学报.1997.21(2):83-88

12、关景芬.我国城市林业持续发展研究.林业经济.1995(2):26-33

13、丘国栋.试从可持续发展看城市林业发展问题.96年广东省第二届城市林业研讨会论文.

14、杨士弘等.城市生态环境学.北京:科学出版社96’

15、王详荣.生态园林与城市环境保护.中国园林.1998(2)

16、王永安.城市林业新认识.林业资源管理.1995(6):19-21

17、李永芳.城市林业之我见.绿化与生活.1992(6):2-3

18、赵义廷.城市林业发展(综述).林业资源管理.1998(4)

引注:

[1]马世骏,王如松.1984.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J].生态学报.4(1):1-9

[2]李锋等.城市森林研究进展与发展战略.生态学杂志.2003(4):55-59

[3]涂慧萍,颜文希.关于城市林业几个问题的思考.世界林业经济.2001.10(5):63-68

[4]王木林,缪荣兴.城市森林的成分及其类型.林业科学研究.1997(5)

[5]、[7]李秀芹,张国斌.略谈现代城市林业的发展.中南林业调查规划.1998(4):48-50

[6]李增禄,雷相东.城市森林的兴起与发展.河南农业大学学报.1995(3).317-322

[8]陈炳超等.城市林业与城市生态平衡.

[9]丛日春,李吉跃.试论城市林业在我国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北京大学学报.1997(4):1-10

城市管理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绿地系统;生态城市;城市建设;城市原有环境

近些年来,普兰店市在建设大连工业卫星城的过程中,提出了创建“生态城市”和“绿色普兰店”的城市建设思路,其主要目的是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环境更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

1生态城市与城市绿地系统的关系

1.1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本意是指生态城市化,就是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从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演进过程。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好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人类住区发展的高级阶段。

1.2城市绿地和绿地系统

所谓“绿地”《,辞海》释义为“配合环境创造自然条件,毕业论文适合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或指“凡是生长植物的土地,不论是自然植被或人工栽培的,包括农林牧生产用地及园林用地,均可称为绿地”。由此可见“,绿地”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由树木花草等植物生长所形成的绿色地块,如森林、花园、草地等;二是植物生长占大部的地块,如城市公园、自然风景保护区等;三是农业生产用地。而城市绿地则可理解为位于城市范围(包括城区和郊区)的绿地。

所谓城市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与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绿色有机整体,也就是城市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各种绿地(包括城市规划用地平衡表中直接反映和不直接反映的),共同组合构建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

城市绿地系统多指园林绿地系统,一般由城市公园、花园、道路交通附属绿地、各类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环境绿地、园林苗圃地、经济林、防护林等各种林地以及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游览绿地等各种城市园林绿地所组成。作为一个系统,城市绿地的组成应该是全面和完整的,包括城市范围内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生活具有直接影响的所有绿地。

1.3城市绿地系统对创建生态城市的作用

创建生态城市必须具备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态系统。但城市生态系统由于自身的先天不足,医学论文是一个不完善的人工生态系统,其物质交换、能量循环和信息传递还要借助外界干扰才能得以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能部分地充当城市生态系统的绿色生产者和分解者,并为外界因子对城市生态系统的补充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和舒适清洁的环境。此外,城市绿地系统还可以调节城市小气候、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降低城市噪音、杀菌防病、美化城市景观以及提高城市吸引力。因此,城市绿地系统对创建生态城市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重视其规划和实施,以期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2普兰店市围绕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绿地系统的实践

2.1普兰店市生态城市创建标准

普兰店市创建生态城市的标准是围绕社会、经济、自然三方面来确定的。具体有以下十个方面的标准。

一是广泛应用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城市,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协调,所在区域对其有持久支持能力,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相适应。二是保护并高效利用一切自然资源与能源,产业结构合理,实现清洁生产。三是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发展模式,实施文明消费,物质、能量利用率及循环利用率高。四是有完善的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生活质量高。五是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环境质量高,符合生态平衡的要求。六是生态建筑得到广泛应用,有宜人的建筑空间环境。七是保护和继承文化遗产,并尊重居民的各种文化和生活习性。八是居民的身心健康、生活满意度高,有一个平等、自由、公正的社会环境。九是居民有自觉的生态保护意识(包括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积极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哲学和生态伦理。十是建立完善的、动态的生态调控管理和决策系统,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能力强。

2.2普兰店市生态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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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

近两年来,普兰店市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租地造绿等途径,保持城市各项园林绿化指标的逐年增长。截止目前,全市人均公共绿地9m2,绿地率达到42%,绿化覆盖率达到39%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绿地率在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

2.2.2讲求特色,提升绿化品位

充分利用普兰店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特有条件,坚持“求精、求美、求特、求雅”的原则,打造城市绿化的个性品牌。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以绿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理念,使绿化植物群错落有致,公园的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的70%以上。在绿化建设过程中,将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本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提高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

2.2.3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

以每年3·12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建成一批“共青林”、“新婚林”、“巾帼林”、“红领巾林”。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继续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园林示范村、绿色小城镇的创建活动。截止目前,园林式居住区达到60%以上,园林式单位达到70%以上。积极参与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11%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花木自给率80%以上。

2.2.4依托优势,改善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山、水、海及绿心等自然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分片拓展、绿脉相连、结构整合”的原则,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营造山环水绕、绿树成荫、空气清新、四季有花、风光优美的生态城市。以城区总面积6km2的绿心保护性开发为核心,实施城市绿楔工程,建设城市生态绿廊,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加强城市山体植被保护,开展林相改造,提高阔叶林比例。加大对大沙河、鞍子河、久寿河、和尚河以及西大坝防洪沟的综合整治,运用疏浚清淤、污水截留等手段,使河水开始变清、河岸开始变绿、环境开始变美。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城市大气污染的指数巩固在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二类以上。

3普兰店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普兰店市城市绿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社会、经济、人为诸因素,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还没有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生态城市有着战略决策性作用,应尽快组织专家编制规划。二是没有理清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经济建设为环境绿化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环境绿化搞好了又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舒适怡人的环境,增加城市凝聚力,吸引外资的投入。对此,我们还认识不够,随意侵占甚至破坏公共绿地用来搞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城市绿地系统布局不合理。结构决定功能,绿地系统布局的不合理,必然限制其功能的发挥。城市绿地系统要点、线、面相结合,构成网络,只有这样系统内部才能构成有机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四是城市绿地系统三大指标不高。与全国先进县区相比,普兰店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及人均公共绿地的水平还不高,发展空间还很大。五是城市绿地系统中草坪过多。目前普兰店市城市绿化系统中,草皮铺植现象较为普遍。大片草地看上去比较空旷,有异国情调,但过多的草坪必然导致城市生物多样性锐减,城市绿量不够,不能很好地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因此,应提倡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乔、灌、草的主体搭配。

4绿地系统规划的几点建议

第一,城市绿地系统要“点、线、面”相结合,采用环网式的布局结构。留学生论文对于城市绿地系统来讲,环网式的布局结构可以说是最合理的系统模式。之所以称其合理,原因有四:一是环网结构能够使城市生态系统达到相对的稳定,使系统之间的能流、物流、信息流更安全快捷地流动;二是环网结构能够使景观具有相对的连续性和可达性,使人们随时都能感受到绿色的存在;三是环网结构可以在城市出现灾害的情况下形成避灾与救灾的通道;四是环网结构具有很强的延展性,这恰恰适应了城市发展的动态性,使新建绿地与原有绿地能很好地衔接起来。第二,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注重植物造景。多样性产生稳定性,园林设计要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进行植物搭配。设计者应注重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位原理进行植物配置。园林景观设计中的植物配置,不但要从功能和艺术效果上考虑色相、季相、形体、姿态、声觉等多方面的要求,还要从生态学出发,选择合理的树种,注重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比例与搭配。按照多种植物不同的生长发育规律及其相互作用与影响,注重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的搭配,注重各种植物之间的平面距离,立体结构(乔木、灌木、草本与地被)及其轮廓线变化等等。第三,继承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城市原有生境。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应继承和发挥城市历史文脉,创造积极向上的城市文化氛围,用以满足居民的精神需求。在地形改造、植物配置、园林小品布置时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尽量不要破坏原来较好的生境。要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给居民创造一个优美怡人的休闲娱乐空间;另一方面,用开发带动保护,为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准备。第四,增强生态意识,完善法规制度。普兰店市当前的城市绿地建设和保护还没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城市园林绿化和经济建设发生冲突时,往往以牺牲绿地为结局,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与公众缺乏生态意识和法制还不够健全密切相关。今后,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意识,使公众明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根源上抑制侵占绿地现象的发生。另外,要尽快完善、保护、建设城市绿地系统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坚决贯彻绿线规定。

5结语: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之路

生态城市是随着人类生态意识的不断加强而逐渐提出来的。它强调的是社会、经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让我们高举这面旗帜,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之路,为我们及子孙后代创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空间。

【参考文献】

[1]刘骏.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

[2]徐波.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定位[J].城市规划,2002年第11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管理论文范文第10篇

城市建设开发资金来源可分为:国家专项补助、地方统筹基本建设投资、城市四项费用、企业自筹资金、地方机动财力、社会集资等多种渠道。其中以城市四项费用的占比最高,内容也在随着发展不断变化。1962年前,城市建设开发资金主要靠国家投资和财政拨款。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后。对城市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大中城市的公用事业附加税、工商业附加税、房地产税统一划为市财政,保证用于公共设施、城市的公用事业不需要上缴,不可挪作他用。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规定,此后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规定陆续出台,对资金来源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市建设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过程,从《关于使用各种专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资金的几项规定》到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后,各地均了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资金管理通常一般由城建部门提出年计划,会同计划、财政等部门协商后,报政府批准通过后执行。城建部门负责资金的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监督。自从我国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加大城市建设开发的投入后,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工作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持续增强。

二、城市建设资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但是城建资金项目在财务与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项目的前期准备严重不足,存在“三边”工程现象,也就是边勘探、边施工、边设计,这样极易造成概算变随意过性大,出现超支严重;项目资金缺口和项目财务管理弱化并存,归纳起来建设开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挤占或者挪用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的问题。此类问题往往是以各种名义和借口向上级部门申报计划,在资金到位以后,没有用于城市建设开发,而是挤占挪用了。二是会计核算不符合规范。因为建设开发资金会计核算的时间性较短,可比性不大,因此很多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是由会计代管也有政人员代管的现象,严重的甚至出现过不能够按照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的现象。三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部分单位存在完工工程挂帐的问题,这些问题违反了有关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和法规,并存在由于利益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三、城建资金财务管理应加强的重点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城市建设开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十分明显,解决的要求十分迫切,加强财务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1、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引起相关领导高度重视。

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必须得到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对项目科学论证,完成资金划拨使用后,为确保专款专用,应该委派专(兼)职财会人员对具体城市建设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

2、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概预算以及竣工的决算管理。

管理以及审查项目的概算、预算以及竣工决算,全面加强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为此一定要认真进行工程概算审查,对于在建项目工程概算存在超支的,需要安排财政资金追加投资的,都应该经过财政部门参与的审查和概算,在全面落实财政资金来源后,才能追加投资。同时要搞好工程预算的有关审查工作,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办理和提供工程拨款以及结算的依据。对于竣工项目应及时做好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决算审查,应交财政的竣工节余资金、投资包干节余、基本建设收入都应及时上交给财政,对于交付使用资产中的国有资产部分,应该及时完成办理国有资产的验证工作。

3、进一步加强财务审计工作。

一是要防止城市建设开发资金收入项目的遗漏。城市开发建设资金的涉及到的征收单位很多,包括:财政、建设、国税、地税、电力、邮电、国土管理、交通、市政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审计时应结合收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防止漏征、漏缴。二是避免项目不到位问题。在征收中,要避免乱收费,也要避免征收不到位。当前造成欠征的主要原因是征收工作透明度不够,拖欠现象普遍;也存在人情网、关系网的干扰,随意越权减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在进行审计时,一定要结合征收计划和有关规定,对征收单位逐户检查,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城建资金管理方面要重点审计执行情况以及资产的核算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努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如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应该确保按期归还。

对于使用中央财政国债专项资金的城市,更应当切实加强国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增强还贷能力。应当深人分析地区财政状况以及城市基础投资的规模,严格遵守同中央财政确定的转贷资金数额以及期限和利率,落实好各项还贷款的来源,明确制定还款计划,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应该确保按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