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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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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运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思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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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办法执行18年后废止 “份子钱”制度将改革

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予以,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之日起施行。至此,执行了1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被废止。

关注

部分规定与新需求脱节

据了解,《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原建设部、公安部批准,自1998年2月施行,涉及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办法》要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应符合相应资质,经营者以及驾驶员在服务中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出租车服务中产生的投诉和纠纷进行明确规定。

18年来,我国城市交通环境经历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随着交通拥堵加剧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发展,这部规章不时引发争议,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层层转包之下,就成为“份子钱”源头之一,深受公众诟病。由于该政策提到经营权可以“买卖”,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出租车行业才出现了天价“牌照费”等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牌照费”的存在是出租车“份子钱”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此外,该《办法》的部分规定,更与网络约车等新需求脱节。如该办法只规定了“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目前显然已经涵盖不了近两年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

多年来沦为“僵尸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浩向记者介绍,2008年大部制改革之前,指导城市客运发展的职责归属于原建设部,《办法》也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但出租汽车管理又是地方事权,各地根据出租汽车发展的实际,在体制上或交给交通部门、或交给建设部门进行管理,各地城市人民政府也制定了地方出租管理办法。实践上,该办法在出租汽车管理上发挥的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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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维护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乘客以及与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计程车和供出租的城市小公共汽车。

第四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运力运量基本平衡的原则,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审批。

第五条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管局所属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具体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

其他各县(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城管局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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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实施方案

发展清洁高效的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是我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实施对我市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建文明生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市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的推广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模式

采用“政策扶持、市场配置、企业运作、规模经营”的模式。

二、推广重点

推广天然气汽车重点放在城市公交汽车、出租车等公益性的车辆,城市公交汽车必须逐步更新使用天然气单一燃料车型,出租车以自愿为原则,改装或更新天然气、汽油双燃料出租车,采用压缩天然气(CNG)为气源。

三、计划目标

1.近期(主城区和邻近镇):2008年-2010年

近期总体目标为:至2010年,在主城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相邻镇范围内完成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5座,其中主城区10座,邻近镇5座;使用天然气汽车总量达到5800辆,其中出租车4800辆、公交车1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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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工作调查分析报告

按照工作安排,____县人大从4月4日至23日,由常委会副主任__带队,财经工委具体负责,组成了两个调研组,先后分别对该县城市公共客运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深入部门、乡镇、村、社区等调查了解,先后召开部门联系会、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去吉首、花垣邻县学习,现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思考如下。

按照《__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所表述的城市公共客运是指城市公共客运,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以公共汽车(含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交通工具组成的客运体系。该县自2006年10月,开始启动以首先投放50辆出租车,随后增加投放3台公交车为补充客运工具的城市公共客运体系,建立了初步的城市公共客运服务;2013年5月完成了《____县城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城市公共客运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一是城市客运情况。该县目前城市公共客运是以优先发展出租汽车为主,公共汽车为辅的城市公共客运模式。2006年经省、州批准同意投放出租车60台,2008年经州批准同意投放公交车4台。目前实际运营出租车50台,经营期限8年;公共中巴汽车3台,经营期限6年,公交营运线路2条,即:十字街—柑子坪—石板街,河街—凉水井—三道河—太阳城。汽车全部为个人私有。城市客运公交车和出租车的经营期限到期日为2014年10月31日。

二是客运企业情况。全县现有城市客运企业一家,即____县栖凤湖出租车有限公司,并加挂____县栖凤湖城市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牌子,现有管理人员5人,负责对该县出租车及公交车的运营管理。

三是行政管理机构情况。2007年成立了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管理权属归县建设局。2012年国家大部制改革,城市客运管理权限整体移交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由其下属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城市客运管理的相关工作,并成立了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实有编制1人。

由于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加上城市公共客运规划严重滞后,2006年10月份开始启动的城市出租车客运与《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所定义的城市客运不符,随着城市扩容、人口增加,现有的公共客运体系建设、运营模式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以及县城城区的道路安全管理要求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存在着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城市公共客运规划滞后,与城市发展不适应。由于城市公共客运规划滞后,8年来,一直维持原有的运营模式,且管理缺位,随着出租车运营期限将满,新一轮出租车的续牌或新增数量指标及运营出让经营权管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启动迟,续牌和新增数量指标申报难度大,对规范下一轮出租车、公交车经营管理带来了很大的被动,工作难度大、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

二是城市公共客运体系不完善,难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随着城市扩容,城市人口增加,现有公共客运运力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市民出行的需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小城市公共汽车配备量为:1200-1500人/标台,城市出租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置标准为不少于0.5辆/千人。在本次调研中,通过发放200份问卷调查显示,要求增加公交车数量的有169 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4. 5 %,认为我县城区公交车覆盖面不足的有172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6 %,如老坛坊、县人民医院等区域无公交车运行,无法满足老百姓的出行需求。另外,调查显示,要求增加出租车数量的有15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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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迅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特别是出租汽车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94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认真研究当前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注意掌握社会反映,及时、过细地做好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同一城市统一规划,运力运量基本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项规划。省建委要会同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发展规划,制定措施并认真实施。各省辖市也要按照国家、省的总体要求制定发展规划。鉴于目前我省出租汽车市场已趋饱和,近两年内各地出租汽车保有量原则上不得增加。同时,各地对现有出租汽车的车辆更新、车型调整,要考虑企业和出租汽车司机的承受能力,有步骤进行,不能过急过快。

三、对涉及向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各地要抓紧时间对现有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凡未经省以上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在清理的基础上,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向社会公布允许收费的项目及标准。要规划出租汽车企业的收费行为,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租赁承包费和安全风险保证金标准,由省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定。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合同文本。物价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内部收费的检查、监督,坚决查处对出租汽车的乱收费。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各种检验、检测及其收费的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公共客运车辆进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验、检测,并收取费用。检验、检测频次过高的,要合并降低,以切实减轻业主和驾驶员的负担。

四、进一步规范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已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要依据有关规定,针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严格规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行为,鉴于当前少数地方营运证拍卖价无限攀高的情况,对营运证拍卖价必须实行限价封顶。确需保留有偿出让和转让经营权的城市,要按照上述要求,经省财政、物价部门会有关部门审核后,重新报省政府批准。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近期内一律不得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妥善处理行政审批营运车辆与有偿使用营运证车辆之间的街接工作,平衡过渡,逐步接轨。经行政审批获得的出租汽车营运证一律不得转让。经有偿出让获得的出租汽车营运证转让时,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评估公证,到指定交易场所公开转让,不得私下转让,更不得恶性炒卖。省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关出租汽车营运证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规范并指导各地对出租汽车营运证的拍卖工作。

五、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管理。对出租汽车企业要实行资质管理,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场地、人员和经营保障条件,不符合现定条件的不得经营出租汽车业务。要理顺挂靠承包关系,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对管理不规范、经济效益差、服务水平低的企业要进行整顿,积极引导、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形成规模经营。近两年内,各地原则上不再批准组建新的出租汽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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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车业发展的规划

一、县城概况

县是全省的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文物大县、旅游大县。现辖5镇9乡4个社区273个行政村,人口48.5万,总面积1260平方公里。古城198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近年来,紧紧抓住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的良好发展机遇,旅游带动、统筹发展,工程统领、项目实施,创优环境、扩大开放,推进了经济结构由农业、工业二元结构向农业、工业、城建旅游三元结构的快速转变和调整,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快较好的发展。

县委、政府立足当前面临的发展优势和机遇,着眼“十一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发展,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战略思路和奋斗目标,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好旅游带动、统筹发展、环境创优“三大战略”,走好“市场型农业强基、诚信商贸业固本、新型工业强县、国际型旅游业富民”四条路子,致力打造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

二、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2007年8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安达出租车有限公司》进行试运营,其获准营运车辆数量为90辆。其中首批已营运50辆,二批40辆尚未投放。登记在册的个体出租经营户105辆,全县共有出租汽车155辆。

(二)发展前景。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进程逐年加快,城市规模和面积不断扩大,住宅小区、大型商场、新建医院、搬迁的学校等新型建筑群逐年增多。城市常住和暂住人口逐年增长,预计到2010年达到20万人,达到25.6万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出租车的需求日益增大,出租车行业发展前景十分良好。

(三)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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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出租汽车服务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经营行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城市出租汽车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城市出租汽车,是指经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按照乘客意愿在城区规划区域内提供客运服务,并依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五座以下(含五座)客车。

第三条凡在本县城区规划区域内从事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企业、驾驶员和乘客,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本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指导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城市出租汽车市场。

第五条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合理收费,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群众监督。

第六条除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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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租车业管理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

工作出租汽车行业是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服务的重要窗口,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和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全市有资质出租汽车运输企业13户,经行政许可的出租汽车485辆,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由于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和有偿转让等原因,出租汽车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出租汽车运输企业经营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重收费,轻管理”行业管理不力。二是以“私家车”名义挂牌入户的422辆小汽车非法参与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造成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混乱,成为出租汽车行业和短途定线客运的不稳定因素。三是运力结构不够合理,高中档小汽车比例较小,老旧车型小汽车比例过大。四是出租汽车行业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服务意识不强,经营行为不规范。五是经营范围和经营性质不明确,绝大多数出租汽车超出市县城规划区域经营。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科学合理配置运输资源

从年7月开始,各县区要组织交通,财政、公安、物价、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区一律停止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和有偿出让政策。对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可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一步全面整顿和规范。对在清理整顿期间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运输企业和司机负担

市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全面清理涉及城市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要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测和收费。从年月日起,严禁向城市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和驾驶员安全管理费,不得对经营城区出租客运的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对自愿经营跨城公路出租客运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征收交通规费。同时,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进行适时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要采取由运输企业、驾驶员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

四、严厉打击非法运营,维护市场秩序

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交通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厉打击无营运证、伪造营运证的出租车辆及欺客、宰客、不按规定安装出租车标志灯和计价器的违法行为,并加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凡以非营运车入户的小汽车一律不得参加出租车经营,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公安、交警部门要把好车辆入户审查等关口,重点打击以“私家车”名义挂牌入户的小汽车参与出租客运经营的现象,并会同交通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坚决取缔机动三轮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外地“二手车”从事出租客运.交通、公安、运管、交警等部门要认真研究以“私家车”名义入户小汽车参与出租客运经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解决好存在问题,确保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稳定发展。财政、物价、交通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运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规范,严肃查处出租汽车私抬运价的违法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运输企业用工行为的整顿,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停车场所。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使用计价器的监管,全方位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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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蓬勃兴起迫使中国出租车行业改革加速

近年来,专车发展迅速,在老百姓的生活中从陌生变为熟悉。然而,这却让出租车行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收入减少、份子钱高企、辞职潮涌现……因此,出租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层面上开始出台相关政策。

由于离市区较远,杜小姐在广州大学城出行总是难以截到出租车。但是,近年来她已不为此事烦恼。打开手机,点进滴滴打车或优步等软件,就能看到附近有多少辆“专车”。只要下单坐车,5分钟之内就能有司机接单。

“想起几年前总是在大学城打不到出租车,真的很不方便。但是现在有专车,随时都能打到车,出行方便很多。而且专车软件还会不时有优惠活动,派优惠券等。有时比坐出租车还划算。”杜小姐说。

专车,又称网络约租车,由网络打车软件作为运营平台,司机与乘客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完成订单预约及支付,专车接送乘客到指定地点等步骤完成。可见,网约的专车需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接收订单,而传统出租车则是巡游出租车,在运营地各处行驶,扬手即停。

短短几年间,专车在老百姓的生活中从陌生变为熟悉。然而,也因专车的蓬勃发展,出租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近年来,关于出租车改革的消息层出不穷。而在2015年底,出租车改革终于提上了日程。

那么专车的发展给出租车带来了什么影响?出租车的改革之路将何去何从? 专车5年发展迅速

根据资料,记者发现专车服务最先于2010年开始。与现在不同的是,当时的专车走的是中高端商务车路线,并没有被大众普遍认可。

接下来,是网络打车软件兴起时期。2012年3月,国内第一款打车软件摇摇招车上线。2012年8月到9月,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先后推出,随后各种打车软件相继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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