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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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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消费贷款市场的调查报告

此次社会调查报告还重点包括了围绕金融行业中对消费贷款政策的竞争和优劣势。其中,有各大银行的信贷政策和各大金融机构或担保集团的政策竞争。在充当金融市场中的重要角色中,消费贷款的竞争成为了各大金融机构的热点和焦点话题。

目前,消费贷款主要有两项:购房消费贷款和购车消费贷款。

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曾几何时,提前消费成了一种时尚,人们都畅谈于、享乐于花明天的钱,为今天消费!。然而,这种消费贷款的模式终归是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这条件我们也称之为政策。中央银行有对各商业银行金融市场的监管,对经济的宏观调空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各商业银行又有属于自己银行营业政策,此次针对的政策是:消费贷款政策。消费贷款主要有两项:购房消费贷款和购车消费贷款。以房子或者车子作为抵押物的形式抵押于银行和金融机构或担保集团的提前消费行为是最为常典型常见的消费贷款。其中,楼房与车辆又有较大的区别:其一,一般楼宇是属于保值产品。简明的解释说,就好比,在目前的经济形势向好的情形下,楼宇是随时间、随经济的向好形式而存在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就因为如此,一般情况下,银行或金融担保集团对于购房的消费贷款的政策是较为放松的。购房是一种消费行为,购房消费贷款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而相同的车辆消费贷款,贷款政策是不相同的,有原因在于,一般的消费贷款的汽车都不属于保值类的产品,一台新车从车轮子着地开始,它就意味着贬值的开始,所以同样一汽车作为抵押物的形式抵押于银行或金融担保集团,但相应承担的风险却是不一样的,所关系到风险的问题,都是局限于大小的问题。

目前,买房可以贷款,买车可以贷款。其中,汽车消费贷款又是最为典型的贷款类型。典型之处表现在:第一,汽车消费贷款不同于购房消费贷款,购房消费贷款在以房产抵押的形式抵押于银行或金融担保公司就可以简便的完成购房消费,购房贷款手续简单、快捷中间无需要金融公司或担保集团的担保,而恰恰相反,购车贷款消费手续复杂、较为烦琐;第二,汽车消费作为一种产品消费类型,汽车有别于房产,汽车属于不保值产品,所以,在以同样的以抵押物的形式抵押后期存在的风险比之房产风险大。风险大于银行的赢息空间的时候,社会外界的除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或担保集团就有了担保行业的业务空间。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是指银行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购车贷款,我方提供贷款担保的业务.

一.申请对象: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条件:

3 .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物或抵押物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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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消费信贷研究论文

摘要近年来,消费信贷已经成为我国各商业银行竞相抢占的信贷业务之一。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种种问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对中美之间的消费信贷政策、信贷机构、信贷业务及信用制度体系进行比较,剖析了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美国消费信贷比较分析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推出了扩大内需为目标的消费信贷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增加了我国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实践证明,消费信贷政策是扩大消费、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时间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场不够成熟和完善,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大。比较并借鉴美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经验,对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1中美消费信贷政策比较分析

1.1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分析

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为其消费信贷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也是最先进、最完善的。

《公信信贷法》(TILA)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的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TILA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对信用报告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FCBA),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以解决代币卡、ATM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CRA)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崔收行为法》(FDCPA)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崔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此,美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1.2我国消费信贷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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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消费信贷探究论文

摘要:近年来,消费信贷已经成为我国各商业银行竞相抢占的信贷业务之一。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种种问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对中美之间的消费信贷政策、信贷机构、信贷业务及信用制度体系进行比较,剖析了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美国消费信贷比较分析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推出了扩大内需为目标的消费信贷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增加了我国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实践证明,消费信贷政策是扩大消费、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时间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场不够成熟和完善,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大。比较并借鉴美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经验,对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1中美消费信贷政策比较分析

1.1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分析

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为其消费信贷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也是最先进、最完善的。

《公信信贷法》(TILA)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的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TILA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对信用报告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FCBA),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以解决代币卡、ATM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CRA)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崔收行为法》(FDCPA)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崔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此,美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1.2我国消费信贷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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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消费信贷

1中美消费信贷政策比较分析

1.1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分析

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为其消费信贷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也是最先进、最完善的。

《公信信贷法》(TILA)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的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TILA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对信用报告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FCBA),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以解决代币卡、ATM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CRA)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崔收行为法》(FDCPA)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崔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此,美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1.2我国消费信贷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总体经济环境由供给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变,经济增长动力由投资拉动逐步向需求拉动转变。1994年12月12日,中央银行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允许储蓄机构(自办所、联办所)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后,可办理小额抵押贷款业务。1998年以前,央行先后颁布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自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这几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以商业银行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和委托性住房存贷款业务并存的住房信贷模式基本确立。1996年,央行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执行,规定了信用卡的业务管理规则、信用卡的使用和销毁,以及法律责任等。1998年5月9日,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998年10月,央行下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同年,央行颁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国内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准为本集团汽车用户提供买方信贷。1999年2月,央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对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意义、业务领域、职能机构、期限利率和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一次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提出“从1999年起,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汽车金融业务、机构、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及金融监管作了具体规定。作为对1998年《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正和完善,2004年8月17日,央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的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自1998年央行出台消费信贷政策以来,我国的消费信贷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尽管近年来增速呈现逐渐放缓的趋势,但1999~2005年年均增长率仍然达到了67.3%,特别是近两年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种类繁多的信用卡业务,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大大增加。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建设几乎一片空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当前,我国调整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都是以行业规范的面目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缺乏法律约束力,难以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消费信贷的长远发展。

2中美消费信贷机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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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比较研究论文

摘要:近年来,消费信贷已经成为我国各商业银行竞相抢占的信贷业务之一。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种种问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对中美之间的消费信贷政策、信贷机构、信贷业务及信用制度体系进行比较,剖析了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美国消费信贷比较分析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推出了扩大内需为目标的消费信贷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增加了我国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实践证明,消费信贷政策是扩大消费、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时间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场不够成熟和完善,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大。比较并借鉴美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经验,对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1中美消费信贷政策比较分析

1.1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分析

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为其消费信贷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也是最先进、最完善的。

《公信信贷法》(TILA)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的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TILA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对信用报告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FCBA),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以解决代币卡、ATM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CRA)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崔收行为法》(FDCPA)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崔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此,美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1.2我国消费信贷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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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消费信贷比较研究

摘 要 近年来,消费信贷已经成为我国各商业银行竞相抢占的信贷业务之一。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种种问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对中美之间的消费信贷政策、信贷机构、信贷业务及信用制度体系进行比较,剖析了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中国 美国 消费信贷 比较分析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推出了扩大内需为目标的消费信贷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增加了我国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实践证明,消费信贷政策是扩大消费、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时间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场不够成熟和完善,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大。比较并借鉴美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经验,对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1 中美消费信贷政策比较分析

1.1 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分析

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为其消费信贷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也是最先进、最完善的。

《公信信贷法》(TILA)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的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TILA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对信用报告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FCBA),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以解决代币卡、ATM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CRA)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崔收行为法》(FDCPA)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崔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此,美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1.2 我国消费信贷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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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X商铺贷款的贷前调查报告

关于刘__商铺贷款的贷前调查报告

借款人刘__于20__年8月1日向我行提出借款331919元,用于购买__市__区__东侧__汽配城2号商铺根据我行相关贷款管理规定,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现就调查内容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

1、借款人刘__,女,现年44岁,已婚,高中学历,身份证号__________x,户籍所在地__省__市__区__x乡__x村北街11排3号,工作单位:__省__市__区____x公司,职务:经理,工作年限25年,平均月收入5200元。

2、借款人配偶__x,现年46岁,高中学历;身份证号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省__市__区__楼10楼1门2号,工作单位:__省__市__区______五金商店;职务:副经理,工作年限26年,平均月收入3600元。

3夫妻平均月收入8800元。

4、借款人居住情况:借款人现居住在__省__市__区__x北街11排3号,住宅性质为自有产权房。

二、借款用途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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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消费信贷体系及借鉴

美国是典型的消费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近年来个人消费占GDP比重一直在70%以上。在构成有利于消费增长的各项文化、制度、政策环境因素中,消费信贷体系是支撑和推动个人消费持续扩张的重要机制。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迄今为止全球最为完善和高效的消费信贷体系,其消费信贷政策、法律体系、消费信贷机构和业务的多样性、信用制度体系等方面,都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同时,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了美国消费信贷过度发展带来严重的问题,也为我国完善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提供警示。

一、消费信贷法规

(一)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

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是最先进、最完善的。《公信信贷法》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它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对信用报告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电子资金转账法》以解决代币卡、ATM 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催收行为法》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催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美国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我国消费信贷法规建设的借鉴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总体经济环境由供给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变,经济增长动力由投资拉动逐步向需求拉动转变。自1998年央行出台消费信贷政策以来,我国的各类消费信贷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1999―2005年的年均增长率仍然达到了67.3%,特别是近两年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种类繁多的信用卡业务,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大大提高。但我国相关的法律建设严重滞后,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并且当前,我国调整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都是以行业规范的面目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缺乏法律约束力,难以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消费信贷的长远发展。

二、消费信贷机构

美国消费信贷的主要提供者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机构等。众多的消费信贷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授信机构通过高科技手段,使许多消费信贷决策可以在几秒内做出,较复杂的家庭资产抵押决策一般在几小时内就可做出,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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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信用被记录了吗?

一夜之间,“程先生”好像就出名了,中央台北京台加上晚报早报的,一个劲儿地报,因为“程先生”把农业银行告了。

“程先生”就是我。告农业银行是因为他们给我算了花账。去年八月,我在办理信用卡时遭拒,经过查询发现,我有一笔49.5万元的汽车贷款,在还款过程中,有29次逾期记录,其中最长的一次,累计24次逾期还款。我进了银行的黑名单了。

给我记这笔账的,就是中国农业银行。问题是,我根本就没有做过这笔贷款。我怕自己记性不好,借了人家钱容易忘,还特意去了趟车管所,查询结果是,我名下也没有这么值钱的一辆汽车。

我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向农业银行提出异议报告,要求他们更正。结果,从8月到11月,没有任何结果。感觉就是石沉大海。

可能对于银行来说,这的确是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吧……

但对我来说,这件事情很大。这不是污人清白吗?关键是,我以后做贷款办信用卡,不全得受阻碍?没办法,我只好告了。

在法庭上,我第一次看到了农业银行出示的“我”的贷款手续,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以及贷款合同……身份证上标明,我的住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二号楼×××室”,可自我出生几十年来,我就没在这个地方住过,户口从来没在这儿放过,显然这个身份证是伪造的。收人证明上,我“自1999年1月”就担任了“北京群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月薪1.9万元,签字证明人叫徐×,他代表该公司表示愿意对这份收入证明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我是头一次听说这家公司,在1999年及以后的若干年,我一直在中国青年杂志社工作,这份证明当然也是假的。

我也头一次知道,“我买”的这辆车,是一辆丰田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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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业务手册——汽车消费贷款

银行信贷业务手册——汽车消费贷款

14.1

14.1.1 定义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汽车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等,具体品牌由各地一级分行根据市场需求及银企关系向总行推荐确认。 汽车特约经销商由二级分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进行初选,经一级分行确认后与经办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附件2-14-1)。

14.1.2 对象

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自然人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

14.1.3 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然人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易于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4)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其中应要求其提供合法财产设定质押或抵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不接受非本地户口的自然人以其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 法人 (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3)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4)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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