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中美消费信贷比较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中美消费信贷比较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 近年来,消费信贷已经成为我国各商业银行竞相抢占的信贷业务之一。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种种问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对中美之间的消费信贷政策、信贷机构、信贷业务及信用制度体系进行比较,剖析了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中国 美国 消费信贷 比较分析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推出了扩大内需为目标的消费信贷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增加了我国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实践证明,消费信贷政策是扩大消费、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时间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场不够成熟和完善,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大。比较并借鉴美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经验,对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1 中美消费信贷政策比较分析

1.1 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分析

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为其消费信贷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也是最先进、最完善的。

《公信信贷法》(TILA)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的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TILA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对信用报告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FCBA),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以解决代币卡、ATM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CRA)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崔收行为法》(FDCPA)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崔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此,美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1.2 我国消费信贷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总体经济环境由供给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变,经济增长动力由投资拉动逐步向需求拉动转变。1994年12月12日,中央银行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允许储蓄机构(自办所、联办所)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后,可办理小额抵押贷款业务。1998年以前,央行先后颁布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自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这几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以商业银行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和委托性住房存贷款业务并存的住房信贷模式基本确立。1996年,央行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执行,规定了信用卡的业务管理规则、信用卡的使用和销毁,以及法律责任等。1998年5月9日,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998年10月,央行下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同年,央行颁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国内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准为本集团汽车用户提供买方信贷。1999年2月,央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对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意义、业务领域、职能机构、期限利率和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一次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提出“从1999年起,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汽车金融业务、机构、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及金融监管作了具体规定。作为对1998年《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正和完善,2004年8月17日,央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的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自1998年央行出台消费信贷政策以来,我国的消费信贷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尽管近年来增速呈现逐渐放缓的趋势,但1999~2005年年均增长率仍然达到了67.3%,特别是近两年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种类繁多的信用卡业务,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大大增加。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建设几乎一片空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当前,我国调整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都是以行业规范的面目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缺乏法律约束力,难以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消费信贷的长远发展。

2 中美消费信贷机构比较分析

美国消费信贷的主要提供者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机构等。众多的消费信贷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授信机构通过高科技,许多消费信贷决策在几秒内做出,较复杂的家庭资产抵押决策一般在几小时内就可做出,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具体见表1。

2.1 商业银行

根据美联储统计,自1946年起美国的商业银行就攫取了全美消费信用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截至2005年底,商业银行持有30.4%的总消费信用贷款。但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在美国总消费信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2.2 财务公司

美国的财务公司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附属于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由商业银行持有的财务公司以及独立的财务或私人贷款公司。比较着名的大型企业附属财务公司主要有:通用汽车承兑公司、克勤汽车信用公司、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及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其中,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和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均属全美最大的信用卡提供者。

2.3 储蓄机构

在1980年之前,美国的储蓄机构和互助储蓄银行只允许将其小部分资产投放在消费贷款中,这一限制大大制约了储蓄机构的消费业务。随着法规监管的放松,储贷机构迅速成为消费信用市场中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其市场份额从1979年底的3.7%达到了1987年的顶峰9.8%。不过到了1998年,其市场份额又跌落至4%,但到2005年底,又涨回到9.8%。

外,美国的信用社、某些非金融企业,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从事一部分消费信贷业务。

与美国相比之下,我国消费信贷的供给方面贷款主体单一。1998年,央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就汽车信贷来讲,1998年颁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央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2004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发放汽车贷款。可见,我国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主要机构是国内商业银行,其贷款规模占整个市场的95%以上,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汽车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刚刚起步,业务量微乎其微。

3 中美消费信贷业务比较分析

在美国,消费信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的区分。狭义的消费信贷包括:个人信贷额度、无抵押个人贷款、个人资金周转贷款、房屋整修贷款、学生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广义的消费信贷除了上述类型外,还包括房地产抵押信贷。美国消费信贷品种丰富、全面、灵活,并且不断创新。美国消费业务的多样化有利于消费信贷机构分散风险,增强盈利性,促进消费信贷的稳步增长。

尽管我国的消费活动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和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商业银行是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提供者,消费信贷业务所占比重小。品种少。我国消费信贷占银行贷款额的比例还不到5%,而美国已经达到了60%。并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少,品种功能单一,住宅、教育等少量品种的信贷业务起步晚,差距大。同时,贷款程序繁琐,利率机制比较僵化,缺乏多样的消费信贷产品,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4 中美信用制度体系及风险管理比较分析

规范的个人诚信体系是美国消费信贷的基石。美国拥有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及调查性的信贷报告公司。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拥有独立的计算机资料库,涵盖整个北美洲近1 000万个信贷消费者的档案,保持着6亿以上的账目,资料库近10亿字节的资料,每天约有200万信用报告产生,约有1万起消费者查询。这种机构在美国主要有三家,即Experian信息服务公司、Trans联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调查性的信用主要提供包括消费者性格、声誉、生活方式及其他个人特性的调查性的信用报告,其资料通常来自于面试调查和其他传统方式。

美国的消费信贷机构具有一套严密的风险管理程序。美国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有效利用信用局的个人信用资料,严格把好消费信贷入口关;②充分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及时监测消费信贷资产质量;③强调风险审核与风险组合控制,实现信贷管理的横向制约;④重视信贷文化和风险控制文化的建立与培养,从业务拓展的源头控制风险;⑤实行消费信贷的精细化管理,有针对性地防范各类风险;⑥建立业务自我评估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预先警示;⑦充分发挥信贷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从整体上把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⑧讲究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操作技巧,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控制风险;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收不良贷款。

与美国相比,我国消费信贷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消费信贷具有贷款规模小、笔数多的特点,在国内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逐个审查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状况,加上法律体系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不到位,银行风险管理成本高。就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来说,目前,银行和经销商的消费信贷业务主要依靠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保险来实现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信用调查往往流于形式。更为重要的是汽车属贬值型动产,折旧率高,易于隐匿和移动,作为抵押物品较难保全,加上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落后,回收车辆的处理变现困难,在目前国内汽车价格不断下调的情况下,贷款汽车的现实市值往往低于贷款余额,消费者往往以车抵贷,逃避还款。实际上,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无论怎么对高危群体索要高额保费,道德风险都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黄小军.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J].国际金融研究,1999(5)

2 杨丽,刘从军.美国的消费信贷立法及其启示[J].北方经济,2006(7)

3 张先锋,李伟.中美汽车消费信贷比较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