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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税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
多年来,政府与市场的职能一直没有界定清楚,政府包揽太多的状况始终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也划分不清。分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划分收入,但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二)收入划分不规范。
现行分税制在收入划分上既有按税种、税目划分,又有按行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导致地方政府为追逐税收利益而大搞重复建设,结果各地结构趋同现象严重;尤其重要的是,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结构调整进入新一轮加速期,我国更是到了以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将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贯穿于整个“十五”甚至更长时期,但由于按隶属关系划分税种的现行体制,导致资产的流动会带来税收利益的转移,因而会受到被兼并、重组方所在地方政府或部门的阻挠,从而严重阻碍着资产重组,制约着结构调整。此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采取收入分享制,税收分享只是给地方一定的财力,而税种、税率的确定权却在中央。这一方式尽管比较简单易行,但存在税收分享比例是“一刀切”的缺陷,且具有累退效应,因而不能区别各地方的财政能力,不利于达到缩小地区财力差别,实行资金再分配的目的。
(三)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化的分税制能够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各地区有均等的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由于我国分税制实行“基数返还(以1993年为基数),超收分成”的政策,而1993年各地财政收入人为超常规的增长,致使以后年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大打折扣,从而使得税收返还数额占转移支付的比例非常高;尽管在1995年采取补救措施,推出“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无奈资金有限(1995年约为20亿元,1996年约为34亿元,但也仅占中央财政支出的0.5%左右,占转移支付支出总额的1.8%),与实际转移支付需求相差悬殊,结果作用甚微。纵向转移支付的目标落空,横向财政资金的转移制度没有建立,这就大大弱化了财政应有的缩小地区间差距的功能。
(四)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一、指导思想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收入范围,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理顺税收征管关系,为企业改革发展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市、区财源共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市对区的财政体制与中央对地方分税制改革以及省对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相衔接。
(二)保持现行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总体框架基本稳定。按财政收入属地原则,实行税收属地征管,按税种划分市与区财政收入范围。
(三)按照区级现行承担的事权,下划相应的财权,保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四)规范统一,便于操作。统一市与各区固定收入税种和共享税税种划分、统一分享比例、统一属地征管、统一基期年核算;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
(五)在保证既得利益的基础上,适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适当提高区级财力水平。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当前财政体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仅仅依靠修补性调整,已不能解决改革深水区所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果敢而慎重、坚定而持续地推进财税改革。我们必须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适应新阶段发展的客观要求。
深化财税改革面临三大任务
财税改革要继续深化,当前仍然面临三大改革任务。
首先是预算改革。预算的公开性、透明度要明显提高。透明度是社会走向现代化民主法治状态的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同时还要求完整的全口径预算,即所有政府财力必须进入预算体系,不允许再有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体系内的合理形式,包括一般公共收支预算、资本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以及土地批租收入等要进入基金预算,该体系已清晰化。在预算改革中必须编制中期规划,2015年开始,中央级的预算需要编制3年,称为3年滚动预算。还有一些技术性的配套,如需引入权责发生制,各级政府都要编制资产负债表等等。
其次是税制改革,突出六大税改。目前已经推进的“营改增”改革,按照时间表要争取于2015年全覆盖,中国以后市场上的进项抵扣链条要完全打通,以利于企业专业化细分,公平竞争,也配合结构性减税,推进打造升级换代的中国经济升级版;资源税改革要继续按“从价”机制推进,除产生调节作用外,也将形成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消费税的改革有望迈出重要步伐,除优化设计外,还将考虑将征收环节从生产领域推到销售领域,使消费税能给地方政府提供一部分有分量的财力来源;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并推进以环境方面的费改税为第一阶段重点的环境税改革,这两个税种改革首先是完成“立法先行”的过程,对立法过程我们可拭目以待;此外,关于个人所得税,明确在本年度加快研究方案,条件成熟时启动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再次是财税改革任务,涉及中央和地方如何理顺事权关系和财力分配关系。比如适合于事权合理化配置的税基和收入划分,对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制度优化方面,是十分重要的事项。事权方面,涉及投资权如何清晰形成中央和地方间的界定,还涉及司法管辖权如何以“先行先试”做系统化的调整,这已在改革过程中。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六大路径
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路径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当前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本身结构不健全
财政税收是我国政府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财政税收在进行经济调节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矛盾,造成财政税收的调节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人们的经济水平还有待提高,财政税收在调节的过程中势必带来一定的社会矛盾,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国财政税收存在结构上的不健全和不合理,表现在税制结构上的不合理和财政支出结构上的问题,如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叠和交叉征收现象,财政支出在转移性支出方面存在不科学的现象,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目标的有效实现,表明我国财政税收的结构还有许多问题。
(二)财政税收体制不合理
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财政税收的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不能够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实施,造成财政税收工作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当前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财政税收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来自多方面力量的约束和影响,造成税收工作的低效率。其次,税收体系不健全。税收体系的缺漏,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损失,影响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造成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最后,财政税收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合理,造成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影响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工作实施的有效性,不利于工作人员尽职尽责、高效完成工作职责,产生许多违法乱纪行为,给税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行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并取得显著的效果,我国在税收体制改革及财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进展和成绩。但是,我国当前的预算机制还不够健全,造成财政税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当前我国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得不到重视,预算管理的覆盖面较窄。地方政府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十分滞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缺乏透明度,没有体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财政资金造成不同程度的挪用和浪费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年度预算计划,财政预算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和监督审核机制。预算机制的不健全给我国财政税收的宏观调控政策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
二、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深化改革建议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完善、国家的繁荣昌盛和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都基于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所以我们要不断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税收体制。但是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仍然有很多的不足之处,亟待解决。笔者就着眼于现实问题来研究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方法。
关键词:财政税收;预算管理;支付转移;监督管理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完善、国家的繁荣昌盛和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这都基于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所以我们要不断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税收体制。
1财政税收体制的定义
财政税收属于一种国家职能,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顾名思义,财政税收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财政,二为税收。一个国家的根基来源于财政收入,而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税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等非税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收入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就是税收收入。所以,财政税收制度必须得到完善。
2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制度基本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随着时展的脚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紧密联系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财政税收改革创新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但是,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还存在缺陷和不足之处,而这些缺陷和不足之处在实际操作中严重干扰了财政税收作用的发挥。
2.1财政税收的预算不完善
摘要: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作为“十二五”规划中的一个重大税改项目,它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一个实践。它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问题,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相关产业的经济发展问题。因此我们应当综合分析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谨慎地对待增值税扩围。本文将结合当前中国的国情,分析增值税扩围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分税制营业税减税
一.增值税扩围的意义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试点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它作为我国大范围展开减税的一种实践,显示了我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决心,此举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它对于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改革,对于减少服务业的税负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减轻行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企业
增值税即是以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价值增加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以价值增加值为课税对象,意味着它仅对本环节中产生的价值进行增税。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7%的比例缴纳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价值,即销项税额,并且可以将其购进的与生产销售产品相关的产品也按17%的比例扣除,即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其生产销售产品价值的3%缴纳税款。同时还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出口退税和免税产品,以及13%的低税率。我国现行的营业税规定对于服务行业和金融业的税率一般都为5%.可以看出缴纳营业税的税负水平比增值税要高。目前在上海实行的增值税扩围的政策规定,在现行增值税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的基础上,将新增加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因此,如果进行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将使服务业整体税负水平可以降到3%左右。这将大大降低服务业的税负水平。
增值税是我国目前为止最大的一个税种,它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之一,增值税“扩围”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但是这种小幅度的减税将会大大提高会提升企业活力,尤其是提高那些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新一轮增值税改革将有利于第三产业和现阶段处于困境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这个时间点选择改革增值税,用增值税逐步取代营业税试点是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催化。现在很多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链短缺和高税负的压力之下而纷纷倒闭,这将造成税源流失,并影响社会稳定如果适当减税将增加税源,这从长远来看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二)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防止税源流失
一、当前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和缺陷
(一)财政税收体制存在局限性。一是税收体系不健全,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推进技术创新进步以及促进社会分配调节的税种没有纳入到税收体系中来,这些应该加入税收体系而又缺漏的税种,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不利于财政收入的预算和支出,使国家对人民的贡献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缺少资金流转。由于增值税和所得税在某些方面设置的不太合理,不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国民经济的长治久安。二是由于财政收入分配呈现过度向上集中的态势,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划分不均衡,分税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落实,间接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力度。既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也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分配。分税制改革不彻底。只在中央与省之间建立比较规范的分税制体制,而省以下却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体制,这一点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二)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缺陷。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税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预算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相对狭窄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从整体上看,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具有相当程度的滞后性。由于有效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的缺失,内部约束和制衡无法落到实处,导致资金挪用现象严重,而缺乏中长期预算或周期预算的年度预算,财政预算管理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使得预算审核与审批失去本身应有的意义。(三)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分税制包含转移支付的功能,由集中程度较高的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来改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现象。现阶段转移支付过程中主要有资金转移流程不规范、资金转移周期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官员腐败严重等不规范现象。造成转移支付规范性欠缺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制度对转移支付工作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转移支付类型构成的不合理,无形中加大了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收益差距,使得财政支出均等化原则的失效,公共服务也无法实现均等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四)地方各级政府职能与支出责任不适应,财政管理存在问题。地方财政本身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因为财政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在处理财政税收问题时不能对症下药随机应变,使问题越来越复杂,导致国家宏观调控效率的降低。处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期间,部分专业的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被合并或精简,财政税收管理人员钻空子捞取利益,使得财政税收部门的管理有些混乱,这就不利于财政税收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一切阻碍发展脚步的制约因素都需要刨根究底,根据财政税收的重要性和性质,在选拔人才时更要注意,避免出现人民的害虫。
二、深化财政税收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统筹中央与地方关系,平衡合理的分级分权财政体系。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支出责任不适应,地方政府财政问题突出,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状态比较严重。各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过于僵硬,无法应付复杂多变的财政事物,经常出现政府财力与职能不相匹配的情况。一是要合理划分并明确规定支出责任,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往往存在财政收入紧张的财政状况,中央应利用自身的优势,适当分担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在合理提高中央政府收入比例的基础上,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直接支出责任,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从整体上掌控全局。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赋予地方合法的财政权力,规范地方税收立法和减免的流程。同时要将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环境税等重要税种加入到财政税收中来,一方面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二)建立健全科学的税负税收制度。主要表现为税负水平适中,税负结构公平合理,主体税种设计科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科学的税收制度要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负担,不乱定税收标准,不重复收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人都只是小康水平,在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要规范政府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传统的财政税收体制不适应经济快速发展时代,因此,向间接税、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转换,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三)建立健全支付方式科学合理搭配、资金来源可靠稳定的支付体系。一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规定适当的专项转移支付,合理适中的支付比例能对各支付方式起配合作用。二是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资金转移有一个风险问题,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要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土地面积、人均财政收支状况、公共服务成本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调整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提高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数额和转移支付水平。(四)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是财政支出前的重要步骤,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分离、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有利于预算针对各时期的情况进行调整,税收取之于民,财政支出覆盖的领域较广,财政预算应将财政收入使用在合适的地方,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建设新型的城镇化国家。
三、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意义
过去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成就表明,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民生民建的推动,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对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上有里程碑的意义。合理的税收政策有利于调整人民收入的落差,虽然不能彻底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有遏制的功效,完整的税收政策可以保障财政收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维持社会秩序,使之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经济方式相适应。财政政策包含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合理的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经济支柱,财政收入有利于发挥国家的功能,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而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反哺给人民的一种形式,有利于建设公共实施,完善医疗保健制度,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手段。
四、结语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可以维持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平衡,一方面加快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另一方面实现我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宏伟目标。
财政税收民主管理的过程中要对政务情况进行公开,确保财政税收处于民主管理的状态,为财政税收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民主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需要财政税收队伍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为财政税收的管理模式创新创造良好条件[3]。财政税收的民主管理要从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制度管理出发,推动财政税收体制管理创新,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发挥民主管理的优势,积极为推动民主管理采取措施。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模式创新策略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管理要从不同的财政体制管理思路出发推动财政税收体制创新,从不同的分级分权体制改革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模式创新,实现财政税收的全方位体制优化管理。
1.建立完善分级分权财政机制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要通过不同的分级管理确保财政税收能够得到优化,从不同的财政税收管理模式出发,建立完善的分级分权管理机制,为财政税收的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与分级分权要紧密结合在一起,按照财政税收管理的诸多问题要求,采取有效的分级分权管理,保证财政体制能够符合财政税收综合控制管理的要求,为财政税收的优化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4]。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要从财务管理的压力控制出发,加强统筹管理的力度,确保财政税收管理能够有效解决财务管理的压力问题,为财政税收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监督控制管理,确保财政管理能够科学合理地支付。
2.健全转移支付体系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对转移支付体系进行完善,确保转移支付管理模式能够符合转移控制管理的要求,进行支付模式创新。财政税收支付管理必须要从资源来源的稳定可靠性出发,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从而能够满足不同的财政税收支付功能要求,推动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综合利用水平,为财政税收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要从税收支付的总体结构出发。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增值税分享制度,按照资金分配体系的管理要求,推动体系建设综合性创新,为财政税收体系完善建设营造良好的条件。
3.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进行国民收入分配体系改革,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财税体制的加速调整、改革,当是实现上述战略目标的一柄利器。
然而,近期有关税改的一系列政策构想,却开始在公众中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比如正在征求意见的《车船税法》,拟为了节能减排而大幅提高车船税征收标准;房产税、物业税将提高公众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环境税开征也已渐渐浮出水面……
有关中国人税负有多重的讨论此起彼伏,财政收入连年超GDP增长令人侧目,上述酝酿登场的新税更容易让民众产生疑问:政府不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吗?为什么还在持续增加税负,从老百姓兜里掏钱?
事实上,世界各国因为国情不同,税负高低各异,很难形成统一标准。以北欧国家为例,其税负在全球居高位,但其民众并不会因此而有很多抱怨。原因在于,在其税制结构中,直接税为主体,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调节;政府财政大比例通过公共支出的方式转移给民众,提供更加完善、均衡的公共服务,建立高福利国家。
问题的核心不在政府收了多少税,而在于税制结构是否合理,在于收上来的税是否真正公平、合理地用在了公众身上,用在以人为本、实现全民可持续健康发展上。
以此为标的,中国的财税体制显然有加速调整、改革的必要。
从财政收入方面来看,中国现有税制重间接税、轻直接税的结构显然不利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
1994年税制改革,中国确定的目标是实现间接税、直接税双头并重的税制格局。时至今日,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主的间接税仍然占大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仍然偏低。
摘要:我国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经济发展逐渐适应了这种体制,稳定而健康的发展,为我国的财政做出了巨大的奉献.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例如养老难、看病难、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等等开始层出不穷,探究其根源,大多是因为我国财税制度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使经济更蓬勃健康的发展,建立合理的税收结构,地方政府和中央统一和谐的共同进步是我们所期望的方向.
关键词:财税制度;制度弊端;改革创新
1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体制
1.1财政税收体制的概念
“财政税收体制”又称为“财税体制”,其实质为国家相关部门将税务收入当成是我国财政的一大来源,借助税收给相关部门运转以资金支持的一种制度.简而言之,就是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1.2我国现有的财税体制
我国现有的财税体制是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形成的.现如今共有23个税种,我们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概可以分成七类: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调节生产、流通和服务方面.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针对因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收入进行调节.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针对生产经营后所产生的利润进行调节.特定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调节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调节的方向主要是财产和行为.关税类.农业税类.
2我国财政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