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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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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活补贴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院领导:

首先,感谢学院和学校领导对我们贫困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我是一名来自XX省偏远矿区的学生XXX.现就读于XXX大学。结合自身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情况,特向组织提出“生活补贴”的申请。 现将我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政治理论与现实相结合,深层次提高思想觉悟作为大学生,首先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不因贫困而自卑,不因贫困而不思进取。同时,认真学习党的方针、路线,认真领会胡总书记“八荣八耻”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思想修养,积极主动参加党校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广播、网络等途径了解时事动态,并和同学一起探讨,共同提高思想认识。 二、 学习与创新相结合,全方面提升个人素质勤奋刻苦、善于钻研专业知识。课前充分预习,课后勤与复习。虚心向师长、同学求教。通过团队合作,在淘宝上创业开网店,我主要负责营销与策划,并且该项目已荣获得学院重点辅佐项目。

除外,我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深入图书馆广泛查阅国内外资料、积极自动地去参加社团活动和学院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全方位提升个人素质。还在阿里巴巴网站上,通过自考,获得了电子商务(内贸)运营基础技能认证书。并还利用了假期,去做兼职的实践工作。这些都让我积累了很多实战经验。 三、 专博结合,全方位锻炼自身能力作为当代大学生,只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只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才能全方位培养个人综合素质。

我最大的业余爱好是篮球和乒乓球。我也是班级篮球队的一员,为班级的荣誉贡献了我的一份力量。同时,我认为篮球、乒乓球不但锻炼了身体,增强了体质。同时也增强了同学间的同窗情谊。 四、 勤俭与实干相结合,全提升综合能力回顾自己在大学里的工作学习生活,让我具备强烈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善于与人交往,富有创造性思维,对工作有极高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除此之外,今后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刻苦学习,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面对这次生活补贴,我认为“生活补贴”评选的主要意义,不仅仅激励了更多贫困学生勤俭自强,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它是我们自身的一个总结,它更是让我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开发自己、创新自己的过程。从而,更好地为母校、为家乡、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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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廉租房管理规定

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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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立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补贴调查申请及立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三条外经贸部可以应申请人的申请决定立案,进行反补贴调查;也可以自行决定立案,进行反补贴调查。

第二章申请人资格

第四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外经贸部提起反补贴调查申请。

第五条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50%以上的生产者。

第六条申请人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虽不足50%,但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低于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该申请应视为代表国内产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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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培植规模企业,降低企业上市成本,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使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强、做大,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力量,实现税收和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就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对企业上市实行补贴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上市补贴的申请、资金拨付及监管。

二、凡在庄河市辖区内设立并被录入庄河市拟上市企业数据库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主要指境内外主要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上市且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投放在庄河境内的首发上市企业,均可申请企业上市补贴。

三、首发上市企业上市补贴资金,分为上市申报补贴和发行(成功上市)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企业完成上市申报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为60万元;

2.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即成功上市后),一次性补助40万元。

四、首发上市企业申请上市申报补贴资金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已与具有境内(外)证券市场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署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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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年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仅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持有非*市公安局签发的农业户籍身份证、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社会保险卡的农民工,凡20*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自愿参加符合本办法规定技能培训的均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包括参加企业组织的上岗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

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工种应符合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

第四条技能培训补贴的原则:

(一)公平享受。农民工在规定的年度期限中只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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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统计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居住状况、收入水平等,依据国家、省及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确定每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户数和申请补贴的低收入标准线,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2月份向社会公布。

补贴标准和低收入标准线一经确定,三年为一周期,每年按困难程度由高向低补贴一千户。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对补贴资金设专户管理,并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手续,定期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帐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65倍(含0.65倍)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使用面积按其建筑面积的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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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助力 补贴更给力

为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共同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是指: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参加培训前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非特指均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愿,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范围内,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的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均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

对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省、市政府补贴指导目录(以下均简称指导目录)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按照《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108号)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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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暂行计划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扎实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和《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是指县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

第四条租赁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第五条租赁补贴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县房产管理局按规定使用,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名义提出申请;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申请租赁补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县县城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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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廉租住房配租实施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解决好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规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廉租住房配租及租金核减工作,根据《*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廉租住房配租及租金核减的申请、审核及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廉租住房配租及租金核减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廉租住房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租赁,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普通住房。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是指由市政府对已享受配租廉租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住房租金核减的行为。

第四条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本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住房配租:

(一)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同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家庭,或已接受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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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者实施意见

一、技能培训的主要形式。

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对象为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应根据农村劳动者不同群体和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就业技能培训。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主要由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其参加1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结合产业发展的潜在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二)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1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技能提升培训。

(三)专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系统的职业能力培养,使其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培训。主要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技工院校等职业学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培训工种目录管理。定点培训机构按《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附件1)规定的工种(项目)、等级和认定的培训范围,实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总课时,其中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培训工种目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的执行。各地、各定点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培训。符合条件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二、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

各地认定定点培训机构须在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照每个培训工种(项目)不少于15个技能训练工种的要求,明确其承担财政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工种(项目)范围。同一定点培训机构中,已认定为其他类别农民培训的工种(项目)不得重复认定。定点培训机构的其他条件、认定程序按省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财社〔2009〕115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定点培训机构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培训资质和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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