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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曹文娟陶文梅作者单位:连云港市开发区朝阳镇财政所
“下乡”政策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售后服务问题
虽然“下乡”产品都建立了售服网点,但网点的数量和地理位置分布有欠合理。中标产品企业要切实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市区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但是,我市的“下乡”产品,企业的服务网点都建立在县区,有的甚至建立在乡镇村,有的偏远农村甚至没有服务网点,这给“下乡”的主要服务对象———广大农民兄弟带来很多不便。
2财政补贴问题
现行的“下乡”补贴对象是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虽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购买“下乡”产品,并且数量不限,但享受财政补贴的对象仅限于农民。农民购买“下乡”产品能够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对农民实行财政补贴可以起到这种作用,但是,财政补贴的后果有两种负面作用,一是没有照顾到真正困难的城镇居民。经济体制改革后,部分城镇居民失去了经济来源和保障,其生活有的还不如农民,反而得不到财政补贴,明显不合理。二是造成新的不公。农民和城镇居民都是国家公民,法律规定,国内公民一律平等,政府财政补贴对象仅选择农民,但是,相当的城镇居民,也是生活在农村的,为何不选。调研中就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使用自己乡下亲友的农业户口本等有关资料购买“下乡”产品。
“下乡”补贴制度实施现状及政策的施行
“家电、汽摩下乡”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惠民政策,我镇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研究完善目前的政策措施,使农民群众及时领取补贴资金。截至2012年9月底,我镇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发放率达99.8%。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292台,销售金额达608.8万元;兑付补贴金额76.9万元。全镇累计兑付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含摩托车)715辆,销售金额达598.3万元;兑付补贴资金共计64.9万元。近日,朝阳镇抽调4人成立“下乡”专门调查小组,对在我镇几家网点(县区乡镇)购买农户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形式对已领补贴的农民进行抽查,对单次购买(多件)2台以上(含2台)产品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实现100%抽查,抽查中主要核实农户是否知道补贴政策、是否真实的购买了下乡产品、是否足额获得下乡补贴等情况,并对调查结果专门造册备案。同时也对辖区内的销售网点的销售真实性、发票真实性等进行全面检查。近40天的调查显示,80位走访对象均已足额领取下乡补贴,未发现漏补、骗补现象。在中秋、国庆期间对全镇“下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开发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销售产品质量、指定标牌、电脑配备及联网、销售信息录入、发票开具、代审资料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一批非备案网点销售“下乡”产品以及虚假宣传、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违反政策规定的网点,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过“下乡”检查活动的开展,必将有效地促进我镇、网点企业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有效推动我镇“下乡”补贴工作更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