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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管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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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编制实名制通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工(人事)科: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构编制“三定”落实到位,实现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与人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决定在市直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即在“三定”工作的基础上,将每一个单位所核定的编制,分解成不同的岗位,并使每一个在编在岗的人员对应一名编制。为了搞好这项基础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以前持《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领取《机构编制管理证》。

2、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项目,认真清理所有副科以上机构的设置和定编情况,并将所定编制分解成不同的岗位结构。

3、按照编制与人员一一对应的要求,将全体在编在岗人员落实到编制和岗位,并在本单位公示。超编、超职数人员也一并公示。

4、经公示未发现问题,可以将有关机构编制以及人员信息填入《机构编制管理证》,录入人员编制微机管理信息库,作为人员编制异动,公务员管理以及工资统发的依据。

5、各单位到市编办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时间附后),原《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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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确保地图产品质量,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含互联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在地图上广告,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地图产品包括纸、布等介质地图(集、册)、书刊(报)插图、电子地图、地球仪和文化用品、玩具、工艺品、影视、标牌、广告等涉及附有地图图形的以及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图形产品。

第三条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必须保证质量,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地图编制、印刷和地图审查工作。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会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地图出版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地图广告工作。

第二章地图编制、印刷管理

第五条编制、印刷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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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为党政群机关)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

第三条: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构设置、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部门职能任务和部门间职责分工及经费来源等项事宜的审核批准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机构编制工作执行“三个一”制度,即凡属机构编制事宜,均由编委一家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编委一家行文。

第五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县编制委员办公室是县委、县政府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及主要职责,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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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政编制管理通知

为全面贯彻中央编委中编发[**]1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中央编委下达我省行政编制的分配工作,加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管理,经省编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中央编委下达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这次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主要用于政法基层和一线中使用省定编制的人员。其中包括:已授予警衔的人员,法官、检察官和审判、检察辅助人员,进入政法机关前已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调入的人员,已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其他使用省定编制的人员,必须经统一考试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录用。凡考试不合格人员,其他不适合在政法机关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要逐步予以清退。省定地方编制一律核销,不得继续使用。今后,不得再自定编制用于政法机关。

这次下达的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行政编制,主要用于已在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调入或经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自定编制全部核销,不得再继续使用。今后,各级均不得再自定编制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编制也不再专项下达和单独统计。

这次下达的其他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全部用于核销经省同意按行政编制为基数核定一定比例的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单列编制,并从乡镇空余行政编制中再调剂一部分,一次性核销省定地方编制。今后,不允许再自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

二、严格履行行政编制调整申报程序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今后,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增加行政编制的,应提出调剂建议,并按《管理规定》的规定程序逐级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下达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核定地方编制或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

三、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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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办创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经验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

一是专门成立了**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编委主任任组长,政府县长、组织部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并抽调了相关部门工作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形成工作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和成员分工,为实名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学习好、宣传好和贯彻落实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重要文件精神,为实名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理论把握、政策理解、业务培训、技能操作等方面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严格步骤、稳步推进。

实名制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为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县客观把握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任务。先后通过动员部署、调查摸底、信息收集、信息审查、信息录入、数据汇总五个阶段,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借鉴其他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统一口径,摸清底数,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应录尽录,不重不混不漏,善后管理。

三、强化培训,提高技能。

为了在实名制信息数据录入过程中少走或不走弯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去年底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新版本的特点,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再培训。先后成功举办了5期培训班,利用多媒体教学方式,采取业务授课和座谈讨论相结合,系统演示和政策讲解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个别辅导相结合,以单位人数较少的单位进行实例授课,就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演示、讲解、答疑。实现了“讲、学、练”三同步,使业务人员熟悉信息系统,明确填报指标,掌握操作方法,为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完善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进一步确立了机构编制的源头地位和基础性作用。二是建立编制准用通知单和“四联单”制度,加强对编制使用和进人渠道的监督检查。三是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调配、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管理、社会保障相互配合的长效制约运行机制。四是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度。五是建立实名制信息汇总与机构编制数据库的对接。由以前一年向上级报送一次数据库数据改为每季度报送一次,并对实名制数据同机构编制数据库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对数据变动原因详加说明,实行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六是制定了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流程图,为方便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制定了“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流程图”,使实名制工作更加实用简便、清晰明了、有序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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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微机管理交流

**年初,我们把握前瞻,强化职责,在建立和推行机构编制证(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精心研制开发了"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系统"软件,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实施多维立体化微机管理,并构建了市县(区)信息互动网络和资源共享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向信息化迈进。5年运行实践,四次改版历程,"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以其全面详实的信息内容、强大便捷的系统功能、无可替代的运行成效,成为我市机构编制部门不可或缺的工作载体和服务职能的有效手段,已经、正在、并将继续更好地在机构改革与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与干部人事管理、经济建设与领导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机构编制管理系统的创建背景及历程

**年8月,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约束机制,巩固改革成果,市编办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博采众家之长,在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分类建立和实施了机构编制手册管理制度,并在全市各县区分步推行。《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的推行应用,实现了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有序化监督,增强了人们的机构编制观念,控制了人员的盲目膨胀,促进了编制管理的规范化,使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面对越来越繁重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任务,《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作为凭证式的管理手段,其局限性和诸多不适应日益显现。比如数据相对静态、程序相对繁琐、对各单位的即时监控乏力、查询或汇总资料颇费时间等,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仍然不高。面对机构编制工作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切实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服好务这一课题,我们精心思考,锐意创新,紧密契合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最终形成了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在创新工作载体上做文章的思路,萌生了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微机动态管理机制,适时创建"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系统"的大胆设想。

**年初,在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和多次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们专门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全面展开了系统软件设计编程的实施工作。同年6月基本完成编程初稿,10月初在市编办正式投入使用。初版系统软件采取FOXPRO语言在DOS环境中运行,可提供多项统计、自由组合打印等实用功能,但由于技术支持方面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便。**年初,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重新设计编程,采用DELPHI3语言程序,成功开发了WINDOWS版本系统软件。**年底,针对该系统实际运行中一些技术处理不到位的现象,第三次对系统软件进行了创新优化,编程语言升级为Delphi5,采用了合理的分类统计方法和代码方式,并对原有打印方式进行了彻底的改进,使得三版的系统软件实用性大大增强,统计速度明显提高,操作界面更加符合人性化设计,表格打印效果及灵活度也大大改善。2001年6月,根据省编办在全省建立统一《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要求,再一次对系统软件的内容、设置等做了相应的调整与充实,使其功能效用更加完备,充分体现了《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证》中所列的全部内容,详尽包含了对机构编制人员的各种描述及其相应数据的管理。2001年9月,四版"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系统"软件在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成功运作的基础上,逐步在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推广使用。截止2002年11月初,成功实现了市县区机构编制信息微机联网。

二、机构编制管理系统的程序设置和特点

《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系统》软件,在研发、应用、调整和修改过程中,内容不断优化,设计更趋合理,功能更加强大,运行科学高效,真正体现了业务和技术的有机融合,界面和形式的科学规范,操作和使用的灵活高效。

一是内容设置全面具体。整个信息处理系统,由主程序、机关数据库、事业数据库、数据参数库等几部分组成,包含了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的各项基本要素,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各方面的详细情况。其中,单位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编号、批准文号、标识代码、系统类别、机构类别、机构级别、经费形式、主管部门、编制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生产工人、领导职数等内容;内设机构信息包括:内设机构全称、机构级别、编制数、领导职数、正职、副职等内容;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职级、聘任职务、聘任职级、聘任时间、职务名称、职业身份、个人身份、工作岗位、行政职务、职务类别、职务级别、实际职级、任职时间、离退休时间等内容。

二是系统功能强大实用。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数据、类型、结构的不同,系统数据库分为机关、事业两大类,每类均包括各机构基本情况、内设机构组成和人员组成情况等三部分,对应单位信息、内设机构、在职人员、分流人员、非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情况六个数据库。除载有《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证》所有表格外,结合工作实际,还增设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数情况表、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表、实有人数基本情况表等内容,比较全面地体现了对机构编制人员的各种描述及其基本情况。对各类数据库均提供了相应的数据编辑、查询统计、数据维护、快捷检索、自动制表、资料打印等项功能。在具体运用中,可快速、准确地实现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的信息核对、监控和管理,以及各项目总体与分系统、分部门、分类别、分结构的数据统计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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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管理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模式。尤其在党政机构改革后,县编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办内部进一步整章建制,建立了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人员编制异动审批程序和日常审核监督管理程序,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有关的政策法规认识不够,客观上增加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难度。

目前,有些部门和单位不能站在大局的高度看问题,不是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片面地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以工作任务大、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在增设机构、增编增人、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另一方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条条”干预现象也时有发生,以各种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相关问题批条子、打招呼。所有这一切给编制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带来了困难。

(二)政事分开尚不彻底,一些行政主管部门还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

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近几年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转变成间接,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调控经济,指导经济运行,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存在计划管理模式。相当一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把所属的事业单位当成附属物,对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用相当大的人力、精力管理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于是,有的部门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要求增配领导、增加人员,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人员臃肿难消。

(三)各种因素的超编势头难挡,编制控制难度大。

目前许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存在超编现象。如我县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校教职工共超编达300多人。造成超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轮机构改革的分流任务尚未完成。二是政策性安置人员难安排。主要表现在年复一年的转业军人和城镇退伍兵的安置方面。这些人大多数企业不愿去,自主择业不敢走,一心一意就要进机关事业单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在所难免。三是工作需要与人员编制冻结难协调。近些年来,从上至下都要求编制实行“冻结式”管理,而有些事业单位随着事业的发展又确实需要进人,无奈之下只能作超编处理。四是人为因素难对付。目前,编制管理“人治”现象还较严重,上级领导强行要求增编进人,编制部门是难以顶住的。五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难解决。县级副科以上干部调动由县委研究确定,有时领导的编制观念淡薄,任命干部根本不考虑编制和职数,有时作为工作过渡,暂作超配亦为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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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规范管理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中央编委中编发[20**]1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中央编委下达我省行政编制的分配工作,加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管理,经省编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中央编委下达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这次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主要用于政法基层和一线中使用省定编制的人员。其中包括:已授予警衔的人员,法官、检察官和审判、检察辅助人员,进入政法机关前已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调入的人员,已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其他使用省定编制的人员,必须经统一考试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录用。凡考试不合格人员,其他不适合在政法机关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要逐步予以清退。省定地方编制一律核销,不得继续使用。今后,不得再自定编制用于政法机关。

这次下达的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行政编制,主要用于已在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调入或经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自定编制全部核销,不得再继续使用。今后,各级均不得再自定编制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编制也不再专项下达和单独统计。

这次下达的其他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全部用于核销经省同意按行政编制为基数核定一定比例的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单列编制,并从乡镇空余行政编制中再调剂一部分,一次性核销省定地方编制。今后,不允许再自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

二、严格履行行政编制调整申报程序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今后,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增加行政编制的,应提出调剂建议,并按《管理规定》的规定程序逐级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下达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核定地方编制或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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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机构编制管理

当前,在我国的机构编制管理中,有的地方已经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法治",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而有的地方由于"法治"太少或者根本没有"法治",以致于有些单位凭着本系统的规定搞所谓的上下对口,在"条条"的作用下擅自增设机构;有些人凭领导的关照违反编制管理纪律扩编增员。这种"人治"现象的发生造成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失控。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了"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首先就要求依法行政,机构编制同其它行政工作一样,也需要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如何实现机构编制的"法治"呢?笔者认为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机构编制管理做到有法可依。长期以来,机构编制没有法律可遵循,工作中在确定具体的机构编制时,只能是由各级主要领导"拍脑袋"而定,有的机构的设置往往只要领导的一个批条,甚至一句话就能确定。因此目前迫切需要一部《机构编制法》来明确机构编制管理的对象、范围、编制管理的原则、方法以及编制管理的权限划分和主管部门,树立机构编制工作的威信。在有了机构编制法以后,各级地方政府也需要在已经形成的《组织法》中,对本级党政机关设置的部门、权限和职责范围、编制总额,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对于领导职数、专业技术人员与业务人员、行政与后勤人员的比例作出硬性规定。通过出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对事业单位的编制类别、编制依据和编制比例作出综合性的规定。与此同时,各级编制部门也需要制定《工作实施规则》,用《规则》来规范本部门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管理制度,等等。只有具备了完整和统一的法律体系,才能为实现机构编制的"法治"铺好路。

其次,机构编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机构编制立法以后,必须通过有效的广播电视媒体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法,使大家在工作中形成自觉遵守机构编制法律的共识。一方面,它要求编制部门通过培训、考核的方式使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好法律,并以法律为准则指导工作,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的配备、部门职能的划分等方面坚持按法律及其规定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它也要求涉编部门在工作中,了解机构编制法,增强法制观念,工作中依法呈报,自觉减少违法违规擅自增设机构和增配人员编制的行为。只有大家都做到了有法必依,机构编制管理才能够步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再次,机构编制管理做到执法必严。机构编制法的出台为严肃执法提供了依据。首先,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遵守编制纪律,对于涉编事项,依法办事,不向编制部门批条条、打招呼,不搞权大于法,,做到以身作则。其次它要求编制部门能够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工作中讲法律,办事流程法定化,以法律已,对于违反机构编制法律原则和程序的事项坚决抵制,不搞法外开恩,不搀个人私情,做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机构编制法。只有做到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执法必严,才能够长久地坚持机构编制的"法治"。

最后,机构编制管理做到违法必究。一方面,在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编制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对各个单位各个部门的涉编行为采取定期通报、不定期抽察等手段实现动态、全程监督,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坚决处罚,甚至可以启动司法程序来维护机构编制法的权威。另一方面,编制部门在接受其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的同时,更需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促使机构编制管理实现"法治"的良性循环。

实现机构编制的"法治"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做到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只有实现了"法治",才能彻底杜绝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人治"行为,才能保障改革成果,使改革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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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学分析

在经济和社会快速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机构编制实名制应时而生,为机构编制管理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圈开辟了新视野。面对机构编制实名制这一新生事物,我们亟需从理论层面对其进行系统梳理。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兴起的缘由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兴起,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从总体上看,它既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需求,同时,它还与政府改革密不可分。

1管理环境发生巨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变莫过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宏观层面看,市场经济是一个分散而高效的社会结构,它要求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政府构架与之密切配合。就我国而言,政府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缔造者与推动者;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无法摆脱市场经济体制而超然独存。换言之,政府结构、功能、运行均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与影响。而就机构编制管理来说,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初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计并运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有浓厚计划经济烙印的机构编制管理承受双重压力:一是要完成角色转变,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二是要适应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内外部环境的巨变,一方面迫切要求机构编制管理摒弃传统思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适;另一方面,又不能脱离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国情。

2编制与实有人员脱节。计划经济时代,编制是分配给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挑选、使用工作人员的依据和凭证,归根结底,它是一种身份。占用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表明不同的身份,分属不同的序列,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府财政、人事制度的渐进改革,地方政府逐渐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财政权、人事权,因而可以在核定的机构编制之外进行自由裁量。譬如,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政策性安置任务、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即财政供养人员)大于经审批的编制员额现象,超编、混编、混岗、超领导职数、底数不清等问题就随之衍生。这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挑战,迫使它重新思考如何才能管住实有人员的非理性增长态势。

3政府运行成本不断增加。政府运行既有经济成本,又有管理成本,还有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具体表现为政府运行过程中的物质耗费。经济成本的高涨形成财政压力甚至是负担,使政府无法把大量财政收入真正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此时,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尤其是实有人员的规模就成为当务之急。就管理成本而言,迄今为止,任何一个公共部门都无法摆脱“帕金森定律”的魔咒。现实中,随着实有人员代数级数增加,公共部门内部之间、部门彼此之间的关系数则呈几何级数增加,产生常见的诸如公文旅行、文山会海、推诿扯皮等现象,这种内部损耗带来了无形的效率损失。在通讯高度发达的时代,公共部门人员增加以及管理效率下降的负面信息和评价会快速传输给普通民众,加上其它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存在,民众的不满情绪就会逐渐积贮并发酵,给社会稳定带来相当程度的风险。这就是政治成本。正是由于经济成本、管理成本、政治成本的不断增加,政府被迫循着因果链条找寻问题形成的原因,从控制实有人员膨胀上着手,以期减缓压力,提高效率,降低执政风险。

4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求。机构编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从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与反馈等流程来看,执行与监督环节是管住机构编制的着力点;从机构编制管理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执行与监督领域是问题的高发地带,超编、混编、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均发生在机构编制执行与监督阶段;从创新空间来看,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执行与监督领域的创新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因而有较多的创新空间和自。机构编制实名制是联系执行和监督的桥梁与纽带,它把机构、实有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将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心从审批(即决策阶段)向后位移,将管理触角延伸,改变了机构编制管理者长久以来扮演的被动角色。在法治社会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在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中,这一从吏治入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做法通常是积极而富有成效的。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内涵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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