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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试用期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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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车风险”免赔额的实践难题与理论解析

[摘 要] 随着EPCC工程承包模式的出现和发展,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由施工活动扩展至试车活动。鉴于试车风险远大于施工风险,保险公司在保单中对试车风险规定了较高的免赔额,作为风险定价机制的补充性方案。但是,如何准确划分施工风险和试车风险,成为实务中的争点和焦点。本文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在现有制度环境下,试车风险无法合理定义,因此,保险公司通过提高试车活动免赔额来对试车风险进行定价的做法并不可取,应当寻求替代性解决方案。

[关键词] 免赔额;试车;风险;工程一切险

[中图分类号] D922.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639(2012)04-0016-05

一、背景资料与争议问题

(一)事故背景与项目保险情况

某公司在越南以EPC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模式承建某化肥厂项目。公司负责从图纸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安装施工,到设备调试运行的固定资产全过程建造活动,为业主建造移交后即可正常运行投产的工业工厂。合同文本基本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编写的银皮书{1}。至事故发生当月,整个工厂基本处于施工安装的收尾阶段,个别装置区已经开始试车活动。

某日23时许,在事先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空分/空压装置区一台空气压缩机发生燃烧。事后经查验,该台空气压缩机变形严重、铁质被烧焦,完全损毁,已无修复可能。

该项目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工程一切险”),采用联合承保方式,国内两家保险公司是再保险的分保人,越南当地保险公司作为出单公司,三家保险公司的内部份额分别为67.5%,2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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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村E\F地块办公楼项目风险管理试点招投标阶段工作实践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06年5月发出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作业指导书》中的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和内容,结合上海世博村E、F地块办公楼工程的特点,进行了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作为世博园区的第一个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项目,本文对上海世博村E、F地块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制度试点招标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试点过程中的有利经验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希望对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提供借鉴。

1 上海世博村E、F地块工程项目概况

上海世博村E、F地块位于上海世博村生活区的南端,城市次干道雪野路、城市支路世博村路之间,华丰路北为E地块,路南为F地块。E地块结合原厂房改造形成一个商业及办公建筑结合体,F地块会期主要作为绿化和停车用地。E地块在原港口机械制造厂加工车间原址上进行改扩建,E地块西北角约30%的厂房拆除,新建一标准层1500平方米共23层的办公楼建筑,并通过其裙房部分与原有厂房连接。新建部分地下2层、地上23层;地上1-3层为裙房;改建部分无地下室,地上2-3层。新建建筑面积为44162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为15278平方米。

2 上海世博村E、F地块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招投标工作实践情况

2.1 风险管理主要参与方及各方角色

本文所指的风险管理是指通过由建设单位和建造单位组成共投体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引进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负责工程建设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和工程使用期质量损害风险的承保,还负责对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和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控制,从而起到工程风险管理的作用。

保费分担比例为:(1)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分担80%,设计单位20%;(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分担20%,施工承包单位分担80%;(3)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包括: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其中,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各参建单位在风险管理中主要扮演投保人和风险控制执行人的角色;保险经纪公司主要帮助建设单位管理风险管理事宜,如选择保险公司、选择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协助索赔等;保险公司主要扮演风险承保人和风险管理机构委托人的角色,希望其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承保工程建设期风险和使用期工程质量风险,还能通过风险管理机构扮演风险监督和控制的角色。在该试点项目上,由于不再聘请专门的工程施工监理公司,所以,风险管理机构同时扮演了工程施工监理公司和工程风险管理机构两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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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期货市场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比较研究

摘要: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结算担保金一般由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构成。国际期货市场中担保金算法主要有简单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三种。我国期货市场目前仅有

结算担保金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实现会员间的风险分担,激励会员参与风险管理,并可以在结算会员违约时使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保证存款(security deposits)、伦敦清算所(lch.clear-net)的违约基金(default fund),香港交易所的违约交割基金(reserve fund)及我国 台湾 期货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基金,尽管名称各不相同,但均是结算担保金的具体实现形式。结算担保金制度在近些年来 发展 较快,也引起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刘德明、高曦慧等(2001)对结算担保金在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张昌邦、柳汉宗、张惟晴(2002)比较了国际资本市场跨市场结算的现状,并探索了跨市场结算下交割结算基金的收取和使用规则;科索·瑞普提(kirsi ripatti,2004) 总结 了目前欧洲各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应用结算担保金的现状;陈威光、郭维欲(2004)以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各上市合约为研究对象,在建立期货市场持仓量预测模型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了结算担保金;菲利普·鲁索(filippo russo,2004)则从结算会员与交易所或结算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角度人手,指出结算担保金可以减少结算会员逆选择行为发生的概率。国际期货市场中简单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的担保金算法并存,且对同一个市场,使用这三种 计算 方法得出的结论差之甚远。我国期货市场目前仅有

二、我国期货市场结算担保金制度的实证研究

成立于2006年9月的中金所是我国第一家引入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由于在本文的写作阶段,股指期货合约仍处于仿真交易阶段,因此利用简易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对沪深300期货结算担保金的分析是基于2007年第四季度(10月8日至12月28日)的仿真交易数据。

(一)结算担保金的简易法。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简易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中金所2007年第四季度沪深300日均交易保证金为4141818万元,根据中金所现行规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交易保证金总额的8%,即为33.1亿元。

(二)结算担保金的风险价值法。风险价值的结算担保金算法主要涉及未来持仓金额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估算两部分:第一,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 台湾 期货交易所于2004年建立了期货市场持仓量的线性回归模型,其中,期货合约总持仓量的 自然 对数为因变量,时间趋势变量、非交易时段与交易时段的期货价格波动率和股价指数波动率、定价误差幅度及持仓量与总成交量自然对数的滞后期为自变量。由于中金所的仿真交易时间有限,数据量有限,无法通过模型来预估指数期货合约的每日持仓金额,本文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2007年第四季度最大持仓数据作为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第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方法的选择。风险价值可供选择的 计算 方法很多,笔者在2007年基于方差——协方差和蒙特卡罗模拟的风险价值方法实证研究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属铜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的动态保证金,经检验,波动率模型假设为egarch,收益分布假设为t分布的风险计量模型可以准确的定量我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状况。为此,本文采用egarch-t模型计算期货合约的风险价值,结算担保金需涵盖未来5天价格波动,25%持仓违约的情况,置信度为99%。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风险价值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预估的持仓金额是20604214万元,根据egarch—t模型计算而得一个交易日的风险价值是1032147万元,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为2095666万元,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的25%,即52.4亿元。

(三)结算担保金的压力测试法。香港的结算担保金总额能够覆盖市场连续20%的涨跌幅及25%的持仓发生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考虑到中金所现行的10%涨跌幅、6%熔断的价格限制制度,本文考虑让结算担保金可以覆盖16%的单边涨幅或跌幅,违约率仍假设为25%。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压力测试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预估的持仓金额是20604214万元,则:担保金总额=(预期持仓总金额×0.16一期货保证金)×25%=77.1亿元。

三、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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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期货市场管理

摘要: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结算担保金一般由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构成。国际期货市场中担保金算法主要有简单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三种。我国期货市场目前仅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建立了结算担保金制度,本文通过对沪深300仿真交易的结算担保金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认为我国期货市场应建立以风险价值方法为基础的结算担保金制度,并缩短担保金额度的调整周期。

关键词:期货市场;结算担保金;压力测试法;风险价值法

结算担保金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实现会员间的风险分担,激励会员参与风险管理,并可以在结算会员违约时使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保证存款(SecurityDeposits)、伦敦清算所(LCH.Clear-net)的违约基金(DefaultFund),香港交易所的违约交割基金(ReserveFund)及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基金,尽管名称各不相同,但均是结算担保金的具体实现形式。结算担保金制度在近些年来发展较快,也引起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刘德明、高曦慧等(2001)对结算担保金在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张昌邦、柳汉宗、张惟晴(2002)比较了国际资本市场跨市场结算的现状,并探索了跨市场结算下交割结算基金的收取和使用规则;科索·瑞普提(KirsiRipatti,2004)总结了目前欧洲各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应用结算担保金的现状;陈威光、郭维欲(2004)以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各上市合约为研究对象,在建立期货市场持仓量预测模型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了结算担保金;菲利普·鲁索(FilippoRusso,2004)则从结算会员与交易所或结算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角度人手,指出结算担保金可以减少结算会员逆选择行为发生的概率。国际期货市场中简单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的担保金算法并存,且对同一个市场,使用这三种计算方法得出的结论差之甚远。我国期货市场目前仅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建立了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算法的选择一直是广为关注的热点。对国内外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结算担保金制度,促进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

一、国内外期货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比较

结算担保金由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构成,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

(一)基础担保金的比较。各国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一般根据结算会员的类型、结算业务范围来制定基础担保金的收取标准。如,CME的安全存款是取50万美元和最近一个月须缴交易所保证金的85%加上最近三个月交易量的15%中的较大者,且无最高数额限制;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基金根据结算会员的类型而定:个别结算会员根据实收资本额或专用营运资金的20%缴存,上限为4000万元;一般结算会员则需缴纳4000万元,且每增加一名委托期货商来办理结算业务,需再缴存300万元的交割结算基金。

(二)变动担保金的比较。一旦结算会员开始办理结算业务,结算机构需定期(日/月/季度)根据风险状况调整结算担保金的总额及各结算会员的分担比例。变动担保金的关键是担保金总额的计算,目前香港交易所和台湾期货交易所分别使用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中金所则是以简易法为基础,这三种算法代表了目前国际上担保金算法的主流:

1简易法。简易法是取过去一段时间日均保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结算担保金总额。采用此法计算结算担保金总额的有美国选择权结算公司(OCC)、CME等。中金所担保金总额计算的方法最初公布的是简易法,并且每个季度计算一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章第三十八条做了如下规定:“交易所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总体情况测算出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总额,结算担保金总额为上一季度日均交易保证金的8%。”而每个结算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总额×(2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假设结算担保金额度为c,一段时间内日均保证金额度为M,结算担保金比例为R,则简易法计算而得的结算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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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论文

一、文献综述

现有的研究还存在三个问题尚未很好地解决:一是没有把减轻财政负担与保证制度公平结合起来,现有的方案主要涉及如何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于方案本身的公平性论证不足;二是没有将发达国家的经验与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结合起来,很多研究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做法,殊不知,他们并无事业单位一词,他们的经验只具有方法论价值而不能简单地移植;三是很多研究建立在事业单位员工不缴费前提下进行养老金财政负担测算。实际上,如果个人缴费,那么财政负担将大为缓解,这意味着现行的测算方法有待完善。因此,本文从公平可持续角度出发,立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实,提出应当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并就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情况进行测算,以期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建设。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存在问题及优化

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迈进。然而,试点省份的改革鲜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财政可持续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分类改革为基础,财政减负问题难以解决。根据《试点方案》,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象仅仅针对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公执行”,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此次试点改革,财政不用支付那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但行政类以及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养老金财政负担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部分群体依然享有不缴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特权。不仅如此,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执行”后将获得高于原有标准的退休金,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公务员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支出大约700亿元,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加上机关公务员养老金调整任意性强、增长幅度大等因素,他们的养老金负担对财政可持续能力带来了更大困难。

第二,“统账结合”改革模式,以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为代价换取财政压力的减轻。此次《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均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此举意在促进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部分财政负担,但将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没有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情形下进行这样的试点改革,其公平性广遭质疑。实际上,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滑,已经“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12]。经过测算,如果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总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这样的改革只会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这种以降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为代价缓解财政支付压力的《试点方案》必然遭到人们的强烈反对。

第三,缴费基数不清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不统一,未能有效降低财政负担。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则按照缴费工资的8%建立个人账户。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而《试点方案》并没有明确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工资总额还是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等执行,这种含混不清的表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自行设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势必拉低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反过来,如果以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甚至按照全额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又会徒增财政支付压力。上述情况表明,以减轻财政负担、增进制度公平为导向的《试点方案》并不能实现这些政策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对现行的《试点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权益又能减轻财政负担、更加合理可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应是《试点方案》的灵魂,也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价值前提与政策目标。这样的公平要求《试点方案》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体现为义务公平,要将改革对象扩大至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又要逐步扩展到公务员,要求所有人员进行缴费,只有让所有人员都履行缴费义务,才能够避免养老保险体系是否缴费问题上的碎片化,在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义务观念的同时减轻财政支出总额;另一方面,它体现为权力公平,通过设置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保证这类人员的养老金权益基本上不受损害。同时,它体现为群体间公平,通过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延迟退休年龄等保证事业、机关及企业等三类职工之间的退休养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的养老金待遇关系结构。其次,财政可持续是《试点方案》的改革核心与真正动因。财政不可持续,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楼阁。合理的《试点方案》应当在保证公平性基础上积极开源节流,减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负担,使财政支出总量以及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我们认为,《试点方案》应该采用“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职业年金使这类人员获得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该制度框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设计原理一致,便于企业职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其中,基本养老金由事业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为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单位再按照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职业年金,员工个人无须缴纳职业年金。另外,在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缴费的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已经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缴费,他们退休时个人及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但这类人员仍然按照原来的退休办法计发退休金;设定改革期限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照当地各类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计发办法按照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职业年金也参照个人账户办法进行。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鼓励这类人员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以便也能够缓解养老金支出压力。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优化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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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论文

摘要:2004年12月,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各种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该试行办法中,有关对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的规定侧重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完善。美国保险官协会(NAIC)于1997年修订、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的关于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对我国非寿险公司以及保险监管部门有借鉴意义。特别是按照美国保险官协会(NAIC)的新规定,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涉及到精算人员的经验与判断,故对精算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长期责任准备金;成长惩罚;成本率

一、引言

为了规范非寿险业务的发展,加强非寿险业务的核算工作,促进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科学管理和准确计算,减少经营非寿险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对准备金提取的人为干预和主观臆断,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保险业界都极为重视准备金领域的理论及其实践操作和监管模式的研究。

2004年12月,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应当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或者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1]由此可见,目前监管部门在准备金监管上,对短期险和长期险业务等同对待,均要求按照传统的比例法计提,并没有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该试行办法明确了传统比例法的法律地位,并最先以法律的形式将精算理念引入准备金的核算,势必有力推动产险公司的规范经营与管理。该试行办法要求长期责任准备金按比例计提,因而较《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有了相当大的改进。但相对于目前产险公司的业务操作方式而言,试行办法仍有一些不足。一方面,各产险公司长期险业务以楼按为主,而该类险种保险期间较长,一般涉及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等较长时间,最高甚至可达三十年;另一方面,该类险种的签单费用一般偏高,后续费用较低,呈现费用前期集中的特点。试行办法在忽略签单费用的基础上,以签单保费为基数比例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将全部签单费用列入当期费用核算,结果导致当期费用高估,利润考核数据严重失真,从而无法形成良好的业务导向。也就是说,不考虑签单费用而以签单保费为基数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使保险公司陷入了“做的规模越大,当期利润越紧”的尴尬境地,从而引起业界对此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

本文重点介绍和分析美国保险官协会(NAIC)对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的规定,并结合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大胆思考,希望对国内产险公司的经营和政府监管有借鉴意义。

二、美国保险官协会(NAIC)关于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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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德克夏银行的反思

编者按: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尚无“救治”良方,未来可能出现何种不利局面尚难预料。作为在欧债危机中“倒下”的第一家银行,德克夏银行的命运是整体银行业大面积遭遇经营问题的前兆,还仅是个案?传统观点认为,压力测试作为考验银行应对极端情况的重要方式,对银行业预测未来经营环境、未雨绸缪应对可能的不良局面意义重大。但德克夏作为通过欧洲银行业压力测试的重要银行机构,却在随后的不长时间内因经营困难而倒闭,这不得不让人反思“压力测试”的结果与意义。《银行家》在上期刊发分析德克夏银行倒闭原因一文(《为何拆分德克夏银行》)基础上,从目前“炙手可热”的“压力测试”视角,探究德克夏银行的拆分命运,为国内银行业发展提供参鉴。

2011年10月初,在欧洲债务危机愈演愈烈背景下,比利时政府宣布分拆德克夏银行集团(Dexia)。令人费解的是,该银行并未如想象中那么差,早在2008年年初,这家银行就获得比利时银行金融与保险委员会(CBFA)批准,成为比利时第一家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的银行。更令人诧异的是,它在2011年上半年顺利通过了欧洲银行业监管局、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委员会联合进行的压力测试,而这次压力测试的主要目的就是评估欧洲金融机构抵抗风险的能力,包括抵抗欧洲债务危机的能力。测试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巨大反差不禁让人对压力测试产生了极大的怀疑。

压力测试结果的可信度

欧洲银行业监管局的前身是欧洲银行监管机构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1月1日。今年3月,它组织对欧洲的90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压力测试(德克夏银行集团是其中之一),测试2011~2012年间各家金融机构抵御压力事件的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压力情形对金融机构损益的影响、对风险加权资产的影响、对核心一级资本的影响和对风险缓解措施的影响。

欧洲银行业监管局的做法听起来逻辑性很强。第一步,确定宏观经济恶化的主要因素,选取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发生、美国经济低迷导致欧洲内部和外部需求减弱以及美元贬值作为测试的压力情形。第二步,确定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测试的起点(Baseline),及压力情形导致的宏观经济指标变化状况。以实际GDP增长、通货膨胀率、失业率、政府债券收益率、股票价格、房屋价格作为测试的宏观经济指标。第三步,通过计量模型或模拟技术,量化宏观经济指标变化对每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的影响。很明显,每个步骤中设定的假设条件是否成立和采用的量化方法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比如,此次压力测试假设欧元区总体股票价格下跌15%,区内每个国家股票价格下跌的幅度是根据各国历史上股票市场的波动性(使用MSCI指数),通过2010年10月29日至2010年12月1日间股票日收益的标准差进行校准。其中,15%的下跌幅度是否合理及校准选择的时间段能否合理代表2011~2012年股票价格下跌幅度都很容易遭到质疑。此次压力测试还假设美国经济低迷从2011年第二季度开始影响欧洲地区,对私人消费和投资的影响分别为2.2%和5.6%,并假设美元名义有效汇率贬值4%。这些假设的合理性如何也未可知。再如,假设参加压力测试的金融机构2011~2012年间的资产负债表与2010年相同,产品组合也完全相同,在此期间到期的资产、负债由完全相同类型、相同风险状况和相同期限的资产、负债来代替。这样的假设看起来完全是出于测试方便的目的。

德克夏银行集团是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对于列入银行账簿的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此次测试的做法是,如果内部评级结果相当于标普和惠誉的AAA级、穆迪Aaa级,在压力情形下也不进行降级;相当于标普和惠誉的AA到A-级别及穆迪Aa2到A3级的,在压力情形下下降两级;相当于标普和惠誉BBB+及穆迪Baa1级以下的,下降四级,但不会低于CCC级。评级走势如图1所示。出于保守目的,计算预期损失的违约概率以外部评级公司(标普、穆迪和惠誉)不同级别客户两年累计公司违约率作为替代,违约损失率设定为40%;而且,无论是销售目的(Available for Sale),还是以公平价值计入损益的股权暴露与列入交易账簿的风险暴露处理方式相同,使用同样的估值折扣率。其他以公平价值计价的资产都按照全部持有到期来处理。

德克夏银行集团压力测试结果不算太差。在压力情形下,2011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预计为11.6%,2012年进一步下降到9.3%,最终监管结论是不需要增加额外资本。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对该银行集团资本充足率的实际状况分析,也可以印证这一结论。2008年到2010年末,核心一级资本比率和资本充足率都不断上升,2010年末核心一级资本比率水平甚至远超过“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在此期间,不良率虽有上升,但绝对水平仍保持在低位。单纯从这两项指标考察,该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在逐步改善,很难与银行被分拆的命运关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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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机科研试飞项目化管理的探讨

【摘要】本文针对典型民机试飞计划推进进行研究探讨,提出了试飞过程中运用项目管理的手段,对整个试飞项目进行项目管理控制,对试飞进度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最大程度上推动试飞计划的完成,对试飞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试飞管理;项目管理;风险评估

1、概述

新机科研试飞能否按计划安全实施,对飞机能否早日投放市场产生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航空制造企业,通常会将本型号的科研试飞当成此型号项目的其中一个环节来对待,将型号前期设计、制造的管理方式沿用于试飞阶段,导致试飞进度举步维艰。实质上,型号的科研试飞要以一个独立的项目去对待,所以试飞管理要作为项目管理去抓,才能保证型号试飞工作安全并按计划实施,才能按时完成型号任务。

2、目前国内新机科研试飞管理模式

目前,新机科研试飞最常见管理模式:由试飞、设计和使用单位组成,三者围绕新机试飞为中心运转,依据专业分工的原理,设计单位负责新机试飞中主机和机载成品的技术问题,试飞单位负责新机试飞中试飞工作保障和试飞技术问题,使用单位负责监督质量和经费保障问题。可以称之为“三角管理模式”,三角管理模式具有多元性、转动性、贯穿性、稳定性和多样性的。

3、企业式的试飞管理模式

作为航空制造企业,既有设计部门与试飞部门的深度沟通、高度协同的优势,也存在同家企业管理模式、运行方式的一致带来的冲突和矛盾,势必在试飞过程中存在互相制约的现象。试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制约因素较为复杂,将试飞工作作为独立的项目管理来对待,试图寻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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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风险管控探新

1电力工程总承包风险分析

1.1合同风险

总承包的合同风险大部分来源于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所涉及的外部因素主要有合同条款不完善、表达有误、合同类型选择恰当、合同纠纷、合同执行、索赔管理不力等。

1.2设计风险

设计风险主要包括设计质量风险、设计成本风险、设计进度风险及设计失误。由于三者之间紧密联系,不能区分开来进行单独管理。

1.3采购风险

采购风险主要包括采购成本风险、采购质量风险、采购进度风险及采购施工模式下所固有的物资采购风险。

1.4施工与分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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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电站EPC项目的风险分析和防范

摘要: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布局海外,承接大量的海外项目,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各种风险。文章从宏观风险、合同风险、设计风险、调试风险等方面结合笔者多年实际的工程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海外电站EPC项目风险的识别和分类,归纳总结了一些较为有效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外电站;EPC项目;风险分析;风险防范;合同风险;设计风险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4-0184-04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4.092

随着国内产能过剩和资本输出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布局海外,承接大量的海外项目。面对来自国内外对手的强力竞争,在海外项目的竞标谈判时,常常忽略或盲目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缺少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手段,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延期和损失或者项目中止撤离,影响中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面对错综复杂的海外环境,诸多影响工程顺利执行和移交的因素,本文通过罗列海外电站EPC项目的关键风险因数和初步的防范措施,结合工程实际经验和教训,探讨对海外风险管控方面的思考和认识,以便起到借鉴之效。风险管理是伴随投标、谈判、设计、施工、调试、移交等项目各个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1 宏观风险

1.1 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特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规定(设备清关运输、设备监检、施工许可等规定)及其变更对项目产生的成本和工期影响。

风险防范:合同中需有对法律变更所造成影响的索赔条款,寻求,进行必要的法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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