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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契约管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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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失的保险公司论文

一、心理契约违背模型

心理契约违背是一个主观性的体验。当员工觉得实际情况与自己的期望有差距时,而组织没有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调整,那么员工心理就会产生一种不平衡的感觉,认为组织没有履行诺言,这时心理契约就会遭到违背。其形成的原因我们可以通过Morrison与Robinson(1997)的心理契约违背形成过程模型来解释,如图1。从这个模型中可以看出:1、心理契约的违背有时候不是因为契约的另一方没有履行责任,而是由于双方的理解不同而造成彼此的误会。当然,契约另一方的失信,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有可能造成心理契约违背。2、另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显著性和警惕性在心理契约违背发生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如果某项权利义务对员工来说意义不大,他并不在乎,那么即使组织失信于此,员工也会忽视。相反,如果对员工来说有很大重要性的话,很快就会体验到心理契约违背。同样,如果员工不够警觉,即便感知到差异,也可能不会产生心理契约违背。3、当组织违背心理契约后,员工会感到契约与结果的不一致,并通过比较感知到心理契约破裂。当员工察觉心理契约破裂后,心理契约违背是否出现还取决于员工对心理契约破裂所做出的解释。而心理契约违背是一个高度主观和不完善的信息收集和解释过程,受到个体信念和知觉的影响,因而比较、解释过程可能时常出错。

二、心理契约违背与人才流失的关系

心理契约违背后员工会产生四种行为:离职、异议、忠诚、,而其中离职是最为激烈的反应。而且,很多研究都证实心理契约是作为组织承诺和工作满意度的内在根源而存在的(e.gRobinson;RobinsonMorrison;Robinson&Rousseau;TurnleyFeldman,1999)。也就是说,组织对员工的心理契约的履行或是违背是造成员工对组织承诺和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当心理契约违背发生时,员工会降低对组织的满意度,忠诚度也随之下降,失望与不信任的情绪滋长蔓延,最终离开组织。因而心理契约违背是造成保险公司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三、基于心理契约违背的保险人才流失分析

保险行业由于考核工作压力大、社会认同度低,缺乏基本保障和职业生涯规划等行业特征,导致了居高不下的人才流失率。究其原因,员工的心理契约违背是促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力量,进而突破了简单的劳动合同所能约束的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一)保险公司各类员工心理契约的内容根据心理契约个性化的特征,保险公司内部不同类型的员工具有不同的心理契约。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主要存在基层员工、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这三大类型。1、基层员工。一般来说,基层员工从事低技能工作,如前台的接录单、业务受理人员及从事事务性工作的内勤,在劳动力市场上这类劳动力较多,因此,这部分员工能找到其他类型的工作的机会也很有限,所以,基层员工更偏向于有一份稳定的工作。那么,基层员工的心理契约内容包括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工作稳定性。2、管理人员。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是任何组织都需要的人才,因而,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非常抢手。所以,管理人才看中组织给予他们的回报,同时也在意组织是否器重他们,是否授予他们一定的管理权限。因此,管理人员的心理契约内容主要是薪酬水平的外部公平性、权利、工作的满足感和成就感。3、销售人员。保险公司拥有一支数量庞大的销售队伍--保险人,本文所指的人指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本文专指个人人)。保险人与公司内部员工不同,除了劳动关系的性质不同外,还体现在薪酬结构上。一般来说,保险人无固定的底薪,每月的收入依当月的个人业绩而定,具有不固定性,他们所受的压力是巨大的,对于他们来说很大的一个挑战就是要应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问题。付出多少就应该相应地得到多少,因此销售人员对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是关注的。同时,他们也需要上级、同事的肯定和认同,以及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所以,可以说销售人员的心理契约内容既包括经济因素,即贡献和收益的匹配,也包括了非经济因素。从上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员工的心理契约的内容构成以交易型成分为主,因为他们更看中经济收入,他们为公司工作是为了满足需要激励理论中所提到的那种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而保险公司也很容易从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其他人力资源来代替他们,所以他们在公司中往往不受重视,他们的流失对于公司的影响并不大。而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的心理契约的内容构成以关系型成分为主。他们虽然要求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是对个人开发和成长他们更为关注。他们不仅要满足生存需要,还要满足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且他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壮大有重要的影响,他们的流失,对于公司来说才是致命的打击。因此,要解决企业的人才流失问题,则着重从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心理契约出发,维护他们的心理契约,使他们远离心理契约违背,长期为企业服务,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快速发展。因而保险公司管理及销售人员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对象。

(二)保险公司管理及销售人员流失问题的心理契约违背分析1、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离职首先集中在进入公司后不久。由于刚换了新的工作环境,原来的工作方式可能行不通,得不到别人的认同,而且新的人际关系也会对其工作产生一定的阻碍,这样,管理工作的绩效成果不能够很快显现出来,因而产生挫败感。而管理人员的心理契约很看中成就感,得到别人的肯定,所以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他们会觉得无法继续在公司中。另一离职的时期主要是在公司中工作较长一段时间后。此时,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已经得到大家的适应与认同,工作成果也显露出来,但是业绩稳定不会有过大的突破,对于热忠于挑战性工作的管理人来说,工作已经失去热情。这时候,公司也无法满足他们心理契约的内容,他们觉得即使付出那么多,也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最终选择离开。2、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的离职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他们任何时候都有可能选择离开公司。除了签订的是合同外,保险公司多采用的是低保障、高激励的人才激励方式,人几乎享受不到任何保障,承受着非员工的待遇,同时头顶上还时刻有严厉的考核,当业绩突出时,收入高,而业绩低迷时收入低甚至没有,让其承受着与其他工作不可比拟的精神压力,此外,公司过多的强调增员而忽视对老员的培训和个人发展,导致许多人普遍看不到希望和前途。如此种种都突出反映了人和保险公司的种种心理契约不协调,最终让人难以产生归属感和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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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保险委托关系

摘 要 保险委托-关系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关系,委托人要为人的行为承担风险,而契约的执行力掌握在人一方,契约的制约力掌握在委托人一方,事前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是委托人不能回避的两大难题,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行为。信号传递、激励方式、信誉机制三方面决定了保险委托关系的状况,也决定了寿险营销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 保险 委托 关系 逆向选择 激励方式

保险委托-关系无论从本质上看还是从形式上看,都是一种合同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聘用保险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如在授权范围内向客户推介保险产品,为保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等,即委托人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了人。保险人与单个人的委托关系通过保险合同(或称基本合同)确定,同时,保险人通过保险人管理办法(或称激励办法)确定与多个人(营销团队)的委托-关系。我们还可以将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关系也看成是委托关系,本文着重就保险委托关系的特性进行论述,分析其关键点。

一、委托人-人模型

经济学上的委托人-人模型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交易的委托-关系,在信息经济学中,常常将在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知情者)称为人,将不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不知情者)称为委托人。在企业内部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业务的执行者、操作者是人,管理者是委托人。在这种委托-关系中,人(知情者)所拥有的信息影响委托人(不知情者)的利益,换言之,委托人不得不为人的行为承担风险。这种委托-关系广泛存在于企业市场当中,它通过契约从法律形式上完成交易关系的建立,但契约的执行力掌握在人一方,制约力掌握在委托人一方,在委托-关系中提高人的契约执行力与提高委托人的契约掌控力,是企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事前逆向选择模型和事后道德风险模型是研究委托-关系中所必须首先探讨的两个重要模型。

1.事前逆向选择模型。在契约理论中,自然状态是指随机状态,自然状态不一定直接或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以至在现实中,执行契约只能依靠人。所谓事前逆向选择模型指的是,自然选择人的类型,人自己知道自己的类型,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不知道人的类型,委托人和人签订了一种契约,人可能隐藏自己的私有信息,反而提供不真实的信息以谋求增加自己的利益,但是这种行为却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例如,保险人凭借保险信息的优势,向处于保险信息劣势的客户进行违规展业: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代客户签名、为多挣佣金蒙骗客户多交保费、挪用侵占客户保费等,结果引发大量客户投诉,他们不仅对保险人整体产生怀疑,而且对保险公司也产生不信任感,从而极大地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

2.事后道德风险模型。这是契约理论研究的重点。道德风险分为两类:一是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委托人和人在签订契约时,有关的契约知识和现实条件都能被签约双方观察到,对双方是共同知识,此时双方信息是对称的。签订契约后,人选择行动,决定人行动结果的还有自然状态,人的行动与自然状态一起决定可观测的结果。而委托人只能观察到结果,无法知道这个结果是人本身的行动所致还是自然状态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必须设计一个激励契约以鼓励人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例如,《个人人管理办法》是建立在《个人人保险合同》基础上的一个激励契约,它通过佣金制和管理效能指标等分配各层级人的薪酬,以引导全体业务员将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相结合。二是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模型。自然选择人的类型,由于信息不对称,人知道自己的类型,而委托人不知道人的类型,委托人与人签订契约后,委托人对人没法进行有效监督,人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二、保险委托关系中的信号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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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本质:推动企业契约安排的机制

摘要:审计的本质是什么?这是关于审计基本认识的问题。本文通过一个思想实验,引出企业契约安排存在的两大问题:缔约问题(投资者逆向选择问题)和履约问题(管理者道德风险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两类问题的两种方案:鉴证机制和保险机制。回归现行的审计定义,认为现行审计定义其实只包含审计本质的部分内涵。

关键词:审计本质 企业契约 鉴证机制 保险机制

一、引言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针对审计事务所和审计师的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即所谓的“诉讼爆炸”。如1991年美国审计职业界面临着高达300亿美元的损失赔偿要求(Arens等,1997)。正因为审计诉讼风险的增大,美国自80年代以来,审计理论界开始流行审计保险假说(KeHogg,1984;Wallace,1987;O’Reilly等,2000),其基本观点是,审计师在审计失败后能给投资者的损失提供某种程度的补偿,那么这种补偿相当于给投资者提供了某种形式的保险。这改变了对审计价值的基本看法。即审计价值不仅仅只有鉴证价值,而且还有保险价值。由此,一个重要的问题就产生了:审计本质到底是什么?推动企业契约安排的机制,难道只有鉴证机制?本文将就上述问题做出解答。

二、企业契约的两类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两类问题的引出 某人A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SE。随着业务发展需要,A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于是,A就想与别人合伙。经过一番努力,他终于找到B。B虽然有投资意愿,但他并不了解SE的财务状况,也就不了解SE的企业价值。这样便产生了第一类问题:怎么才能使B相信SE的价值呢?若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就不能达成合伙契约。假设第一类问题解决了,成立了合伙企业PE。若B并不参与经营,由A来经营,那么必然要求A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样,又出现了第二类问题:B怎么才能相信由A提供的财务报表?同样地,A的事业不断扩大,可能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当企业发展到股份有限公司,A自己也已经不参与经营了,他委托管理者M管理企业。企业的股东也不是仅有A和B,股份公司当前的股东称为CS。进一步地,股份有限公司UC要发展,当前股东CS和管理者M自然考虑将公司UC在资本市场上市。这样又产生了前面企业筹资时的问题:如何让潜在股东Ps相信uc是好公司?同样,若这个问题不解决,潜在股东PS很难或者不能和当前股东CS达成产权交易,订立契约。假设潜在股东Ps和当前股东CS达成了交易,他们都成了上市公司LC的当前股东LCS。接下来可以又遇到了前面企业的年度报告问题:上市公司的当前股东LCS怎么相信管理者M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因此,不管哪种企业,不管企业以哪种方式筹资,只要企业筹资,就会出现第一类问题,即筹资问题或企业缔约问题;只要企业的管理者要对企业的经济情况向出资者负责,就会产生第二类问题,即年度报告问题或企业履约问题。

(二)企业契约参与人的设定 DeAngeb(198h)把产生第一类问题的契约称为隐性内部所有者(intm-ovraer)契约;把产生第二类问题的契约称之为所有者―管理者契约。同时把当前股东与当前债权人的契约看作显性内部所有者契约;把当前股东与潜在投资者的契约看作隐性内部所有者契约。本文认为,虽然存在股东与潜在投资者的隐性契约,但由于潜在投资者与当前股东在达成契约之前毕竟不是企业的股东,所以不能作为内部所有者契约。这样分类含意模糊,容易使人误解。为了使本文讨论清晰,可以把当前股东与潜在投资者的契约定义为投资(股权或债权)合作契约;把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契约定义为管理雇佣契约。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公司仅仅是―个作为契约关系连结点的法律虚构形式。所以这两类契约都是企业契约。主流的契约理论学派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nexus of contracts)。一直以来,企业的契约理论试图解释在下列两个假设下不同参与者之间是如何缔约的(DeAngelo,1981):合作可以产生潜在收益,如团队生产、专业化以及规模化等;个体事前预测未来事件的能力有限。这两个条件的存在说明企业契约参与人有缔约的需求,但是存在缔约和履约的风险。企业契约(股权或债权契约)缔结与履行分别产生上述的两类问题,同时也形成了两类风险。不管第一类问题抑或第二类问题,其根源是由于契约参与人之间存在非对称信息,导致契约参与人一方存在巨大及至不能容忍的缔约和履约风险。所以说,要想得到合作的收益,首要的问题是,怎么消除或减少两类风险或者哪些机制能消除两类风险?

(三)企业缔约问题及风险解决方案 首先,分析第一类问题,也就是投资合作契约的委托人和人问题。当前股东在产权(股权)合作中拥有私人信息,是人;潜在投资者在合作中不拥有私人信息,是委托人。在产权(股权)合作前,潜在投资者不知道企业的情况,而当前股东至少比潜在股东知道的信息多一些。潜在投资者和当前股东是事前隐藏信息的博弈关系。所以说,第一类问题其实也是逆向选择问题:即潜在投资者将不管企业的质量好坏而给与其同样的价值评价。为简单起见,假设只有两类企业:一类有较高生产率,而另一类较差。可以把前一类标示为高质量企业,后一类标示为低质量企业。对潜在投资者而言,判断企业质量的成本高昂。在没有任何事前信息的情况下,所有企业将具有同样的市场价值。因此,区别企业质量的高低会获得潜在利益的补偿。一方面潜在收益的存在使潜在投资者有动机对所有潜在购买对象的信息收集支付搜寻成本;另一方面企业证券的每一个潜在投资者都有动机付出信息搜寻成本以获得潜在利益,从而会导致投资者的过度搜寻,或者,搜寻成本过大而使投资交易无法达成。如果高质量企业能以低于潜在投资者的搜寻成本的信息成本提供他们自身的信息,那潜在投资者会愿意通过支付较高的证券价格来补偿这类企业。这样,高质量企业的当前股东和管理者就有动机披露企业的信息。然而,由于当前股东、管理者和潜在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低质量企业的当前股东、管理者因利益驱动存有虚报企业质量的动机,以误导潜在投资者对企业的估价。当前股东和管理者这种误导潜在投资者的可能性便形成了企业的缔约风险一即产生逆向选择问题。这是没有财务信息管制时的情况。进一步地,如果要求披露财务信息而没有其他保证机制,那么潜在投资者和当前股东之间还是存在缔约风险,因为他们之间还是存在不信任。对于潜在投资者来说,只要存在一个能降低缔约风险的机制,他就有可能缔约。而不管用什么方式和机制降低。理论上存在截然不同的两个降低缔约风险的机制:鉴证机制和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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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稳健性和公司债务成本关系初探

实证研究表明,会计实践不仅是稳健的,而且这种稳健性在最近30年来不断增强(Watts;2003)。目前对稳健性的研究集中在稳健性起源、稳健性度量以及稳健性的作用等方面,而稳健性所导致的经济后果研究还比较少。笔者拟从理论上对稳健性所引起的经济后果进行探索,由于稳健性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契约,因而将这种经济后果的分析集中于稳健性与公司债务成本之间的关系上。

一、会计数据质量与契约的关系

(一)会计数据与契约的关系,会计数据和契约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会计数据在债务契约中运用已有几个世纪,许多利益方之间签订的契约用会计数据来缓解不同利益方之间的问题(Watts and Zirmnerman,1986),这些契约包括:公司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债务契约,管理层的补偿契约、公司和员工之间的雇用契约以及成本加成的销售契约等。在这些契约中,通过利用会计数据设定的指标,对各利益方之间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达到契约的有效签订以及执行。例如,在债务契约中,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一般会对企业股利支付比率、固定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率设定一定的标准,防止债务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坏债务人权益,从而保护债权人本金和利息的安全。

(二)契约对会计数据质量的影响契约对会计数据质量的影响非常大。就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而言,由于契约是利益各方签订的,签订契约的各方存在委托关系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契约及时有效地签订与执行,契约各方要求对收益和净资产进行及时性的计量。例如,如果管理层的报酬契约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价值贡献,报酬契约便是有效的。及时性的确认避免了一些不利后果。仍以报酬契约为例,收益的及时确认避免了公司管理层放弃一些要经过一段时间才显现效益的项目。

(三)契约对会计数据稳健性的影响契约同样影响了会计数据的稳健性。契约各方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会计信息的稳健性会明显影响到利益方的利益分配。例如,在管理层的报酬契约中,一般会对管理层获取的奖金有一个盈利指标上的要求。如果采取稳健性的会计政策,对收益比对损失的确认标准高,就会避免管理层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侵吞股东或者其他利益人的权益,因此在契约的签订和执行中,往往对会计信息的稳健性有隐性要求。

二、会计信息稳健性与公司债务契约

(一)债务契约对会计信息的稳健性需求 据统计,我国企业贷款占融资资金比重一般都在50%以上,负债是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研究认为,债务契约对会计信息的稳健需求比其他契约更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债权人将资金交给企业管理层,由管理层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债权人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由于存在委托关系,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问题就会产生,而稳健的会计信息有助于缓解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问题。在签订的债务契约中,如果所使用的会计数据信息能够更稳健,契约中所设定的会计指标就能够迅速反映出债权人所面临的债权风险,债权人的利益也能得到较好的保证。

(二)会计信息稳健性保证债务契约的签订与执行 债务人呢如果利用非稳健性的会计信息,如确认利润比确认损失更加及时,债权人的利益实际上就受到了一定的侵害。债务人的这种行为如果被债权人发现,重新签订一份契约来提高某些限制性条款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需要一笔不小的成本,同时;债务人的这种“不良”行为会导致其以后的借贷行为较为困难,难以满足债务市场上资金的需求。稳健的会计信息的这种隐性的契约对债权债务双方都有好处,债务人籍此获得债权人的信任,债权人的利益也因此而得到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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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理论看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一、契约的调整理论

契约是在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前提下,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确立的一种权利义务上的协议关系。

(一)契约调整的原因和要求

契约调整的原因:

一是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效率。在已有的制度契约安排下,当获利机会不能充分利用时,人们就会选择或者创新一种制度,而这会改变或者调整现有的产权结构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契约的外部环境和约束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契约关系进行调整。

(二)契约调整的要求

一方面要符合契约功能要求。通过契约调整,应减少交易中的信息成本、激励成本以及维护交易关系成本,同时降低经济活动中的投机行为和效率损失,降低交易费用。另外,应该强化对当事人的激励作用,通过各项条款的重新设置,提高经济主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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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契约结构及其风险研究

[摘要]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契约关系的创新。它由多个金融机构分别达成不同的金融契约共同完成融资过程。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形成了多重委托关系,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导致契约主体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更加突出。必须从契约主体的行为动机出发,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契约设计和经济制度设计联系起来,通过程序和规则的设计来解决激励问题。

[关键词]企业资产证券化;金融契约;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

[作者简介]邱成梅,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成都610065;杨明皓,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高川,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在读博士,四川成都610065

[中图分类号]F270: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4-0132-05

我国从2005年开始进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到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前共试点了9个项目,累计融资金额264.85亿元,占我国证券化产品发行总额的55.87%。2011年重启了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业务,并逐步在扩大基础资产的范围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改革的发展,从长期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常规化将是必然趋势。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契约关系的创新,它通过一系列的契约安排来缔结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实现金融资源配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最终是来源于契约本身的不完全性以及缔约主体出于自利的违约行为。因此,本文从金融契约角度来分析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的契约关系,缔约者的行为选择及其行为选择所带来的风险问题。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契约特征

金融契约是规定缔约者对标的资产的权利和义务的契约。金融契约对产权权利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分割和配置,形成不同的权利组合,进而产生了各种形式的金融契约,主要有:权益契约、债务契约、期权契约和衍生契约。不同的金融契约代表不同的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因此,不同的金融契约对投融资双方的激励作用也显著不同,于是就出现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更好地匹配权利和收益,达到对缔约者的有效激励。

权益契约(如股权)的投资者具有事前投票权和剩余索取权;债务契约的投资者具有带上限的索取权并拥有进行干预的权利,因此,经营绩效恶化情形下债权人对管理者实施干预的激励比权益投资者更强;期权类契约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在自然状态下相机选择支付期限结构和控制权配置的权利,能够在事中对融资者的事前决策进行约束,减少事后再谈判可能导致的低效率问题(Hell-mann,2006);衍生契约的标的资产不再是实际的资产而是金融契约,如远期契约、期货契约、期权契约、互换契约等,这类契约能对交易双方的风险偏好进行有效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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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资本财务治理途径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风险资本:一种特殊的权益资本契约;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契约安排;风险资本契约的财务治理效应等进行讲述,包括了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契约选择有债务契约和股权契约、企业家倾向于将自己安排为企业的最后剩余索取者,而将大于零的赎回权让渡给外部投资者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风险资本是一种特殊的权益资本融资契约,关于风险资本契约的研究,现有许多文献对契约工具选择关注较多,而对财务治理作用方面关注较少。分析了风险资本融资契约工具选择,为探讨其在公司财务治理方面的作用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

关键词:风险资本契约;可转换证券;可转换优先股;财务治理

一、风险资本:一种特殊的权益资本契约

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一种关系。在这一关系中,风险资本家是委托人,风险企业家是人,双方共处于一个高度信息不对称、高风险和高不确定性的环境中。风险企业家一般只拥有有限的资源,其人力资本是项目成功的基本要素之一,而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对其人力资本所产生的贡献不能直接观测到;风险资本家对创新企业提供了资本支持,承担了项目的部分风险,必然会要求分享部分利润。然而,倘若风险企业家不能分享全部利润,那么他就会减少努力,于是就产生了问题。风险资本契约的机理分析,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标准委托分析框架内进行的。然而,风险资本融资契约安排的某些特征还是超出了典型的关系。例如,在风险资本投资项目上,不仅需要风险企业家的努力,更需要风险资本家的努力,双方努力程度的高低是决定投资项目成功的基本要素之一。因此,在风险资本契约理论中,不仅要研究风险企业家的激励问题,而且还要研究风险资本家的激励问题。

风险资本是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具有高成长性的风险企业的一种资本,因此,风险资本契约是一种股权融资契约,但它又具有不同于一般股权契约的性质。其特殊性表现在:风险资本融资来源于非公开资本市场,是一种私人权益资本。风险资本是一种融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和声誉资本为一体的复合型资本,它与传统资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投资者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高度稀缺性是造成风险资本市场上财务资本稀缺性程度远高于传统资本市场的根本原因,风险资本的高收益本质上来源于投资者的人力资本。

二、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契约安排

一般来说,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契约选择有债务契约和股权契约,股权契约又包括普通股股权契约和可转换优先股股权契约。可转换优先股股权契约是介于债务契约和普通股权契约之间的契约,它既可象债务契约一样取得既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根据预设的条件在预定的时间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但是,可转换优先股也有别于债务契约和普通股权契约,它不能象债务契约那样规定债权人有接管企业的权利,也不能有和普通股权契约一样的投票权利结构。笔者用一个简单的模型来分析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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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契约理论的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危机预警耦合研究

【摘 要】内部控制系统和财务危机预警系统是企业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的风险控制水平有着决定性作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如何将内部控制和财务危机预警统一起来,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是企业关心的重点内容。本文就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危机预警的耦合机制进行研究。

【关键词】契约理论;企业内部控制;财务危机预警;耦合

风险是企业运营和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如果不能对风险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应对,就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严重时甚至会使企业走向破产。所以,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十分必要。内部控制和财务危机预警是企业对风险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提高两者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保证企业良好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基于契约理论的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危机预警耦合关系

1.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危机预警的不足

首先,在企业内部控制当中,虽然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但是在此框架当中,却没有对风险的明确划分和深入了解,整个风险管理框架并没有起到良好的效果,限制着企业内部控制的进步。

其次,在财务危机预警当中,虽然许多企业都尝试着建立财务危机预警体系,但对财务危机预警体系的影响因素或者运行的环境等并没有准确的概念,只是死板的按照理论内容进行预警,自然也就无法保证财务危机预警的效果。

2.契约理论视角下的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危机预警耦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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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契约分析

[摘要]目前,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在环境要求、组织模式和银保产品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改变外部不利因素,营造有利于银保发展的环境。银行和保险公司则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善微观环境,提高自身素质。

[关键词]契约 交易成本 银保契约

契约源于法律概念。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契约概念逐步被引入经济学领域,而契约理论也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一般来说,契约是在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前提下,当事人为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或提高自身的收益水平、降低交易成本,而在交易过程中确立的一种权利义务上的协议关系。契约的达成必须至少在两个主体之间进行,它意味着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契约主要有降低交易成本、激励当事人和提高效率的功能。本文主要从契约角度分析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契约原因

我国银行保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已有一定发展,但和西方国家相比,在发展环境、组织模式、整体规模等方面还具有一定差距。从契约角度考虑,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维持契约本身也需要成本。目前,我国银保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合作网络,出现多个契约关系,这无疑会增加其中的交易成本。同时,双方的信息交流并不是非常到位。对于银行来说,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和主导地位,一部分经营信息不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使后者很难准确观测到银行的实际经营行为,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去获取,这就造成了信息成本的增加。此外,在我国银保合作关系中,双方都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形成相互之间的博弈。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银行和保险公司往往采取多种措施对对方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支付较高的成本。同时,双方还要通过多种方式激励对方行为,而且由于信息沟通不畅,激励成本会进一步提高。

经济效益较低。当前,银行网点属于相对稀缺资源,经常由几家保险公司共同使用,这必然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规模销售。同时,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无法开展深层次的合作,不能够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因素,开发新的银保产品,也就浪费了很大一部分市场资源。其结果不仅是市场潜力未能充分挖掘,而且难以形成应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此外,我国目前的银保合作,属于低层次的委托关系,即银行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约束力往往建立在双方互相承诺的基础上。由于没有达成严格的制度约束,则银行很有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影响保险公司利益的投机行为,给保险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比如,银行可以通过对投保人进行错误引导、对保险公司隐瞒投保人的非正常风险等投机取巧的手段,完成业务并得到较高的佣金。

对银保双方的激励不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进一步深入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银行处于主导地位,自身优越性非常明显,积极性与合作意识更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和税收环境的影响。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管环境不利于开展深层次的银保合作,针对银保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二者都缺乏进一步深入推进银保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银保契约的松散性,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博弈关系,双方考虑的是自身短期利益,深层次合作的意识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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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分析

摘要: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直接关系到能否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和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前景,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对契约型和公司型基金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并且认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着手发展公司型基金公司。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公司型;契约型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11-0071-02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一、各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分析

按组织形式不同,证券投资基金一般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组织形式上的差异直接决定了基金法律结构的不同,因此综观各国基金立法,有三种代表性的基金法律结构。

(一)公司型基金下的法律结构――美国模式

公司型基金以美国为代表,一般包括四方当事人:基金投资人、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售基金单位而设立。基金单位的持有人就是基金公司的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对基金公司进行监督,维护自己权益。基金公司在日常运作中只设立基金董事会,由其来代表基金单位持有人的利益,再由董事会委托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同时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托管人保管,并赋予其监督管理人的权利。

在公司型基金的法律结构下,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明确,主要是通过建立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实现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有效监督,维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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