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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作用,切实帮助贫困户摆脱因灾返贫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精准聚焦扶贫产业和扶贫对象,在全市范围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建立扶贫产业风险补偿机制,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府统一领导,做好政策宣传、资金投放、服务对接,推进扶贫产业保险健康发展。
(二)市场运作。发挥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优势,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精准施保。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产业设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特惠扶持。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对扶贫产业保险品种适当提高保额、降低费率。
作者:廖新年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统计研究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是,由于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巨。保险业在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充分发挥保险业功能和作用,稳妥参与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简称《扶贫开发纲要》)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的必要性
(一)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是贯彻中央精神的必然要求《扶贫开发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方式手段、政策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部署,多项安排要求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落实中央对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扶贫开发纲要》明确了“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同时要求中央各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定点扶贫,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这些都是保监会和各派出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落实中央对保险企业的要求。《扶贫开发纲要》明确了“社会帮扶,共同致富”的原则,要求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应参加定点扶贫,同时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定点扶贫任务。这些为各保险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指明了方向。三是落实中央对扶贫机制创新的要求。《扶贫开发纲要》明确了“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原则,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可资利用的有效金融工具,应在推动扶贫工作机制创新方面发挥作用。
(二)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保险业在改革发展中已经形成了“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共识,“勇担责任、服务大局、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也逐步展现。保险企业作为社会的生产主体,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为主,最求利润最大化为次。农村扶贫开发为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良好契机。一是展现慈善责任。开展慈善活动虽然不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全部,却是履行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内容。保险企业应为发展社会事业(扶贫开发包含于其中),为成为一个好的企业公民而对外捐助。对贫困人群献爱心、施帮扶是慈善的重要方式。二是展现互助精神。互助共济精神源于人类在早期生产活动中与大自然抗争生存的艰难历程,是人类社会最为珍贵的品质之一,推动了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精神是保险安身立命之本。扶屏济困乃互助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不可成为旁观者。三是展现民生关怀。深化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服务民生是保险业生存、发展之基,保障和提高贫困的生活质量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三)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保险业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个重要表现是产品和服务与经济社会建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不适应。要加快发展速度,提高行业实力,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需求,提高保险对经济社会建设各领域的渗透度。农村扶贫开发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一是有利于发挥功能作用。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是为遭受损失的投保人群提供经济补偿。而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弱,恰恰最需要人身、财产领域的保险保障。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设计价格低、保障相对高的产品,确保他们“买得起、买得到、愿意买”,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保险覆盖面。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新扶贫标准匡算,中国目前的贫困人口有1.28亿,占全国总人口(除港澳台)的近1/10。如果商业保险能够为这些人群提供合适的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必将大大提高行业的渗透率。三是有利于扩大行业影响。保险监管机关和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农村扶贫开发过程中加强了与地方党政的沟通协调,充分展现了行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宣传了保险和风险知识,必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
二、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的独特优势
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在扶贫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有利于统筹利用社会扶贫资源,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巩固扩大扶贫成果,推进扶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扶贫办《关于印发<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临贫预警、骤贫处置、防贫保稳各项工作,有效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省负总责、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根据中、省、市防返贫监测工作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稳步推进,防返贫监测工作进展有序,成效明显。现将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制定方案。根据省市防返贫监测工作安排部署,县脱贫攻坚办立即组织部分乡镇和行业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制定《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多方论证并反复征求乡镇和部门意见,修改定稿印发,细化明确防返贫监测工作步骤、要求和行业责任分工。为强化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终考核。
(二)精准锁定对象。县脱贫攻坚办牵头组织行业部门,制定监测对象识别标准,汇总行业部门和乡镇报送对象,开展行业比对并反馈乡镇走访评议,及时纳入监测对象。目前全县累计开展3次动态识别,精准锁定边缘易致贫户986户2173人,其中致贫风险因大病457户1088人、因残161户347人、因就业不稳22户51人、因产业失败5户9人、因突发事件17户37人、因学2户7人、因疫情31户89人、因灾235户439人、其他56户106人;锁定脱贫不稳定户542户1327人,其中返贫风险因大病185户437人、因残67户159人、因就业不稳57户172人、因产业失败4户16人、因突发事件10户32人、因学4户17人、因疫情12户25人、因灾1户3人、其他202户466人。按照程序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采集相关信息并完成系统标注。
(三)精细动态监测。对锁定新增边缘户逐户落实帮助责任人,利用挂牌督战遍访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走访,分析“一超六有”“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并结合全县“扶贫走访日”“扶贫工作日”“乡镇集中攻坚日”等活动,开展常态化监测,建立监测工作台账。
(四)精确开展帮扶。县委县政府针对致贫返贫风险,及时落实边缘易致贫户帮扶责任人,特别是边缘户存在的短板问题,先后出台了边缘户住房保障措施、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县级行业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监测对象存在的短板问题分商研讨,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分层分级落实责任,限时帮扶补短。
结合监测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累计制定帮扶措施2823条,其中落实低保保障措施977条,覆盖635户边缘易致贫户和342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措施33条,覆盖26户边缘易致贫户和7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协调子女赡养措施6条,覆盖2户边缘易致贫户和4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教育政策48条,覆盖22户边缘易致贫户和26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产业奖补措施4条,覆盖1户边缘易致贫户和3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务工就业奖补政策289条,覆盖10户边缘易致贫户和279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医疗保障政策802条,覆盖635户边缘易致贫户和342户脱贫不稳定户;覆盖561户边缘易致贫户和241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危房改造政策664条,覆盖624户边缘易致贫户和40户脱贫不稳定户。
一是因大病、因残。全县252户脱贫不稳定户和618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大病、因残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1774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1275条、脱贫不稳定户499条),通过落实边缘户医疗保障和住房保障,引导务工和发展产业,综合保障等政策,确保不致贫不返贫。
摘要: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是一种由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特别优惠的扶贫信用贷款。由于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导致的各类信贷风险如农民信用风险、农业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财政政策风险的存在,所以在推进现代农村金融扶贫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以补偿农村扶贫金融机构,通过财政贴息政策、风险补偿政策、财政奖励政策,推动签约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对贫困地区的特惠金融扶贫信贷资金投入,使低收入贫困农户与扶贫经济组织获得充分的信用贷款扶持。
关键词:特惠金融;金融扶贫;信贷风险;风险控制
一、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及其损益原理
与传统普惠金融担保贷款不同,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就是一种由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由签约金融机构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取得低息支农或扶贫再贷款资金后,在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扶贫奖励等措施保障下,按照存入风险担保基金总额的1:10左右的杠杆比例,向扶贫部门推荐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扶贫经济组织)进行授信审查、签订贷款协议而发放的特别优惠的扶贫信用贷款。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法律关系中,签约金融机构基于政府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支持,与借款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经济组织)形成的信用贷款关系,主要包括贫困户直接或间接通过扶贫经济组织获得签约金融机构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经济组织通过公益担保或保险从签约金融机构获得信用贷款等关系,但不包括基于直接担保而形成的非信用借贷关系。在我国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政府的政策态度是决定金融扶贫能否成功或者能否可持续的核心因素。政府通常以相关政策的显著倾斜,支持金融扶贫信贷的超常规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对扶贫信贷的支持力度,扩大扶贫信贷规模、降低扶贫信贷利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放宽扶贫贴息贷款监控标准,适度从宽进行授信审查、尽量从优给予贴息待遇、从速从宽核销坏帐损失;防范扶贫信贷潜在风险,健全风险损失分担机制,对风险损失补偿75%,按照贴息标准补助扶贫贷款的担保、再担保、保险等费用;完善金融扶贫激励机制,强化扶贫贷款政策激励力度,提高贷款增量奖励、贷款绩效奖励、定向费用补贴等激励标准。
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的风险构成体系
特惠金融扶贫信贷风险的形成根源于农民的社会心理道德属性、农业的自然条件依赖性等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由于农民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剧烈的政策变化等,在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下,签约金融机构就面临着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的风险。这些风险从来源上看,包括农民诚信道德造成的信用风险、农业产业特性决定的市场风险、农村金融信贷属性的管理风险、财政介入扶贫的政策风险[1]。一是农民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作为借款人、担保方不愿或无力履行信贷合同还本付息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信贷银行遭受贷款本息损失的可能性。尽管贫困农民贷款人不能履行还款责任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二是主观上想努力偿还但客观上不可能偿还。但严格来说,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中,贫困农民贷款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造成的信用风险,这是贫困农民的履约意愿、诚信品格出现了问题,贷款人品格是指贷款人不仅要有偿还债务的意愿,而且具备在负债期间能够主动承担各种义务的诚信责任感。这种情况通常根源于农村信用基础环境较差,一些贫困农户在生存问题尚不能很好解决的情况下,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依约还款意识薄弱。二是农业市场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开发项目产品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动引起的借款人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信贷双方市场信息不对称引致借款人无法准确地预期产品或原材料市场规模、结构、价格变化,不能充分利用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避险机制规避的市场异常变化,可能导致的贷款偿还困难与损失。此外,由于信贷机构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因为不适当的战略决策,如盲目追求规模的不断扩大,或因过度竞争而过度降低授信、利率条件等,导致贷款机构形成影响未来发展的潜在战略决策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不可抗因素)作为农业市场风险的特例,是由于开发项目建设运营中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旱灾、泥石流、冻灾和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正常有效运营而使贷款本息偿还困难。三是经营管理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内部扶贫贷款管理控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人员变动衔接不到位、资金划转流动程序不严谨,对风险控制制度、流程规范控制、责任追究机制不重视,没有对贷款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调查分析和风险识别评估方法落后,难以正确评估贷款风险程度,导致贷款风险增长。扶贫贷款业务具有较大的特殊性,通常要求从事信贷管理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水平,但客观上从事扶贫贷款业务的人员素质往往相对较低,缺乏良好的业务开发与拓展能力,甚至还使优秀的人才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这就增加了扶贫贷款风险的概率。四是财政政策风险。政府特惠金融扶贫的财政风险也可能经由银行与财政的特殊关系机制传导转变为签约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政府推动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导致的财政风险,是政府财政在不确定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下,由于有限的扶贫投入不能充分满足金融扶贫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支出需要,导致政府财政扶贫收支的正常运转造成消极影响的潜在隐患。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硬性财政支出机制,使政府财政面临一系列的支出责任,包括直接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资金、扶贫互助资金、扶贫贴息资金、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财政支农资金、扶贫奖励资金等[2]。虽然签约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性金融服务是政府金融性公共产品的一个方面,由此导致的公益性成本损失代价应当由政府买单。但是,政府财政能力也不是无限的,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导致财政风险,进而形成扶贫信贷的财政政策难以实现的风险。现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资金与财政补贴资金都缺乏长远可持续的内生性投入增长机制,信贷资金主要依赖政策性支农再贷款,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扶贫预算支出项目。这种完全由外部治理结构阶段性博弈结果决定的扶贫资金临时性供给模式,具有很大的政治治理政策波动性风险,极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产生财政保障资金供给逐渐枯竭的风险,无法弥补庞大的信贷资金贴补缺口。同时,由于现行财政扶贫支出种类繁多、管理分散,难以精确进行收支预算与平衡,在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其风险极易随着财政支出规模迅速增长而急剧增长。由于《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地方财政对扶贫信贷的风险保障机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值得怀疑,在地方政府偿债储备资金明显不足以对金融扶贫信用贷款支出责任进行兜底时,这势必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三、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控制机制
面对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种类、基本特性、形成原因,签约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地构建具有现实针对性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努力将风险扼杀在初级的萌芽阶段,或者控制在能够承受的水平。
在精准扶贫方面,阳光保险在产品上做了很多创新,努力覆盖贫困地区群众全方位的风险保障需求。
今年“两会”,精准扶贫再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要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40万人。”
如何推进精准扶贫?金融扶贫是一支重要力量,其中保险因具有扶危济困的天然属性,与精准扶贫的理念高度契合,在精准扶贫中,有更多的创新发展。
去年6月,保监会联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后,行业经营主体们各展拳脚,积极探索,在大病扶贫、农险扶贫、补位扶贫、产业扶贫等方面发力,取得了很多值得推广复制的经验和成效。
《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作为一家始终践行“让人们拥有更多阳光”使命和“一切为客户”的核心价值观的阳光保险,一直在进行有意义的尝试与探索,阳光保险的模式值得同行学习。
创新思路运用保险产品扶贫
让保险更好地助力脱贫攻坚,关键在于以改革创新激发保险扶贫的内在活力。其中,多元化保险创新被作为保险公司的切入点。
《投资者报》记者注意到,在国家贫困县,阳光保险积极开发并推广贫困户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同时,制定“千县崛起”行动方案,为广大抗风险能力弱的乡村农民提供保险保障,尤其是在最缺乏人身险保障的地方发展意健险,进一步为广大县域地区的人民群众保驾护航。
为深入贯彻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会议精神,创新开展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奋力完成我县2015年扶贫小额信贷任务,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利率高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计划方案。
一、总体思路
承贷银行针对我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信用评定,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购买保证保险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促进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持到户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获得小额信用贷款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原则。科学规划,精确瞄准,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信用贷款的原则。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充分结合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联保制度,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无抵押、担保的贷款。
(三)坚持贫困户为主的原则。县、乡、村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培训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相关程序和政策,让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选择发展项目、自主申请贷款,不能侵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权益。
三、目标任务
金融扶贫被认为是开发性扶贫的有效手段之一。金融可以通过分散风险、突破投资门槛、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等手段来降低穷人的脆弱性,提高穷人的收入和能力。但是,贫困人口具有风险高、信贷需求规模小、居住偏远且分散、抵押物缺乏等特征而经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之外。为了推动金融扶贫,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扶贫贴息贷款。同时,小额信贷、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发展基金、贫困地区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等金融扶贫模式在各地不断涌现。一些学者讨论了这些金融扶贫手段和模式的实施效果,发现虽然有效地增加了贫困人群的收入,提升了贫困人群项目管理、理财、交流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贫困瞄准偏离”、“还款率低”、“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为了解决金融扶贫过程中产生的“贫困瞄准偏离”、“还款率低”、“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全国各地开始探索金融扶贫模式和机制的创新。本文将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介绍并解析其如何通过创新机制和模式来解决上述问题、实现金融精准扶贫。
内蒙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机制创新
为全面推进扶贫攻坚工程,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和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实施方案(2013~2017年)》,开始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2013~2017年五年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每年安排4.75亿元用于38个重点旗县和其它19个贫困旗县农户贷款的担保补偿金;2014年开始,从增量扶贫资金中拿出不超过2.1亿元,并每年在上年基础上增加约2.1亿元用作这57个旗县农户贷款的贴息资金。通过与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系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合作,按照1∶10的比例撬动约50亿元信贷资金,解决贫困县贫困村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的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内蒙古各地区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具体要求,纷纷开展了因地制宜地创新。虽然各地在具体执行时(如产业选择、组织保障体系等)存在一定差异,但各地的创新整体上均是通过贫困瞄准机制、项目选择机制、组织保障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来确保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的贫困瞄准和风险控制。
贫困瞄准机制创新:贫富联动、“社会网络+责任机制”与扶贫互助合作社
由于金融扶贫所瞄准的对象是有发展意愿、有发展能力且有还款能力的贫困户,而这一类型的贫困户一般属于贫困户中经济条件较好的,游离于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对于有发展能力、发展意愿的农户,金融对经济条件好的农户的偏好和扶贫对经济条件差的农户的偏好之间的矛盾,成为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既要照顾金融资本的逐利性对富裕户的偏好,又要兼顾扶贫对贫困群体尤其是特困群体的支持。也就是要选出有发展能力的、有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且瞄准目标尽可能地下移到经济条件不好的贫困户。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从选村、选户、贫富联动、扶贫互助组织等角度进行了努力。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全乡社会稳定,根据《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就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涉及8个村,贫困户223户,643人。
二、评估工作开展及评估发现的社会稳定风险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月30日,乡党委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专题讨论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的可实施性及潜在风险。由乡长宣读《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并提出讨论内容:一是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二是集中安置点的选址、建设内容、整体规划;三是搬迁规模及搬迁方式;四是项目投资预算、资金来源;五是占地补偿;六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七是综合效益分析。其次,由各成员提出个人意见,最后党委书记作总结讲话。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
合法性方面: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是我国重点扶贫项目,中央、省、市、县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保障项目落实,但县扶贫办只统计了各乡镇相关贫困户数和人口数,并未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制定详细方案,特别是资金方面没有政策保障。
一、庆阳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现状
庆阳市是甘肃省唯一的革命老区,属六盘山贫困片区,为国家扶贫重点地区之一。总面积2.71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66.47万亩,约占庆阳市总面积的16.39%。全市辖7县1区、116个乡镇、1261个行政村、896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6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4.19万人,占84.47%。截止2017年3月末,庆阳市贫困人口17.42万人,贫困面7.59%。金融系统精准扶贫对口帮扶行政村68个、2106户、9477人,其中贫困村31个、贫困户1126个、贫困人口5628人;参与精准扶贫人员1462人,占系统从业人员总数的34.98%。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精准扶贫政策,努力通过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模式,积极解决贫困村实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的生产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有效发挥金融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助推作用。(一)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叠加出台。近年来,人行庆阳市中支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研究制定金融精准扶贫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20多个,精准实施“双联惠农”、“牛羊蔬菜”、“精准扶贫”、“金桥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户贷款,及“惠企通”、“果业通”等小微企业特色扶贫信贷产品,全面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先后制定、推行了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示范村、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和“降、让、贴”、“一对三”(即“行对村”、“行对企”“行对户”)等精准扶贫工作措施。(二)农村金融服务触角延伸到边。截至2017年3月末,庆阳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11家,基层金融机构380个网点,从业人数4477人。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1772个、转账电话3291个,全市1261个行政村的平均保有量分别为1.41个和2.61部。金融网点、金融支付、农村助农取款服务点、转账电话、便民服务点等现代化支付机具布设加快,金融信息等金融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都纳入现代化金融服务之中。(三)金融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加大。截至2016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642.04亿元,同比增长9.74%。其中各项涉农贷款余额达412.8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4.30%;农户贷款余额达214.58亿元,同比增长4.38%;全市各涉农金融机构发放的各项精准扶贫贷款余额为205.11亿元,同比增长26.42%(详见表1)。(四)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一是积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全市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信贷管理特点,加大产品创新,竞相推出了适合贫困户的双联惠农、食蓄草业等不同类型信贷产品,深受贫困户欢迎。二是积极改进信贷服务流程。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项目,加强信贷政策宣传,提高办事效率,有效缩减了信贷时限。三是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为有效解决“排长队”、“等服务”问题,各金融机构均实行了网点转型和系统升级改造,在营业网点设立了客户理财室、高柜区、低柜区、客户等候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专兼职大堂经理和排队系统,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有效的分流疏导,提高了临柜业务的处理效率。各家金融机构加快了农村自助机具的布设,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客户也不断增多。据统计,截至2017年3月末,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共安装布放ATM机1006台、自助查询终端、存折补登机等其他自助查询终端500台,POS机10047台,特约商户9538个;累计发行各类银行卡633.75万张,信用卡26.47万张,人均持卡量为2.94张,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办理金融业务。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民脱贫致富的途径单一。一是庆阳市生态脆弱,自然条件恶劣,境内沟壑纵横,土壤贫瘠,气候干旱多灾,全年平均降雨量在480-660毫升之间,且呈现出“南多北少”的差异化分布。作为典型的农业城市,农村人口比重大,贫困人口众多,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种、养殖业,但因水资源匮乏,严重影响种养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二是多数中小企业主要从事初级产品粗加工,产品科技含量低,无技术支撑,精、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市场知名度不高,竞争力不强,且多为家族式管理,缺乏产业化带动能力。三是一些贫困村和贫困户积极主动脱贫的意愿不强、措施不多、干劲不足,不找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二)金融扶贫信贷风险控制难。金融精准扶贫的商业属性决定了金融信贷资金并非无偿。一方面,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的制约,涉农金融机构很难全面、及时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信贷需求和信贷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无法跟踪贷款扶贫对象的信用和风险状况。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以及部分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将金融扶贫信贷资金等同于政府扶贫资金,还款意愿降低。加之,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导致金融机构扶贫类贷款信贷风险频发。调查发现,某县部分涉农金融机构于2013年开始集中投放的“双联惠农”3年期贷款,2016年3月份已到期应收回524户、4505万元,实际收回361户、3190万元,收回率仅为70.81%;2017年3月底应收回1124万元,收回836万元,回收率为74.38%,均未达到要求的95%以上。(三)金融精准扶贫缺乏聚合力。目前各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上往往是单打独斗,对项目选择、风险评估、机具布放各自为阵,很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往往形成一些贫困村和贫困户信贷资金堆积、一些贫困村和贫困户出现信贷盲区、一些赖债户重复贷款,或“甲贷乙用”的问题。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关系也有断层现象,金融机构虽有开展精准扶贫的意愿,相关部门配合不力,遇到金融机构信贷项目组织、核实、管理和贷款回收、贴息等具体工作时,往往存在嫌麻烦、怕担风险、怕担责任等消极行为,挫伤了金融机构扶贫的积极性。(四)扶贫信贷资金风险保障乏力。一是政府风险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在支持金融机构投放扶贫贴息类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上,随着贷款开办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小甚至终止。调查发现,庆阳市某县部分涉农金融机构于2013年开始发放“双联惠农”贷款,之前由省财政全额贴息,期限3年;而2015年之后财政则只贴息50%,且期限降为一年;于2014年8月开办“草食畜牧业贷款”业务,此项贷款在2015年6月前执行7.38%的年利率,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分别贴息4%和1%,农户仅需承担2.38%的利率,而2015年6月以后虽利率由之前的7.38%下降到6.3%,但省财政不再贴息。个别财政贴息类贷款承贷金融机构至今未到得政府的财政贴息资金补偿。二是保险扶贫基本缺失。当前金融扶贫过多强调银行信贷支持,忽视了保险扶贫,保险对扶贫产业和项目跟进少,扶贫产业和项目抵御价格、市场和各类灾害的能力不强,扶贫项目和投入风险大。
三、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带动作用。建议政府针对当前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渠道、方式单一的现状,积极构建“政府+银行+企业+农户”的协同发展模式,由政府部门按照“1+20”的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养殖、林果、蔬菜、小杂粮等多元化产业项目,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要求、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以点带面,不断整合现有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农村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金融支持。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营主体应立足主业和自身优势,积极扩展上下游产业,带动当地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就业。贫困户在政府政策、致富项目、金融资金、企业的全面支持与带动下,树立脱贫致富信心,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发展产业,与其他农户和企业抱团发展,改变贫困现状。(二)不断强化扶贫贷款的风险控制。一是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金融机构精准扶贫信贷资金的有偿性,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二是大力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优势,切实重视和加大信用乡(镇)、村和农户建设,建立良好的金融精准扶贫信用生态环境。三是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放、回收考核力度。设立政府扶贫类贷款风险保证基金和考核奖励基金,对金融机构精准扶贫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对金融机构当年扶贫贷款增量按市场占比给予奖励;对既脱贫又守信用的贫困户给予奖励;把各级政府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四是出台“贴费保险”政策。由保险公司开发扶贫保险产品、创新扶贫保险服务。由政府比照“贴息贷款”出台“贴费保险”政策,为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和贫困户生产提供必要的“贴费或免费保险”。(三)切实提高政银精准扶贫凝聚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一是突出政府扶贫主导作用。政府要明确支持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群体,建立扶贫项目库,做好扶贫特色优质项目、重点发展产业的推荐工作。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提供政策支持,大力维护金融债权,全面调动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工作积极性。二是凝聚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合力。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形成精准扶贫合力,全力推进扶贫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精准扶贫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机制,把金融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结合起来,定向精准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户就业创业。政府和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确保扶贫贷款的完整和合理增值,形成良性的金融扶贫长效机制。
作者:郑芙蓉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