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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际文化与传媒产业体制转型危机:版权体系的重构:兼论美国与欧洲最新版权法规变革

[摘要] 以当代知识经济、信息数字技术和社会生活方式文化传媒化为基本支柱,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加速繁荣与日趋庞大的文化与传媒业,以版权业为主体和枢纽。在当代全球化语境下,现代信息数字技术,一方面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今文化版权业的繁荣,另一方面使其秩序处在可能崩溃的边缘。如何解决盗版,促使当代版权保护体制的顺利转型,不仅对文化与传媒业,而且对整个社会都具有深刻意义。 [关键词] 文化传媒 版权 转型 Abstract: with much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the culture and media industries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prosperous under the foundations of the contemporary intellectual economy,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social life style greatly influenced by culture and media since 1980s and 1990s. Copyright industries have become their main body and key factor. In the context of contemporary globalization,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n the one hand, to great extent, decides the prosperity of the contemporary culture and media industries; on the other hand, makes it possible that the contemporary culture and media industries are at the edge of disintegration. These problems, such as how to resolve pirate activities and how to prompt the transition of the contemporary copyright-protecting institution, are very important to both the culture and media industries and the society at all. Keywords: Culture and Media, Copyright, transition

当代世界正处在多层次多方位全球化变革的历史转型期 [1],空间高度压缩 [2],历史在“变革与延续”中演化 [3]。作为当代世界全球化的基本条件和最主要的推动力之一,当代文化与传媒业正经历着诸多重大变迁:文化与大众传媒业高度互动、交错、融会、整合,在全球传媒跨国公司牵引下迅速发展,并演进为世界少数几大最重要的经济产业部门之一;传媒技术形态不断创新与整合;地区、民族国家、区域、国际、世界性组织四大空间,在冲突与合作中彼此解构与建构;国际文化经贸全球化跟世界经济一体化互相汇合;国际文化与传媒业呈现共存共荣、多元多极的格局;电子传媒普遍商业化;全球文化与传媒产业管制与监管体制经历着历史性转型,民族国家与跨国体系的结合、贸易化与贸易自由化这二大趋势愈来愈主导着全球文化与传媒业的管理秩序。 以当代知识经济、信息数字技术和社会生活方式文化传媒化为基本支柱,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加速繁荣与日趋庞大的文化与传媒业,不仅是以版权秩序为枢纽,而且版权的生产与交易已经成为当代文化与传媒业的中心内容。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今文化与传媒业的兴衰深刻影响世界经济与民族国家的国运,而在当代知识经济与社会生活方式语境中,现代信息数字技术,一方面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今文化与传媒业的高度整合与繁荣;另一方面正促成其危机四伏,因为数字技术正使得当今文化与传媒业的版权秩序处在可能崩溃的边缘。 问题的全部复杂性,并不仅在于如何遏制动摇当今版权秩序的盗版,而在于此一进退维谷的难题:在当代世界错综复杂的全球化变革之历史转型期,如何解决盗版问题正不仅挑战着当今国际政治、经济、文化新秩序的重构,而且威胁着近代以来所形成的基本文明(科学技术、政治民主、个人自由等)和文化传媒业自身。 借用列宁评论列夫·托尔斯泰小说的名言,可以这么说,当今文化与传媒业版权危机正深刻折射出当代世界文化传媒体制不能照旧生存下去的境况,而1998年美国数码版权千禧法案和2001年欧盟版权指令及其发展态势就是这一状况的集中表现,是把握当今世界文化与传媒业极重要的方面。 一、当代国际文化传媒业发展的范式转型和版权产业的兴旺发达 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世界范围内文化与传媒业由偏重政治向文化传媒商业化、经贸化、贸易自由化的范式转型。福罗将二战以后国际信息和知识管理模式划分为二大基本类型发展模式与贸易模式,前者强调民族国家及其政府的威权管治与民族国家的文化,其代表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后者偏重文化与传媒业经济化与贸易自由化,其代表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组织 [4]。“随着198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倡导的‘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的受挫(当时美国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获得批准,贸易模式已明显成为管理全球知识产权问题的主导方式。”[5] 这一世界文化与传媒业发展范式转型的主要标记,系统地存在于地区、民族国家、区域、国际、世界性组织四大空间。其中突出的是:(1)民族国家与地区文化与传媒业普遍商业化。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欧洲电子媒体兴起私有化浪潮 [6],诸多具有世界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文化与传媒产业化,在中国表现为由企业化管理发展到企业化与民营化;(2)文化与传媒业迅速开发扩张,普遍数字技术化与高度娱乐化,与此同时,文化与传媒业管制体制趋于放松,这极大地促成文化与传媒业商业化席卷全球的态势。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世界传播学界就深刻而又全面意识到这一潮流不可阻挡 [7];最近二十多年,文化传媒业技术融合与企业兼并愈演愈烈;(3)世界贸易组织在管治全球文化与传媒发展及其贸易自由化方面正发挥着愈来愈重大的作用 [8]。中国加入世界贸易时所作的文化与传媒业开放承诺就是重要的例证,而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加拿大政府在本国补贴本国杂志邮发,并获胜诉 [9],同样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其折射出世界贸易组织文化与传媒贸易原则演化的现实轨迹;(4)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其文化与传媒治理功能也愈来愈显著。不仅欧盟委员会与理事会,而且目前并没有多大实力的欧洲议会;也对欧盟成员国文化与传媒业及其发展发挥着深刻影响 [10],在传媒企业兼并、成员国之间无边界电视传播、成员国国内电子传媒管治等方面尤为举足轻重;(5)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在推动当代世界文化与传媒业发展和建构其经贸秩序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主导作用。进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愈来愈在国际上积极强化传媒发展贸易化及其自由化,其七、八十年代卫星传播政策的历史性转型就具有标志意义 [11],而九十年代在全球政治、经济、技术、文化整体互动语境中美国的作用更见明显,美国1996年电信法案和1998年数码版权千禧法案国内国际影响就是例证。 当代国际文化与传媒业的繁荣是跟这一发展范式转型休戚与共的,其主要基础是:在社会高度信息化和文化传媒融合的历史条件下,文化与传媒业演进为全球少数几大产业之一,而版权不仅由此渗透世界诸多重要产业的中枢,而且成为文化与传媒业的主体与关键,同时自身发展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 全球版权产业统计并不完备,但现有数据表明,版权产业对当今社会经济生命攸关。1998年初,欧盟信息监测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全球仅图书版权贸易就高达1100亿美元,大大超过全球图书产品直接贸易的总收入。目前美国版权产业的统计数据已经非常完整,而美国版权产业在全球最具代表性。据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2年报告(2002年四月出版)和不久前公布的《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4年报告(2005年四月出版),美国版权产业已连续12年保持高速增长,无论就国内生产总值(GDP)占有率和国内就业比率而言,还是对外贸易,都是美国经济中规模最大与发展最快的极少数部门之一 [12]。 版权产业有二类:核心版权业和整体版权业。文化与传媒业主要包括在核心版权业内。所谓核心版权业,是指创作有版权作品为主的行业,主要有电影、唱片、音乐出版业、图书、杂志、报刊、计算机软件、演剧、广告、广播电视等;整体版权业则包含核心版权业,并加上其它产业的一部分,这些产业或是创作与发行带版权的作品,或是依赖这些作品而生存,诸如零售业(视频产品、音频产品、软件、图书销售等)、玩具与玩具制造、计算机制造业等。核心版权业构成整个版权业的主体,约为三分之二。 2001年,美国核心版权业占美国GDP的5.24%,达5351亿美元,2002年6%,6266亿美元,比1999年增加了1665亿美元。1977年至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业平均增长率为7%,而美国其它经济行业为3%。其中电影业增幅更为惊人,1985年至1990年间年均近20%,90年代在6%至7%间。 2001年,美国整体版权业占美国GDP的7.75%,达7912亿美元,2002年12%,12500亿美元。 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业雇员548万,占美国就业总人口的4%,1997年至2001年间,其年均增长3.19%,超过美国就业总人口年增幅(1.39%)的二倍多。同年,美国整体版权业雇员1147万,占美国就业总人口的8.41%,其接近于美国整个制造业(共21类)就业总人口(1450万)。 1996年,美国核心版权业出口额601.8亿美元,居各经济行业之首,超过汽车及配件、农产品、航天业、计算机业等;2002年,892.6亿美元,仍处在其它主要经济行业的前列。 2005年,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另一份文件《版权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的初步调查》,综述了国际经济学家、学者和世界性、区域性、民族国家、地区性组织的相关研究文献,描述世界许多地方版权业发展状况、重要性以及对社会经济的深刻影响 [13],所涉及的国家包括北美、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墨西哥、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南朝鲜、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黎巴嫩以及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乌拉圭等一些南美洲国家。其在经济方面的基本结论之一是:版权经济贸易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关键发动机,有利于缩短相差悬殊的经济体间的经济差距,保护版权有助于显著增加版权业对各国GDP的贡献。 数据表明:上述许多国家版权业发展情况类似于美国,在占GDP和就业率比重方面,一般为3-6%左右。 例如,欧盟版权业2000年占GDP的3.99%和总就业人口的2.02%;加拿大版权业2000年414亿美元,占GDP的7.4%,2002年,对GDP的贡献据众经济部门的第三位,1992年至2000年间,其版权产值增加率二倍于其余经济部分;日本1998年核心版权业约2350亿美元,占GDP2.3%,1994年至1998年间年均增长率为5.9%;澳大利亚版权业1999年102亿美元,占GDP的3.3%,1996年至2000年成为增长最快的经济部门,年均5.9%,2000年占总就业人口3.8%;新西兰版权业2001年二项指标分别是3.1%(15亿美元)和3.6%,1997年开始变为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新加坡2000年版权业二项指标分别是3.2%(50亿美元)和3.9%;墨西哥1998年二项指标分别是6.7%和3.66%,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情况相似。 毫无疑问,版权业,尤其是核心版权业,已经成为当代知识经济、信息社会、时尚文化、文化与传媒业最重要的主体与关键之一,其庞大而又快速发展的技术构成、经济规模、经营方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是当代国际文化与传媒业向贸易主导范式转型的决定因素之一。它不仅是当代文化与传媒业发展范式转型的基础,也是其最大的标志。 二、盗版:当代国际文化与传媒业体制转型危机 从根本上讲,范式转型就是基本体制的历史性转型。那么,当代国际文化与传媒业体制历史性转型的突出特征又是什么呢?物质经济与技术当然是其基本结构,但法律、政府、意识形态等亦然,有时更甚,尤其是体制转型期。20世纪80年代初,在研究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时,诺思教授就非常成熟地论述了产权、国家、意识形态的关键意义 [14]。 从制度学派的观点来看,在当代新媒体科技的巨大冲击下,全部庞大的版权业,尤其是核心版权业,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结构(法律的、行政的等)与价值理念(意识形态、日常信念、常识等)正处在解体的状况。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缔结后建立起来的现代版权体系,至20世纪90年代,无论在现实制度安排上,还是价值理念与理论形态方面,都已经非常不能适应当代版权保护需要。盗版的普及化与突飞猛进,一方面显示出现代版权保护体制的软弱无力;另一方面威胁到当代版权业的存亡,而这直接就是当代文化与传媒业的兴衰问题,实际上也是当代社会的整体性灾难。版权业的危机正是当代国际文化与传媒业体制转型危机的枢纽,其极其深刻地影响着当代国际文化与传媒业新体制的建立及如何建立的问题。 这一危机的实质是对版权控制权的激烈争夺。由于当代版权经济,尤其是以文化传媒为主体的核心版权业,是一种新经济形态----符号经济 [15],在多重全球化语境(全球数字化、跨国公司、多媒体与互联网整合、文化与生活方式的跨国时尚化等等)中,其物化形态高度信息化,产能大量过剩,成本下降疾速,竞争炽热化,具有不断增加的流动性,快速变异而又全球流行,呈现出日益强劲的去中心化倾向,盗版技术层出不穷,盗版设备随手可得,盗版方法形形,盗版变得异常容易,传统官僚化与垂直统治的管制形态由此遭遇有力挑战,因此,在以伯尔尼公约等现代版权保护为基础的体制下,对版权的控制就变得异常困难。 盗版瓦解着版权业,也严重侵蚀财产观念。随着社会生活数字技术化,个人与团体愈来愈普遍加入和习惯于盗版,传媒新技术与庞大的版权业为人们进行盗版客观上提供了日益方便而又无限广阔的驰骋天地,而当代社会信息化、休闲化、娱乐化等又从文化需求及其实现方式上推动盗版浪潮。这使得当代国际文化与传媒业既兴旺,又危机重重。 席卷全球的盗版浪潮已经成为时代危机。王淑真教授认为:“盗版如果不是版权业唯一的主要威胁的话,也应该是版权业的一个重大威胁。” [16]巴罗教授以为:“滥用版权与专利,这成了20世纪90年的噩梦。” [17]詹姆斯·博伊尔教授估计:“对版权的侵犯”将取代国家独立运动,并且成为发达国家下一个五十年挥之不去的梦魇 [18]。盗版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盗版是现时代的基本危机之一,是国际文化与传媒业一个关键性主题,其不仅严重打击文化与传媒业的物化形态,而且揭示出现代版权体制理念、制度安排、执行诸多方面的系统性弊端。 事实非常触目惊心。 首先,盗版潜力浩大。互联网爆炸式地普及,这使得网上盗版几乎超出人们的想象。除此之外,各种可能用于盗版的工具与器械发展迅速,产量超大,其中最突出的是光碟的生产能力。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对77个国家与地区的调查数据表明:2004年,全球共有成品光碟生产厂973家,生产线4405条,生产能力近160亿张,而既生产成品光碟,又生产空白光碟的工厂超过1100家,生产线7800条,生产能力278亿盘张;2003年,全球成品光碟约95亿张,2004年比2003年增加66% [19]。 其次,盗版蔓延全球,数量大,发展快。 据国际唱片业同盟不完全统计:1982年,盗版唱片市场占有率,北美11%,拉丁美洲21%,非洲30%,亚洲66%;2000年,全球音像制品盗版18亿张/盘,占有率36%;2001年,全球仅盗版CD就高达9亿5千万张,估计全球盗版录音制品价值43亿美元;2004年,全球CD三分之一为盗版,约12亿张,价值46亿美元。 《2002年第七期全球软件盗版年度研究》指出:世界范围盗版已经从2000年的37%上升到2001年的40%,软件业由此损失110亿美元。《2001年国际知识产权联盟报告》说:全球盗版软件价值约118亿美元。 《2002年Ipsos-Reid报告》、《2001年Parks Associates 研究报告》和《2000年Pew互联网项目报告》认为:在美国,12岁及以上的人口中有4150万从网上下载音乐,18至24岁人口中占81%,25至31岁人口占62%。国际软件与信息业协会2001年报告《是不是每人盗版吗?》,通过对1004位商界人士的抽象调查表明:21%的人承认下载数码内容;81%声明不会去违反版权法;48%同意,每个使用网络的人都做些违反版权法的事;61%声称不会不经许可分享下载的软件。(这调查透露出人们的矛盾心态:一方面大多数人认可盗版违法、不道德;另一方面约有一半左右的人实际上盗版过)[20] 。 国际商业软件贸易联盟2005年10月5日发表的研究报告指出:今后5年全球电脑软件盗版比例,将从现在的1/3提高到2/3;2003年全球盗版软件288亿美元,今年327亿美元。 [21] 作为全球最大的版权国,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盗版遭遇具有典型性。在对外贸易中,美国版权业的损失集中在核心版权业,主要包括影视、音响制品、商用软件、娱乐软件、图刊等;区域涉及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亚洲、拉美和东欧等;影视、音响制品、商用软件、娱乐软件、图刊五项损失,2003年132亿4510万美元,2004年133亿5660万美元 [22]。 中国的情况亦不容乐观。据信息产业部知识产权中心联合中国软件协会2005年的《中国软件产业调查报告》显示:盗版导致中国软件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尤其是我国软件企业锐减 [23]。 《时代》欧洲版报告说:贩卖可卡因的利润是100%,而生产或销售盗版Microsoft’s Office2000的利润高达900% [24]。 值得指出的是,当代符号经济本身并不一定导致如此汹涌澎湃的盗版,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版权的制度安排起了关键作用。伯尔尼公约等现代版权保护侧重于防止和打击对版权的直接侵犯行为,而当时盗版需要通过工业化与商业化的基础设施(诸如工厂与商贸公司等)来完成,成本很高,也不方便,而且目标明显,易于打击。最近十年数字技术及其设备的普及,加之以多媒体与互联网整合为特征的传播体系的日趋成熟,从技术上讲,个人盗版成本几乎趋于零。在符号经济中,个人以及个人间的非商业性盗版在盗版活动中愈来愈占绝对的高比率。这类盗版活动高度分散、隐秘、快捷、人数巨大,诉讼成本异常浩大,而且取证非常困难,即使胜诉,基本上也无收益。在一个亿万人拥有可能用于盗版的个人设备和公共基础设施的时代,仅仅针对具体盗版行为进行,这在经济与技术上已经变得几乎不可能了。在此体制下,盗版盛行也就是可想而知的了。 因此,盗版是当代版权业,尤其是核心版权业体制危机的集中表现。当代版权业体制亟待变革,这一变革至少是当代国际文化与传媒业体制历史性转型的关节点之一。然而,困难的是,这涉及企业经营方式、法律、政府、意识形态等诸多方面,而且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结构及其理念,诸如科技持续开发、产权关系、隐私、表达自由、政府管制形式、文化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 三、盗版治理态势:美欧最新版权法 盗版主要存在于三大层面:生产、流通、消费。在欧美社会语境中,对盗版从消费方面进行控制,不仅成本极高,而且难于举证;通过政府严加管制生产领域,其将严重挫伤经济的微观层面,从而可能打击整个经济活力,副作用极大,更重要的是没有合法性;相形之下,从流通入手比较合理,以伯尔尼公约等为基础的现代版权体制正是如此,但其注重盗版行为的做法,正如上述,这在今天很难奏效。 欧美最新二大版权法在体制转型上的特征在于由偏重惩治盗版行为,向注重禁止盗版规避技术与设备。也许可以这样比喻:伯尔尼公约等正好比主要针对用刀杀人的行为,而欧美最新二大版权法不仅如此,而且将拥有和销售刀以及传授用刀知识都定为犯罪。这预示着当代此一领域历史性转型方向,应当引起国内政界、业界、学界的高度重视。 美国数码版权千禧法案,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先生在1998年10月28日签署通过的,其根本目的是使美国版权法顺应数字网络新环境,建构一个能够安全传播与使用版权所有内容的数字网络,营造版权经贸的良好市场机制,遏制直接或间接利用数码技术与互联网从事商业和非商业的经营活动,确保技术持续创新,同时让人们习惯和合法地“在互联网上获取电影、音乐、软件以及美国那些富有创造性的天才们版权所属的作品。”[25] 美国数码版权千禧法案的最大特征,是直接对可以用来突破版权保护措施的技术(即所谓规避技术)及其设备进行限制。在美国众议院通过这一发案过程中,众议院商业委员会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它的基本结论就是:“数字环境是对版权所有者的最大威胁。因此,有必要建立保护措施,以反对侵犯设备的开发和利用。跟通常情况不同,数字技术使得盗版的再生产和传播易如反掌,而且不费分文。技术进步了,我们的法律也要与之保持一致。” [26]美国数码版权千禧法案体现的就是这样一种政策思想,一方面保护版权所有者利用技术保护其所属版权,另一方面禁止以技术非法规避版权保护技术(诸如非法解密软件等)。 正如法伦别克教授指出的那样:“技术不仅是对版权的一种威胁,同时也可以被用来保护知识财产。劳伦斯·莱西让我们注意到电脑空间中版权和技术(或用莱西所的话说,编码)之间的模糊关系。”强调数字技术不仅是对版权的威胁,也提供了一种新的和非常有用的版权保护方法,“此种划分十分重要” [27]。 从这一视角可以看到,美国数码版权千禧法案承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二大条约的基本原则 [2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其任务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以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它实际上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最重要的制定者。进入20世纪90年代,鉴于全球信息化及由此导致的版权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利益失衡的严重状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6年通过二项立法,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音像制品协定》。这二项法规不仅将全球信息网络空间包括进版权保护范围,而且规定加密侵权和规避版权保护属于非法,并确认信息服务供应商与电话公司(版权作品的传播者)应承担的责任限度。这些内容大大拓展了伯尔尼公约的版权保护空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要求各成员国必须依此协定建立民族国家相应法律,美国数码版权千禧法案是世界上首部据此原则设定的版权新法,大大细化并有力强化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二项新立法。 这集中表现在美国数码版权千禧法案三大禁令上: (1) 有关规避技术:禁止通过对版权保护技术的规避来获取未经授权的作品; (2) 有关存取设备:禁止开发破坏存取控制技术的技术、制造此类产品或提供此类服务; (3) 有关复制设备:维护受版权法案保护的版权所有者的权利,禁止开发或传播利用规避技术措施的工具。 这三大禁令适用于个人、团体、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以非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美国数码版权千禧法案的宗旨突出的是促进电子信息商贸和保护知识产权,但也包括了平衡版权所有者和使用者利益的相关条款,并且规定了一次列免责条款,所涉及的范围也相当广泛,诸如在非营利机构、软件开发、加密研究、安全测试、个人身份信息确认、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许可的个人活动等方面都设置了一些免责条款。然而,由于此一法案版权保护重点实行了“由使用管制到技术/存取管制” 的体制转型,总体上和实际效果是重在保护版权所有者,因而容易出现过度版权保护,威胁到版权所有者和使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由此也造成一系列严重问题(下节讨论)。2001年欧盟版权指令情况相当类似 [29]。 1997年,欧盟委员会与欧盟理事会提出《欧洲国会和参议会指令》,以建立一个能够在信息社会使版权保障和其它相关权利和谐共处的法制体系。经过欧盟内部诸主要机构的讨论与修正,2001年5月欧盟版权指令获得通过。 欧美这二个法规基本相同,但也存在差异。例如,其一,欧盟版权指令更灵活一些,允许成员国在执行这一指令时可以依据本国法律而具有一定自由度;其二,美国数码版权千禧法案将规避行为本身定为非法,而不管是否侵犯版权或以侵犯版权为目的,欧洲版权指令则规定被禁止的是导致侵权的规避行为;其三,欧洲版权指令更强调版权所有者要保障使用者掌握从版权免责条款中获益的方法,等等。2004年,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令》,对欧盟版权指令进行了一些修正。 美欧这二个版权法规是标志性的历史事件:随着版权保护理念的重大转型,一个新型的全球版权保护构架基本形成,其主要由世界、区域、民族国家、非政府组织四大功能不同而又互相整合的层面构成,彼此之间存在大体相同的版权保护新原则,总趋势有利于贸易模式:经贸导向型。 具体而言,在世界层面,主要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二者都属于政府间组织。在版权保护方面,前者偏重倡导法律原则与进行立法,在成员国之间从事合作事宜;后者不仅是政府间组织,而且具有国内法依据,其裁决机制对成员国有终审终判性质,在当今世界性国际组织中是唯一具有此等硬约束机制的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贸易主导倾向非常突出,从而导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要变化,例如,在《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已有的国民待遇基础上,将最惠国待遇列入,从而为成员国进行非歧视贸易奠定了法律基础。又如,对伯尔尼公约第6b条款豁免的规定,同样表现出贸易自由化的明确取向 [30]。伯尔尼公约第6b条款目的是保护作者的道德权利,强调作者对自己作品精神内容拥有至高无上的名义权和决定权,这一更具文化性的大陆法系哲学不同于英美传统版权保护原则,后者更强调版权交易中工商阶层的经济利益,即所谓“版权用尽原则”,诸如购买了版权的制片商可以干预或者改变剧本作者或导演设计的结局,作者与观众也无权抗议影视中插播广告,等等。总之,世界贸易组织比1996年转型以后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更加深刻、更加有力实行版权保护,以此大大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在区域层面,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等。 在民族国家层面,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版权保护。虽然,全球化已经使得各类超国家力量发展很快,并且在当今世界举足轻重,但是民族国家仍然是现今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主要基石,在跟其他国家就版权保护问题进行协商和发生冲突中,美国的特别301条款、贸易代表等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非政府组织层面,情况错综复杂,林林总总,诸如商业软件联盟、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国际唱片同盟等,其中有民族国家的、区域性的、世界性的、地区性的。随着市场经济在全球的快速发展,随世界全球化愈演愈烈,非政府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作用日趋重要。 这四位一体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协调性较强,其成员具有较大的共识。1993年,在关贸谈判中,欧美在视听产业贸易自由化问题上分歧很大,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却达成一致,从而为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美国和欧盟愈来愈凭借这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多边、双边、单边交错关系中展开版权保护活动,世界其它国家情况也相当类似。这充分反映出当今国际社会盗版治理的原则取向、组织构架及其发展态势。 四、进退维谷的出路:多元权利和有序博弈 DeCSS法律诉讼案 [31],即美国电影协会控告《2600:黑客季刊》,不仅是美国,而且也是国际新版权保护体制第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其清晰显示出当代国际版权保护体制转型中的反规避新原则。 该杂志在一篇文章中记述挪威黑客乔恩·约翰森的事迹,并公布了他的DVD解码计算机程序DeCSS。美国电影协会上告美国纽约地区法院,指控该杂志所公布的DeCSS属于违反美国千禧版权法案的规避技术。2000年1月,DeCSS被强制从该杂志的网站撤除。于是,该杂志编辑科利决定在网站上对可以找到DeCSS的站点进行链接。同年8月,法院裁定此种链接也侵犯了千禧版权法案,并且禁止DeCSS或对其来源及结果代码模式建立链接。美国第二诉讼巡回法院支持地区法院的判决,驳回科利关于该判决违反第一修正案的申诉。2002年7月判决后,被告决定不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自此以来,类似诉讼案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全球范围蔓延。2005年美国和中国都有这类重大胜诉事件。 2004年10月,在获得政府与社会宗教团体等诸多有影响的组织支持后,美国唱片协会与电影协会上诉美国最高法院,要求地区法院以前的裁决,即“文对文传送服务”(P2P)供应商Grokster 无须为用户利用P2P进行侵权行为负责。2005年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全票通过裁决:“以鼓吹侵犯著作权为目的,无论是以明显表达,还是以其它确切方式散布软件者,都必须为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担负责任”,判决Grokster和StreamCast 公司为网络非法传播文件负责,并将该案移交洛杉矶地区法院继续审理 [32]。 2005年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百度败诉,除了赔款之外,必须停止在其网站上提供原告享有录音制作权的歌曲的MP3文件下载服务。9月26日,环艺、华纳、百代、索尼等七大唱片公司以同样理由该公司 [33]。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千禧版权法案、欧盟版权指令为代表的新版权保护原则正在全球逐步获得确立。国际版权业,尤其以文化传媒为主体的核心版权业,一方面加紧推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全面转型与发展,另一方面展开实证研究,以支持当前版权保护新原则及其实践,在学界也存在同样的见解 [34]。 在谈到《2004年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报告时,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主席斯密斯指出:“我们不应该忘记海内外没能核查的盗版行为正极大地威胁着美国的竞争力。” 美国出版协会主席斯克洛德讲:“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研究表明:版权业应该获得最强有力的保护,以对付国内外的盗版。很明显,谈论美国创意产业时,我们说的就是美国的就业。”美国电影协会主席克立克曼说:“版权业属于这个国家最有价值的资产。。。如果不是已在大力加强版权保护,盗版早就予美国经济以毁灭性重创。”独立影视联盟主席呼吁:国际盗版“正威胁我们和整个世界的经济。”商业软件联盟主席霍莱曼评论道:“很不幸,盗版将阻碍我们经济持续成长和做出更具创意的产品。”美国录音业协会主席贝瓦尔说:盗版光碟和网上非法下载排山倒海,“无论在人气,还是创造力上,对我们这些行业收益的撞击,其影响极为深重。”[35] 最近15至20年,国际学界许多人支持加强版权保护的理由是多方面的:其一,对世界经济意义无比重大,而且愈来愈甚,包括GDP,就业、收入、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经济的增长与开发等等;其二,对文化与传媒业更是生命攸关;其三,对于社会的平等公正、创造力、竞争力、企业家团体创新精神、信用传统、产权观念等至关重要;其四,从一定意义上讲,当代知识经济、信息社会、时尚生活方式是以版权业为基础的,因此,建立在这一社会形态之上的当代福利体系离不开当代版权业。 然而,应当看到,无论在实践,还是理论上,当前国际版权保护体制仍然离完成转型期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有关美欧新版权法的争议远没平息,如何在新版权保护体制中保障使用者合理合法的权利,如何防止版权拥有者滥用权力权利,如何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开发中国家(如中国)与经济衰退、停滞、落后国家在版权贸易中的关系,等等,这类问题还层出不穷。布朗教授就指出美国千禧版权法案相当尖锐地暴露出一系列严重问题 [36]。 结合美国千禧版权法案颁布以来的实践,应该检讨其存在的几大问题: 其一,反规避原则及其措施使得使用者博弈空间过分狭小,至少在法理原则上,个人很少有可能利用规避技术处理自己的私人信息和在无限广阔的网路世界从事活动,这有害于创造性。同时,对社会、国家、产业界发展而言,这一原则并没解决好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垄断的关系问题。研究证明社会消费群体早就感到音像制品价格昂贵,核心版权业盈利过分 [37]。 其二,表达自由受到威胁。利用规避技术,人们可以传送或接受合法获取的作品,然而在此法案之下成为非法,诸如,DeCCS软件可以用来看合法获取的DVD,现在属于非法;俄国一个作者发明一项软件,可以用于将Adobe电子书转换成更方便的文件形式,因此被监禁数月;普林斯顿教授菲尔顿及其研究小组因研究跟音乐工业有关的全球信息系统而受到业界威胁。表达自由是基本人权,对于知识与技术发展、审美、教育等意义极大,事关社会的良知与活力。如果不能有效协调表达自由与版权保护,那么当代版权保护体制就不可能顺利转型。 其三,隐私权处在危险中。隐私权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基石之一,视听业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极大拓宽了人们的隐私空间。而在此法律之下,人们发现他们在网络空间的隐私受到侵犯,微软等一些大公司所开发的某些软件就是如此。 其四,文化多样性面临风险。社会与国际间文化交流有可能变得更困难,这无疑不利于文化多样性。 其五,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经济衰退、停滞、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更难方便而又廉价地利用世界知识产权,这不仅加剧它们跟发达国家与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贸不平衡,而且有可能遏制其社会的全面进步。 竞争与垄断、创造性与多样性、表达自由与隐私、全球化语境中区域、国家、地区间的互利互动等,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代文明社会的整个基础,而且根本上影响到当今世界全球化进程及其合理合法性。美国千禧版权法案在此发生严重问题,因此,不仅引起很大争议,其后续法规《诱导法案》2004年在国会遭遇否决。欧盟版权保护指令虽然比美国更顾及版权使用者,但基本上还是过分向业界严重倾斜,其后续法规《强化知识产权指令》对此不得不加以修正,虽然如此,问题还在。 由此可见,当代国际版权保护体制转型的艰难性很大程度上在于其深刻的矛盾性: 就其目的而论,当代国际版权保护体制的新原则与制度安排立足版权保护,同时兼顾版权所有者与使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既包括公平,也注意到了公正,以此适应数字网络新环境,鼓励竞争与创新,促进经贸自由化,保证与刺激当代版权业进一步发展。而版权业的持续发展,将有利于在物质形态与文化内涵上扩大人们言论与隐私的空间,为科学技术进步提权保证与物理条件,增强全球文化交流,推动地区、民族国家、国际文化多样化发展,保障世界经贸发展秩序,促进全球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进步。在相当大程度上,版权业跟当代知识经济社会、信息社会、大众文化社会、不断趋于福利化的社会休戚与共。就实际效果而论,当代国际版权保护体制转型正处于激烈的博弈期,现在情况还不明朗,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盗版浪潮的作用,效果趋强很有可能,与此同时,愈来愈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与全球诸多层面的多方呼应。 但是,另一方面,人们的深刻疑虑和激烈争论不仅不无道理,而且随着实践的深化,有了愈来愈多的证明。一定意义上讲,当代国际版权保护体制的新原则和制度安排处在进退维谷之中,存在威胁个人与社会创新、遏制竞争与多样化、加强版权业(尤其是大公司)的垄断倾向、妨碍言论自由与隐私、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与经济衰退、停滞、落后国家经贸发展的一面,其关键是版权所有者与使用者关系处理的失衡。 对此当代国际版权保护体制转型过程中进退维谷的时代矛盾,高呼盗版有理,这属于无政府主义的民主,而不是兼顾自由的民主,缺乏公正性,尤其是在当代社会与世界仍然具有基础意义的公平性。从资本霸权的批判视角研究问题,仍然是一种有相当价值的学理取向。因此,席勒教授之类有关数字资本主义通过版权霸权控制信息的研究不容忽视 [38]。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研究版权与盗版问题上,坚持认为有一个恒定的全球资本主义结构而无视可能影响或决定网络的中间地带和地方的特殊性与不规则性,这是十分不负责任的看法。”[39] 保护版权,反对盗版,这成为普遍共识问题不大。困难的是,在当代国际版权保护体制转型时期,如何在全球各主要层面协调版权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如何平衡用户利益与保障创新者之间的关系。 在讨论19世纪中叶迄今传播政策三次范式转型问题时,库仑伯格与麦奎尔二位教授注意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三次传播政策范式正在建构之中。他们认为新的传播政策应该体现三个核心概念, 即“传播自由”、“接入”、“管控/可问责性”,并指出:“未来政策中的管控要素需要一个恰当的定义来说明其正当性,该定义既要包括公共利益,也要涵盖私人或个人权利,同时还要与自由传播保持一致。”[40] 这是一个可以作为当代版权体制转型规范的概念,比较合理。要做到这点需要存在与保持一个多元权利并存的格局,而这既有赖于法制体系在多方博弈中自然形成,又有赖于一个强大的以消极自由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同时也有赖于积极参与政治但具有慎议理性的公民精神。盲动、非理性、无政府、违法等将严重破坏体制转型,殃及社会。近年欧美新版权法,之所以还能较为适度演变,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此社会与文化精神语境中,多方权利保持较大的理性博弈空间。推而论之,在全球化的视野中以此讨论民族国家与超国家力量互相合作与博弈的范围,从而在世界经贸、政治、社会、文化新秩序形成过程中,探讨国际版权体制转型之路。 最后值得指出的一点是,国际学界在讨论此一问题时,一般对业界倾向于批判,库麦二位教授亦然。但是,在此问题上,应当更多些现实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保障当代版权保护和加快其体制的有效转型,从而巩固和壮大当代版权业,这是一个基本前提,所谓“发展是个硬道理”。在此前提下,关键是在竞争性精英主义语境中保持多元权利有序博弈,其道理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已有相当深刻的论述。

注释; [1] A.Giddens , The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 . Oxford : Polity Press . 1990 [2] 齐格蒙特·鲍曼著:《全球化---人类的后果》,商务印书馆,2004年 [3] 简·阿特·斯图尔特著:《解析全球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4] John Flow ,“Public Domain and the New World Order in Knowledge ” , Social Semiotics 19 , no. 2 ( 2000 ) : 173-185 . [5] Shujen Wang , Recontextualizing Copyright : Piracy , Hollywood , the State and Globalization . Cinema Journal 43 . no. 1 , Fall 2003 [6] 郑涵文:《当代西方广播电视体制商业模式研究》,《上海大学学报》,2002年第四期 [7] C.W.Thomsen ( ed ) Cultural Transfer or Electronic Imperial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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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7 , Winter 2002/2003 ; [32] [33] .cn [34]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 , “ Section One : Survey of Academic Literature ” , in “ Initial Survey of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Copyright Industries to Economic Development ” . / pdf / 2005 [35]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 , “ IIPA’s New Economic Study Reveals the Copyright Industries Continues to be a Driving Force in the U. S. Economy ” /pdf/2005 [36] Iran Brown , “ Implementing the European Union Copyright Directive ”. / copyright / guide / [37] H. Vogel , Entertainment Industry Economics : A Guide for Financial Analysis .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1996 ; R. Burnett , The Global Jukebox : The International Music Industry . London : Routledge , 1996 [38] D. Schiller , “ Digital Capitalism ” , in A Companion to Media Studies . edited by Angharad N. Valdiv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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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版权危机和版权危机管理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图书馆版权危机的类型;图书馆版权危机的防范;图书馆版权危机的消解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入藏侵权产品发生的版权危机、开发馆藏不当发生的版权危机、供应商责任连带引发的版权危机、信息导航不当引发的版权危机、信息导航不当引发的版权危机、读者违规行为引发的版权危机、帮助侵权可能导致的版权危机、精神权利纠纷所导致的版权危机、思想防范、制度防范、机制防范、正面应对,快速反应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目前,版权危机在我国图书馆界呈多发态势,且影响加剧。为此,应该重视对版权危机管理这个图书馆管理新型范畴的研究与实践,掌握预防和化解版权危机的理论与对策。以诱发因素为标准,把图书馆版权危机分成若干类型,简述不同类型版权危机的相关法理和共同特征,并从防范及化解两个方面对图书馆版权危机管理进行思考。

[关键词]图书馆版权危机危机管理

图书馆版权危机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在图书馆领域内版权利益关系失衡而可能给图书馆声誉、形象、服务、管理以及经济利益带来负面效应的非常规事态,是当代图书馆危机的主要类型之一,对和谐图书馆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图书馆版权危机呈多发态势,有的案件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但是,在关于图书馆危机管理的研究中,却鲜有涉及版权危机的探讨和理论成果,这同实践形成了明显反差。版权危机管理是图书馆管理的新型范畴,学会预防和处理版权危机对图书馆领导者及有关从业者来讲都是一堂必修课。

1图书馆版权危机的类型

1.1入藏侵权产品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种版权危机是由于图书馆主动或者被动地入藏和传播了存在版权瑕疵的文献资料,客观上为此类文献资料提供了市场,侵犯了出版者和原权利人的利益而引起。比如,2002年,香港公共图书馆因被动购入约500本盗版书后,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在“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图书馆在采购、收藏各种介质的图书、期刊时所应尽的主要注意义务是购买合法出版物。”图书馆不仅不能主动购入盗版物,而且要防范盗版物的被动入藏。对入藏的盗版物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或者销毁。

1.2开发馆藏不当发生的版权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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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版权危机和版权危机管理

[摘要]目前,版权危机在我国图书馆界呈多发态势,且影响加剧。为此,应该重视对版权危机管理这个图书馆管理新型范畴的研究与实践,掌握预防和化解版权危机的理论与对策。以诱发因素为标准,把图书馆版权危机分成若干类型,简述不同类型版权危机的相关法理和共同特征,并从防范及化解两个方面对图书馆版权危机管理进行思考。

[关键词]图书馆 版权危机 危机管理

[分类号]D923.4

图书馆版权危机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在图书馆领域内版权利益关系失衡而可能给图书馆声誉、形象、服务、管理以及经济利益带来负面效应的非常规事态,是当代图书馆危机的主要类型之一,对和谐图书馆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图书馆版权危机呈多发态势,有的案件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但是,在关于图书馆危机管理的研究中,却鲜有涉及版权危机的探讨和理论成果,这同实践形成了明显反差。版权危机管理是图书馆管理的新型范畴,学会预防和处理版权危机对图书馆领导者及有关从业者来讲都是一堂必修课。

1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类型

1.1 入藏侵权产品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种版权危机是由于图书馆主动或者被动地入藏和传播了存在版权瑕疵的文献资料,客观上为此类文献资料提供了市场,侵犯了出版者和原权利人的利益而引起。比如,2002年,香港公共图书馆因被动购入约500本盗版书后,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在“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图书馆在采购、收藏各种介质的图书、期刊时所应尽的主要注意义务是购买合法出版物。”图书馆不仅不能主动购入盗版物,而且要防范盗版物的被动入藏。对入藏的盗版物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或者销毁。

1.2 开发馆藏不当发生的版权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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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与数字危机:影响与出路一国际图联第75届年会热点问题选评

[摘要]结合在意大利米兰召开的国际图联第75届大会上有关讨论,分析经济危机对国际图书馆的影响及深层挑战,提出要因势利导,深化内涵扩展外延,提高对社会科技经济发展的贡献力;介绍谷歌图书计划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凸现的数字信息环境对图书馆的挑战。

[关键词]国际图联 经济危机 数字信息环境 图书馆的社会作用 谷歌图书计划和解协议 著作权 知识获取 知识服务

[分类号]G250

国际图联第75届年会于2009年8月23日~28日在意大利米兰召开,全球3 500余名代表参加了大会,大会通过学术专场会议对未来的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开放获取、长期保存、图书馆与博物馆档案馆的融汇、图书馆教育等许多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期问,国际图联主席鲁克斯女士主持了一场专家论坛“IFLA与经济危机”(Libraries on the Agenda:IFLA and the E-COllOITaC Crisis),国际图联版权与法律事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Copyright and other Legal Matters)组织了对谷歌图书计划和解协议的讨论。这两个专场分别涉及经济危机和数字时代对图书馆的挑战,笔者将结合会议的讨论和其他资料,对此进行分析。

1 经济危机:狼来了而且还不再走了?

在“IFLA与经济危机”专家论坛上,英国图书馆与信息专业人员协会执行主席Bob McKee、美国图书馆协会国际部主任Mike DowIing、巴两图书馆协会主席代表和我作为特邀专家参加。国际图联主席鲁克斯女士介绍了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各国经济状况,并向符位专家和与会代表捉出了三个问题:经济危机对图书馆的影响如何?图书馆怎么应对这些危机?图书馆应该如何将危机转化为新的发展机会?

McKee先生和DoMing先生都描述了一幅令人沮丧的场景:图书馆预算被削减,出现普遍裁员,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遭到削减,部分研究与发展项目遭到削减,部分分馆被关闭,文献资源采购也受到影响,而且整个状况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同时,英美等国都山现图书馆用户增加的现象,受到经济危机冲击的人们把到图书馆学习、上网、接受培训与咨询等作为应对危机的一种途径,这也为图书馆在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危机时刻能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的例证。因此,多数图书馆在采取灵活措施避免裁员或削减文献经费的同时,积极开展对经济危机中受冲击人员的服务,包括提供有关就业、培训机会、心理调适、专业学习等方面的咨询。中国、巴西的情况明显地与英美有所不同,还没有出现基本预算削减或人员裁减的情况,而11国家还通过多种途径支持图书馆发展,但某些专项经赀可能受到影响;中国图书馆界(包括公共图书馆和专业图书馆)也在积极利用这个“机会”发展对社会、企业的培训教育、信息咨询和情报研究服务,使自己更主动更直接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McKee先生还提到,各国政府实际上都是大举债务来筹措公共资金刺激经济发展,但这些债务迟早是要通过税收或其他公共收人偿还的,因此公共财政可能长期零增长或紧缩,这将造成公共服务更为长期的隐患。所以,图书馆界不应天真地期待“这一波”危机过去,不要寄太大希望于预算恢复到原来水平,也许生活从此就要变样。要未雨绸缪,重塑运行结构,利用数字能力,提高图书馆效率。

会后笔者对此进一步搜索,发现经济危机对图书馆的影响确实很严重很普遍。据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报告,2008―2009财年其成员馆(以美国主要的研究型大学图书馆为主)中有55%遭遇预算削减,有69%预计在2009~2010财年还会削减(另外的11%估计不会增加,9%还不知道命运如何),削减幅度达到或高于5~10%的学校超过50%(另外还有20%在调查时尚不确定削减幅度)。预算削减后,有73%或冻结宅缺岗位的招聘,或干脆从编制中取消空缺岗位,或直接裁员,或要求员工提前退休;30%涉及文献采购经费的削减(有些既裁员又减文献经费)。有报道进一步披露’,耶鲁大学、华盛顿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康奈尔大学等都削减百万元以上的预算。斯坦福大学图书馆在2009年,由于预算削减,不得不辞退32名员工,冻结另外26个空缺岗位,父闭物理图书馆(员工与工程图书馆合并,藏书大部分转入集中存储库)。公共图书馆成为经济危机的重灾区之一。例如,为了缓解预算削减压力,西雅图整个市立图书馆系统(包括市馆和26个分馆以及网站)在2009年8月31日~9月4日关闭一个星期,约700名员工无薪放假一周。庞大的纽约公共图书馆系统面临22%的预算削减,有943名员工被辞退,服务时间多从每周52小时削减到每周32小时,布鲁克林区部分分馆只在工作日下午1~6点开放,即使是纽约公共图书馆的研究图书馆分部也遭到35%的预算削减。达拉斯市图书馆系统也面临31%的预算削减,服务时间削减(分馆从47小时到40小时,总馆从68小时到44小时),员工规模将减少89人(包括60个岗位空缺不再招聘),采购经费将削减64%。最令人动容的是美国密西根州因为经济危机计划撤销州立图书馆,密西根州州长行政命令,把密西根州的历史、艺术与罔书馆部(Department of History,Arts,and Libraries)撤销,其中密西根州州立图书馆的职责、人员和藏书被转移到州教育部管辖,州图书馆馆长岗位被撤销,馆藏被肢解到州里不同部门或大学,取消有关特藏的流通或将其转移到其他机构,取消法律藏书的流通和馆际互借,中止在全州馆际合作系统MeLCat中的借出馆服务,并采取其他措施米削减开支。后来在全州普遍反抗下,州长又重新行政指示,要求在削减了的预算下通过优化支结构来继续支持MelCat和全州图书馆协调服务,保证被转移到其他机构的原州立图书馆藏书维持对公众免费开放,在州教育部公共教育总监下恢复州图书馆馆长职务(但仅作为行政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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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传统的遗弃罪规定不能有效规制现实中频发的各种遗弃现象,本文在考察我国刑法关于遗弃罪的规则本身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的立法例,重新解释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以此加强对遗弃行为的刑法规制,并对遗弃罪的规范形态做出了框架性建构,以期实现我国遗弃罪规定的现代化、合理化。

Abstract: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China's abandonment of the traditional crime of the provisions of regulation can not be effectively made the reality of a variety of abandoned IF phenomenon, this article in the study of China's abandonment of the crime of criminal law rules on the basis of their own, learn from foreign legislative cases, to re-interpret the composition of the crime of abandonment element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criminal acts and regulations abandoned the system, and the crime of abandonment of the normative patterns to construct a framework with a view to achieving the provisions of China's abandonment of the crime of modernization, rationalization.

关键词:遗弃罪 构成要件 扶养义务 不作为 危险犯

Key words: Abandonment of the crime; elements; support obligation; omission; Dangerous

作者简介:韩小南,性别:女 单位:河南科技大学 籍贯:山东省滕州市 出生年月:1985年10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5-0012-03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3条将遗弃罪规定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将其列于妨害婚姻、家庭罪一章。遗弃罪的主体是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遗弃罪的对象是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在家庭经济上处于从属地位的人。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刑法取消了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章名,将其所辖之罪归并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遗弃罪的规定除了篇章位置的变动外作了同样的法条设计。在这种情况下,遗弃罪是否可以扩大至包括非家庭成员间因职务、业务关系而具有扶助义务者的遗弃行为?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作者分析了刑法上的遗弃,即移置、作为形式的放置不管和不作形式的放置不管、阻拦接近三种,最后认为“所谓遗弃,就是将被遗弃者从现在的场所转移到对其生命有危险的其他场所的行为,而将要扶助者置于有生命危险的场所后离去的行为,移置要扶助者到有生命危险的场所去的不作为,阻拦要扶助者接近保护者的行为,没有场所上的隔离但使自下而上状态恶化产生危险的行为,都相当于不保护,只有具有保护责任的人的行为才能构成不保护罪。”①张明楷教授在其所著的《外国刑法纲要》中认为,外国刑法中的遗弃罪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遗弃罪不是等同的概念,根据德、日等国刑法的规定,将遗弃罪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作了介绍:一是单纯遗弃罪,是指将老幼、残疾或因疾病而需要扶助的人移置于危险场所的行为。;二是保护责任者遗弃罪,是指对被遗弃者具有保护责任的人所实施的遗弃行为,是单纯遗弃罪的加重形态。 三是遗弃致死伤罪,即是前二罪的结果加重犯。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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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站版权危机的管理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自己的商业网站,本文就商业网站版权出现的危机进行研究。针对商业网站出现的版权危机,本文从道德、法律、技术三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达到有效保护商业网站版权及版权人利益的目的。

关键词:商业网站;版权;版权危机;危机管理

互联网自产生以来,已经成为继电话、广播和电视之后的第四大信息传播流。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大量的商业网站建立起来,在互联网给人类带来方便与利益的同时,也引发了很多问题,特别是版权利益的维护。依托商业网站传播的网络作品数量迅速增加,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增多,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全球都面临着数字技术带来的版权问题。因此,在网络环境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与调整版权保护问题。

1、 商业网站版权相关概念

商业网站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站,其业务主要在网上进行,如新浪、搜狐、阿里巴巴等网站。在2000年左右,商业网站随着互联网一并崛起,并开始蓬勃发展成另一种商业模式。

所谓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所谓作品,是指构成版权法规定的作品条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根据版权法的规定,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它应当具有原创性,纯系作者依法独立创作完成;第二,它应当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思想和感情的表现;第三,它应当能够以某种物质形式加以固定和表现; 第四,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而商业网站作品是指在商业网站上出现的、传播的作品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就是本文中所指的商业网站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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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努力加快出版发展

当前,金融危机仍在影响全球,涉及各行各业。中国出版业要克服危机,加快发展,一方面要在中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引下,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深入挖掘自身优势,不断激活国内民众消费潜力,有效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出版产业发展。一方面要广泛吸收世界先进经验,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与全球同行共同应对挑战的过程中作出应有贡献。我想,这也是今年论坛以“金融危机下的出版策略”作为主题的用意所在。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出版业的发展状况和进一步的应对策略。

在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中国出版业的发展状况

今年4月,中国国务院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开幕式上的演讲中指出,“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以一己之力战胜这场危机”。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出版业发展形势严峻,世界上一些出版强国出现了严重衰退,中国出版业同样受到了严峻挑战。2008年中国出版物出口量减少超过1/5,出版物发行网点同比减少3.59%,印刷企业数量锐减。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中国出版业在中国政府“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政策的指导下,正确判断形势,形成了在金融危机条件下推动出版业科学发展的思路:一方面,实事求是地面对出版业受金融危机影响产生的突出问题,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重点,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另一方面,运用文化产业的反经济周期规律和特点,抓住金融危机所蕴含的重大机遇,深化出版体制改革,加快出版产业发展,加强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出版“走出去”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出版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出版业的影响,我们始终将深化改革作为推动出版业发展的主要动力,解放和发展出版生产力,取得较好的成绩。2008年,中国出版业表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全年共出版图书27万余种,总印数近70亿册(张),定价总金额791亿元。与上年相比,图书品种增长11.03%,总印数增长10.21%,定价总金额增长16.95%。与此同时,以数字出版为代表的新型出版业态飞速发展。截至2008年12月,中国数字出版业的整体营业规模达530亿元,比2007年增长46.42%,已经同传统出版业平分秋色。今年上半年,中国出版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产业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

(二)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中国出版业实现较快增长,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近两年中国政府不断增加政府财政对基层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体国民的文化素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主要有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快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70%的人口在农村,广大农民的阅读条件非常差。为切实改善农民的读书条件,2008年中央财政拿出6亿多元人民币,加上地方政府的投入,共投入资金20多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64万个自然村的每个村都要建设一个“农家书屋”。二是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工程。为积极响应每年4月23日的“世界读书日”,中国国务院总理在今年的“世界读书日”当天,亲自与作者、编者、读者进行互动交流,号召全民阅读,全国各地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全民阅读活动。出版企业通过各种营销手段扩大图书销售,刺激出版消费需求。这两项具体措施,有效拉动了出版业的消费需求,积极冲减了金融危机带来的震荡,扩展了出版业的发展空间。

(三)出版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大。我们深刻认识到,中国出版业是世界出版业的一部分,发展离不开与世界各国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出版业审时度势,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加大了“走出去”的步伐,提升了“走出去”的水平,扩大了“走出去”的影响。“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实施3年多来取得显著成绩,共资助出版中国图书翻译项目990种、1381部,涉及36个国家、21种语言、156家出版社,推荐目录的图书已达2000多种。2008年以来,中国出版“走出去”又有一些新特点,开始从版权、产品“走出去”向版权、产品、企业、资本等多元化“走出去”迈进。以安徽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自2006年以来,累计输出版权合同意向达724种,其中向非华文地区输出数量占输出总量的43%;年图书实物出口达千万美元,文化产品、文化装备以及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额近3亿美元;在俄罗斯设立的印务公司年销售收入已达2000万元人民币。

在金融危机持续的情况下中国出版业的应对策略

当前,世界经济出现企稳向好的迹象,但是各方面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还很多,实现复苏是一个缓慢曲折的过程。中国经济虽然回升趋势良好,但根基仍不稳固,可能出现反复。中国出版业在未来的3到5年内,将致力于消除金融危机的影响,实现快捷健康发展。这也是中国出版业和国际同行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中国出版业的领头人、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要求出版行业要“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以赴抓发展”。围绕这个问题,我谈5个方面的内容,供国内外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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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制度发展模式展望论文

〔摘要〕尽管开放存取运动的表面原因是“期刊危机”和“存取危机”,但其根本原因却是信息时代信息技术与信息生态环境变化及其导致的传统版权制度危机。开放存取是观念和运行机制上均不同于传统版权制度的信息流通模式。尽管不能取代版权制度,其本身也有缺陷,但开放存取运动为信息时代版权制度未来模式的构建提供了有价值的启示。

〔关键词〕开放存取运动版权制度未来模式

自《安娜法》以来,版权制度在促进社会的科技文化发展、知识传承与交流方面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版权制度所赋予的排他性的私权渐渐蜕变为版权人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版权也随之在版权人的推动下处于不断的扩张之中。尽管版权制度采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版权限制措施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版权扩张的负面影响,但私权的这种一对一授权许可模式仍然极大地限制了社会公众为学习、科研等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的权利。在信息社会,新的信息网络传播技术和信息生态环境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传统版权制度不仅无法充分释放新技术的能量,甚至本身根本都无法继续运行。开放存取运动就是在传统版权制度面临着这种困境的背景之下在世界各地广泛兴起的,体现了社会公众要借助于新技术手段广泛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呼声和愿望。开放存取运动自诞生以来就受到我国学界的注意,但目前对开放存取运动的介绍和评论多限于具体细节和图书情报领域,而未能充分将开放存取运动和与信息交流有着极为紧密联系的版权制度联系起来,更没有将开放存取运动放在版权制度未来模式的宏观背景下加以审视。事实上,开放存取运动的兴起与信息时代版权制度面临的挑战有极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传统版权制度出现危机的信号。因此,分析开放存取运动与版权制度的未来模式的关系就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版权制度的危机与开放存取运动的兴起一般认为,开放存取运动兴起的原因是“期刊危机”。

但事实上,“期刊危机”只不过是开放存取运动兴起的表面原因和导火索,“期刊危机”更深层的原因有三个方面,即新的网络传播技术、信息生态环境以及版权制度危机。

首先,新的信息传播技术是开放存取的技术和经济前提。即使版权所有人希望,印刷时代开放存取在物理上和经济上均不可能。因为在印刷时代,信息需要附载于印刷载体,信息传播的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印刷载体的数量,不仅如此直到20世纪70年代,期刊的价格仍不太昂贵。因此,印刷时代开放存取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均是不可行的。网络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一切,网络技术不仅大大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成本,也大大增加了信息传播的数量,还使得信息传播交互式地进行。而与此同时,期刊价格开始变得难以负担。

于是新出现的互联网提供了一种可选方案。也许正因如此无论是开放存取的布达佩斯计划还是柏林声明均意识到了新的信息传播技术———互联网对开放存取的重要意义。“布达佩斯开放存取计划”开篇即指出“古老的学术传统和崭新的技术已经结合起来,可能将给公众带来空前的利益。”这里的崭新的技术便是互联网。“科学和人文学科开放存取知识柏林声明”中也指出:“互联网已经根本地改变了分发科学知识和文化遗产的实际和经济现实。现在互联网第一次提供了构建人类知识的全球和交互式表现并确保世界范围存取的机会。”因此,“即使期刊价格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以高于通货膨胀4倍的速度增长,开放存取的目的也不是惩罚或者逐渐削弱昂贵的期刊,而是提供容易实现的替代与充分利用新技术———互联网———的优势而拓宽分发和减少成本。此外,对研究者自己来说,高于一切的动机不是解决期刊定价危机,而是为读者、更多的听众提供更广泛和容易的存取以及影响作者。”

二、信息时代信息的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实质的变化。在信息时代,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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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固相继采用了刑法保护手段。我国也设立了侵犯著作权罪,对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予以严惩。文章探讨了司法实践中如何考量情节是否严重、当事人和解对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有何影响等相关法律问题,并指出由于实战中侵权行为的复杂性,不能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作过于绝对的理解,应充分考虑到侵权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各项因素,避免因机械地适用有关规定而导致刑罚的滥用。

[关键词]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犯罪情节

[作者简介]张少峰,广东商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广东广州510320

[中图分类号]DF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4-0134-03

一、引言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第5条就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违法数额较大”指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违法数额巨大”指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严重情节”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等,并包含“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但何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未予指明。

然而实践中,著作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呈现出复杂状态,各种侵权行为的危害程度亦千差万别,因此,怎样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和《“两高”解释》的规定,既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刑罚的不当适用,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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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出版业发展

关键词: 金融危机 出版业

突如其来的金融风暴刺激了经济金融类图书杂志的销售,但从出版行业的总体情况来看,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其外部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出版业包括了传统的纸质图书出版和以互联网、手机为基础的数字化出版,是传播科技文化知识、普及大众教育的重要工具,具有提升国民素质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意义。笔者力图通过理性总结历史经验和预测未来趋势,深入探索可行措施,希望帮助中国出版业坚持改革决心,把危机转化成体制破冰和产业格局调整重组的时机,以此推动行业发展,提升民族文化竞争力。

一 金融危机对国际出版行业产生的影响

(一)金融危机对美国出版业的影响

金融危机源起于美国,所波及到的经济领域范围广程度深,在影响呈现方面也比其他国家迅速。因此,美国出版行业在金融危机下的波动先于其他地区发生,加上传统出版领域普遍受到来自数字出版的冲击,美国书业萧条的状况体现得更加全面深刻。

(1)出版物的发行印刷受到冲击

据美国在线媒体组织whattheythink2008年11月4日推出的题为“美国印刷每月出货量”的最新报告显示,9月份美国商业印刷的出货量为84亿美元,与2007年8月相比下降了3.35亿美元,下降幅度为3.8%,[1]该报告的组织者表示,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纸媒向其他媒体转移,是市场印刷需求量减少的主要原因。另据pia/gatf(美国印刷协会/印刷技术基金会)10月份的统计报告显示,2007-2008年度美国印刷业的盈利出现下滑,美国印刷企业的平均税前利润率为3.1%,较前一年度的3.4%下降了0.3个百分点,盈利能力降低。[2]杂志出版方面,受到金融危机对广告的拖动与网络的双重冲击,部分杂志出现停刊减刊的现象。其中奢侈品时尚杂志12月广告页码较去年同期下降22%,趣味杂志《radar》倒闭,少女时尚杂志《cosmo girl》停刊仅保留网站,《men"s vogue》合并到《vogue》,形同停刊。[3]

(2)图书销售下滑,报纸广告与发行骤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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