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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县委办公室关于实施标准化卫生管理的意见》落到实处,促使办公室尽快树立起文明、向上的新形象,特制定本细则。一、评分标准
(一)科室办公室卫生(20分)
1、桌椅、沙发、茶几、盆架、痰盂、衣架、文件橱等摆布不合理、放置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2、办公桌上发现有除电话、茶杯和少量材料以外的东西,每件扣1分;
3、茶几上除摆放烟灰缸外,每多一件东西扣1分;
4、墙上只许挂圆镜、钟表及两个镜框,每多一件扣1分;如挂摆不正、东倒西歪,每件扣0.5分;
5、窗台、屋门、文件橱上不得摆放、张贴任何物品,每发现一件扣1分;
6、墙面、窗台、屋门、窗帘、地面、暖气片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水渍污垢、无痰迹、纸屑、烟蒂、茶根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国家卫生城市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城市必须是省(自治区)级卫生城市(直辖市除外),且命名时间一年以上。同时,必须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方可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10个基本条件是:
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一、申报
申报城市必须是省(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可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10个基本条件是: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现就在全市推行政府购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强化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农村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目标,以保住村级(居)卫生服务网底为着眼点,力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全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如下9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具体事项见附件)。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措施
(一)确定服务机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市医改办牵头,卫生部门具体负责,由镇(街)卫生院(中心)和定点村卫生室承担。具体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应为省、市规范化村卫生室。有村卫生室但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行政村要抓紧改造卫生室以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然后安排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没有村卫生室的由各镇(街)指定相邻村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承担。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只能指定一所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服务机构名单由各镇(街)推荐,报市卫生局确定,经市医改办备案后由市卫生局责成镇(街)卫生院(中心)与村卫生室签订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
(二)明确服务范围。建立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服务人口。各镇(街)要明确界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既要保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重复提供服务。
中国网通__县分公司卫生管理及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讲卫生、讲文明的意识,规范员工的卫生行为,提高大家自觉维护卫生环境的觉悟,保持优美的办公环境和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公司各单位,各支局、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体制
第三条、公司员工均有爱护卫生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卫生管理实行经常性与突出性、专业性与群众性、公司与个人卫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公司由综合办负责卫生组织领导。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2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卫生工作者既是健康的维护者,也是健康的倡导者,必须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2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48号)和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2012年起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卫发〔〕29号)以及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关于2012年起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通知》(宜卫〔〕114号)精神,切实履行《公约》和《准则》,现就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全面禁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县爱卫办主任任组长,卫生局副局长、县爱卫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疾控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县健康教育所所长熊伟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健康教育所。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健康教育所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履约工作的职责,将其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禁烟活动,到2012年,全县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均要成为无烟单位。
二、广泛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控烟政策、吸烟与被动吸烟危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控烟意识,提高对烟草危害的知晓度和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禁烟的认知度,自觉维护自己身体健康、不受烟草烟雾危害的权利。同时,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烟草危害控制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的大环境,推动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
三、落实禁烟措施
一、加强门卫管理。按照门卫岗位职责的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与工作无关的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楼。(群众来访或来局办事人员除外)。禁止外单位人员使用我局水、电,如发现门卫人员私自离岗或外来人员使用我局水、电,则追究门卫人员的经济责任。
三、门卫人员建立夜间巡视制度,并做好晚间来客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制止和报警;否则发生失盗案件,要追究门卫人员的责任。
四、门卫及各科、定下班前必须坚持关好办公室和走廊门、窗,关好水、电。发现门、窗、水、电或锁具等损坏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五、全局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按时在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门卫做好保卫工作。否则发生失盗等事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各部门办公室不要存放现金。个人钱、物被盗一律自行承担。
七、加强文件、档案及设备的管理。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文件、档案和贵重器材和保管,登记造册不得遗失或损坏。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和档案应及时交打字室或档案室存档。档案室和打字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禁止在档案室和打字室内抽烟、闲谈。否则发生文件、档案及设备遗失、损坏等事故,则追究打字室、档案室和当事人的责任。
关于接待工作的规定
参照余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村镇二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在2012年开展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强化村(社区)“两委”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意识,把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村议事日程,写入村年度和半年度计划,并有相应的年度总结和整改措施,镇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村(社区)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落实经费保障,对村(社区)“两委”考核标准见另文。
2、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基本职能和基本医疗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并指导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3、建立社区责任医生负责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工作指导内容,使农村更多的居民获得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见附件二)
4、强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合理布局,统一筹划,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做到执证上岗,服从镇一体化管理,服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参与组建社区责任医生队伍,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调查与报告,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等工作为村(社区)的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职责。(考核标准见附件三)
5、加强对村(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员及联络员的管理,有计划地对他们组织培训,学习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做好公共卫生宣教工作,干预农民不卫生的生活习惯和提高农民的健康保护意识,了解村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服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任务。(考核标准见附件四)
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保障和分配
县中医院、中心医院、各镇办卫生院:
为巩固我县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果,促进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就医需求,确保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现就乡村医生录用、工资发放及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药品管理、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一、村卫生室医疗行为规范
1、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药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2、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输液有观察记录、疫情有报告。
3、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4、药物使用要规范、合理,不滥用抗菌药物、激素,根据病情,调整用药,作好输液观察记录并规范输液程序。
二、乡村医生录用办法
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和村卫生室的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政府支持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作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卫生室选址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地域特殊的村,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适当增加村卫生室数。
村卫生室应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医务人员、基本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农民群众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设置标准参照《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执行。
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各项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人员应具有法定执业(从业)资格或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卫生室组建工作,并对村卫生室进室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区卫生局核准、发证。村卫生室人员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流动,须经区卫生局批准。
二、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