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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出纳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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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经济分析稽查机制运行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税源管理,完善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以下简称“互动机制”),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稽查工作互动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互动机制”的任务是以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整合”、“联动”为重点,完善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整合数据分析,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和税源管理主要环节之间的工作,实现减负增效,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互动机制”的运行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分级负责、信息共享、良性互动”的原则。

第四条“互动机制”包括分析例会机制、分类分析机制、分工协作机制、统一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交流机制。

第五条省局成立“互动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互动办公室”),负责互动机制的指导、协调。互动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征管的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数据处理办公室等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各处室应确定一人承办日常工作。

第六条互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运行,协调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工作,指导基层互动机制的运行。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确定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审核并统一各类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数据,所有指标均由省局一次加工到最基层单位、税收管理员或纳税户;

(二)提供税源监控疑点信息,确定重点纳税评估对象,统一下达纳税评估任务,组织各税种联动评估、征退税联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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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税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一、把握主题,明确活动宗旨

今年4月是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和谐社会建设与税收息息相关,全县地税系统要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富民兴赣,为实现崇仁率先赶超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结合工作,丰富税收宣传内容

(一)紧扣宣传月主题,积极宣传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以《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普及税法知识,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遵从度;以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宣传税收的职能作用、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宣传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收政策、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税收政策和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等,让纳税人了解税收对满足和提高公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质量的作用,促进征纳和谐;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加强办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的宣传,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税法,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

(二)总结发展成果,展示地税部门和地税干部的良好形象。大力宣传江西地税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促进地税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总结近年来我县地税工作的新成绩、新变化,通过各类媒体,利用宣传册、荣誉室、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宣传地税工作的新成就、地税干部的新风貌,树立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着力宣传我县地税的“三项成果”,即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新成果,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新成果,加强基层建设,改变基层面貌的新成果。

(三)围绕中心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为着力点,以今年省、市局工作部署中的“三个重点”“三个提高”为结合点,发挥媒体的资源优势和内外宣传的综合效应,将税收宣传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结合依法治税工作,宣传地税部门严征细管抓收入,报道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新成效;结合税源管理,报道加强税源监控,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举措;结合勤政廉政建设,宣传苏区税务干部好作风,报道全县地税系统“三个服务”工作成果和全县地税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结合信息化建设,报道各地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新经验;结合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报道办税服务窗口的新形象。

三、宣传月活动形式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县局主要安排开展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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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结

20__年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结

根据××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下发的《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腊政督字〔20__〕3号)通知要求,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__年政府信息公开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西政办发〔20__〕17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确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我局党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国税,密切征纳关系,完善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要求全局把该项工作提到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涉税信息,提高国税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税。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

20__年10月,我局完成了机构改革,进行了业务重组,根据《条例》、《××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云国税发〔20__〕57号)文件要求本文,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并明确了相关的工作职责。

(二)积极维护门户网站,开展涉税宣传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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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现场管理工作方案

为健全完善7S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深化7S现场管理,持续打造“五大环境”,着力提升“五个形象”,继续谱写烟草“上水平、创一流”新篇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

现场管理日常运行检查由企管处牵头组织实施,检查小组成员为各部门7S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实施本部门7S管理及协同7S日常检查工作。

二、检查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无盲区”的原则。

2、坚持“重在落实、贵在坚持、敢于较真”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日常检查与持续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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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机关税收宣传指导方案

2012年4月是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为开展好我区地税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短信送税法”活动

围绕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结合区局实际,编辑一条简短精炼的税收知识短信,通过短信平台,向纳税人(纳税人电话号码由各管理分局提供)发送税收知识以便宣传,让纳税人知道并了解税收宣传月,主动关注并积极参与税收宣传活动中来,有效缩小征纳双方的距离,营造社会共同关注税收发展的良好氛围,以此拉开2012年税收宣传月序幕。(主办单位:办公室、征管股、信息办、各管理分局)。

(二)开展“税收·发展·民生”演讲活动

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演讲活动,演讲主题:税收·发展·民生,演讲内容主要围绕税收连着发展,发展改善民生。将全局分成四个代表队即:机关代表队(负责人:)、桥稽查大队代表队(负责人:夏志强)、代表队(负责人:伊朋)、城郊大厅代表队(负责人:)。每队要求三人以上参加,活动时间拟定于四月中下旬举行,请各代表队做好准备,积极参加。(主办单位:办公室,参加人员:局属各单位)

(三)开展“税法千家万户行”活动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将省局集中编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以及车船税法、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市局编印《100条》派发到纳税人手中。通过下企业、进企业、入厂矿、进校园,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按照有关挂点联系制度,走访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挂钩点,宣传税收政策,征求意见,帮助解决涉税难题。(主办单位: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计财股、各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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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文明四城创建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城”联创工作的部署安排,根据《市“四城”联创工作年度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一)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大行业专项检查、重点企业检查、发票专项整治、涉税案件、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力度,联合国税局、公安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场所发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场解答纳税人涉税问题。(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同金融部门一并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督促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税费;除税费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外,稽查局全年稽查户数不少于18户;完善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完成时限:同金融部门做好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一季度完成;稽查局稽查户数均在二、三、四季度完成;税收宣传活动分别于4月份和12月份完成。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法治地税建设工作,做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试点工作,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行政行为;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免收税务管理费用;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千名税干进企业、税收服务到万家”、“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活动和“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窗口服务单位”“三满意”创建活动。(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领购发票免收发票工本费,执行时间从当地政府批准的时间开始。开展“三满意”等活动按方案组织实施。严厉查处向纳税人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完成时限:各项工作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对须由县(市、区)地税局负责审批的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延期的,应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将延期的原因和时间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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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四城联创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城”联创工作的部署安排,根据《市“四城”联创工作年度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一)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大行业专项检查、重点企业检查、发票专项整治、涉税案件、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力度,联合国税局、公安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场所发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场解答纳税人涉税问题。(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同金融部门一并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督促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税费;除税费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外,稽查局全年稽查户数不少于18户;完善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完成时限:同金融部门做好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一季度完成;稽查局稽查户数均在二、三、四季度完成;税收宣传活动分别于4月份和12月份完成。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法治地税建设工作,做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试点工作,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行政行为;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免收税务管理费用;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千名税干进企业、税收服务到万家”、“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活动和“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窗口服务单位”“三满意”创建活动。(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领购发票免收发票工本费,执行时间从当地政府批准的时间开始。开展“三满意”等活动按方案组织实施。严厉查处向纳税人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完成时限:各项工作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对须由县(市、区)地税局负责审批的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延期的,应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将延期的原因和时间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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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税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县地税系统要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2015年全省地税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地税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工作的重要准则,将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和服务意识融入到各项税收工作中去,全面推进全县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让地方满意、纳税人满意、人民满意的“三个满意”地税局。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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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工作制度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认真履行。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含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旧城改造等)各类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都必须按规定依法同步修建人防工程;超过规定比例修建的地下室项目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应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可按6B级标准修建。确因地质、结构、施工等原因不能或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认定同步修建人防工程的条件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场勘察认定证明。

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组团等民用建筑开发项目,其应配建的人防工程不能同步修建的,建设单位须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按市人民政府、警备区政发[]187号文件规定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对本文下发之前已按规定规划设计的人防工程,未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而至今仍未开工的,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建设单位在该住宅小区、组团等民用建筑地块后期建设中,应按规定建设未同步修建的人防工程。如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可将建设单位先期缴纳的易地建设费分阶段返还。具体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凭人防工程施工图批准文件、施工合同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场勘察认定的证明,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返还易地建设费书面申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核后返还总额的40%;

2、人防工程主体封顶,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确认后,返还总额的40%。

3、人防工程竣工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凭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返还剩余款,即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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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开展好全省联动的税收宣传活动项目

1.开展地税“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访重点税源企业,共商改革、发展”活动。为更好地倾听改革的真知灼见、凝聚发展合力,进一步增强沟通了解、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4-5月份,由局领导走访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走访乡镇、街道、社区等,一线问政、一线问需、一线问计,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共同思考、同谋发展,促进代表委员及公众对地税工作的了解理解、认知认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时间:4-5月份。

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2.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汇聚改革正能量”宣传活动。一是配合做好“阳光行动”走基层活动。配合做好全市3个宣传片的拍摄工作,宣传地税干部先进典型、展现地税部门在促进发展、规范执法、组织收入、征管改革、优化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二是组建税收宣传小分队。组织税收宣传志愿者赴社区、学校、农村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积极传播地税文化。三是培育网上新风。由局团委牵头,组建一支网评员队伍,加强网络评论员的培训和分工,提升网上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时间:4-5月份,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团委牵头,各科室配合。

3.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税收宣传活动。一是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纳税服务志愿者、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以及“四个日”主题纳税服务活动等个性化服务平台,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在“党员干部四进四促”下基层活动中,同时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收集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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