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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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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作为推动科技创新的主体,企业通过创新能提升自身的科技竞争力。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激励企业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加快研发创新成果的转化速度,实现企业自身和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高质量提升。文章梳理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并从完善税收优惠激励要素、优化高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健全研发生产全过程的税收政策等方面出发,针对我国如何借助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有效激励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财税政策;税收优惠;企业创新;作用机制

“十四五”规划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作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任务,要求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当前,世界各国对抢占全球科技制高点的竞争日益激烈,新一轮的科技及产业革命正催动全球重构创新版图,全球经济结构同样面临重塑的现实。中国要复兴、要强盛,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抢占科技制高点,致力于成为全球核心科学技术中心和创新高地。当前,我国在面临错综复杂的国内外严峻形势下,作为具备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的科技研发创新主体,企业是实现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的重要微观基础。企业创新作为国家、地区实现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企业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价值的重要路径。但由于企业研发创新具有前期投入成本高、研发创新风险大、项目融资条件严格、投资回报收益不确定、技术存在对外溢出效应等特点,往往导致企业研发创新相关进展受阻、研发创新意愿不强等。税收优惠是政府调节市场失灵、减少企业负担并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的重要举措,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调整企业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加速企业研发创新,进而刺激区域经济增长。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通过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研发创新风险,激励企业大力开展研发创新,提升科技竞争力,对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困境

1.1外部性导致企业收益降低

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会产生正外部性,企业获得的收益低于社会收益。受不完善的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制度的限制,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果也会产生溢出效应。有些企业通过抄袭其他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果,致使其他企业无法独享研发创新收益,导致企业的研发创新动机减弱,最终阻碍了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在完全竞争下,不论是正或负外部性,都会促使资源配置失效,若政府不进行干预,集体福利将无法达到社会最优,导致市场功能失效,最终出现市场失灵现象。

1.2信息不对称增大企业融资难度

企业与投资者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的研发创新信息泄露,其他竞争企业复制其成果,造成自身利益损失而不愿对外透露研发创新信息,形成了企业与投资者间的信息差。另外,由于企业掌握的信息较少,外界投资者对风险的厌恶,使其减少了对相关企业研发创新的投资,导致企业外部融资渠道受阻,加上内部融资无法满足研发创新资金需求,抑制了企业研发创新水平的提升。而政府税收优惠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外部融资的信息约束,通过间接手段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并且政府税收优惠作为积极信号,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研发创新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进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2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2.1降低研发创新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通过税收减免、退税等具体措施,降低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研发成本,实现对企业研发创新资金投入的减负,减少研发创新对企业资金运营的影响。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激励企业加大对研发创新的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研发创新成果的产出效率。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影响更大,税收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研发成本,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有效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进程,提高企业的专利数和成果转化率,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2.2有效解决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

政府通过税收优惠适当干预市场,能够有效解决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等问题,进而间接缓解企业研发创新的资金压力,减少企业的研发创新风险。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能够适当保护企业研发信息的溢出,降低企业研发信息泄露风险,增加企业研发资金收入,降低研发创新的阶段成果流出,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2.3实现间接激励,引导企业优化研发流程

在企业研发创新实施阶段,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加以有效的引导,有利于帮助企业有目的性地优化研发创新流程,提高自身研发创新效率。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能够有效减轻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研发创新资金融通的影响,帮助企业更新生产研发设备,助力企业寻求外部合作,促进企业研发创新中间环节的提质增效。同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透露的积极信号,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研发创新动态,减少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的融资约束,进而降低企业对外融资难度,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压力,分担企业在研发创新方面的风险。

2.4分担企业研发创新风险

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研发创新投入资金,成为高科技企业的隐形合伙人,有助于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成本,分担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创新风险。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够向外部投资者传递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信号,缓解高科技企业现金流不确定性的局面,间接降低了企业的研发创新风险。

3我国当前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

3.1研发创新要素激励不足

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要素激励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税收优惠的资金激励政策不全面且缺乏针对性。高科技创新企业多数具有投入高、风险大、成长快等特点,其投资风险与企业的前期收益不同步并且存在知识产权的评估、质押、处置较难等问题,导致企业较难获得社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同时,高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研发创新成本高等问题限制了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迫使企业偏好于投资技术相对成熟、回报周期短且生产经营风险可控的项目。另外,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激励缺乏针对性。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利息可免征增值税,虽对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以及中小企业还款风险较高造成的金融机构的贷款顾虑。我国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政策在降低高科技企业研发资金成本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于重资产型初创企业或由于技术更迭较快导致生产设备更新频率高的企业,其政策减负效果体现并不明显,未能有效降低企业在基础建设投资和大量购入新设备时所承受的税负压力。第二,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对人才要素的激励有限。高水平人才在科学技术的发展更迭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科技创新人才队伍虽已居世界前列,但也存在顶尖人才储备不足、结构不合理、评价制度不科学、激励制度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当前,我国人才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于针对高校人员成果转化减税、粤港澳大湾区等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超额部分免征或财政补贴返还、企业所得税中教育支出可在税前扣除等。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范围上涵盖了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的全过程,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科技创新人才个税征缴方面,我国规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奖金全部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最高使用税率为45%,对科技创新人才的税负仍然较重,不利于调动人才创新的积极性。企业针对科技人才多执行股权激励政策,但我国股权期权门槛较高,限制上市区域、股权架构、激励范围等条件后,我国企业股权激励政策对高科技人才的吸引力较低,人员流失风险较高。在企业所得税征缴方面,我国教育支出税前扣除力度较小,一般高科技企业职工的教育经费在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8%进行税前扣除,且仅允许部分特殊行业的企业按当期实际发生额扣除,绝大部分企业的超额部分只能在以后年度结转进行扣除。

3.2忽视研发创新的过程激励

企业研发创新过程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高新技术产业转化三个阶段。其中,基础研究是企业研发创新的初始阶段,当前,我国科技应用创新领域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企业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问题。我国虽然已大力推行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实现了部分领域技术转移和研发成果高效转化,但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科学技术研究与企业发展需求未能实现精准匹配,存在脱节现象。当前,现行税收政策主要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式刺激高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四技”服务的方式实现免征企业增值税,支持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可减免、科技企业孵化器可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加快企业研发创新。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侧重于企业应用研究,对研发创新基础研究、产学研合作及高新技术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较为缺乏,有待进一步完善。

3.3税收优惠主体有待进一步细化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多为小微企业或技术型企业,然而,我国市场经济主体中占比较多、市场活力大的是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能够实时掌握市场动态,经营灵活性强且科技创新潜力较大,已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也存在发展初期融资困难、风险大等问题,更需要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引导。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主体限制的门槛较高,仅允许未上市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且政府部门认定的条件较严格,当前,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初创期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并不健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较困难,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4制度环境有待优化

税收优惠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市场活力,优化升级政府税收征管及相应服务。其中,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近年来我国加速出台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加快企业加计扣除频率等举措,实现对我国企业税收减负。但是,国家在大力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也会造成财政收支缺口增大,国家应逐渐探索行之有效且不影响国家平稳运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优化升级政府税收征管及相应服务方面,我国最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以政府部门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公布,其法律效力较低,导致高科技企业对于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可持续性的预期不高,中长期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自实行“放管服”政策以来,我国政府在简化纳税办事流程、实现网上自助办理、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的进步空间。

4对策与建议

4.1完善研发成本占用资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针对企业研发成本占用资金多的问题,政府可通过对增值税的存量留抵税款采取退还方式,或适当取消留抵税款的政策,并通过发行国债等方式来缓解政策改革后造成的政府收支差距增大的问题。通过政府发债、企业减负的方式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激励企业积极实施研发创新。针对企业融资难问题,可通过对社会资本采取免征增值税等方式鼓励其向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通过推行新型金融产品,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股权等进行质押贷款的方式,增加企业融资方式。

4.2实行向高科技人才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人才流失率

优化高科技人才的激励和培养政策是保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的重要保障,减轻高科技人员的税负能有效实现知识技术和生产技能等创新要素价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可通过适当降低高科技人才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提高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等政策,实现对高科技人才的减负。另外,适当放宽非上市高科技公司股权激励的主体限制,在完善税收监管的同时,切实落实高科技人才的激励政策。针对企业人才培养方面,可适当扩大允许职工教育经费按当期的实际发生额扣除的行业范围,将与新兴战略行业的相关企业纳入范围之内,以实现企业加大对高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组建的积极性。4.3实现研发创新全过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全覆盖首先,通过加大对基础研究阶段的费用税前扣除的比例,激励高科技企业积极进行基础研究,并落实跟进企业研发创新的各个阶段,保障企业研发创新的可持续性。其次,建立科技创新交流平台,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相关科研机构,促进企业与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企业向科研单位捐赠机器设备的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以激励产学研科技创新模式的大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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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