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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与生殖健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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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县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水平,降低病死率和生殖道感染发病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1、在全县范围内免费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生殖健康筛查。完成生殖健康筛查8万人,其中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3万人。

2、宫颈癌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60%以上。

3、逐步提高已婚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服务对象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100%,“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服务对象的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

4、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全县妇女生殖健康和农村妇女“两癌”筛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5、积极探索适合基层的生殖健康和“两癌”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防治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和检查内容

1.“两癌”检查服务和检查内容:制定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流程,提供“两癌”检查相关的健康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并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两癌”检查的初筛、高危人群及初筛结果可疑或阳性者的确诊检查;做好阳性患者的随访;负责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资料整理、汇总和分析。

医学检查的具体内容为:

(1)宫颈癌检查内容: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液基薄层细胞检测(TCT)、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内容: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超检查、乳腺X线检查。

2.生殖健康筛查服务和检查内容:为64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及随访等服务。

医学检查的具体内容为: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妇科超声常规检查、乳腺检查。

(二)资料及病例管理

1.“两癌”病例管理:对符合“两癌”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高危管理,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初筛机构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并负责将诊治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对异常、可疑病例,初筛机构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做好完善和保管检查资料的工作。

2.生殖健康筛查资料管理:全县8万人生殖健康筛查结果,由实施主体建立档案,对阳性病例做好登记、报表上报及转诊。

三、项目对象和范围

“两癌”检查对象为沭城片、华冲片、塘沟片35-64周岁农村妇女,尤其是近三年未参加“两癌”检查的妇女,生殖健康筛查对象为全县64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项目由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两癌”检查和生殖健康筛查工作流程和质控方案,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和“两癌”筛查项目培训、质量控制、技术指导、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以及健康教育宣传品制作等,尤其是做好现场质控和指导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项目管理任务。

(二)保障项目经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省、县两级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筛查费用不得低于128.6元/人,生殖健康检查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三)注重健康教育。实施机构应积极主动协调妇联及总工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让妇女了解“两癌”检查和生殖健康筛查的惠民政策,主动积极地参加体检。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做实宣传动员。乡镇卫计中心做好对辖区女性的宣传动员,提前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已婚妇女进行摸底调查,尤其是近三年内未参加过“两癌”检查的人群和2020年初筛阳性未转诊名单中的人群。

(五)明确相关职责。各乡镇医院作为生殖健康筛查项目实施单位,县妇幼保健院作为“两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定点检查初筛。妇幼保健院负责沭城片、华冲片、塘沟片的“两癌”检查和生殖健康筛查;各乡镇医院负责各自乡镇的生殖健康筛查。县妇幼保健院作为这两个项目的接诊单位。以上单位要按照项目检查方案及工作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分工,初筛机构要做好“两癌”和生殖健康的初筛、筛查资料整理、阳性患者的随访等工作。接诊机构要做好高危人群及初筛结果可疑或阳性者的接诊检查、后续治疗等工作。

(六)保证项目效果。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须按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两癌”和生殖健康筛查,并综合病史釆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做好随访登记工作。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卫计中心和乡镇医院应协助督促随访对象及早接受进一步检查,确保失访率≤5%。项目实施单位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七)项目考核评估。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乡镇场(新城、街道)承担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组织检查、协助转诊等工作正常纳入基本公卫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