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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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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保障我区农业生产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区农资产品有序供应,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强化日常监管,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确保我区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秩序稳定,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以全区主要农业生产主体、乡镇农资销售点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对有隐患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排查。采取重点乡镇重点管理,特大案件联动查办方式,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聚集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专业合作社和采摘园的生产记录及农产品的抽样检查。对突出问题、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实行集中督察督办。

(一)农药管理: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农药市场仍存在有销售过期农药、假冒伪劣农药、农药经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农药残留物超标等现象,这些不当行为不仅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而且还会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一是在2021年的农药市场管理工作中把无证经营、限制使用类农药、农产品的农药残留作为头等大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技术指导,公布执法监督电话,定期下乡宣传,以达到科学用药;二是加强农药经营的备案工作,从源头查处无证、过期、手续不全、以次充好、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让问题农药出现在我区的农药市场;三是加大禁限用农药管理,对没有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而超范围经营的要坚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对违法销售禁限用农药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做刑事处理。

(二)种子管理:一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以《中国种业信息网》上的种子追溯系统为基础,做好全区范围的种子登记备案和经营档案建立为重点,开展市场巡查,紧扣农事季节和时令产品全面开展六查六打击活动,即查种子备案,严厉打击未备案而进入市场销售产品;查审定登记,严厉打击未审先推行为;查种子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行为;查产品标签,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查经营档案,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去向不清行为;查种子广告,严厉打击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行为;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做好种子市场巡查的基础上加强种子的明察暗访,对种子生产企业及商要查其生产经营资质、包装、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其生产经营的种子按批次进行抽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坚决进行处罚、没收;对那些不听劝告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要一查到底,从重从快,打击一个,带动一方。

(三)肥料管理:一是春、秋两季在全区开展肥料登记备案及市场大抽查活动,凡进入我区的肥料品种要逐一登记并向商及生产企业索要手续,手续不全的先行登记扣押,等手续提供完成后方可进行销售,未按规定期限内提供手续的劝其退回或做进一步处罚;肥料的抽样检查工作应根据每一个单品每个批次进行随机性抽样并送检验机构化验,不合格品种坚决劝其退回或结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打假联席办成员对其进行行政性处罚和技术性处理;二是全面开展肥料知识宣传工作,畅通农民投诉、举报、咨询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做到诉必接,接必查,查必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把农产品安全法宣传深入到每个生产基地和采摘园内;二是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巡查和重点巡

查相结合,对全区内的采摘园、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特色种植基地等进行执法抽样;三是对各生产基地平时的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做全面检查,并引导各生产主体正确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四是对采摘园作为重点的管理对象,由于采摘园经营模式的特殊性,所生产的农副产品再不经任何清洗或加工的情况下直接入口很容易造成中毒事件;五是开展专项的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2-6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二)2-10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种植业等产品的监督抽查;

(三)3-5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5-6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市场专项检查;

(五)7-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六)9-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专项行动”;

(七)12月下旬:总结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履行农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过程。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对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许可标准的,要依法撤销,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强化市场监管。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根源,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联合查办利用电商平台、物流配送、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等渠道销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防止危害反弹。

(三)加强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科学制定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要增强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近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对抽验确认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立即通报农业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在立案查处的同时,要及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及时查清销售去向,及时警示信息,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加大案件查处。积极拓展案件线索,对交办函告、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种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跨地区制假售假案件,要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全力侦办,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做好通报、移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站股,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强化属地监管职责,确保辖区内种子质量安全。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质量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行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近年来市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门店,要加大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

(三)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证据链完整。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等环节规范工作程序,在市场检查时要组织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做好摄像、拍照、录音、询问笔录等取证工作,妥善留存相关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确保对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能够有效查处。

(四)严守工作纪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减轻乡镇负担;要根据《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等规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登记、引)先推、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同时按程序公开处罚信息并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五)抓好宣传推荐,引导农民科学选种用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站股,要及时向社会种子市场供需、质量评价情况和价格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在春耕生产用种关键时期,结合农业科技入户、高产创建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和明白纸等媒介,向农民推荐适合当地种植的主导优良品种和技术,对近年来发现的有缺陷的品种,要提醒经营者、使用者谨慎选择,引导农民正确选种,促进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