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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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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5年以来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进行认真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相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州局《关于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主动开展工作,对建设项目严格环评审批程序,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管理,严把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2015年以来我县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共计67个,登记表项目382个。项目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加油站、堤防建设、砖瓦、砂石加工、探矿等方面。目前尚未开展旅游开发景区规划环评。

(一)登记表办理情况

2015年备案登记表项目23个、2016年备案登记表项目15个、2017年备案登记表项目73个、2018年备案登记表项目65个、2019年备案登记表项目108个、2020年备案登记表项目90个,2021年截止目前,县级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8个,均为养殖相关项目。

(二)报告表办理情况

2015年审查报告表项目13个、2016年审查报告表项目11个、2017年审查报告表项目10个、2018年审查报告表项目11个、2019年审查报告表项目9个、2020年审查报告表项目13个,2021年暂未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通过清理州县两级重点项目清单,其中10个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已发文告知业主单位,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函》甘丹环函[2021]31号。

(三)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2020年县级审批项目13个,结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在建项目的环评落实情况以及建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实时追踪,目前正在开展7个汽修项目的验收相关工作监督以及所有产污项目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2.2020年州级规范了我县9个小水电项目环评手续,目前各小水电正在有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四)环评监管情况

一是充分运用省、州、县重点项目清单,动态掌握项目大数据,及时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创新以“提示单”方式,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形成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审批机关“三方联动”,以环评服务倒逼编制速度,以环评服务提升编制质量;二是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在受理环节对环评编制机构及编制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查验,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个别企业依然存在“三同时”执行不到位,污水、渣场、扬尘处理不当的问题。

(二)站位不够高。环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环评作为项目前置条件不得容却办理,但部分部门、企业和个人对环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愿意主动响应环评,现在的状况是修修补补,需要什么才补什么,导致项目前期阶段“回头补”浪费时间较多,影响了项目落地和当地经济发展。

(三)自主备案成效差。登记表备案管理存在问题,施行登记表备案后,简化了备案手续,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建设单位填写登记表时环保措施考虑不到位项目类别填写不清楚,撤销其环评手续后要求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完善环评手续;

(四)专业知识差。今年以前审查的报告表项目均为县“土专家”审查,对评价内容、敏感区界定有一定的局限性,对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应用存在明显的漏洞。在具体的操作上与内地有很大差距,很多文本经不起审查和推敲。

三、今后工作思路

在今年环评梳理工作基础上,一是结合州、县有关目标任务,在局领导的安排和部署下,认真做好环评审批、环评监理、现场检查、实地验收及有关资料分类管理等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应用的通知》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环节,启用专家库按规定程序进行专家抽取,做到抽取留痕、审查依规、过程完整;三是认真研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杜绝越权、提级、降级审批情况;四是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的从业资格审查工作,建立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