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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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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国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和《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30%以上的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到2021年底,50%以上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力争70%左右达到创建要求。在创建基础上,遴选树立一批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

三、创建范围

创建对象为全市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创建内容

(一)强化目标管理。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党政机关要达到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以上等级”的要求;其他党政机关2020年末要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节约目标;“十四五”期间在以能耗定额管理为主要能源资源节约管理方式下,各级党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费水平要达到省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规定的指标范围要求。

(二)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能源资源消费年度下降考核指标和能耗定额标准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类、分市、分项计量,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定期分析和公示。

(三)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回收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五)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创建步骤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一)市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步骤。

1.申报。市党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机关统一组织申报创建。各机关应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创建方案,明确建成节约型机关的期限,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备案。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机关和有关部门,要率先行动,带头开展创建工作。各机关要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本级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创建方案的制定,并将方案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创建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2.创建。全市党政机关要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作为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参照市党政机关的创建步骤组织实施。每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节约型机关创建任务。根据创建实施方案和期限,抓好宣传发动,明确责任,找差距补短板,逐项落实健全制度体系、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创建内容。各机关要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创建纳入机关整体创建,加强组织督导,统一部署安排。

3.自评。全市党政机关应于创建完成后,根据《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开展创建结果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含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核查。每年11月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进行核查,达到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党政机关,以适当方式通报核查结果。

(二)评价创建结果。创建评价采取各单位自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主管部门复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设定总分为100分,自评并经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核查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即达到创建要求,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成立市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核查验收。

组长:

成员: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全市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组织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创建工作,遴选树立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并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动员部署,摸政机关数量,明确创建目标和进度,制定创建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全市党政机关组织落实创建工作。各党政机关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积极参与,按照本单位创建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创建内容,确保达到创建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市财政局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组织考核,对全市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对各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核查、抽查情况,确定最终核定结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市节约型机关创建总体情况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党政机关要及时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