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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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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拟订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计划;部署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调整会议时间和次数,地点一般设在县政府东四楼会议室或者县卫健局五楼会议室,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人员组成

召集人:

副召集人:

成员:县政府办、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住建局、县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税务局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县卫健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

县财政局:协同发改、卫健、住建部门对国家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托育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县审批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服务机构性质和民办非盈利性托育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县委编办:负责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申请审批和登记,并合理配置事业性质托育机构的人员编制。

县卫健局:负责拟定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负责各类托育机构的备案审查、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在岗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妇幼、疾控、卫生执法以及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安保人员,建立监控报警体系,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全覆盖;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的托育机构和人员进行严厉打击。

县科教体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管理;指导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下延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加强托幼一体化服务机构的核准登记和规范管理;协同开展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社区家庭育儿指导。

县人社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协调组织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

县住建局:负责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负责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进行监督指导。在联合竣工验收完成后,对建设工程办理竣工备案。

县应急局:负责依法开展对县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负责调查研究职工托育需求,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对企事业单位内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进行监督和指导。

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组织家庭参与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县经贸局:负责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信息化应用。

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负责托育机构的属地化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