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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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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批示指示要求,切实落实3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整治范围:生产、流通领域容易引发火灾的家用电器。

整治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仿冒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结束。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检查力度。各所要加强对生产领域家用电器厂家及流通领域家用电器批发及销售门店的巡查,加大对家用电器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证照监管,建立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检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检查其他应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警示信息,并向县局报告。

(二)加大抽检力度。各所在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中要注意收集整理重点信息,做好抽检摸底工作,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仿冒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器销售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家用电器的违法行为,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工作力度。

(四)加大协作力度。各所在电气火灾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对其他部门通报移交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从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高度,充分发挥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任务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切实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所要加强对电气火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县局会不定时进行督导,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监管不力、失职敷衍等行为将严肃追究问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所于9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整治成果及检查图片;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局。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