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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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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州、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奔小康”的目标,根据州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过程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阿州民政发〔2019〕19号)文件要求,按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十大行动”的政策要求,根据“瞄准特困对象、实行低保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细化目标责任,将社会救助与扶贫制度有效衔接,做到社会保障工作与精准脱贫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行动同步。现将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自评报告如下:

一、自评情况

通过自查,经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商议,自评得分5分。政策落实得分1.5分;项目推动得分1.5分;扶贫成效得分2分。

(一)政策落实情况。对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老龄、特困供养等社会保障扶贫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精准识别对象、足额保障标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发放到位。同时,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了临时救助制度,针对建档立卡对象,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增强救助时效,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着力完善临时救助对贫困群众的救济救难功能,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无缝对接。二是认真对接精准扶贫政策,充分发挥好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明确攻难点、抓重点的工作思路,切实制定兜底保障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了扶贫专项到户工作台账、社会保障扶贫资金发放台账,开展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培训、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为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项目推动情况

一是抓好政策兜底人员核对工作。按照扶贫开发局“省脱贫攻坚大数据”要求,继续按月、按时准确录入数据,准确掌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农村低保对象的户数和人数,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工作有效衔接,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政策落实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解决问题精准,实现城乡低保精细管理、精准施保。二是抓好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按照其家庭经济状况均采取“人工核对、信息核对、实地比对、入户调查”等方式,科学、准确地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定系统。确保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认真执行低保普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安全发放。三是强化社会保障扶贫制度衔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功能,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政策实施临时救助,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无缝对接。四是严把资金监督,确保兜底对象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同时积极推行社会化发放,每月的低保金由银行无障碍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审计,保证低保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扶贫成效

一是强化操作程序,确保低保兜底“两线合一”规范运行。为全面实现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实现“两线合一”的目标,2019年年初,在拟定《社会保障专项扶贫工作方案》时,方案中的保障标准根据《关于调整2018年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阿州民政〔2018〕109号)文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10元/月”的规定制定。2019年上半年,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按照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310元的标准为农村低保兜底对象进行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019年1月至6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860元。2019年9月,在收到《州民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阿州民政〔2019〕91号)文件后,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按照文件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月调整到每人每月5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从每人每月310元/月调整到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及时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调整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起。下半年,按照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350元的标准为农村低保兜底对象进行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019年7月至12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2100元。截止2019年12月30日,全县农村低保对象446户,1301人,复核率100%。清退不符合政策对象14户,63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9户,45人。累计保障15739人次,保障资金264.3545万元,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二是落实救助政策,农村特困人员基本权益有效保障。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截止2019年12月30日,全县特困对象累计为4882人,保障资金218.746万元。三是落实养老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紧扣省、州、县精准扶贫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原则,强化目标、创新思路,扎实推进各项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截至目前,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8978人,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89.78万元。四是落实残疾扶助政策,确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到人。为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使党的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群众手中,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关爱,助推精准扶贫落实到位。对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截止2019年12月30日,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650人次,41.85万元;对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二级重度残疾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截止2019年12月30日,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866人次,73.69万元;完成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全年累计发放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共计578人次,22.91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

(一)低保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一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二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二)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难度较大。由于我县贫困对象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摸底准确性要求高,贫困户真实收入情况核定工作难度大,加之我县因灾、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了返贫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畴,导致需要救助的返贫对象不能及时予以救助。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抓好政策兜底人员核对工作。按照扶贫移民局“省脱贫攻坚大数据”要求,继续按月、按时准确录入数据,准确掌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农村低保对象的户数和人数,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工作有效衔接,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政策落实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解决问题精准,实现城乡低保精细管理、精准施保。

(二)认真抓好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按照其家庭经济状况均采取“人工核对、信息核对、实地比对、入户调查”等方式,科学、准确地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定系统。确保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认真执行低保普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安全发放。

(三)积极争取政策、资金落实到位。积极向上级争取重视支持,争取更大力度的扶贫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帮扶到户,为我县社会保障扶贫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四)强化社会保障扶贫制度衔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功能,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政策实施临时救助,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