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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核酸检测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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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肺炎疫情,做好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制定本预案。

当前,境外疫情爆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疫情全球大流行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肺炎病毒变异仍在持续,随着今冬明春季来临,肺炎呈现新的流行病学特征,且易与流感等呼吸道疾病混淆,将进一步增加肺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防控难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州县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建立县乡村三级响应机制,做好如发生聚集性疫情时5-7日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准备,继续统筹“两战之力”,全面落实“四早”措施,做到精准防控,最大限度减少肺炎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

1.2编制依据

按照国务院应对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预案、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省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分区分类,区域协作;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组织有序,确保安全。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发生聚集性肺炎疫情,需要短时间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时,指导和规范县卫生健康系统组织核酸应急采样和检测工作。

2.责任分工

2.1县肺炎应急指挥部

统筹部署推动全县全员肺炎核酸检测工作,制定实施全员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指导方案;统筹“两战之力”,组织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协同作战”;明确临时集中采样地点,组织实施采样、样本转运、结果报告等工作;统筹调配全县核酸检测力量,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提出援助需要。

2.2应急核酸检测队

由县卫生健康局调配,组建县乡两级应急核酸采样队伍。县卫生健康局应做好设施设备、试剂耗材、防护用品及人员相关准备,确保聚集性疫情发生时1小时内出发,2小时内到达暴发地,4小时内开展工作。由县疾控中心在11月底前,对采样队伍开展肺炎核酸病毒采样操作培训,确保人人掌握。

3.检测力量

3.1日常检测力量

按照《关于印发聚集性肺炎疫情处置和不同场景不同情形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要根据我县常住人口数量,做好采样人员、检测人员、实验室设备设施能力建设,确保每个实验室配备至少6名检测人员和10名采样人员。县卫生健康局按照我县总人口数的5人/万配备采样人员。当聚集性疫情发生时,可按每日采样检测最大量达到辖区人口总数的10-20%扩充检测能力。

按照目前核酸检测耗材最大人份量16人份/板计算,除开对照组,90人份/次×6次/天×10人份混检=5400人份/天。7日内,能完成37800人10合1混采检测。

3.2采样场所准备

按照属地原则,可在现已储备核酸应急采样场所基础上,充分考虑如果发生聚集性疫情或不明来源病例,需集中开展大规模核酸采样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采样点位的储备和规划。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统一场所内可根据实时情况规划多个采样点位。

3.3场所设置

按照《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号)要求,选择空旷、手机信号强、通风好、面积较大的场地作为大规模人群筛查集中采集地点;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等候区、采集区、缓冲区和临时隔离区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同时设置急救设备备用。

3.4采样人员配置

3.4.1人员构成

现场采样队伍由信息登记人员、现场取样人员、样本收集转运人员、组织发动人员、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等组成。

3.4.1.1信息登记人员

可由县肺炎疫情指挥部从全县各级各部门临时抽调,在接受县疾控中心个人防护培训后立即到达点位开展工作。培训工作需在抽调人员到位后半小时内完成。

3.4.1.2现场取样人员

由县卫生健康局统筹调配全县医技人员,每个点位配备3-5名采样人员,在聚集性疫情发生时,2小时内到达集中采集点;合理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上2-4小时轮岗休息一次。

按日采样量10000人份计算,除去防护准备、防人员聚集间隔时间,医务人员日采集标本计算,10000人份÷(20份/人/小时×12小时)=41.67人。全县需储备至少42人的应急采样队伍。

3.4.1.3转运、消毒消杀人员

每个集中采集点配备2人负责样本收集转运。配备3-5人负责采样场所的终末端消毒和医疗废弃物转运,做好外环境消杀。消毒消杀时间间隔不低于8小时。

3.5人员防护

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n95及以上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服、乳胶手套(双层)、防水胶靴;手套被污染或接触患者体液时应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原则上,每采样一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3.6人员培训

参照《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号)要求,于11月底前对全部采样人员完成集中培训,保证采样质量和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3.7物资准备

由县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全员核酸采样检测的试剂、耗材、设备等物资采购工作。紧急情况下重点保障局部流行区、社区暴发区和集中检测点等一线。

4.应急响应

按照《省核酸检测应急预案》情景设置启动响应机制。

5.其他措施

发生局部聚集性肺炎疫情后,按照《关于印发聚集性肺炎疫情处置和不同场景不同情形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的通知》要求,可根据疫情风险等级,按照5-7天内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当日即启动采样和检测实施方案。先行组织我县所有力量开展采样和检测;超出疫情检测能力时,即刻向上级申请支援或购买第三方补齐,直至实现我县人口全覆盖。根据我县常住人口6万计算,尚有2.22万人采样检测无法在5-7天内实现。

5.1重点检测

发生局部聚集性肺炎疫情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应急采样点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人群采样点,避免交叉感染;全面排查感染人员,防止疫情扩散;对隔离人群和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根据需要可进行多次检测,最大程度避免遗漏。高风险及重点人群按照1:1单检检测。如10合1混采检测出阳性标本,需对该组样本重新进行1:1单检检测。

6.结果报告

县疾控中心要确保每次核酸检测在6小时内完成并反馈结果。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发病日期为阳性标本采集时间,诊断日期为阳性检出时间。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24小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其发病日期订正为临床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需于24小时内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填报解除隔离日期。

7.上报信息

按照《省核酸检测应急预案》要求,发生局部聚集性肺炎疫情后,县疫情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并于1小时内向州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提出受援申请。

8.应急演练

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参照《省核酸检测应急预案》不同场景下的模拟推演,适时开展肺炎应急演练,针对核酸检测能力调度、人群核酸筛查等进行单独演练;针对今冬明春季节防控,适时开展预警响应、核酸检测、呼吸道疾病鉴别筛查、医疗救治等方面进行整体演练,以便在疫情发生时能够行之有效。

9.附则

县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牵头组织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