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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煤配送体系建设和煤质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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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优质配送体系建设,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严格优质煤配送体系建设标准,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完善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煤质管控执法队伍建设,不折不扣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

二、规范建设标准

二级配送网点建设标准

1.场地要求。配送网点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建设封闭和半封闭储煤棚,网点出入口道路、运煤道路及储煤场场地必需全部硬化,硬化路面需达到防渗和车辆通行要求,储煤场场地硬化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洒水抑尘。配送网点内应当建设喷淋抑尘设施或洒水抑尘设施,洒水抑尘设施应覆盖整个煤堆表面,定时向煤堆喷淋或洒水。遇有重污染及沙尘暴天气,禁止车辆进出装卸煤炭,储煤场地要增加洒水频次。

3.冲洗设备设置。配送网点应在场地大门内侧设置冲洗台,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与沉淀池相连,需定期清理沉淀池。冲洗台应接通水管,并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施。

4.废水回用。配送网点储煤场地周围设排水沟及沉淀池,收集喷洒及煤堆渗出的煤泥水,经沉淀池澄清后清水回用、煤泥回收,实现废水、煤泥再利用。进、出场洗车池洗车水沉淀回用,不得外排。储煤场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配送网点内应建设规范的排水系统,必须建设进场道路排水管道及雨水收集池,严禁含煤雨水沿路漫流,雨水收集后可用于煤场喷淋。

5.保洁要求。配送网点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场地内境卫生和洒水降尘工作,定期清扫路面,在场内洒水,减少浮尘和污染;负责对出场运输车辆车胎、车体进行冲洗工作,做到运煤车干净出场,避免车辆带出煤泥、煤尘污染道路,确保场内清洁。

6.绿化要求。需合理布局生态绿化带。

7.土地要求。配送网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所在辖区布局规划,在取得用地批复的前提下,规范经营。

8.证照要求。配送网点应当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审批手续和证照齐全。

9.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配送网点商品煤质量管理、网点消防安全管理、经营者自律、商品煤质量抽检、索票索证等规章制度,确保配送网点规范运营。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加强煤炭市场建设。6月25日前,煤炭市场完成市场规范建设;建成规范的优质煤炭配送网点并投入运营。

(二)加强煤炭市场监管。6月25日前,在民武、民东、民湖路建立常驻检查点,严禁煤质不符合标准的运煤车辆进出市场;6月28日,煤炭交易市场必须建立入场煤检测制度,做到次次检、批批检;全面落实预包装销售制度;各煤炭经销商必须健全完善煤炭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具备合格的煤炭抽检报告,进销货管理台账完善,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三)加强煤炭经销点监管。6月28日前,全面清理取缔辖区内不合格煤炭经销摊点,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不合格煤炭全部清理完毕;环保设施不健全、环保措施不落实煤炭经销商必须完成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经销商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煤炭生产监管。6月28日前,无环保审批手续、

保设施不完善、质量不合格煤炭(蜂窝煤)加工经营场所全部关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存量不合格煤炭产品彻底清理完毕;煤炭加工企业建立入场煤、出厂煤质量检测制度做到次次检、批批检。

(五)加强流通售煤监管。6月25日前,在进入辖区的民武、民东、民湖路口等主要路段建立常驻检查点,严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县内销售和使用。对私自运输、贩运不合格煤炭的予以上报相关部门罚没处罚;对居民购买运输不合格煤炭的予以环保型煤置换或查扣。

(六)加强村社煤质监管。6月28日前,建立健全各村煤质管控长效机制,各村辖区商户、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等各类经营场所储存、囤积的不合格散煤、劣质蜂窝煤等彻底清理完毕;建立完善覆盖村社的煤炭销售运输检查点(宣传点),督促农户使用优质煤炭。

(七)加强煤炭使用监管。6月28日前,对供热及工业企业等煤炭使用单位等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住宅小区、楼宇、商业铺面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全部清理。

(八)加强煤炭质量执法检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6月28日前,邀请相关部门对各类煤炭经销商、煤炭使用单位煤质全覆盖检测,依法对不合格煤炭产品全部进行没收或清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九)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煤质管控的监管,全面提升煤炭经营和质量监管工作水平。

四、明确监管职责

镇政府负责二级配送网点建设、管理;负责在辖区主要路段建立常驻检查点;负责建立覆盖村组的煤炭销售运输检查点(宣传点);负责配备镇煤质管控专职人员,做好辖区内煤质管控各项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

镇上确定1名分管领导,安排2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负责煤质管控各项工作。并依法对全镇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主要路口设立煤炭市场管理检查点2个,每个检查点4名干部一组轮流值班。

六、保障措施

镇上成立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业务干部任成员,负责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