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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统筹”工作部署,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深入挖掘消费潜力,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推进消费回暖复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费活动指导意见》、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好消费券促销活动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振消费·促增长·惠”消费券促销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资金安排
本次消费券促销活动拟安排财政资金90余万元(第一批结余资金和第二批投入资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自行解决。
二、活动主体
为顺应商贸企业加快复市提高营业额的客观需求,聚焦商品零售稳定增长,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主体,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一是纳入省统计平台限上企业库内商贸企业;二是实施统一收银且每笔销售额都能实现入统;三是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能够同步开展促销活动的商贸企业。综合上述三项条件要求,全市将遴选出8家重点商贸企业参与活动。
三、重点撬动增量消费
按照省、市指导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本次促销活动重点以释放综合百货类、住宿餐饮类及成品油类居民潜在消费和增量消费为目标。
四、具体实施操作要求
(一)发放范围:本次活动面向全体市消费者(含在市居住的非籍居民)。
(二)设置使用:
综合百货类票券:10元面额,消费满50元可使用;20元面额,消费满100元可使用;40元面额,消费满200元可使用;60元面额,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00元面额,消费满500元可使用;200元面额,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综合百货类包含家具家电、手机电脑、服饰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其他百货销售品类;
住宿餐饮类票券:30元面额,消费满100元可使用;60元面额,消费满200元可使用;100元面额,满300元可使用;150元面额,满500元可使用;
成品油类票券:50元面额,消费满200元可使用;100元面额,满300元可使用;150元面额,满500元可使用;
(三)领取方式:市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明电〔2020〕21号)文件精神,将委托中国银联通过其“云闪付APP”进行统一票券发放,参与消费者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按照“先到先得”方式进行领取使用(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参与的消费者每个消费品类各类面额均可领取一次并使用,不可叠加使用,不设找零。)消费者需要在指定的商家进行消费承兑,票券面额全额抵扣(不能用于线上电商企业)。
(四)活动时限:计划于8月1日至8月20日集中投放第二批消费券,金额为90余万元,其中:综合百货类投放65余万元;住宿餐饮类投放10万元;成品油类投放15万元。第二批投放的消费券须在8月20日24点前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将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并及时拨付。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统一、持续开展集中报道,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宣传报道。
(三)市商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参与活动的重点商贸企业名单,制定消费券促销方案,指导开展活动。协调参加活动的重点商贸企业,按照适当配比增加投入,主动配合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活动,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协调中国银联负责为活动提供免费平台技术支持,在平台端投入流量资源支持,全程提供运营及监管支持,并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消费券发放运行分析。
(四)市税务局负责对居民获取消费券应缴所得税给予免缴政策支持。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公平竞争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时间、领取流程、使用范围等,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
二是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市政府与中国银联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相应款项拨付至中国银联指定账户。活动结束后,款项如有剩余,中国银联将据实退还剩余款项至市财政账户。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流程。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过程安全可靠,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家虚假宣传、变相涨价等行为。
四是跟踪调度,监测效果。市商务局要每周调度、反馈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情况,通过评估和研判,适时调整措施,灵活掌控消费券投向、频次和额度,强化消费券使用效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