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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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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省应对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精神,按照分区分类标准,我县属于无现症病例区。为贯彻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工作要求,坚持“严防输入、严阵以待”的防控策略,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医疗救治与防控

1.完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机制顺畅高效。做好医疗机构人员防控、诊疗、院感控制等业务培训。

2.加强病例监测发现。各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监测工作,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和报告,全力做好对发热病人的监测和回访服务工作;辖区内各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和药店对一般感冒患者严格进行信息登记,对发热、咳嗽病人一律登记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转介至县内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3.进一步完善隔离救治定点医院,建立病例转运机制,继续将酒店作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4.加强对确诊/疑似病人、一线医护人员、被隔离家庭的关怀慰问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信息告知

5.采取多种途径向公众就诊信息,引导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分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6.每日依法本县防疫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7.建立信息共享公开机制,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

三、交通卫生检疫

8.继续开展兴华客运站、火车北站卫生检疫工作,设立交通检疫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对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等病人全面排查;对通行车辆上所有人员开展“一查一测两问”,即查身份证,测体温,问出行轨迹、问居住史,实行一人一登记,确保信息完整,严防疫情输入。暂停往来省内社区爆发区、局部流行区和外省疫情严重地区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

9.继续加强交通卡口设置和检测工作。高速公路境内出入口,国、省干道及县道因疫情防控需要,设置9处交通检疫站点。疫情防控期间,交通检疫站点坚持“每车必查、每人必检”的原则均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高速路出入口检测点严格实行“一检多认”,对持有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制发的“今日体温已测”标识车辆免检放行。交通检疫站点对通行车辆上所有人员均进行体温检测;对市外车辆开展“始发地、目的地、是否有与湖北籍和确诊、疑似病例人员接触史”等询问工作;对省外车辆驾驶员做好详细登记。

10.保障邮件快递“最后一公里”投递顺畅。各小区要设置快件箱或划定特定区域收派快件。快递员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指定区域收派件。

四、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11.对返乡回流人员和旅游、务工、经商等人员,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登记,由社区、村社通知其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

12.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上述人员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14天居家隔离观察,落实责任人和健康监测制度。

13.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严禁扎堆聚会、聚餐娱乐、走亲串友等人群聚集活动。继续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集中赶场、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

14.鼓励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排查掌握人员轨迹、进行身份识别和体温测量等。

五、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

1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国卫创建片区责任,各镇(街道)及二十五片区开展日常疫情防控巡查和督改工作。全力推进“六镇联创国家卫生乡镇”,突出城乡环境整治和家庭卫生“大扫除”,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特别要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公共厕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16.加强健康宣教。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开展肺炎等传染病全民防控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工作,科学指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引导群众尽量不去疫情较重地区。

六、应急物资保障

17.严格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充分做好医用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粮油等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对民生物资重点品种供应量的监测,保障物流渠道畅通。

18.全县实行应急物资统一调配,重点保障医疗机构、交通卡点、村(社区)、监管执法等一线人员。

19.开通应急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组织物流快递企业保障运输,对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

七、经济运行

20.在采取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尽快组织企业自行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保证本地区正常经济社会的运行。

21.酒店(内设茶座、健身房、洗浴按摩等除外)、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理发等在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落实人员体温监测、出入佩戴口罩等措施后方可营业。使用空调的场所,应符合《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要求,确保通风安全。提倡预约服务,服务场所不设置等候区,严禁聚集扎堆。

22.协调防护物资、土地、资金、用工和水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复工。

23.暂不举行现场开工仪式、签约仪式等投资促进活动。

24.强化落实用工单位(企业、个体户等)对外来务工人员排查和监管的主体责任。鼓励优先使用县内员工,确需使用市外人员的,需严格执行向镇(街道)报备,提供《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接受镇(街道)管理。

25.企业认真落实防疫要求,加强内外环境整治,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规范,员工食堂严格执行分散就餐,做好防疫物资准备。通过错峰上班、弹性工作制等多种方式,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建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监测制度,坚决防止带病上岗。

八、市场供应和监管

26.实行市场自由供应,加大粮油、肉菜、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生产、采购、调运、配送和门店供应,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

27.确保城乡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正常供应,通信网络正常运营和监管。

28.确保应急物资生产、运输企业水、电、气的需求和成品油供应。

29.疫情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30.加强对活畜禽市场的排查消毒,继续暂停县城中心城区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九、社会秩序

31.保障正常经济社会生产所需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全面平稳运行。倡导居民采取私家车出行方式。

32.继续延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景区、旅游度假区、KTV、网吧(咖)、茶楼、宗教场所、洗浴按摩、健身房、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关闭时间,视疫情情况确定开放时间和要求。疫情期间推行线上服务方式。

33.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开学开训。开学前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场地、人员、物资等防控准备工作。

34.学校、托幼机构对全体师生进行健康晨检、午检,对因病缺勤学生追踪随访和登记报告,对外地返校师生进行排查,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师生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