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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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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全镇范围内房屋安全状况。

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4.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职责

1.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房屋的排查治理工作。

2.镇相关部门、驻镇单位对接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的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村(社区)做好本行业排查治理工作。

3.镇规划建设分局负责镇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同时负责对接县住建局做好全镇房屋安全鉴定的组织实施。

四、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

镇域范围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适时组织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充分利用历年排查资料,对前期经过排查的住宅,学校、医院、菜市场等公共房屋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未进行专项排查的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养老院、洗浴场所等公共房屋及工业建筑重点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镇政府应充分发挥技术专家或专业技术机构的咨询服务作用,立足自身,必要时可以从《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专家库》和《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技术服务库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邀请工程技术专家或专业技术机构参与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间

1.排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

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保障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

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2),并以村(社区)或部门分别按《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对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见附件4)进行汇总。

《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在5月30日前报送至镇规划建设分局。

2.鉴定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镇政府协调配合县房屋安全鉴定所组织实施全镇范围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资料整理建档阶段(5月10日至8月1日)

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应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按房屋类型、所属行业、危房等级、危急程度等类别分级归档,建立完善房屋安全档案。对于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要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实行危房销号制度。房屋安全档案应有纸质和电子版本,达到“真实可靠、可查询、可追溯”的目的。

五、危险房屋治理工作安排

危险房屋治理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一)治理方式

危险房屋治理要落实房屋所有人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的监管责任,实行一房一策、一房一责,明确治理方式、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D级危房的治理一般采取整体拆除(易造成群死群伤房屋在实施拆除前,应进行动态监测预警)或停止使用等方式,C级危房一般采取维修加固处理或观察使用等方式。对最危急的存量危房,一时无法拆除,产权人又无其他房屋居住的,镇政府可调剂公租房进行过渡安置。

(二)存量危险房屋治理安排

镇政府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存量危险房屋台账,按照治理要求组织实施;由镇规划建设分局填写《危房治理计划表》于6月20日前报县住建局备案。

(三)本次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治理安排

对本次房屋安全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镇政府将按照工作职责及治理要求组织实施;由镇规划建设分局填写《危房治理计划表》于9月30日前报县住建局备案。

存量危房和本次排查发现的危房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危险房屋治理完成前,镇规划建设分局、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将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发生倒塌伤人事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分管同志任组长,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分局,统筹调度全镇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充分认识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计划。

2.保障工作经费

所需费用由镇政府协调解决。

3.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宣传

镇规划建设分局负责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接县住建局加强对房屋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采取报刊、网站、电视等媒体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宣传,以扩大排查的影响力和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

4.加强督查和考核

镇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制定房屋安全考核办法,纳入镇政府对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