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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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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政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个民政职能。积极履行部门服务职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使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

镇民政办是负责全镇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殡葬、基层政权建设、残联、移民、区划、地名、勘界等社会行政事务性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面对繁重的大量工作,除了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外,在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各项政策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原则办事,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民政行政行为。同时做到政策法规透明、行政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示,行政行为合法,确保了民政各项政策、法规在全镇得到依法严格的执行。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进民政各项工作长足发展

上半年,民政办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做好新增和清退低保户的思想工作

上半年,镇总共清退农村低保44户、87人,共新增农村低保30户、38人。共清退城镇低保1户、2人。

(二)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规范

针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情况,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将农村和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62元的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至6月份全镇农村低保户836户、1411人、月总补助金额605090元。城镇低保户123户,160人,月总补助金额79377元。

强化城乡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通过完善、规范"三榜公布"、和"三级审批",实行低保听证制度,增强专干入户调查主动性和针对性,随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动态,及时调整低保对象和低保标准;针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应保尽保。

全面推动农村低保,新增农村低保由民政办、村干部共同逐户上门调查,严把审核关。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完善设施,规范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台账和表格,将全镇城乡低保户都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使农村低保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

(三)切实提高农村五保户生活水平

做好五保户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敬老院工作稳定,有序,没有安全事故。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标准。

分散五保户供养经费均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所有五保户对象数据库资料建立完备。上半年,镇共新增农村特困28人。6月份镇特困户共有271人。

(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为缓解和改善镇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需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解决残疾人因残疾导致的困难,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6月份镇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609人、3484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2人、16320元。

(五)其他社会行政事务性工作能迎难而上,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特困供养、残联等工作,民政办通过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了各项业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努力完成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1、继续开展“视觉第一、光明行动”活动。目前我镇登记5名符合手术条件者进行了免费白内障摘除手术。

2、开展第二代残疾证办证工作,上半年新办理、更换残疾证82人。

3、办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190人,发放19万元补助款。

三、勤政为民,廉洁清正

民政工作事关我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关系到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民政工作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政部办同志肩负着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光荣职责,面对繁杂琐碎的民政工作任务,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勤奋敬业,扎实工作,上不愧党,下不愧民,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当好公仆,扎实做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项工作,是作为一个民政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善待工人农民,善待弱势群体,善待民政服务对象,是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具有的品质。为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完成新时期民政工作重点工作任务,与时俱进,创造性做好我镇民政工作,在我镇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要有所作为,民政办任重而道远。

四、认真办理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积极办理上访案件工作及民生工作

对群众提出件,均进行了调查处理或政策宣传解释,并将结果向当事人及政府和局及时反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工作,维护了稳定积极做好镇民生工程的各项工作。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下半年,我镇民政工作将继续以保障民政对象生活安宁为重点,认真做好民政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项工作,善待弱势群体,善待民政服务对象,以起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克服一切困难,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工作在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着力实施申请低保“听证”制度。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求助,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配合上级部门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助。

(二)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配套政策,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落实供养责任和待遇。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服务理念,优化管理服务机制和制度。大力开展创建和提档升级活动,提高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率。

积极为我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争取资金,在确保他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要为他们争取学习保障。

(三)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建立镇村灾情速报网络,明确灾情速报职责;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确保救灾款拨付及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档案,按程序发放救济款物,确保因灾倒房当年恢复。

二、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利

(一)加强村民自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创新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加强对镇辖区内各个社区建设的指导,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规范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管理。

(三)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为基本模式,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重点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继续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

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面临的各种矛盾,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全镇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老龄系统,为全镇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

四、切实规范残联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

继续开展“视觉第一、光明行动”活动。为符合手术条件患者进行免费白内障摘除手术。为残疾人免费办理二代残疾证,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活动和技能竞赛;会同镇扶贫办,认真对所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人享受药费补助的情况进行梳理,将辖区内本年度未享受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人情况登记。

五、全面开展现有低保家庭状况核对

对全县正在获得城乡低保、新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家庭成员身份进行一次集中核对,重点核对财政供养人员、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获得低保情况,以及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交叉重复享受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低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六、认真开展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

依托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信息数据,建立健全247名持证残疾人的数据更新。通过数据动态更新,及时掌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通过大数据平台,促进各级残联相关数据的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