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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脱贫攻坚总督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镇脱贫攻坚总攻督战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战目标
及时掌握各村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准确研判全镇脱贫攻坚形势,强化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督促各村、各单位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影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各类问题,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二、督战方式
(一)全盘督战。对各村、镇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开展全盘督战,确保脱贫攻坚“三精准”“三落实”。
(二)重点督战。对全镇51户163名未脱贫人口、22户83名脱贫监测户、49户194名贫困边缘人口(以下简称“三类对象”)开展重点督战,确保脱贫达标、防返贫、防新增致贫。
(三)挂牌督战。对全镇剩余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河庄村开展挂牌督战,确保高质量脱贫。
三、督战重点内容
(一)抗疫情救助情况。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居家就业基地等各类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需求和意愿,深入实施“四帮四促”,防止贫困户劳动力因疫失业。积极争取帮扶单位、帮扶企业等采购贫困户的农产品,畅通扶贫产品销售渠道。深入开展“双查双送”(排查是否有学习设备、排查是否有学习网络,送学习设备上门、送学习网络到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家庭学生正常进行网上教学。
(二)“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身体原因无法上学外无失学辍学。“351”“180”“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健康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面完成,贫困户不住危房。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程管护到位,水质水量达标。
(三)兜底保障性扶贫落实情况。统筹落实低保、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贫困人口实现兜底保障。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兜底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早保。
(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发展情况。积极引进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建立“四带一自”机制,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壮大村集体经济。大力推进消费扶贫,拓宽贫困家庭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新增公益性岗位就业力度,降低疫情对贫困户外出务工的影响。
(四)易地搬迁后续工作推进情况。强化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扶持,帮助搬迁户拓展增收渠道,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加强安置点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升安置点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房屋质量安全“回头看”,搬迁户房屋质量安全达标。
(五)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扶贫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资金闲置,确保资金安全。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资金回收,确保不发生逾期现象。
(六)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2019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省开展市脱贫攻坚考核和脱贫攻坚“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以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加强不稳定脱贫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的动态监测,及时有效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七)脱贫攻坚“三落实”情况。各村、镇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时序进度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程,认真履行“双包”责任,全面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四、督战时间
(一)问题排查阶段。各村、镇“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对照督战内容,组织力量开展实地调查,全面深入查摆各类问题与薄弱环节,形成到户到人问题台账,于3月底前报镇扶贫工作站。后期实地调查中发现、排查出的问题,每月底前上报镇扶贫工作站,无问题“零报告”,实行挂牌问题动态管理。
(二)整改落实阶段。镇扶贫工作站形成问题清单下发至村和相关镇直单位,督促整改。各村和责任单位针对督战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6月底前督战问题整改到位。
(三)审核验收阶段。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实地验收,逐一销号,查漏补缺,由各责任单位9月底前根据督战内容上报督战报告。
(四)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用好整改成果,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确保10月底前制约我镇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突出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五、督战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战实行“镇包村镇干+镇直单位+村”的包保机制。包村镇干督导联系村问题整改销号清零。对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三类对象”和“老弱病残孤”等特殊人群,在压紧压实原帮扶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对接各村帮扶单位增加帮扶单位班子成员为包保帮扶责任人,增加镇班子成员及村书记、主任为包保主体责任人。
(二)细化督战方式。联系村的镇干,原则上每周深入所联系的村督战不少于1次。承办督战内容的镇直单位要深入各村、项目工程实地开展巡回督战。镇纪委对村、镇直部门每月开展暗访督战。
(三)强化问题整改。镇村两级要建立督战台账,及时汇报和反馈问题,对督战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需要行业单位支持的,及时上报请求支持解决。镇扶贫工作站负责定期通报反馈问题,推进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由镇纪委开展约谈;对问题突出、工作严重滞后、影响恶劣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