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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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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时限人财物有序流动”的相关部署,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决定于5月11日至6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具体行动执法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应对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2020]6号)有关要求,结合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政策措施,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因疫情造成的劳动者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

(二)集中治理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和拒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涉嫌犯罪的,以及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对提供或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以及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肺炎治愈患者或亲密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协调指导,及时建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完成开展工作组织与部署。

(二)对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填写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要将此次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二)落实随机抽查,实施联合惩戒。要结合实际,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对有违法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抽查,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同意归集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用好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托“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法定义务及生产经营情况,增强社会监督和协同共治。

(四)主动回应关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结合本地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势、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

(五)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在全县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举报投诉场所的防护工作,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