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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疫情存续期分批复工复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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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峰安排企业复工复产

第一批:企业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人,下同)均为籍的企业可申请复工,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优先安排复工复产;少数岗位确需县外员工(不含湖北籍、温州籍)返岗的,需安排到属地乡镇指定隔离点或企业设定点监督医学性观察14天以上,确认无症状后,方可返岗。

第二批:部分关键岗位确需县外员工(不含湖北籍、温州籍)返岗才可复工的企业,需征得属地乡镇同意后,安排县外员工到属地乡镇指定隔离点或企业设定点监督医学性观察14天以上,确认无症状后,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安排复工复产。

第三批:企业主要投资人为温州籍和有聘请湖北籍、温州籍员工的企业,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重申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延迟复工,具体复工时间视情况而定。具备条件确需复工的企业需报市工信局审批。

二、复工前准备

1.复工企业需提前3天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工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同意后,报备县工信局。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及流程:①填报《企业复工申请表》;②制定复工方案。复工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返岗员工来源地及人数、分批返岗复工人员及时间具体安排、员工来的准确时间、所乘交通工具、到后集中观察14天的场所准备、返岗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员工个人隔离措施及防疫应对办法、企业疫情防控承诺。每个员工需如实报告来之前的14天生活轨迹,并承诺如有隐瞒,愿意承担最严法律责任。

2.企业应暂缓聘用湖北籍、温州籍员工,具体返工时间另行通知。员工所居住的小区、村庄出现确诊病例的暂缓回。

3.企业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消毒药品、口罩等有效防疫物资。并在复工前对厂区进行一次无死角的消毒,加强疫情存续期的日常消毒。

4.企业必须设立相对独立的观察室,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建立健康档案。

三、复工后管理

1.复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各项防疫工作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业企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相关要求。开展每天两次以上体温测量和动态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态蔓延。在员工全部到岗14天后无相关症状的,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切实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2.企业复工后,确需省内县外员工返岗的,企业要自行安排员工居厂(家)观察;对湖北籍、温州籍员工返岗的,要到属地乡镇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以上;对其他省外员工返岗的,要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14天以上。

3.县园区管委会和复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疫情督查指导组要每天深入到企业进行疫情防治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工业企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落实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态蔓延。

4.企业在疫情存续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群体性活动,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防止交叉感染。

5.企业复工后,指定专人,于每日15:00点前将相关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属地乡镇和县工信局联络员,内容包括员工人数、省外返岗、省内返岗、已返岗观察员工详细信息及每日体温测量异常情况等。

6.企业在复工过程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协调解决。

7.企业主要投资人为温州籍或有聘用湖北、温州籍员工的企业复工经属地乡镇同意后由县工信局审核并报市工信局审批;其他企业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同意后,报县工信局审批。

8.若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将根据县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另行通知。

9.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邀请卫健部门派出专人对企业防疫专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对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对防控方案做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