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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肺炎疫情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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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使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认真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准备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和指挥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调用救治物品、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紧急救治工作情况和提出相应紧急管理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疾控科。

(二)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医疗救治专家组

负责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医疗救治等。

(三)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

组织和协调中心各科室,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组织指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尽快处理疫情,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疫情进展情况。

(四)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宣传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在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勤保障工作组

负责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

(六)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监督组

负责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督执法力度,以各医疗机构为重点,全方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三、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

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负责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病例监测和发现。各医疗机构在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入近期有无赴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2.病例报告。发现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定点医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高度疑似患者由疾控中心负责采样,并送检至白城市疾控中心检测,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疫情。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病例分类进行订正。

四、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治制

流感诊疗定点医疗机构为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的责任,应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观察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对确诊病例可以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五、储备物资,保证应急物资充足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特别是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设施。检测试剂等,包括人员装备、卫生防护用品,消毒、隔离物品,转诊所需的救护车辆,以保障抢救病人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诊治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需要。

六、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各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治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

各医疗单位要对本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治、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治和诊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