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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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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目标

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为目标,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做好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因感染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导致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切实提高低保对全面脱贫的贡献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低限与家庭总收入的差,据实补差,应补尽补。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确保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以上。

二、资金筹措

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118.2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3.45万元,级资金64.79万元。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所需资金按现渠道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

(二)重度残疾人护补贴项目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61.06万元,其中省级24.99万元,级资金36.06万元。所需资金按政策据实结算。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39.8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6.32万元,级资金23.53万元。所需资金按政策据实结算。

(四)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2020年所需资金按政策据实安排,计划安排资金8.67万元,其中省级3.47万元,级5.2万元,据实结算。

(五)2020年养老保险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8.67万元,其中,省级安排资金8.67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结合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任务等情况,按照省的《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和的《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据实调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同时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农村低保标准低限。将符合条件和因感染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导致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责任分工:根据《省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和《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文件要求,据实调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下拨;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与现民政局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核实。县民政局按时发放低保资金。

时序进度安排: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工作,严格按照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按“一卡通”发放要求,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继续落实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责任分工:县城居保局按100元/人·年的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下拨;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参保对象的核实。

时序进度安排:全年持续推进扶贫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为纳入低保保障中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界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补贴,重度残疾人护补贴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标准按该对象年收入与国定贫困线的差额为准,据实发放;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再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继续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对通过自身增收提前实现“摘帽”的残疾人扶贫对象,符合发放条件的保持上年度扶贫补贴标准不减。

责任分工: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扶贫对象的统计、资金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下拨;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与县民政局、县残联对残疾人扶贫对象的核实工作。

时序进度安排:按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补贴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