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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帐损失及建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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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固有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商业信用的推行,企业应收帐款数额普遍明显增多,难免会带来坏帐损失,这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工程机械销售属于价格高的大宗买卖,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赊销、分期付款等信用销售方式越来越多地被采用,这给企业带来销售收入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产生大量坏账损失的风险。

1坏帐损失产生的原因

所谓坏帐,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在财务报表上已确认的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不再是企业的资产,术语称为坏帐损失。市场经济固有的特点就是竞争,这种竞争不仅表现在价格、质量、广告、服务等方面,也激烈地反映在销售方式上。在优胜劣汰的博弈中,企业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这对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知名度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形势下,信贷规模压缩,各企业普遍感到资金紧缺,赊销无疑是工业企业更具吸引力的销售手段,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具有更重要意义。商业信用包括票据信用和挂帐信用。赊销、预付是建立在相互信赖基础上的挂帐信用,但也是风险较大的商业信用,容易导致债务债权纠葛不清,造成坏帐损失。随着众多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作为信用工具的票据,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采用。票据信用主要以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信用工具。票据信用因其以票为依据,有法作保障,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越来越受到销货方的青睐,票据信用终将逐步替代挂帐信用。但是,商业信用导致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所以不论是票据信用还是挂帐信用,都有可能发生坏帐损失。

2坏帐损失控制不善的弊端及原因

2.1隐匿坏帐损失的弊端

会计核算规定:企业在发出商品提供服务的同时,只要获得对方付款承诺,不论是否真正收到价款,都可以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有些企业为了眼前利益,采取饮鸩止渴的短期行为,使坏帐损失隐匿在日益庞大的应收帐款中。久而久之,必将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进而导致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被掩盖,影响企业生产、销售计划的执行,无法实现既定的效益目标。我国实行的记帐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应收应付制),当期发生的赊销全部记入当期收入。因此,企业帐上利润的增加并不能表示如期实现现金流入,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主要包括:企业流转税支出和所得税支出。

2.2各方利益驱动导致坏帐处置暧昧

财税机关对企业实行一年一度的财税大检查,检点是企业是否侵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每年财税大检查的结果,往往是企业再弥补给国家一笔财政收入。因此,财税机关在对待可能成为坏帐的应收帐款的态度上也鲜明地反映了这种立场,即企业减少销售收入就意味着相应减少上交财政的流转税。及时处理坏帐损失将减少利润,同时相应减少所得税和“税金”的上交。财税机关也就不会制定相应条款去限制宕在帐上长期收不回来的货款。不同所有制企业及追求不同利益的企业经营者,对坏帐损失的认识也不一样。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追求的往往是个人政绩和表面效益,导致企业很少报坏帐损失,经营者在任期内对坏帐损失处置减少,这种实际存在的坏帐就长年累月地沉积在企业的财务帐面上。民营企业的股东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对坏帐损失处理态度也不同。大股东希望尽可能冲减坏帐损失,进而影响当期利润,减少利润分配和股东分红,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中小股东,则尽可能的希望企业经营的利润增加,坏帐损失降低,年末红利增加。因此,不同的利益团体(个人),对坏帐损失显然是站在不同立场,持不同态度。坏帐损失控制不善的弊端显而易见,加强坏帐损失的管理,首先应正确

认识坏帐损失的核算。

3正确核算坏帐损失的方法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可在资产管理中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开设相应帐户用以核算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坏帐损失。这是会计核算中谨慎性(稳健性)原则的具体运用,也是对市场经济固有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所作出的谨慎反应。有利于保障企业财力的可靠性,不致于产生虚盈实亏的现象,把赊销风险估入了当期损益。

3.1坏帐的核算方法和数额确定

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即在坏帐发生时,计入期间费用;另一种方法是采用计提坏帐准备的备抵法,这是国际普遍采用的惯例,即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参照当时市场经济的状况,综合考虑产品的销售情况和赊欠程度,预计当年应收帐款中可能成为坏帐的损失,通过调整,分录入帐,而当年实际确定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则用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冲销。备抵法是较为科学的的核算方法,因为这种方法是根据每期赊销业务或应收未收回的赊销款额,采用一定比例计提坏帐准备,它把坏帐损失与导致这些坏帐的赊销金额联系在一起,从而克服了直接转销法的缺点。坏帐帐务处理的方法并不复杂,但关键是每期计提坏帐准备的数额如何确定。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分为赊销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和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3种方法。赊销百分比法是按企业当期赊销商品总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来估计坏帐损失;帐龄分析法是按照应收帐款帐龄的长短分组,再结合不同帐龄可能发生的赊销损失百分比,乘以该帐龄组的应收帐款总数来估计坏帐损失;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是按企业期末应收帐款余额的百分比,估计坏帐损失。

3.2备抵法核算的方法比较

备抵法的3种方法均有利弊,但后两种方法比较科学。我国企业目前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并且按期末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这是有选择、有条件地应用稳健性原则的体现,或者说是不完全地应用稳健性原则的体现。在会计学上,稳健意味着在处理不确定事项时尽量避免夸大陈述企业现时的财务状况。在应收帐款处理上,稳健原则建议备抵坏帐至少要恰当,即备抵坏帐数额宁可太大,也不要太小。按照国际惯例,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历史统计资料来确定。忽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赊销

政策和商品运作的特点,仍不能切实加强企业应付坏帐风险的能力。目前,按3‰~5‰计提坏帐准备,比例太低,不能满足企业实际经营的需要,不能避免因坏帐发生的偶然性而导致各年坏帐损失的波动性,会直接影响各年经营成果的稳定。目前,我国企业间拖欠债务无法收回的现象十分普遍,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远远超过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帐务处理结果为坏帐准备帐户期末借方余额过大,这种情况将使企业的利润虚增持续一段时间,不难发现,现行的坏帐核算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坏帐核算关系到企业的资产流失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亟需完善有关管理制度。考虑目前国情和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建议在解决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关注以下问题:

(1)广泛应用备抵法,提高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

(2)确认坏帐损失的同时,应冲减销项税金额。

(3)按实际损失,借记“坏帐准备”或“坏帐损失”,按原先记入应收帐款的增值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项)”,按以上两者之和贷记“应收帐款”。

4坏帐损失的对策研究

坏帐损失,虽然在会计处理上把它作为一项商品交易活动产生的费用列支,但在实际工作中坏帐损失确认难度较大,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放松对它的管理,那么就容易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用处理名不符实的坏帐损失的手法,使企业的财产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有的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将本来可以收回的帐款作为坏帐准备予以核销,形成帐外资金,然后用于不合理的开支或者私分,有的企业重新收回已作为坏帐损失处理的帐款时不入帐,而作为企业的“小金库”。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企业应强化内部管理制度,把坏帐损失降低到最小。

4.1建立销货往来客户的资信审议制度

要采取赊销这种销售手段,必须充分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日常工作:

(1)做好基础记录,了解用户付款的及时程度。基础记录工作包括企业对用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建立信用关系的日期,用户付款的时间,目前尚欠款数额以及用户信用等级变化等,只有掌握这些信息,企业才能采取进一步措施。

(2)检查用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

企业向用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用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

(3)密切监控用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与用户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

(4)考察拒付状况。考察应收帐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即坏帐损失率,并通过付款记录、帐龄分析表、应收帐款周转率、平均收款期、收款占销售额的比例等指标,按帐龄分类估计潜在的风险损失,以决定企业信用政策是否应改变,如实际坏帐损失率高于或低于预计坏帐损失率,企业必须审查信用标准是否过于严格或太松,从而修正信用标准。

4.2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为预防经办人员故意赊销、预付,谋求私利,掉以轻心,而造成不必要的坏帐损失,必须运用会计控制的具体方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制订合理的赊销方针。企业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在赊欠期中提供担保,如果赊欠过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赊欠期较长的应收帐款,企业可与客户签订附带条件的销售合同;在赊销期间货物所有权仍属销售方所有,客户只有在货款全部结清后才能取得所有权,若不能偿还欠款,企业则有权收回商品,弥补部分经济损失。

(2)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在企业内部分别规定各级授权人员的权限,有利于控制销售赊销的限度。通过日常分工负责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凡赊销或预付必须有两人以上经手,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还须经有关部门会同审批,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时,规定在赊销预付经营活动中,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自应负的责任。

(3)对应收帐款实行辅助核算。按照应收帐款发生的先后次序,以及货款收回的先后次序逐笔核销,以准确确认应收帐款的帐龄,避免错过法定追索期导致坏帐损失。对于因质量、数量、合同纠纷等没有得到处理的应收帐款单独设帐管理,

4.3优先采取票据信用方式结算

应收票据具有较强的追索权,且到期前可以背书转让或贴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坏帐损失风险,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积极提倡票据信用结算,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能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已经由其开户银行作信用担保,且汇票一经签发,便确定了付款日期和金额,到期具有无条件支付的法定责任,即使到期因存款不足无法兑现,对方也将负罚款责任,企业还可以依法进行追索。

4.4加强对挂帐信用的控制

挂帐信用是最易产生经济纠纷的,坏帐损失隐患很大。但由于历史原因,许多企业特别是付款单位乐于采用这种方便简单的信用方式,在短期内无法根绝。企业对业务往来较频繁的客户采取挂帐赊销时,除必须加强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正确审议和内部控制制度外,还须对整个赊销过程实施更严密的管理,尽量避免坏帐损失。建立切实可行的对帐制度,对应收帐款定期进行核对,由债权方交债务方核对后加盖公章确认,作为有效的对帐依据,如发生差错及时处理,一般不宜超过6个月。时间稍长除有合同约定外,双方应签定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促使欠款方加快归还货款。如欠款方无理拖欠,在催讨手段实施无效时,债权方应抢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运用法律的力量强制对方归还本息。

4.5建立销售回款责任制

为防止销售人员片面追求完成销售任务而强销盲销,企业在内部明确追讨应收帐款不是财务人员而是销售人员的责任。每个销售人员必须对每一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资金全过程负责。同时,制订严格的资金回笼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销售部门考核的关键指标。加强考核力度,拉开奖罚差距,促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在推销产品的同时,将货款回笼工作列为首要任务,把坏帐损失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

综上所述,坏帐损失是企业难以避免的费用支出,要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应用稳健原则对其进行正确核算。通过分析信用销售带来的利润及增加的成本和风险,对坏帐损失运用会计控制等有效措施,把坏帐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