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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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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经研究,决定开展标准化示范软件学籍数据录入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应用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确定相关科室负责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学籍数据的录入上报指导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数据的审核与监督。教育信息中心(教仪站)必须配合相关科室做好电子学籍的录入审核等工作,对学校学籍数据的顺利上报做好技术支持,务必做到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人。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录入和完善工作。

二、各校学籍负责人必须于12月20日前登陆各县(市、区)示范软件教育局端(具体地址见附件1),完成2006级、2007级普通高中学生数据的录入和各类各级学生数据的完善,直属学校登陆到市教育局端进行操作,录入方法请点击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中小学综合管理系统)系统维护模块的“学生信息excel导入”栏目的“下载模板”按钮(内有操作视频及数据规范标准表)。

三、各县(市、区)教育信息中心(教仪站)必须做好教育局端学校账号密码的分配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将各校数据汇总后统一报**市电化教育馆(教育信息中心)。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确认各个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数据完整无误后,请于12月30日前陆续报各县(市、区)教育信息中心(教仪站),由各县(市、区)教育信息中心(教仪站)通知**市电化教育馆(教育信息中心)开通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功能(含选课功能),然后根据上报的先后顺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应用培训,市局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直管处确认后,直接报请市教育信息中心开通并培训。

五、本次采用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含选课功能)是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中小学综合管理系统)中已有子模块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委托**市教育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再次开发和升级,功能完全满足了省教育厅《关于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42号)的内容要求,软件开发维护等所需费用按专家审核的成本由各使用学校承担。

六、我市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中小学综合管理系统)是我市唯一的教育管理软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和意义,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中小学综合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切实做好本次学籍数据录入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应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