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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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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创新能力的提高我国信息产业继续得以发展的关键,本文从多个角度剖析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并从理论上论证了通过制订各种激励政策促进其创新能力提高的合理性,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财税政策建议。

[关键词]信息产业 自主创新能力 财税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且正处在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利用好信息技术,走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以工业化带动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实现经济赶超战略的必然途径。而信息产业自身的发展则是信息化战略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信息产业经历了起步阶段、创建阶段,进入到了目前的迅速发展阶段。然而,由于我国信息产业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导致了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及其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1.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与挑战

在对信息产业界定问题上,众多学者们一直没有一种统一的看法,一般性的定义认为信息产业主要包含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两大行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包括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家用视听设备、电子器件、电子计算机、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元件、电子工业专业设备等制造业,软件业又包括软件服务和软件产品生产两个行业。

本世纪以来,我国信息产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从2000年到2007年,信息产业销售收入从6041亿元增加到56000亿元,年平均增速37.5%;产业增加值由1422亿元提高到13000亿元,年均增长37.2%,占GDP的比重从1.59%上升到5.27%;出口额由551亿美元上升到4595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达35.4%,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比例从22.1%上升到37.7%,出口快速增长并持续保持在总出口额的1/3以上。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我国工业中发展速度最快、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信息产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竞争更加激烈,信息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内外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虽然我国已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品加工制造的基地,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在很多核心技术上没有自主产权,尤其是在集成电路、系统软件、元器件等核心技术上研发能力甚为薄弱。这导致了我国仍处在整个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产品附加值较低;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或通过制定更高的技术标准从而设置更多的技术壁垒来加强对信息技术的控制,或通过在我国国内大量申请专利来占领我国市场,加大了我国本土企业技术创新的难度,阻止了我国信息产业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综上,只有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使我国信息产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真正把我国信息产业做大做强。

2.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内生增长理论指出研发投入和人人力资本是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对某个具体的产业来说,决定其创新能力的则主要是该产业的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水平。以下从我国信息产业研发投入与产业人力资本水平两个方面来分析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

(1)信息产业研发投入

尽管我国信息产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也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但从整体上看,研发投入不足。从企业研发投入的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办公、会计和计算机制造业以及广播、电视和通信设备制造业的研发强度(用研发投入与工业增长值之间的比例来衡量)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还远低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

(2)产业人力资本

从1995年到2008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科技活动人员总量迅速增加,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科技活动人员数量上升到期初的三倍多,电子计算机以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在2000年以后科技活动人员数量也有了较快的增长。虽然从数量上看我国信息产业人力资本总量增长速度较快,但产业整体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领军人缺乏,以及基层技能工人严重不足。从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看,具有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人才仅只占到专业技术人才的10%左右。其次,我国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滞后问题也比较突出,目前我国信息产业技术工人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仅有5%左右,这与发达国家的20%-40%的比例相差很大。

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受到两大主要因素的约束,这从根本上导致了我国信息产业创新能力不足,所以,政府必须通过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来支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本文接下来从理论上阐述政府采用财税激励政策的合理性以及主要政策措施效果之间的差异。

二、政府通过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创新的理论分析

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的决定因数是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如果研发投资的预期回报率高于其他投资,则企业就会自动的倾向于这项投资,反之则不会。研发投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具有正的外部性,这种正外部性使得投资主体无法完全获得由自身研发投资带来的所有收益,即使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相当完备的经济环境中,也会由于专利保护的时限性和其他形式的知识溢出导致投资的私人回报率低于从整体来看的社会回报率,这最终意味着私人的研发投资水平低于社会最优的水平。Jones和Williams(1998)认为,保守的估计社会最优的研发投资会是实际投资的2~4倍。所以,无论在当今的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各种财税政策来激发社会的研发投资是各国政府的一个必然选择。

从总体上说,政府运用各种财税政策提高或激发社会的研发投资主要来自于两大方面。其一是需求方面,也就是通过对研发活动的直接财政补贴或税收激励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和弥补企业没有完全得到的收益。这些措施在资本市场更加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相对会更加有效,因为在资本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首先由于缺乏足够的风险资本的加入,企业不能通过外部融资来分担风险,大企业可以转向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来进行研发活动,中小企业则会因为缺乏风险资本的加入而无力承担高风险的研发投资;其次由于在更加不完善资本市场中道德风险更加严重,使得企业为研发融资的成本更高,从而减小了对研发的投资。当政府通过实施各种财税政策参与社会的研发活动时,则会大大改善这种研发不足的现象,从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其二是供给方面,政府可以发挥财政力量,通过增大对教育的公共开支,尤其是增大对高科技人才培养的支出从而为社会供给更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显然,在相同的研发强度下,具有更多的科研人才会提高社会科技创新的效率和产出,从而激发更多的研发活动。

事实上,政府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出发的各种财税政策的效果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市场环境以及不同的产业中是不尽相同的,因为影响企业创新的除了政策因素之外还有很多,比如经济的开放程度、市场结构、企业的规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等等,而这些因素是共同发挥作用的。所以,分析财税激励政策的有效性需具体考虑产业的内外部环境。以下根据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给出促进其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财税政策选择。

三、提高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选择

1.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财政支持

由于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一直以来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自然的选择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模式。虽然在实施积极的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下,技术创新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并且个别领域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整体上没有处理好引进、吸收、再创新的关系。从国外信息技术创新提升的过程来看,无论是技术创新能力最强的美国,还是实施技术追赶的韩国,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对一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核心技术的行政干预和统筹安排。所以,必须要通过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对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地位的核心技术进行攻关,从而获得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2.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财政投入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1995年至2008年,我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中由政府筹集的平均比例为4.4%,企业筹集的平均比例为85%,通过金融机构筹集的平均比例约为10.5%;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中由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筹集的平均比例分别为2.9%、88.8%和8.2%。这说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科技活动资金主要有企业自身筹集,由政府筹集的数量相当有限,而在我国信息产业整体的研发投入不足以及其他渠道融资不畅的情况下,增加政府财政的直接投入和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是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措施。

3.通过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与政府通过直接的财政支出加大对研发的投入相比,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自主研发将起到不完全相同的效果。首先,从理论上说,政府加大直接的研发投入可能会和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互补,也就是起到促进私人研发投资的作用,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会产生挤出效应,从而对整体研发投入增加的效果并不明显,但税收优惠的激励政策直接降低了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更有利于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的建立。在制定具体的税收政策上,一方面要根据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技术引进等各种科技活动支出制定相应的税收抵扣额,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税制,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并对各种技术创新的性质进行区分,特别对应用性广的信息技术给予较大的支持,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也间接促进了信息技术的应用。

4.通过财税政策为企业自主创新融资创造条件

信息产业所包含的大多数行业均属于高技术产业,高科技产业的特点是具有更多的创新机会,同时由于技术的高端性以及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导致了其研发的更大风险性,所以,通过金融市场为信息产业研发融资的难度更大。政府一方面可以制定通过财政提供贷款贴息的鼓励政策,也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为研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鼓励和推动风险投资资金的形成,从而促进民间资本对研发投资的支持。

5.加大对信息产业高素质技术人才培养的财政投入

人才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本保证,也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决定性因素。Leiponen(2005)研究认为,在控制了研发强调的条件下,技术性劳动力投入和创新产出之间存在正的相关性,并且Colombo和Grilli(2005)的研究发现,对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而言,政府对高素质专业性人力资本的投资比其它形式的教育支出更加有效。政府必须从供给角度加大对高素质科技人才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激发科技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营造人才成长的优良环境,加快建设高素质的技术和各类创新人才队伍,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结论

本文立足于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现状,从信息产业的重要地位、研发投入不足以及越来越多的发展障碍角度,提出了必须通过制定政策激励措施提高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相关理论的分析基础上,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财政支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财政投入;通过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对信息产业高素质技术人才培养的财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