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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综整监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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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重点流域九龙江段、韩江芦溪段、江安厚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任务落实

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我县在更高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有力保障。流域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监察工作为契机,实事求是查清本辖区流域整治任务,认真查找问题,明确工作进度,按时上报各阶段监督检查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流域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不折不扣抓好自查自纠,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监察机关要注重发挥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职能作用,实事求是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对工作懈怠、严重不负责任甚至出现重大环境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