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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信用社在解决我国农村建设中的资金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供给的主要力量。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在资金管理上并不完善,坏账率居高不下,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从而导致大量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分析我国农信社的信贷资金存在的风险并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风险;控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242-02
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主要资金提供者的作用,由于其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广大农户,因此提供的信贷服务具有资金小、无担保的特点,从而带来了一定的资金风险。有效地做好信贷资金的风险控制措施,既能够保证农信社的正常稳定经营,也能够保证对农村建设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的满足,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保证农村发展结构顺利完成转型调整。信贷资金的风险控制不仅仅指对借款人资质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农信社自身信贷结构的健康。在积极进行信贷资金风险控制的同时,农信社要让资金流向农村欠发达地区,积极支持农村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方式,促进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有效保证国家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存在的风险
(一)行政干预加大信贷资金风险
由于我国农信社的定位主要在扶持农村发展上,因此在经营过程中难免淡化对盈利性的要求,从而使得农信社的经营带有了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行政干预会使得农信社在日常资金投放上注重发放资金而轻视回笼资金,对于信贷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另外,对于有违约记录的农户在信贷资金的供给上应该加以限制,然而我国农村建设经常会出现新的全覆盖的项目,此时这些有违约记录的农户往往也可以在国家政策扶持下拿到贷款,从而加重了本就已经暴露的信贷风险。最后就是农村委员会可能会以集体名义申请贷款,这部分贷款一般缺乏具体的经济项目,缺乏有效的偿还保证,容易演变为呆账坏账,从而使得农信社的信贷资金风险加大。另外,一定的行政干预也导致了农信社某种程度的行政依赖,难以树立农信社员工的市场意识,从而使得员工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例如,某地一个单位向农信社申请了担保贷款,农信社工作人员根据相关程序发放了这笔贷款,但最后该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清算倒闭,农信社资金无法收回。究其原因,是农信社工作人员在贷款发放后没有进行必要的跟进和贷款后审查工作,在该单位出现破产迹象的时候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信贷保护措施,造成了信贷资金损失的发生。
(二)信贷资金风险分散程度不足
一般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都需要贷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来降低信贷资金难以收回的风险,但是在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投放过程中,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担保物,因此,很多信贷资金的投放都是在无担保或者缺乏有效担保的条件下进行的。而由于农村经济很容易受到不利外在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资金难以收回,比如一场自然灾害就可能使得一年的收成全无,从而使得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暴露在巨大的风险敞口下,尤其是与一般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风险比较的情况下。另外,农村的金融基础设施一般都不够完善,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和保障制度,因此,农信社的信贷资金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长此以往农信社很难做到持续经营,从而也会影响到农村发展所需资金的长期供给。
(三)信贷资金缺乏利率定价权
我国由于对银行存贷资金实行利率管制制度,因此金融系统在发放贷款的时候缺乏足够的利率定价权。农信社作为国家正规设立的金融机构,在信贷资金利率定价方面也必须接受国家的严格上限控制。因此,农信社在信贷资金的发放过程中不能对资金的风险进行充分定价,而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贷款利率,从而使得大量高风险项目以极低的利率获得信贷资金,使得资金收回的风险放大。这种以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补贴扶持的模式使得农信社在经营过程中难以有效弥补成本,造成很大的经营风险,只能依靠财政的扶持,在商业上不具有可持续性,难以保证农信社的健康发展和农村建设资金的有效供给。
(四)信贷资金发放主体缺乏有效监管
我国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来源一般有两个渠道,一个是自身吸收的存款,还有一个就是来自于央行的再贷款。在农信社的资金投放定位上一般侧重于扶贫上,对于资金的使用效益缺乏有效的重视和评价,这就给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投放提供了寻租的空间,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信贷资金风险放大。另外,由于农信社的定位和现代管理制度的缺乏,也使得有关监管机构很难对农信社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同时对这种既存在社会职能又存在经济职能的机构,监管机构也难以找到有效的切入点进行管理。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检查,检查其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原则要求。例如,我国某农信社由于内部管理职能不够完善,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某外部人员通过伪造相关经济证明勾结农信社内部人员进行骗贷行为,而由于农信社在内部管理上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以至于该笔贷款在发放数个月之后都没有引起农信社的警觉,直到损失发生后才慢慢追究查清了事情的原委。这种案例的发生与农信社内部管理混乱,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息息相关,也是我国相关部门监管部门没有履行监管职能导致的后果。
二、农村信用社加强信贷资金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规范信贷立法,减少行政干预
行政干预对于信用社的资金投放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政策一致,难以形成市场的有效预期,而且我国对信用社的信贷资金缺乏规范的法律体系,因此,应该加强关于农村信贷的立法工作,将原来由行政手段干预的地方转而用规范的法律体系来进行相应的约束,通过对农信社信贷资金的立法,明确发放贷款的对象,保证农户、务工农民等弱势群体能够得到需要的信贷资金。其次,通过立法明确具有信贷资金投放资质的金融机构,通过除信用社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来分散农村信贷资金的风险。同时通过立法确立社会信用管理制度,树立社会资金融入者的诚信意识,通过追究法律责任减少恶意拖欠贷款的行为。同时加强农信社的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对员工进行工作合规性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从内部管理和员工素质的提高上来保障农信社信贷资金的安全。
(二)发展农业保险,降低信贷资金风险
农业产业由于其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具有天然的脆弱,生产周期长隐含了很多不可控的风险,从而使得农信社的信贷资金存在很大的风险敞口,抬高了其对风险管理的相应成本。同时,自然条件的恶劣必然导致已经贷款的农户难以偿还已有的贷款,违约的农户自然会被放贷机构划入黑名单,从而锁紧对相关农户的信贷投放,这样农户在面临不利条件导致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又无法获得信贷市场的有力支持,进一步形成了恶性循环。通过引导农业保险的发展,能够有效避免在上述不利因素条件下导致农户收入恶化的情况发生,从而也保障的农户的偿债能力,降低了农信社的信贷损失发生的风险,从而保证农信社对农户进一步放贷的积极性,形成整个农村信贷市场的良性循环,保证农村建设所需资金能够有效地提供。因此,发展农业保险能够有效保障农户收入的稳定性,降低农信社信贷资金投放的风险,从而推动农村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放松利率管制,逐步推进实现利率市场化
我国的利率管制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我国的资金定价体系,使得价格在资金配置中的作用无处发挥,造成了我国资金配置难以达到最优化,同时农信社也难以获得经济最优,从而失去了财务上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农信社作为一种经营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放质量和风险控制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应该重视信贷资金的风险定价水平。所以,我国有关政府监督部门,应该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逐步放开利率定价,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发展,使得农信社在进行信贷投放的时候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定价,发挥农信社在信贷资金利率定价方面的能动性。唯有如此,才能使得农信社在信贷投放过程中能够做到盈亏平衡,而不至于亏损从而需要寻求财政补贴的地步,农信社在信贷投放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贷款农户的收入水平和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风险定价,既有利于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又能够保证农村发展可以得到所需的资金供应。
(四)建立信贷资金的科学监管体系
在建立信贷资金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从整体系统地进行信贷资金投放的规划,在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主体上,不仅要发展农信社的业务水平,也应该允许地方性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资金融通的进程中来,从而建立起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扩大农村资金的融通渠道,有效分散农村信贷资金的风险。同时,农信社还可以将投放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通过银行间系统进行流通,使得市场对信贷资金进行充分定价,而农信社在损失一部分收益的同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现金,从而降低了信贷资金损失的风险。此外,监管部门应该着手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实现放贷机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充分放权的同时使得相关金融机构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避免一味地依靠财政扶持的做法,发挥其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规范的信贷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信贷资金市场的建设发展。
结语
我国农信社信贷资金存在的风险,既有制度性的原因导致的,也有自身经营不利的原因造成的,同时也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完善息息相关。在进行信贷资金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只有从政府、农信社、市场建设三个方面入手,才能从根源上有效解决农信社信贷资金风险控制不足的问题,相信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政府监管的到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以及农信社市场经营意识的建立,我国的农信社信贷资金风险定价将更加规范科学,农信社的发展也会愈加稳健,从而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刘伟玲.黑龙江省农村信贷资金流动效率分析[J].理论探讨,2008,(6).
[2] 丁喜胜.浅谈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不足的原因及对策[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