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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爱时共同买房分手后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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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谈的,是许多年轻人都会碰到的关于结婚买房的问题。两个人情到浓时什么都好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钱也是放在一起用。待到谈婚论嫁时,为了爱巢便各尽所能,一起买房。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一旦闹起了别扭又都是互不相让,结婚前一言不合崩了的也不在少数。没有牵扯的倒也好和好散,但这买了房,房子又升值了的,便闹出许多事端来。

李强(化名)和赵娟(化名)在一次派对中相识,继而相恋。李强刚过而立之年,事业小有成就;赵娟刚从大学毕业没有几年,正值青春年少。为日后结婚计,两人决定买房,看中了一套当时100万元的期房。赵娟作为独立自主的新女性,不愿全靠李强,倾尽所能凑了10万元,李强出了其他90万元,但双方对于房子的份额没有作约定。

对新房的等待是漫长的,漫长的时间可能发生许多事,人也会有许多改变。至于是李强还是赵娟的改变导致两人分手不是我们这里需要了解和讨论的。拿到房产证后的一周,房价虽然涨到了150万元,但两人缘分也到了尽头。感情上的分手是容易的,但在房子分割的问题上发生了矛盾。赵娟认为,房子是双方共有的,应该一人一半;李强认为他对房子的贡献大,应当按比例确定双方的权利。协商无果只得对簿公堂

故事讲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就是2007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生效了。这《物权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定分止争,也就是说一旦东西的名分定了,纠纷也就没有了。其中对于共有的部分有这样的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根据以上条文来分析李强和赵娟的情况,两人为了结婚而买房,也就是说双方之间并无家庭关系,且对房屋的共有情况未做约定,则两人对房屋为按份共有。而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也是清楚的,即90%和10%。

了解了法律规定后,双方对于自己的权利有了清楚的了解。通过法官的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强根据房屋现在的价值,将赵娟支付的购房款和相应的增值部分给她,赵娟则将名下的房产份额过户给李强。

经此一番双方也算是好和好散。吴律师曰: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成不了眷属再见亦能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