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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3年,国务院针对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提出了“两为主”,即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允许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在流入地就读。十年过去了,当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开始要考高中、考大学了,“异地高考”这个问题就成为一个客观的、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2011年3月24日,20名学生家长向教育部学生司工作人员递交了《学籍与户籍分开,以居住地和学籍确定高考地的建议方案》。这些家长都是外地来京工作多年,孩子当中大部分在北京完成了小学、初中教育,马上就要面临高考。2011年10月,他们又向社会公开了民间版的《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并递交教育部。这份方案提出,不再把户籍作为高考报名的限制条件,高考报名资格依据学籍和父母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认定。具体措施是子女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至高中毕业在该地有3年以上连续学籍的,高中毕业即可在该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对于北京、上海等情况较为特殊的区域,方案中也有明确设计: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学籍的,高中毕业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之后,这些非京籍家长每个月到教育部办提交公开信,希望能够得到明确答复。同时,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家长志愿者自发组织,在地铁口、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社会宣传,目前,已争取到接近10万人次的公众签名。民间版《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就是他们在调研、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家长、媒体记者召开研讨会的基础上拟成的。
2011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后文中简称《意见》)。2012年9月7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会上表示,文件主要精神有三点:一是要积极解决。文件规定各地在年底前要出台解决办法。二是要有条件准入。家长、学生和城市都要符合条件。家长基本条件是,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学生本人条件是,有可能在这里学了小学、初中、高中,也可能只是高中才来,可能高中三年都在这里,也可能高中一年在这里,因此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什么样的学生跟本地生是一样的;还有一个是城市条件,要考虑城市的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三是因地制宜。各地根据流入地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的办法,提出具体的条件。
那么,本次出台的三个条件是否能够满足异地高考的诉求,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围绕异地高考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本期《深度报道》特邀教育政策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深入剖析。